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开发银行(ADB)于3年前启动“促进保险资金环境、社会和治理投资”技术援助项目,旨在通过促进将ESG因素纳入监管框架和保险资管机构的投资当中,以提升中国保险资管机构的ESG投资监管质效和ESG投资能力,推动中国保险资金的ESG投资实践。中财大绿金院作为牵头该项目研究的主要机构,形成基于国别的保险行业ESG比较研究和中国保险资金ESG实践调研等系列研究报告和最终《保险机构ESG投资行动指南》成果。本文是国别研究系列文章之三,基于我国及国别间保险行业的政策梳理,探讨基于PESTEL分析框架下中国保险从负债端到资管端互为影响和联动面临的ESG发展挑战与机遇、趋势和可行性建议,以期为国内保险资管机构提供“他山之石”。
一、政策因素(Political)
完善保险领域ESG相关体系建设与标准建设是保险行业ESG整合监管的关键政策因素。以各国政府及监管为主体,立足自身,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可持续投资与ESG发展的框架和指引文件,制定了可持续发展战略与目标,针对各市场参与主体明确了具体责任,构建保险行业的相关ESG政策体系。例如,欧盟颁布《可持续金融行动计划》,明确列出三大领域的十项关键行动,并以此为顶层战略及实施路线;巴西保险联合会(CNseg)制定了保险行业ESG发展目标,包括把ESG风险纳入保险公司承保政策、制定ESG参与计划、将政府公共政策纳入其社会责任政策、发布ESG报告等内容,此外还与保险业监管机构(SUSEP)探索制定了指导巴西可持续保险发展的指南,旨在促进保险机构的ESG投资及产品开发,加强对ESG风险的管理。虽然我国在《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顶层政策指导下已经陆续发布一些ESG相关投资指引文件,但整体配套政策和体系建设方面仍不完善。例如,原银保监会发布的《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全面引导银行保险业将ESG理念融入机构各维度发展,但在ESG投资监管及标准设置上尚未制定明确的指引性文件,因而在ESG投资市场中易出现保险机构投资者定义模糊、ESG产品与服务质量良莠不齐等问题。
明确制定针对保险机构的ESG投资指引,可以从ESG投资范围、投资流程、风险管理、尽责管理等方面,引导保险机构以更具有建设性、更负责任、更可持续的方式,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并助力金融实现更广泛的公共政策目标。此外,在ESG信息披露和评价标准方面,也需要立足于国际通用ESG指标体系,结合中国市场运行及政策制度的本土化特色和保险行业特性,形成统一化、特色化指标,为保险机构应用ESG信息、政府及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提供标准参考。因此,只有通过在顶层设计层面出台完善的保险机构绿色发展、ESG投资的框架性政策,制定明确的产品标准、ESG信息披露与评价指标、引导保险资金参与ESG投资的激励机制等,搭建形成具有中国保险行业特色的ESG政策体系,才能为保险资金高质量监管、为保险机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一)政策因素挑战
现阶段保险行业监管部门或自律组织尚未明确发布标准化ESG指引,尽管相关政策中已经涉及ESG有关概念,但均未对标准和内容作出详细说明。投资端,保险行业监管部门尚未出台ESG投资指引性文件和配套考核机制,机构投资者对ESG投资边界较为模糊,同时受制于ESG信息不对称及ESG投资市场风险控制体系(准入门槛与退出机制等内容)尚不完善的基本现状,以及如何开发ESG产品也缺乏相关规范性引导;披露端,保险公司一方面主要遵循财政部及交易所发布的企业端信息披露指引,对不同社会功能定位的金融机构间的特点捕捉和定位尚待提升;另一方面,因而市场上现行ESG披露正在量变向质变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在开展投融资和相应的风险管理时,市场ESG信息披露数据质量也存在较大的识别和运用挑战,需要协同市场共同前进。
(二)政策因素机遇
国际层面成熟的政策体系为中国保险行业政策的拟定及方向提供了有益的经验。这些市场已经建立了健全的ESG制度框架,为保险行业的ESG投资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中国保险机构可以借鉴这些制度的优点,逐步完善国内的ESG监管体系,确保ESG投资的有效实施。同时,国际资本市场逐步建立的ESG标准为中国保险行业提供了明确的指引。这些标准有助于规范ESG信息的披露和评估,提高了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中国保险行业可以借鉴这些标准,将其纳入本土的ESG监管框架,以建立更为科学和系统的ESG评估体系。这不仅有助于提高保险机构的ESG能力建设,也为国际合作提供了共同的语言和标准,促使中国保险行业更好地融入全球ESG体系。
二、经济因素(Economic)
