7月12日,甘肃省成立省委、省政府调查组,提级调查天水市麦积区褐石培心幼儿园幼儿血铅异常问题。调查组由甘肃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省纪委监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加,并请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委专家参与。国务院食安办派出工作组指导督办。调查处置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涉事幼儿园曾连续三年获评“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却未发现违规添加剂。前不久,被爆出幼儿园233名幼儿血铅超标,最高达528μg/L,远超儿童安全阈值(100μg/L;部分老师也出现血铅情况,并且指数突破500。这桩校园食品安全事件折射出我国食品安全的重大风险和隐患,从食品添加剂的采购使用,到健康环境的评估应急,再到健康医疗的检测质量,每个食品安全责任环节都存在明显漏洞。亟需对于食品检测造假、食品监管渎职、食品源头追责等食品安全责任的突出问题问题进行食品安全综合治理。
一、我国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的有利形势分析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食品安全是民生之本,关系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社会的和谐。”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是社会稳定与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随着食品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多元化,传统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在面对复杂的生产、流通和消费链条时暴露出种种不足。尤其是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日益普及的背景下,网络食品安全成为了新的监管挑战。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复杂的背景下,单一的监管模式已无法应对跨区域、跨平台的食品安全风险。只有通过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公众的力量,才能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确保每个环节都得到严密监督,全面保障食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安全。我国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的基本形势有以下两点有利形势:
一是国家层面持续推进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体系建设,旨在从源头到餐桌,构建起全面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多次修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构建全面覆盖、层级分明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确保食品安全问题得到全程监控。然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仍然面临着监管职能分散、跨部门协调不畅等问题。政府在推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长期依赖于各部门的“单一监管”模式,缺乏有效的合作与信息共享机制。2018年,国务院提出要强化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监管”理念,推进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主体合作的社会共治模式。在这一过程中,跨部门协调、社会参与、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改革成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路径。
二是通过提升技术支持和推动社会共治,显著提高食品安全智能监管水平和专业治理能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在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监管模式的不断创新,通过技术与多方协作的结合,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将迈向更加智能化、专业化的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将朝着更加精准、高效的方向发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广泛应用,将显著提升食品安全监控的实时性与精准度。动态监管体系的建立,将实现食品安全问题的早期识别与及时应对。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现代技术手段已成为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精度和实时性的有力工具。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的同时,有效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实时性,帮助监管部门快速识别食品安全隐患,并在早期阶段采取应对措施。通过大数据分析帮助政府掌握全国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动态,识别潜在的风险区域,及时向公众和相关部门发出预警。
二、我国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的不利形势分析
7月11日,甘肃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了全省校园食品安全检查情况的汇报,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校园安全的极端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之又严的作风抓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深入整改整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决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由此可见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复杂性和日益严重性,暴露出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体系的多重不足。食品安全监管的全链条模式不仅是政府的责任,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虽然国家通过修订《食品安全法》以及不断加强相关政策,致力于构建全链条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监管体系依旧面临诸多挑战。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元化监管的局限性
传统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过度依赖政府部门的职能,导致监管力量高度集中,缺乏多方主体的有效参与。尽管《食品安全法》赋予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政府部门广泛的监管职能,但监管效果的优劣往往取决于各部门履职情况及其协作能力。我国内部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长期实行“政府主导、一元化监管”的模式,但随着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问题关注的不断提升,传统的单一部门监管模式已经逐渐暴露出其显著局限性。
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能分散,跨部门协作不畅,进而影响监管效能。由于食品安全管理涉及多个领域,其监管职能分别由不同政府部门负责。例如,农业部门负责农田生产安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而卫生部门则侧重餐饮卫生和食品加工安全。然而,这些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能界限模糊,导致在实际监管过程中,信息传递不畅、资源调配不均等问题频发,从而影响了整体监管效率。长期以来,各监管部门的合作多表现为“物理整合”而非“化学整合”,即更多依赖行政命令和定期会议进行协商,缺乏深度战略协同和共同目标的引领。这种松散的合作模式往往无法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及时响应并迅速有效地采取补救措施,严重制约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整体效能。
(二)信息不对称与技术滞后
传统的食品安全监管方式通常依赖现场检查、随机抽检等手段进行风险监控。然而,这些方式难以全面、及时地掌握网络平台上的食品交易数据。网络食品安全的隐性交易、非标准化操作等特征,使得问题更加复杂。网络食品商家往往通过虚假宣传、低价竞争等手段逃避传统监管体系的监控,致使大量不合格甚至有害的食品流入市场。显而易见,数字壁垒致使监管部门很难有效追踪食品的来源与流向,尤其在跨境电商及跨区域电商平台的监管上,传统监控手段显得力不从心,无法适应快速发展的市场需求。
