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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金案例 | 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案例汇编:第二部分 案例六:“集美模式”支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发布时间:2021-04-20作者: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本文节选自《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案例汇编》第二部分

编辑说明2017年6月以来,六省九地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形成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并且已经具备复制推广条件。2020年1月,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第二次联席会议上,各试验区对部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案例进行了充分讨论。为便于各地相互学习借鉴典型经验,我们共搜集典型案例52个,按照五大主题分类整理,每个部分均包括一篇评述和若干篇典型案例。第二部分的主题为“绿色金融支持环境保护、助力垃圾分类”,包含典型案例12个。主要介绍绿色金融支持减少环境污染、保障百姓餐桌安全,推动传统化工企业转型,助力生态农业循环发展等方面的举措;并介绍绿色金融在提高垃圾处理的效率、控制垃圾增长速度等领域的探索。

案例六:“集美模式”支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衢州生猪养殖业在衢州农业产业中占据着主导地位,但养殖户对病死猪的随意处置给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成为长期困扰政府部门的难题之一。衢州创新出金融支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集美模式”,累计开展生猪保险业务808万头,实现保费收入3.2亿元,成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公司3家,累计处理病死猪156万头,有效解决了病死猪的随意处置造成的威胁。

一、主要做法

(一)集美模式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保险创新、信贷扶持”的运作机制,政府通过财政补贴引导建立专门服务全县域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公司;无害化处理公司对病死猪实行“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并对养殖户给予保费补贴,市场化运作;保险公司创新理赔范围、方式、标准,实现生猪保险全覆盖、零免陪、高保障;银行对无害化处理公司建设与运营提供信贷支持,最终实现政府、养殖户、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和病死猪处理企业多方联动。

图1的具体流程是:①金融机构给予养殖户和无害化处理公司绿色信贷支持。②财政给予养殖户和无害化处理公司绿色补贴。③养殖户病死猪报案。④保险公司与无害化处理中心人员到场勘探,与养殖户确认签字后运送病死猪。⑤畜牧局和无害化处理公司、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再次核查单据,确认当天收集和处理数量。⑥无害化处理中心、保险公司、畜牧局及养殖户四方签字确认,养殖户取得理赔款。

图1 绿色金融支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图

(二)集美模式的创新点

1.财政补贴是前提。政府对生猪养殖户、无害化处理公司分别给予财政补贴。养殖户保费由政府补贴85%(中央45%、省级30%、县级10%),即按照45.9元/头直接支付给保险公司,养殖户自付15%(8.1元/头),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方面,三级财政对无害化处理公司给予每头猪80元补贴(中央50%,省级30%县级20%),到2019年10月末,龙游县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实际到位1.7亿元。

2.无害化处理是关键。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公司,出现生猪死亡后,养殖户向保险公司和无害化处理公司报案,由无害化处理公司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分调动无害化处理公司的积极性。

3.保险创新是核心。一是扩大理赔范围[1],将能繁母猪和生猪全部纳入参保范围。二是取消5%免陪额规定。三是提高保险保障额度,将生猪保险保额提高至1200元/头(能繁母猪1500元/头),理赔金额超过了黑市收购病死猪的价格,避免病死猪流入市场或被随意丢弃。四是创新理赔定损方法。保险理赔定损由称重法创新为丈量法[2],在提高理赔速度的同时,也杜绝了农户对死猪注水等道德风险的发生。

4.绿色信贷是保障。银行对无害化处理公司建设和运营提供绿色信贷保障。如中国银行龙游支行在龙游集美公司(无害化公司A)筹建初期,提供一年期440万流动性贷款;江山农商行给予江山市菲尼可公司(无害化公司B)350万元的财政补贴收益权贷款,有效保障了企业运营的流动资金需求。

三、取得成效

(一)经济效益。一是农户参保意愿极大提升。生猪保险实现全覆盖、取消5%免赔额,养殖户以很少的投入获得较大的保险保障。二是无害化处理中心积极性提高。无害化处理公司按处理数量获取财政补贴,大大提升了其工作效率。2018年,负责无害化处理的集美公司实现利润374万元。三是金融机构获利。保险范围扩大使得保费规模增加,同时大力推广规模化养殖降低生猪死亡风险,无害化处理、畜牧局等多方联动降低疫情发生及转移风险,降低赔付率。2019年1-8月,生猪保险赔付率58.06%,比2016年下降30个百分点。

(二)生态效益。生猪无害化处理,有效保护了衢州钱塘江源头水品质。2013年,衢州市出境水省控以上断面Ⅱ类以上水达标率仅有52.4%;2018年提高到100%,生态环境质量满意度全省第2位。

(三)社会效益。政府不增加财政支出,由原来直接负责污染防治转为通过购买服务和引入市场化监督机制,实现生猪全生命周期管控,有效消除了政府监管手段缺乏和监管资源有限导致的监管盲区,降低了污染防治和疫病防控支出,使政府社会治理的效率持续优化。

四、推广条件

(一)财政设立专项补贴

要求地方财政对生猪养殖业发展给予专项支持。地方财政部门专门设立给予养殖户和无害化处理中心的补贴,保障公司合理运营。

(二)成立无害化处理公司

在生猪养殖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区域,政府应鼓励设立无害化处理公司,承担全县域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建设及日常运作。

五、建议及注意事项

对生猪养殖调出地区加大财政支持的力度。生猪养殖业关乎重大民生问题。由于生猪养殖业对地方税收贡献度小,土地资源约束大,环境污染风险突出,地方发展动力明显不足。中央财政应加大对生猪养殖调出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由生猪调入地区的财政部分转移给生猪调出地区,鼓励当地加大生猪养殖业发展。


[1]在生猪保险试点之前,只有能繁母猪及10公斤以上的生猪才能参保,如果小猪病死了得不到赔偿,会被养殖户丢弃,由于小猪死亡率高达75%左右,导致丢弃污染风险很大。

[2]出险生猪按尸长尺寸规格分5个等级,55厘米以下赔付30元/头;55厘米至80厘米赔付70元/头;80厘米至100厘米赔付160元/头;100厘米至130厘米赔付350元/头;130厘米以上的可赔付600元/头,即便是成型的胎猪也在赔付范围内的理赔标准。


来源:绿色金融

新媒体编辑:徐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