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价值属性是保险行业ESG整合监管的关键经济因素。保险资金的长期价值属性与ESG的内涵相互契合。从投资理念来看,保险资金受自身特性影响,在投资资产配置上对长期资产的需求较大,整体投资期限较长;ESG投资同样具有长期价值创造的特点,需要长期资金支持,这与保险资金所坚持的长期价值投资理念相一致。从风险收益来看,保险投资与ESG关注点契合,更关注投资标的的长期价值。开展ESG投资,不仅可以使保险机构更全面地了解投资标的的ESG风险和机遇,为保险机构提供更多信息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也可以帮助保险机构在长期获得更加稳定的回报,减少大幅度的回撤,从而降低投资风险。从主要参与策略来看,保险资金尽责管理特性与ESG投资相辅相成,保险机构可以依据尽责管理实践中获得信息进一步加强ESG投资决策,保障保险资金的有效使用。
保险资金作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来源之一,保险机构应充分发挥积极影响力,大力开展ESG投资,进一步发挥保险资金的可持续特性,从负债端和资管端全方位地参与资本市场ESG投资体系建设,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同时,随着上下游生态对ESG发展理念的逐渐深化、ESG在保险行业的不断融合和强化,开展ESG投资有助于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价值属性,提升保险机构的社会形象,通过创造价值共享的机会,为保险机构带来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的共赢,促进保险行业ESG生态圈的成熟。
(一)经济因素挑战
经济周期波动为保险行业ESG政策的制定方向带来不稳定性,ESG投资通常更注重长期利益,而保险行业的投资决策往往受到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在经济衰退时期,保险行业可能会面临投资收益下降的风险。同时,利率风险也将影响ESG政策的制定,保险公司的主要资产是债券和其他固定收益产品,产品的价值会受到利率变动的影响,上述风险导致原有ESG政策将无法辅助ESG投资的施行,从而对ESG投资的回报产生负面影响。
(二)经济因素机遇
国内经济绿色转型和金融、保险业的高质量发展为中国保险行业ESG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双重机遇。在“双碳”目标和“十四五”规划的指引下,我国以基本构建起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十五五”时期,在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协调发展导向下,保险行业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方向制定相应的ESG政策,参与支持国内可持续板块发展,尤其是在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等领域的绿色发展,为推动碳达峰冲刺阶段及“双碳”目标实现提供巨大机遇。这不仅有助于实现国家战略目标,也为保险行业提供了可持续、长期的投资收益。
三、社会因素(Social)
社会责任和价值观念的转变,加强了保险机构对ESG理念的理解与践行,同时促进传统保险机构的负责任转型是保险行业ESG整合监管的关键社会因素。国际层面,2006年发布的《负责任投资原则(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PRI)》积极倡导包括保险机构在内的各类投资机构践行负责任投资,并对其签署方提出六大原则要求。2012年6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组织(UNEP FI)发布《可持续保险原则(Principles for Sustainable Insurance,PSI)》,指出“可持续保险是一种战略方法,通过识别、评估、管理和监控与ESG问题相关的风险和机遇,以负责任和前瞻性的方式开展保险价值链中的所有活动,包括与利益相关方的互动”。同时,提出了将与保险业务相关的ESG议题融入决策过程、与客户和业务伙伴共同提升对ESG议题的认识并管理相关风险、与政府和监管机构等主要利益相关方合作共同促进广泛的ESG行动、定期披露相关进展展示问责机制和透明度等四大原则。在“可持续保险”的概念下,保险机构开展ESG投资的倡议及各类组织不断涌现,包括国际保险监管协会(IAIS)提出的《国际保险监管协会战略计划(2020年-2024年)》和行业机构自律发起“全球可持续发展投资者倡议”、“资产所有者零净值联盟”倡议等均为保险机构的ESG投资行为以及保险资金的相关监管提供了有效参考。
