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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GF观点 | 基于个体工商户与农户的绿色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的路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8-09作者:万秋旭 等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通过在普惠金融支持主体上对绿色金融服务范畴进行筛选叠加,一方面可为普惠金融扩充更加多元的投融资渠道支持,另一方面可对绿色金融长期忽略的普惠小微主体形成全面覆盖,产生“1+1>2”的效果。本文针对绿色金融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现状,选取个体工商户与农户两个重点群体,探讨两者在绿色普惠金融服务推行过程中的不同需求和推进难点,并针对性提出绿色普惠金融更好服务两大群体的建议。

一、绿色普惠金融融合发展既有进展

(一)概念梳理

绿色金融主要针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以环境改善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开展系列金融活动。普惠金融则立足机会均等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条件对社会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二者均从人本角度出发,不断探索“金融如何更好地服务人类发展”这一议题。也正因此,“绿色普惠金融”理念的诞生旨在二者间建立沟通桥梁,以普惠金融的数字发展优势拓宽绿色金融的服务范围,以绿色金融的可持续理念为广大小微个体的经营发展注入新动能,相互促进最终达成缩小贫富差距、实现整个经济体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愿景。

目前,对于绿色普惠金融的内涵和实践,学界存在不同的观点。在理论层面,庞加兰等认为绿色普惠金融是在借鉴绿色金融发展理念的基础上,引入普惠金融以弥补其在服务对象上的不足,是助力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的重要手段;李旭功通过对甘肃省绿色普惠金融与乡村振兴的关系分析,认为绿色普惠金融需要进一步完善衡量标准,统筹好绿色贷款和普惠贷款的考核指标;杨林等认为乡村绿色金融是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普惠的绿色金融既需要政府的风险补偿,也需要涉农金融机构把科技金融与绿色普惠金融相耦合,主动降低普惠门槛。而在实践层面,我国绿色普惠金融服务的关注点则呈现多维度发展的趋势。从以绿色积分作为普惠信贷的单一衡量标准到将绿色信贷标准嵌入普惠金融贷款标准,再到围绕小微个体的ESG表现进行多角度绿色低碳“画像”的刻画,我国绿色普惠金融针对小微个体的金融服务关注点主要聚焦绿色认定,呈现出多角度立体建构倾向。

(二)政策导览

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我国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指导绿色普惠金融发展。本文仅选取2016年以来部分政策进行简单梳理。从总体来看,这些政策主要聚焦金融产品创新,综合利用信贷、保险、担保等金融手段,着力实现资金对小微个体的精准投放。

2016年至今部分国家部委层面发布的绿色普惠政策一览发布机构发布时间政策主要内容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政策
主要内容
财政部、原农业部
2016
《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
要求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促进农业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
原农业部
2017
《农业部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推进金融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级农业部门和农业银行根据当地农业发展特色和金融需求特点,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进服务创新。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017
《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
要求有效利用绿色金融激励机制,探索绿色金融服务农业绿色发展的有效方式,加大绿色信贷及专业化担保支持力度,创新绿色生态农业保险产品。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在农业绿色发展领域的推广应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资源节约、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动物疫病净化和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
人民银行 原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局
2021
《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
金融机构要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金融资源倾斜,增加对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资金投入
中国人民银行
2022
《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完善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丰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专属金融产品,拓宽农业农村绿色发展融资渠道

2016年至今部分地方层面发布的绿色普惠政策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政府
2017
甘肃安定区引导金融机构发展绿色普惠金融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专项贷款;组织实施“双联”惠农贷款;探索新型互助资金贷款模式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2
《河南省“十四五”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规划》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科技金融,支持革命老区先试先行,争创国家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推广“信易贷”新型融资模式,提升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功能,创新推动“豫正贷”“政采贷”“电力贷”“税易贷”等行业应用,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
2022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推进海南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
探索绿色信贷服务新模式。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
福建银保监局
2022
福建银保监局推动建立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绿色金融信息披露机制
在三明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制定公司治理“三重一新”行动方案,要求三明地区所有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将绿色金融信息披露融入公司治理架构,充分披露年度绿色金融服务、信贷管理执行情况,鼓励披露绿色机关建设情况、绿色公益参与情况。
广西银保监局
2023
《广西银保监局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发展绿色金融,支持加快建设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的指导意见》
支持农业绿色发展。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的协同作用,大力支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开展金融支持绿色农业的标准探索、产品和服务创新。

