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保险是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保险是指与环境风险管理有关的各种保险安排,包括保险风险管理服务及保险资金支持,以应对与环境有关的问题,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在相关政策的支持下,保险业在服务绿色发展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初步探索。目前绿色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随着绿色保险服务领域越来越广泛,需进一步提速发挥绿色保险的功能,助力绿色产业保险风险管理需求以及对保险资金的绿色投资需求。本文通过对绿色保险的功能进行初步研究,总结分析实践基础上,对进一步发挥绿色保险功能提出建议。
一、我国绿色保险的主要功能与作用
绿色保险的重要功能是通过保险机制实现环境风险成本内部化,助力解决环境承载力退化和生态保护问题,减少自然灾害对经济社会的冲击破坏,并通过发挥保险增信功能和融资功能,支持绿色产业投资[1]。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发展绿色保险,“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参与环境风险治理体系建设”,为发展绿色保险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一)助力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体系
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是保险业参与企业环境污染风险的重要方式。一方面,保险作为市场化的经济补偿机制,能及时补偿污染受害者的损失,化解环境污染和损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保险可以帮助投保企业应对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和损害赔偿支出,稳定企业生产经营,发挥保险费率的杠杆作用及自身的风险管理优势,促进企业提高环境风险管理水平,减少和避免对环境的污染和损害。在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过程中,保险机构为投保企业提供的环境风险管理服务贯穿于投保、承保、日常风险监测、理赔管理等保险服务的全流程中。
在相关政策支持下,近年来保险业在参与养殖业环境风险管理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目前试点地区不断扩大,形成了“济源模式” 、“平山模式”、“武安模式”等,防止了因病死牲畜的不当处理造成的环境污染,为无害化工厂收集病死牲畜提供了便利。
(二)增信融资能力日益凸显
增信能力。保险可以发挥信用增级功能,通过降低绿色信贷机构的经营风险,拓宽绿色项目的融资渠道。2018年3月,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武平县“绿色发展”保证保险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绿色发展”保证保险是为武平县辖区内从事林业的组织和个人满足其生产经营融资需求,与保险公司签订以银行为受益人的贷款保证保险合同,并以此为主要增信方式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获得流动性贷款。
除了在农业等传统领域外,保险的增信功能已在新兴的市场行业中发挥作用。2018年4月,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的长兴纸业有限公司以自身的碳排放额作为抵押,由人保财险提供履约担保作为增信措施,成功向中国建设银行进行融资,授信额度200万元。
融资能力。绿色低碳产业从投资到获益的运作周期较长,短期社会资金往往难以提供有效的融资支持,而保险资金的特点之一就是使用周期长,较好的契合了绿色产业投资对资金的长期需求。根据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统计,截至2018年4月底,保险资金以债权投资计划形式进行绿色投资的总体注册规模达6854.25亿元,其中包括直接投向的一些重点生态环保领域,如投资新能源行业666亿元、水利行业506.44亿元、环保行业52.7亿元等。
(三)促进绿色产业发展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新兴产业日常生产经营中的保险风险管理需求,既有与其他企业类似的需求,也有其特殊需求。例如,太阳辐照强度、光谱特性等不确定的情况下,导致光伏电站的发电量和经营绩效不稳定,或光伏组件在承保年限中没有达到厂商承诺的输出功率并造成发电损失,或因固定资产遭到损坏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发电。针对上述新的风险管理需求,保险机构开始探索研发光伏辐照指数保险、光伏组件效能保险、光伏电站综合运营保险,为这类企业因资产遭到破坏或天气原因导致的收入损失提供保障。
此外,绿色企业环保技术装备险、针对低碳环保类消费品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险、森林险、耕地地力指数农业险、农牧业灾害险等创新绿色保险产品与服务,正在积极探索中。
二、我国绿色保险发展的现状
一批直接推动环境风险和效益“外部性内部化”的绿色金融政策实现创新进展。促使经济活动外部性内部化,是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目前许多绿色金融政策,通过一些经济激励措施,间接引导企业将外部性内部化。在过去一年中,环保税正式开始征收、《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草案)》等对外发布,标志着中国政府出台和落实了一批直接促使环境风险和效益在经济活动中内部化的政策。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有关政策丰富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手段。《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草案)》于2018年5月由生态环境部审定发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该办法通过“评估定价”环境风险,强制性征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做法,提高了环境风险监管、损害赔偿等工作的成效,有效丰富了我国目前实现外部成本内部化的政策工具[2]。
五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保险试点工作经验。2017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五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五省(区)绿色保险试点工作重点中,都有推进环责险开展、引导保险资金进行绿色投资等内容。但目前,各省(区)绿色金融工作开始时间不一,侧重领域不同,实践进度与效果有所差异。
