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当前,我国全面推进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已逐步完善了“顶层设计”,并扎实落实了多项有益实践。其中,绿色债券是影响范围大、应用领域广、创新效果好、市场化程度高的具有示范性的绿色金融产品。2018年中国绿色债券市场仍是全球最具活力的市场之一,但仍需在标准统一、政策激励、产品创新、理念提升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一、2018年中国绿色债券市场重要特点
(一)中国仍是全球最具活力的贴标绿色债券发行市场
2018年是我国绿色债券发展的第三年,中国境内外发行贴标绿色债券共计2675.93亿元人民币,较2017年(2477.14亿元)增长8.02%;发行数量共计144只,同比增长17.07%。其中,境内共有99个主体发行了129只贴标绿色债券,发行金额总计2221.97亿元,较2017年增长8.66%,包括了87个主体发行的111只普通贴标绿色债券(共计2067.19亿元)以及18只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共计154.78亿元)。2018年中国境内外绿债发行规模占全球绿色债券发行总额的23.27%[1],虽较2017年占比(24.59%)略有下降,但仍旧是全球贴标绿色债券最大的发行市场之一[2]。此外,中国绿色债券发行主体和发行地域更加广泛,绿色发展意识增强。2018年,有更多的非金融企业参与发行绿色债券且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更好的实现了绿色资金对绿色项目的直接支持。此外,绿色债券发行地域进一步延伸,青海省、辽宁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现了绿色债券发行零突破。
(二)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助推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健康发展
中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典型的“政策引导”特点。首先全国性绿债监管政策不断更新,为绿色债务融资提供了制度保障。例如,2018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不低于AA级的绿色债券纳入扩大中期借贷便利(MLF)担保品范围;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开展绿色债券、ABS业务问答及绿色ABS解读问答的形式,明确了绿色债券发行享有绿色通道、专人专审等便捷服务;并对于绿色债券、ABS等业务中绿色资产比例,募集资金绿色使用比例进行了放宽。其次,过去一年,各地各级政府通过专项政策,以贴息、发行补助、绿色业务奖励等模式对于发行主体的绿色债券实践进行了专项财政激励,对企业给予了“真金白银”的激励,大大激励了各地方企业的发行意愿。此外,监管部门对于提高绿债市场标准化和规范化做出了机制性安排。如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机构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和《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文指引(暂行)》。此后,在2018年12月,在人民银行、证监会等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成立,标志着我国绿色债券自律管理协调机制落地运行。
(三)民营企业绿色债券融资困难,绿色资产支持证券提供纾解渠道
在2018年贴标绿色债券发行主体中,国有企业仍占据主要地位。从发行数量来看,共77家国有企业发行了100只贴标绿色债券,占比90.09%,较2017年增加3.68%;从发行金额来看,国有企业共计发行2009.41亿元贴标绿色债券,占比97.20%,相比去年增加2.4%。相对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参与度仍很低,这与两者之间的信用环境不同有关,国有企业的天然信用优势使其外部融资环境较为宽松;而民营企业则普遍面临较强的融资约束,尤其在2018年“去杠杆”和“强监管”的大背景下,其融资环境收缩更为严重。绿色资产支持证券为纾解民营企业融资困境提供了渠道,特别是在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缩紧的现状下,绿色ABS可以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其信用评级是根据绿色项目风险而定,不受原始发行人影响。此外,在“去杆杠”背景下,企业更青睐资产支持证券,因其在符合“真实销售”和一定条件下可以实现“出表”,可以优化企业财务报表,使得杠杆率更低,资产回报率更高。2018年市场共发行18只绿色ABS,同比增长80%;总规模达到154.78亿元,同比增长6%。虽然目前总体规模不大,但发展势头迅猛,为未来有持续现金回报的绿色项目提供了新的融资途径,通过盘活资产来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二、推动绿色债券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建议