互联网时代背景下,食品安全问题呈现出跨区域、跨平台的特点,传统监管模式在许多情况下已无法满足新的监管需求。特别是在“互联网+”背景下,随着线上交易与线下生产、流通的分离,导致网络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由于数字鸿沟导致的监管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则进一步加剧了食品安全监管的难度。技术层面,尽管我国在食品安全检测技术、追溯技术等领域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整体技术水平仍处于相对初级阶段,远不能满足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要求。特别是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如何借助信息化手段进行快速响应,追溯问题源头,并采取有效措施,仍然面临技术滞后的困境。因此,提升监管技术,特别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应用,已成为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三)地方与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特殊性
由于我国的地方治理体制存在较大的区域差异性,地方性食品安全监管面临诸多独特的挑战。首先,地方保护主义是地方性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在部分地区,地方政府为了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可能会对不符合标准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商户采取宽松的监管态度。这种现象在经济较为落后的区域尤为严重,进一步加剧了食品安全问题的复杂性。地方性监管不仅仅是政府执行力不足的问题,还与地方的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许多地方政府由于过度关注地方经济利益,往往忽视了食品安全问题的长期影响,导致监管力度不够,食品安全问题得不到应有的关注和投入,监管效果大打折扣。这种地方性监管的失衡,直接影响了国家整体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协调性和一致性,削弱了全国范围内食品安全保障的有效性。其次,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更为复杂。一是农村地区的食品生产和销售环节通常较为分散,许多食品生产和加工活动发生在小作坊、小摊贩等非正规渠道中。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和技术支持匮乏,这些小规模的生产企业常常难以满足食品安全的基本标准。
而且农村地区在监管资源上的不足,使得政府在落实监管责任时面临巨大挑战。二是农村食品安全问题还与农业生产模式密切相关。目前,农村的农业生产依然以小规模、分散经营为主,缺乏系统化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这些小规模农业生产环节通常没有能力满足现代食品安全的高标准,导致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存在较大的监管盲区。随着农产品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地区的食品市场上涌现出大量不规范的食品生产者,许多小作坊和摊贩从事无证生产,这些未经正规监管的食品往往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三、我国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的政策建议
随着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理念的逐步深入,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将进一步增强监管的全面性与有效性。有效应对日益复杂的食品安全挑战,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为应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复杂化和日益严峻的监管挑战,推动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的优化,成为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的关键路径。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多方利益,仅依靠政府的监管力量已经难以应对当前的挑战。为了建立更加有效的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必须推动政府、企业、消费者和非政府组织等多元主体的协同合作,从而建立起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具体如下:
一是加强合作监管。具体而言,政府应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中。首先,通过设立食品安全监管委员会,邀请企业代表、消费者代表以及相关社会组织参与其中,定期进行食品安全问题的讨论和监督。这种多方参与的机制,有助于提高监管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感,同时能够有效整合各方资源,提升监管效能。其次,利用跨部门协作打破现有的监管孤岛是亟需解决的问题。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和职责界限,使得食品安全监管往往处于分散和碎片化的状态。为了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政府应优化跨部门的协作机制,建立食品安全数据共享平台,促进不同部门之间的实时信息交流。最后,整合农业、市场监管、卫生等多部门的数据和信息,以此实现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控,从而提高监管效率和应急反应速度。
二是运用科技力量。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在食品安全检测中的应用已成趋势,也为提升监管能力提供了新的契机。通过智能化监测设备,政府部门可以实时监控食品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确保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处理。通过AI帮助监测食品的质量指标,如农药残留、细菌污染等,迅速识别不合格产品并进行处理,从而避免不安全食品进入市场。在互联网环境下,传统的“单线式”监管模式已无法适应复杂的网络食品交易环境,构建一个动态的、基于平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显得尤为重要,平台不仅是交易的媒介,还应承担起一定的监管职责。基于此,政府可以通过与网络食品平台的合作,推动平台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责任落实。例如,确保平台上销售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监控商家的诚信经营行为等。
三是强化乡村治理。从乡村振兴的角度来看,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影响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提升农村产业体系的健康发展,而食品安全保障正是这一体系的基础。如果无法有效解决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将直接制约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食品安全问题尤为突出的农村地区,政府应加强对农村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推动源头可视化、快速检测和智能化监管技术的应用。利用源头可视化技术能够帮助监管部门实时监控农田、养殖场等食品生产源头,确保食品质量从源头上得到控制。快速检测技术可在农村地区普及,通过便捷设备对食品样品进行即时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处理措施。智能化监管系统则利用传感器和大数据分析,实时监控食品质量与流通环节,从而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隐患。
四是重视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因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是服务于健康产业的重要商业险种。国务院食安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5〕1号)以政府牵头推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可以有效应对食品安全问题多发的情况。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处于起步阶段,发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还有很大空间。应借鉴参照国内外经验,尽快通过立法形式建立强制性食品责任保险制度。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同时,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完善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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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曼丽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科研助理,健康金融课题组助理,《2025健康金融报告(食品安全专题)》撰稿人,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生
研究指导:
任国征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健康金融实验室(资源库)主任,健康金融课题组组长,《2025健康金融报告(食品安全专题)》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