二、绿色普惠金融服务个体工商户与农户群体现状

(一)个体工商户与农户的界定

绿色普惠金融服务对象主要包含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和个人四大类,其中围绕小微企业开展的绿色普惠金融研究已取得一定进展并在湖州、台州等地积累相关实践经验;个人因消费金融尚未被划入普惠金融统计口径,故此对于个人绿色融资是否属于绿色普惠金融的讨论存在争议。围绕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绿色普惠范畴界定与判别则相对空白,亟需关注并加以探索。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家庭。与一般企业不同,个体工商户注册门槛低,没有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申请程序也更简单。农户则主要指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具有明确权利、义务的家庭户,通常主要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与农村经济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是绿色普惠金融的重点关注对象

目前,个体工商户和农户在我国市场主体中依然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据统计,截止2023年初,我国市场主体达1.7亿户,其中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共1.14亿户,约占市场主体总量三分之二;而根据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全国小农户数量占农业经营主体98%以上,小农户从业人员占农业从业人员90%。

从普惠金融角度看,根据普惠金融的定义,个体工商户和农户两大群体是普惠金融“商业可持续”目标下的重点服务对象;而从绿色金融角度看,农户与个体工商户在碳排放领域可发挥的作用不容忽视。我国作为世界第一农业大国,农业碳排放量长期高居世界前列。尽管碳排放总量持续上升与工业的快速发展使得农业碳排放所占比重持续降低,但整体仍保持在7%-8%的水平。此外,由于我国经济的迅速增长和城镇化的全面铺开,以个体工商户为主体的第三产业特别是批发零售是餐饮业的碳排放量增速明显。纵观2011-2018年三大产业碳排放增量,第一产业碳排放平均增幅为14.41%,第二产业增幅为12.58%,而第三产业的增幅已达到50.43%。

(三)个体工商户与农户的绿色普惠服务需求

对于个体工商户,目前我国近九成的个体工商户活跃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实体经济领域。其中既有小商户,也有颇具规模的大型个体。其融资需求主要体现在创业和生产经营两方面。考虑到个体工商户金融素养不高、经营种类多样、经营状态不稳定的特点,绿色普惠金融服务需注重在不为个体工商户增加额外成本负担的前提下响应其融资与技术提升需求并符合绿色发展趋势。

对于农户,由于农业耕作的特殊性,农地和农业机械作为生产核心要素占用大量资金。叠加购置农机、化肥、农药等生产工具与生产资料的需求及响应国家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号召,农户需要大量流动性资金。而农业生产又与农时密切联系,致使农户融资具备紧急性、及时性等要求。这决定了金融机构在开展绿色普惠金融服务时需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特色及绿色农业发展目标对农业工具和生产资料购置、农地建设、农作物减产风险规避等积极反馈。

(四)我国现有绿色普惠金融产品

绿色普惠金融概念提出后我国许多地方已率先开展有益尝试。江苏高邮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项目,以推进粪肥就地就近还田为重点,积极促进畜禽粪污由污染源向营养源转变。为打消农户对施用粪肥和沼液会影响农作物产量的顾虑,创新推出了“腐熟粪肥(沼液)还田利用种植保险”,当因施肥操作不当造成农作物减产的时,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重庆银行加大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力度,搭建“减碳融”“碳汇融”“清洁融”3大绿色金融产品;邮储银行针对余杭市余杭区竹笛产业,以“信用村”为基础,面向农户推出“碳汇贷”产品,用于满足竹笛行业产业链各环节的各项资金需求,大大激发了借款人利用竹林进行固碳的积极性。

三、绿色普惠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与农户发展难点

一是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抵押担保融资存在困难,难以开拓新的融资渠道。一方面由于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经营规模不大、经营流程不规范、资金等专业管理机制相对混乱,常常面临收益不高且不稳定的局面,导致该群体缺乏必要的资产规模和抵押物进行抵押担保融资,并对金融机构获取全面信用等各类信息造成障碍。另一方面,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经营范围十分宽广。以农业生产为例,根据《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20)》,从行业角度来看,农业可以分为农林牧渔四大类;从产业链角度来看,农业又可拆分出生产、加工、制造、流通、服务等环节。因金融机构高度依赖于贷款主体的征信状况、绿色生产消费状况、贷款用途等信息作为信贷参考基准,而细分领域过多的情况将影响银行对客户的绿色评价及贷款用途的绿色认定。上述两重因素导致小微个体在传统融资渠道受阻的同时,也较难满足绿色金融更为细化严格的标准,从而无法开拓新融资方式填补融资需求。