(一)完善绿色债券标准制定
建立国内统一的绿色债券标准。在新时代生态文明理论逐步丰富和完善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当前发展特色,形成各部门监管项下统一的绿色标准,避免标准不统一带来的市场困扰。未来绿色债券标准应包含相应适用细则,以及一些专门的领域项目的认定场景和资质,以各种方式做出专门规定和适宜解释。同时,还应“求同存异”,加强中国与国际市场绿色债券标准的一致化研究,形成绿色金融的共同语言。
(二)降低绿色债券配置的风险权重
目前,商业银行配置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主权类信用债券,风险权重为0%,金融债、同业存单等银行类信用债券的风险权重为20%(期限3个月以内)和25%(期限超过3个月),企业类信用债券的风险权重为100%。目前,监管部门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微型和小型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债权,风险权重为75%。绿色债券发行主体规模通常较大,风险相对小微企业更低。因此,建议比照小微企业贷款的专项政策,对金融机构持有的绿色债券,允许按照较低的权重计算风险资产和计提风险准备,从而增加绿色债券的配置价值。通过提升投资者对绿色债券的投资热情,进而降低发行成本,提高发行人发行绿色债券的积极性。
(三)鼓励更多地方政府有针对性的出台专项激励政策
一方面,进一步鼓励更多地方政府出台相关财政政策刺激绿色债券发行。另一方面,参照国际市场经验,鼓励出台通过财税手段相结合刺激绿债发行的政策,包括但不仅限于税收减免债券、直接补贴债券和免税债券等,提高绿色债券发行吸引力,促进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
(四)推动绿色债券发行“引进来”和“走出去”
一方面,鼓励绿色熊猫债券的发行。根据相关产品的创新特点,不同国家差异化情况,建议进一步出台相关政策、形成相关机制,加强监管和市场互动,重点解决在绿色标准、债券认证、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鼓励“一带一路”绿色熊猫债券的发行。另一方面,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在国际市场上发行绿色债券。重点解决我国与境外资本市场在绿色债券的标准不同,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格式不统一等难点。未来应建立推进建立国际绿色债券数据库,共享绿色债券信息,统一绿色债券资金募集文本以及绿色债券认证文本的相关格式,实现不同标准在具体项目上的一致落实。
(五)鼓励绿色债券指数及基金产品发展
目前,我国在国际国内市场上已经发布了多只中国绿色债券指数,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了衡量中国绿色债券价值的标尺。建议未来在促进发展绿色债券指数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绿色债券指数基金,有效提升绿色债券投资产品的供给。此外,优先考虑把绿色债券指数基金纳入到沪港通、深港通以及沪伦通,吸引国际投资者投资中国绿色证券。
(六)培育投资者的ESG投资理念
鼓励债券投资机构将环境(E)、社会(S)、公司治理(G)等因素纳入各自的投资决策中,逐步要求债券发行人披露相关信息;鼓励投资机构设立专门投资绿色债券的资管产品;加强统计基金产品的绿色债券持有规模,定期对持仓规模进行评价排名。
(七)加强能力建设和宣介推广
组织对绿色债券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参与主体多角度、多方位的能力建设和行业培训,提升加强对新政策的推广,宣介优秀案例,廓清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绿色金融的认知,培育绿色金融理念,强化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于绿色证券发展的助推作用。与此同时,应通过精准有效的宣介推广手段,激发绿色债券发行人、中介机构、投资者的参与热情,培育绿色债券的市场氛围。
附注:
[1] 据气候债券组织CBI统计显示:2018年全球绿色债券发行规模为1673亿美元,约合1.15万亿元人民币。
[2] 据气候债券组织CBI统计显示:2018年美国、中国和法国位列绿债发行总额前三名,分别发行341亿美元、309亿美元和142亿美元。由于统计口径不同,与我院统计的中国境内外共发行2675.93亿元人民币贴标绿债有一定差异。
作者:吕今严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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