就国内而言,ESG理念与国家的“双碳”目标、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数字强国、生态文明建设等顶层战略与理念紧密契合,践行ESG理念是保险机构服务大局的担当,既响应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又契合国家战略布局,能够为中国提升ESG话语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因此,深化保险机构对ESG理念的理解与认知,加强自身ESG能力建设,将ESG整合到自身战略规划中,搭建涵盖ESG因素的投资策略,组织对包括投资、理赔、承保等关键业务条线员工的ESG培训,引导其接受ESG价值观并融入日常工作,有助于保险机构利用ESG理念转变原有业务和运营模式,并进一步赋能自身投资影响力,保障保险资金的高效、可持续使用,进而倒逼整体保险行业的ESG监管发展。
(一)社会因素挑战
一方面,由于社会文化的复杂性以及各利益相关方目前对ESG社会意识与认知水平存在参差,虽然ESG理念在全球范围内逐渐普及,但中国社会对于ESG的认知和重视程度在不同群体中存在差异,保险行业ESG政策的拟定需要有多方面的考量。另一方面,部分公众对保险行业的期望也在增加。保险业不仅要追求经济效益,还需要在社会责任方面有所作为,如投资绿色能源、支持社会公益等,保险业ESG相关产品的供给量也有待进一步提升。ESG政策在满足公众期望和保持商业可持续性之间找到平衡是目前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
(二)社会因素机遇
当前国内新发展格局下,保险业也要求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这一过程中,保险行业ESG政策中考量保险机构资产端的配置与规划,减少对高能耗、高污染的“棕色资产”的投资,加大对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的资金倾斜。通过这种方式,保险行业与国家社会发展实现了同频“共振”,形成了双赢局面。
四、技术因素(Technological)
金融科技赋能数据平台建设及智能化体系建设,为保险资金ESG决策与监管提供支持,是保险行业ESG整合监管的关键技术因素。国际层面,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为解决金融机构开展可持续投资的数据缺失问题开发了“可持续发展目标投资者地图”,通过及时监测市场动向,提供了投资者所需的关键数据、见解和工具,并借助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技术绘制相关投资地图,帮助包括保险机构在内的投资机构甄别与可持续发展目标一致的投资机会和商业模式。国际保险监管协会(IAIS)通过全球监测活动(GME)监测和评估全球保险市场趋势和发展,如气候变化及其对保险市场和全球金融稳定的潜在影响,并将气候数据元素纳为保险行业风险年度评估的常规特征,为国际保险监管协会开展相关投资监管活动提供了全球气候风险数据基线。保险机构方面,安联保险集团在构建自身可持续发展策略和制度的同时,作为国际头部保险机构承担起带动行业发展的重要责任,以可持续金融科技创新为行业数据共享平台和分析工具建设贡献力量。
虽然包括中国平安在内的多个国内领先机构已经开展了保险机构技术领域的布局与创新应用,但由于ESG数据的缺失和低获得性,目前国内保险机构更多还是依赖于外部数据供应商。但由于不同第三方机构在数据收集的覆盖面、精确度以及方法学层面均有差异,因此保险机构易在数据收集频率、覆盖范围、数据核验、数据质量、持续获取性等方面均存在不足。通过借助金融科技赋能数字平台建设,搭建智能化公开系统平台,一方面通过抓取公开披露的ESG信息数据,另一方面利用数据挖掘、机器学习、自然语言处理(NLP)和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进行深度数据挖掘与分析,可以打破ESG信息和数据壁垒,形成涵盖包括区域数据、行业数据、客户信息、产品与交易等市场指标、监管数据等在内的多维度、高透明数据系统,为保险机构提供全方位信息。基于ESG数据信息的共建共享机制和平台和大数据整合分析功能,中国保险机构可以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求,进一步探索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与ESG融合应用的可能性,包括风险服务和定价平台、鹰眼预警系统、环境监测和损害评估平台等,帮助保险机构在确保数据可靠准确的基础上,更好地识别ESG投资机遇、延伸可持续业务。可见数字平台的搭建将有助于保险投资全价值链的共享共赢,通过大数据监测和智能分析进行风险监测及ESG投资机遇分析,更好地实现资源整合和场景融合,更好地助力保险资金的监管。
(一)技术因素挑战
一方面,在快速变化的市场和技术环境中,保险公司在实施ESG政策时需要保证技术系统的适配性和灵活性,以便快速调整策略以应对新的市场和政策变化。保险公司需要处理大量的环境和社会数据,以便在承保和投资决策中嵌入ESG因素,但很多公司目前缺乏高效的数据收集、管理和分析能力。另一方面,政策需要防范科技带来的新的风险,包括保险行业在实施ESG政策时,需要收集和处理大量的个人和公司数据,在保障客户隐私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有效地利用这些数据,是保险行业必须面对的挑战。