1.浙江省
全省范围内推广生猪保险与无害化联动机制。全国首创“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综合责任保险”落户衢州市试点,为企业提供全流程环境风险管理服务。创新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相结合的绿色保险“衢州模式”,提高养殖户的生产效益,降低了保险公司的赔付率。
2.江西省
2013年江西省开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已上市3只绿色保险,包括环境污染责任险、农业大灾险、船舶污染责任保险,绿色保险的发展还有待加强。
3.广东省
广东省已上市巨灾指数保险、环境污染责任险、蔬菜降雨气象指数险、绿色农保+、绿色产品食安心责任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9只绿色相关保险,开展涉重金属行业试点。
4.贵州省
2017年,贵阳市首次开展山地茶叶气象指数保险试点,已上市的保险有环境污染责任险,森林险和气象指数保险,在全国处于中游水平。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自治区全面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棉花气象指数保险等农业气候保险稳步推进。
三、增速发挥绿色保险功能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绿色保险法律体系建设
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领域,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审议并原则通过《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草案)》,我国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建设迎来重大突破,但关于覆盖渐近性污染和生态环境损害风险的行业示范条款需要尽快论证制定。其他绿色保险的立法也可参考环责险的立法经验。
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的民事救济。在法律中对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应制定更为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尤其对于无过错责任、因果关系、赔偿金额的认定等重点问题应做出明确规定。
应加大对重大环境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通过刑事手段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是各国环境保护执法中的趋势。我国在此问题上也应更加重视,通过刑事法律的运用,增强法律威慑力,为环境风险的治理提供有力的外部支持。
(二)采取有效的激励机制
绿色保险产品服务可以为社会带来增加正外部性的效益,因此,政府应在政策上提供更多的支持,采取有效长久的激励机制保障绿色保险的发展。一方面,政府部门应当转变以往的财政补贴模式,将低碳环保直接补贴转化为保费补贴,对绿色产业的整个产业链提供保费补贴,以此扩大保险机制能发挥的作用。另一方面,针对供给绿色保险的机构,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调动保险机构服务绿色发展的积极性。
(三)推进环保技术研发和专业人才培养
环境意外事故通常具有损失程度大、波及范围广、定损难度高等特征,如果环境事故发生,往往会涉及到大范围,长时间的数据采集、损失估计、责任认定等过程。环境风险评估技术一般分为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和生态风险评估两方面。比较而言,我国目前在人体健康风险方面的评价方法较为成熟,但是生态风险的评价体系较为滞后,我国现有的评估技术还无法满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需要,在这方面急需加强。
(四)加强科技应用,助力产品研发
当前,我国公共环境数据缺乏系统建设,环境数据的搜寻成本很高,对此环保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应跨部门合作,推进公共环境数据库建设,搭建数据共享平台。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收集和管理环境污染、环境损害、节能减排、污染损害赔偿支出等数据,为绿色保险产品的创新研发、费率厘定、承保理赔、风险服务等提供高质量,更全面的数据支持。
(五)提升保险资金对绿色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能力
保险资金在为绿色项目融资中具有天然优势,对此监管层面应积极协调推动保险与银行等其它金融机构的绿色联动机制,支持引导更多保险资金进入绿色产业。一是支持保险机构通过购买企业债权、股权等方式为绿色企业提供融资。二是鼓励保险资金投资绿色债券,对于保险机构投资绿色债券的利息性收入免征增值税。三是探索建立中国保险业绿色产业投资基金,促进聚集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绿色产业的发展。
(六)推进绿色保险产品创新,加大宣传力度
随着社会各界对于经济绿色发展的重视,可以预见未来各行各业对于绿色保险产品的需求会越来越多样化,因此保险业要积极作为,从供给端发力,增加绿色保险的产品创新,增加产品服务的种类和保障范围。大力发展巨灾保险、新能源行业保险、绿色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绿色建筑保险等各种绿色保险险种,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企业绿色发展的需要。另外,要尽快制定出台绿色保险的项目标准,加强绿色保险宣传,充分运用各级媒体,包括政府、保险监管部门、保险公司等都应加大宣传力度,使得绿色保险的功能作用为社会各界所熟知,以此来推动绿色保险的参与度与普及度。
附注:
[1] 盛和泰. 供给侧改革视角下保险助力推动绿色转型升级[N/OL]. 清华金融评论,(2017-8-25)[2018-04-09]. http://m.caijing.com.cn/api/show?contentid=4322184&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
[2] 刘苏阳.《2018中国绿色金融体系“顶层设计”进展》2019年2月
作者:
王文翰 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
徐晓娜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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