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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日报11.14

发布时间:2025-11-15

国内

(一)全国

1.世界最大高空风力发电做功伞成功开伞

2.大型梯级水电站群实时运行风险识别关键技术及应用达国际领先

(二)地方

1.内蒙古:到2030年,新能源装机规模超过3亿千瓦

2.西藏墨竹、达孜100兆瓦+50兆瓦牧光互补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

国际

1. 柬埔寨甘再水电站提前完成年度发电计划

2. 欧盟2040气候新政落地,敲定90%减排与5%国际碳信用的制度

观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曹炜:以严密法网保障生态环境监测事业

生态环境监测是政府及其部门开展生态环境监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等公共管理以及企事业单位依法对生态环境有影响活动开展自我管理的重要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

在这一背景下,《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意义重大。其旨在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活动、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和水平,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质量,更好发挥生态环境监测在支撑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总体而言,《条例》在法律责任设计方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创新亮点:

一是加强自我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相继颁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严肃党纪政纪,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公共监测中弄虚作假、打击报复等情形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强化了公共监测工作的纪律性、严肃性,有利于督促有关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

二是强化企事业单位监管。《条例》第三章对企事业单位开展自行监测提出了明确要求,例如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监测设备等。第四十二条明确了违反上述要求的法律责任。除了处以罚款、责令停产停业之外,《条例》还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该设备的有关情况以及生产者、销售者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处理。通过这一规定,有利于形成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联动,从源头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设备的产业链条。

三是补强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条例》针对实践中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不遵守生态环境监测规范和标准等情形,专章作了规定。为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威慑力度,《条例》设立了多种责任类型。对于一些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等条件就开展业务等“滥竽充数”的情况,《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等处罚措施。对于一些技术服务机构“金蝉脱壳”“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情况,《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双罚制”:针对技术服务机构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除了处以高额罚款外,还禁止从事监测服务,对其中取得监测服务相关资质的,由授予其资质的部门吊销其资质证书;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除了处以罚款之外,还规定5年内禁止从事监测服务,情节严重的10年内禁止从事监测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终身禁止从事监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