(二)技术因素机遇
保险行业ESG政策可以通过支持金融科技和ESG的融合化解ESG投资难题,通过新兴数字科技助力ESG发展,可以有效突破传统模式瓶颈。建立智能化内部金融科技平台,实现数据自动采集、实时舆情监控等,将分析系统应用于上市企业、发债主体以及投资项目的ESG尽职调查,为投资决策提供评价标准与判定依据,用科技赋能股权、债券、非标等各大业务板块,实现保险机构ESG资产风险评价与投资决策的标准化与智能化。此外,新兴信息技术,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可以提高ESG信息的筛选与整合效率,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为投资决策提供更准确、全面的参考。同时,金融科技能够对ESG信息进行稳定的监控与追踪,及时反馈市场现状并进行舆情管理。
五、环境因素(Environmental)
加强对包括气候与环境风险在内的ESG风险管理,推广风险量化识别方法学和工具的应用,是保险行业ESG整合监管的关键环境因素。早在1995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组织(UNEP FI)就通过发布《保险业关于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声明书》表明将在保险核心流程加入对环境因素的评估和管理。2017年6月发布的《气候变化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指南(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TCFD)》聚焦包括保险机构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面临的气候风险、气候机遇及其对财务信息的影响,并积极鼓励保险机构运用环境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法等量化工具,增加对环境与气候风险的识别和定位,评估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以及对其业务带来的潜在影响,进一步完善资产配置,更好地应对气候风险变化。2020年6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组织发布《管理非寿险业务中的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Managing ESG Risks in Non-life Insurance Business)》,作为全球首份保险行业ESG指南以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系统退化、污染、贿赂和腐败等多种可持续性风险。此外,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EIOPA)系统分析了气候变化对保险机构经营带来的风险,鼓励保险业将气候变化风险纳入自身风险和偿付能力评估。
虽然原银保监会发布的《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首次系统性提出将ESG全面纳入保险机构管理流程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但在具体风险量化的方法学研究及工具应用层面仍处于初步研究与发展阶段。尽管NGFS、TNFD(含TCFD)等组织已经为我国保险机构提供了部分风险分析理论支持与工具参考,但鉴于保险机构风险敞口涉及领域众多,不同行业对气候、政策和技术的敏感性差异巨大,风险暴露程度不同,关键ESG风险因子也有差异,需要深入行业逐一分析其ESG关键风险并推演风险传导路径及潜在影响。因此,通过将更多的ESG研究模型与工具被逐渐应用至保险领域,加大对风险量化方法学和工具的深入研究与推广,鼓励国内保险机构利用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等工具,针对投资业务、财险承销业务、寿险承销业务等不同业务特点开展ESG风险评估定量分析,可进一步加强保险机构对ESG相关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报告、控制等,提高其对ESG风险的适应与把控,助力保险机构建立健全ESG风险管理体系,也将进一步促进保险行业的整体ESG监管的规范化与标准化。
(一)环境因素挑战
保险行业ESG政策的制定要考量因环境及气候危机导致的自然、社会和市场等综合环境风险。在保险机构的实际经营中,ESG事项的影响范围非常广泛,承保业务、保险资金运用都与这三个要素密切相关。在承保端,气候剧烈变动导致财产损失索赔概率正在上升,承保风险和成本增加,其趋势逐渐向国际保险集团及再保险机构靠近。在投资端,保险机构面临着高碳资产带来的市场风险以及因低碳转型带来的短期内可能的投资组合多样性降低等。