二是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项目风险收益不对等,对银行缺乏提供相应服务的吸引力。目前绿色金融对与个体工商户、农户群体关联紧密的支持领域如农业资源保护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绿色低碳产业链打造等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盈利模式尚不稳定,无法实现银行机构长期有效的盈利性基本要求。而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群体本身在产业链条中又处于弱势地位,其未来收益和较长的投资回收期相比于其他群体更难评估准确。因此,银行出于风险与收益考量缺乏对该两类群体的贷款动力,也缺乏针对这两类群体考核相关贷款业务、建立客户信用信息档案的动力。

三是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缺乏有效的绿色需求。个体工商户和农户仍未形成规模化、系统化运营模式,从企业生命周期来看处于较为前期和初期的阶段,推动群体采取相关行动的主要基准依旧是收益成本考量。同时该两类群体金融素养和能力也普遍较弱,缺乏运用金融手段促进经营活动的自主意识。现行绿色环保和资源节约行为及绿色技术升级往往需要更高的资金投入,在缺乏政策强制要求的情况下该两类寻求绿色转型的动力不足。上述两个因素同时也综合降低普惠主体开展绿色金融需求,不利于激励绿色普惠金融的发展深化。

四、 绿色普惠金融精准扶持个体工商户与农户的措施建议

(一)完善顶层设计,推进数字部署

明确绿色标准,打破信息壁垒是绿色普惠金融发展的必要条件。政府可加快出台指导文件,率先在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相对集中的批零住餐领域和农业领域出台试行绿色普惠项目标准与主体清单,基于金融机构既有业务服务流程简化识别流程。为有效推动该方向落到实地,可考虑以地方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为牵头,建设并利用基于投入产出分析的碳足迹核算方式对产业供应链上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金融机构方面可进一步完善金融科技的应用场景,深度利用如卫星遥感、云计算等数字技术收集包括生产要素用途是否发生变更、生产过程是否遵循绿色标准小微个体在内的绿色信息,通过一个质变到量变的累积打破信息不对称,降低个体工商户与农户个体获取绿色普惠金融的难度与风险。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激发金融机构贷款积极性

针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普惠金融服务积极性不足的问题,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为代表的金融监管部门可适当出台并充分利用贷款贴息、财税优惠等手段,发挥碳减排支持工具的引导作用,降低银行绿色贷款的资本成本,正向调动金融机构提供绿色普惠金融服务的积极性。同时针对绿色普惠金融业务适当提升对于不良率等风险的容忍度和对绿色普惠业务标准扩充的支持程度,允许以地方试点的模式先行开展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的尝试实践。此外,逐步摸索将绿色普惠业务纳入金融机构专项考核要求,通过激励与约束双面发力为金融机构全面开展个体工商户和农户客户的全面信息收集、开发新型绿色普惠金融产品创造条件。

(三)多管齐下创新绿色普惠金融形式,提高小微个体绿色金融素养

一方面,解决绿色普惠金融难点,不仅可从金融机构产品创新端发力,更多可考虑支持路径与协同合作方面的方式拓展。一是在担保主体方面可考虑对小微经营主体以合作社、成立村投公司等形式进行集中担保抵押,破解小微个体缺乏抵押物的难题等。二是在授信审批方面可参考“批量化授信”思路,以绿色地理标识、绿色制造名单等作为辅助集中对某一类绿色农产品、某一个绿色园区内企业和农户进行集中审核授信并提供专项绿色普惠支持,满足金融机构成本与人力降低的要求。另一方面,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绿色发展理念的培养与宣传,从融资主体入手增强绿色普惠金融发展内生动力。鼓励探索复合绿色口径的规范化生产和经营方式,从而奠定前期绿色发展基础并激活企业未来可持续发展潜力,促进绿色生产和经营行为锁定,也为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持续推进相关工作和实践提供便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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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林,邹江.绿色金融助推乡村振兴的内在机理与逻辑框架[J].西南金融,2019,No.454(05):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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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吴秋余,葛孟超.《金融活水浇灌个体工商户》[N].人民日报,2020

[12]农业农村部.“十四五”全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Z].2021

作者:

万秋旭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长三角绿色价值投资研究中心研究员

马一丹 长三角绿色价值投资研究中心科研助理

施懿宸 中财绿指(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