(二)环境因素机遇
保险业在面对气候风险和宏观经济波动性的挑战时,通过深化ESG投资、运用气候风险管理等手段,能够更好地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保险业通过政策鼓励保险机构借助ESG视角开发新型风险管理工具。通过积极开发环境与气候风险的分析工具,机构可以增加对这些风险的管控,并完善风险管理与追踪机制。这有助于提高对环境与气候风险的准确评估,降低相应的经济损失。
六、法律因素(Legal)
考虑到ESG风险的长期性和波动性,越来越多的政府及监管部门将ESG因素纳入法律规制,是保险行业ESG整合监管的关键法律因素。国际层面,英国于2008年出台《气候变化法》,该法案连同《能源法》《规划法》等共同构成了英国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期政策基石;此后英国又通过修订《公司法》要求公司披露ESG信息、通过修订《尽职管理守则》要求机构投资者参与被投资公司的ESG事项。欧盟委员会于2014年发布《非财务报告指令》首次将ESG纳入法律法规;2020年的《欧盟分类法》建立了欧盟范围内可持续经济活动清单,为《欧盟绿色协议》和《欧盟气候法案》的出台提供重要法治基础。
就国内而言,虽然国家层面正在积极以国有企业为代表鼓励、推动企业ESG能力建设,以促进资本市场的高质量转型与发展,但尚未以法律条文的强制约束形式ESG法规框架。中央层面,在《环境保护法》中要求企业如实披露环境相关信息;地方层面,《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对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及ESG相关活动做出法律条例规范并明确强制化信息披露要求。随着我国ESG市场发展的成熟、行业配套的完善、企业理念的落地,强制性法律规制的出台是可以预见的。通过将ESG因素纳入保险行业全业务板块和全管理职能的法律监管,一方面有助于保险机构更好地应对可持续转型挑战,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在全球化业务发展进程中以“ESG”为共同语言加强与各国各地区的联结与互动。
(一)法律因素挑战
一方面,中国的ESG法律法规相对较新,监管体系还在逐渐建立,这使得保险行业在ESG投资领域面临不确定性,需要适应不断变化的法规环境。监管层面尚未建立健全规范化的ESG投资和产品标准政策,导致各市场主体在开展ESG投资实践时缺乏公信力,“漂绿”行为时有出现,一定程度上会打扰投资者对ESG投资产品的信任度等市场秩序。另一方面,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保险公司的业务活动可能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我国保险行业ESG政策需要对保险公司可能面临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的冲突问题进行考量。
(二)法律因素机遇
中国政府已经明确提出了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目标,并在多个层面出台了支持ESG发展的政策措施,2026年3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已明确我国对生态和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的发展信号。这些政策为保险公司提供了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潜在的政策支持。随着ESG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保险公司可以创新结合法律条例的产品和服务,如在负债端提升对环境责任保险、绿色保险等关注,联动投资端对减少响应气候及生态环境风险的可持续基础设施、技术研究和开发等给予支持,实现从保险负债端到保险资管端的闭环探索,满足市场和监管的要求的同时开拓新的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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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包 婕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ESG中心主任
邓洁琳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杭州市上城区绿色价值投资研究中心研究员
金 蕾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特邀研究员,杭州市上城区绿色价值投资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