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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投资环境风险管理倡议发布(附倡议中英文版)

发布时间:2017-09-17作者:

9月5日,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绿金委)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五家机构在北京共同主办了绿色金融国际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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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和引导中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强化环境风险管理,遵循责任投资原则,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推动落实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巴黎协议》和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研讨会上,绿金委、中国投资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中国信托业协会、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共同向参与对外投资的中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起了《中国对外投资环境风险管理倡议》。

中国对外投资环境风险管理倡议

Environmental Risk Management Initiative for

China’s Overseas Investment

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

Green Finance Committee(GFC) of China Society for Finance and Banking

中国投资协会

Investment Association of China (IAC)

中国银行业协会

China BankingAssociation (CBA)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Asset ManagementAssociation of China (AMAC)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

Insurance Asset Management Associationof China (IAMAC)

中国信托业协会

China Trustee Association (CTA)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Foreign Economic Cooperation Office(FECO) of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Protection

2017 年9月5日

September 5, 2017

中国对外投资环境风险管理倡议

为了鼓励和引导中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强化环境风险管理,遵循责任投资原则,将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推动落实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巴黎协议》和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中国投资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中国信托业协会、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共同向参与对外投资的中国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发起如下倡议。

一、参与对外投资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应充分了解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法规、标准和相关的环境风险。鼓励对外投资的金融机构和企业研究和分析与环境相关的标准和准则、项目所在国的环境相关法律、规定、政策、标准,以识别、评估、控制和管理其业务在项目所在国所面临的环境风险,并督促与其有业务关系的机构提升环境绩效。

二、参与对外投资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应充分了解项目所属行业的环境法规和标准,以及该行业环境风险的主要类别和防范与应对方法。鼓励对外投资的金融机构和企业根据项目的行业特点,充分了解中国、项目所在国以及国际通行的环境标准并尽可能采用其中的最高标准,深入开展项目环境尽职调查;高度重视采矿、火电、基建、钢铁、水泥、建材、化工、纺织印染等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利用环境风险分析工具,充分识别和评估所投资项目对大气、水、土壤和森林等环境要素的潜在影响,有效管理这些风险。

三、参与对外投资的银行应借鉴国际可持续原则,参与对外投资的机构投资者应借鉴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在投资决策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社会、治理(ESG)因素,建立健全管理环境风险的内部流程和机制。对外投资金融机构应按照环境风险高低进行分类管理,开展环境影响尽职调查,作为信贷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基于环境尽职调查发现的主要风险点,与被投资企业共同改进方案;在贷后和投资后持续跟踪改进方案的落实情况,以及客户环境社会绩效。

四、鼓励参与对外投资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强化ESG信息披露,主动与环保组织合作,利用信息披露要求改善项目评估和内部管理流程。在符合相关法律和规定的前提下,鼓励参与对外投资的金融机构在开展投资之前对拟投资的项目概况、融资规模、及环境影响摘要进行披露;鼓励企业在项目建设前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用当地语言或英语进行公示;鼓励参与投资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参照国际报告倡议组织(GRI)的标准进行ESG年度信息披露;投资主体应该明确负责环境信息披露的部门和人员。对存在潜在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项目,应主动向投资者、股东以及监管机构披露关键信息;加强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

五、参与对外投资的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机构总部的资源、国际资本市场和第三方机构的支持,强化对境外分支机构开展环境风险管理的内部流程和能力建设。总部应该对全机构的环境风险管理进行一体化管理,明确境内外分支机构的责任。总部应指导境外分支机构完善信贷活动及其他业务的操作指引,加强对环境风险的评估,设置具体的行业细分和融资条款,完善授信企业环境责任认定方法和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总部应建立培训机制,通过定期讲座、授课等方式加强境外机构绿色信贷和绿色投资能力建设。

六、鼓励加强在对外投资项目决策过程中逐步完善对项目环境效益与成本的定量评估。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定量测算对外投资项目的环境效益,包括项目的各类污染排放量和能耗、水耗等指标,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针对不同类型项目环境效益和成本的体现特征,采用有针对性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环境效益、成本的测算基准和标准的选择要考虑项目所在国技术水平以及环境基础条件等因素,以保证环境效益成本定量评估的适用性,同时尽可能参照国际先进标准。

七、鼓励参与对外投资重大项目的机构在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充分利用第三方专业力量,帮助评估和管理环境所面临的环境和社会风险。鼓励中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对外投资活动中,充分利用律师、环保咨询、NGO、智库及其它第三方专业机构了解东道国当地环保法律法规要求,按照东道国法律规定和良好行业实践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工作,识别和管理项目、地区及国际层面的环境风险,协助搭建与利益相关方的对话平台。鼓励中国企业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调解等多元化争端解决方式妥善解决与环保有关的纠纷。

八、鼓励对外投资项目,尤其是中长期基础设施项目,充分利用绿色融资工具。对外投资机构应积极采用绿色债券、绿色资产ABS、YieldCo、碳收益抵押融资等绿色融资工具以及绿色产业基金为项目筹集资金,支持绿色金融市场和绿色金融产品的发展,强化绿色融资工具所要求的环境信息披露和内部流程,发挥第三方机构(如绿色评级、绿色指数、绿色认证机构等)在绿色融资过程中对强化项目环境风险管理的倒逼机制。

九、鼓励在环境高风险领域的对外投资企业积极使用环境责任保险作为环境风险管理的工具,充分发挥保险公司在监督企业降低环境风险、减少环境事故方面的作用。对外投资企业应遵循项目所在国关于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如采矿、石油、化工、危险品运输等)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投保要求,积极使用国际保险机构提供的环境责任险来管理环境事故可能导致的法律和财务风险。我国保险机构应该配合“一带一路”倡议,加快服务走出去的步伐,开发适于对外投资项目的环境责任保险产品,并在监督和激励对外投资企业降低环境风险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十、在基础设施等大型对外投资项目的设计、项目招标、原材料和设备采购的过程中,应该采用绿色供应链管理方法,推动原材料和设备及服务提供商进行绿色化运营。鼓励对外投资机构在基础设施等大型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设计、建设和运营等环节,落实绿色供应链管理要求。践行绿色采购原则,探索项目管理单位、工程建设总承包、运营维护单位等主体以及原材料和设备绿色招投标,实施投资项目行政办公相关绿色采购。开展绿色供应链自愿行动,合作开发绿色供应链材料设备推荐目录,发布绿色供应链绩效评价指数,提升绿色供应链信息化水平,促进绿色供应链信息公开和互联互通。

十一、金融机构应推动贸易融资和供应链融资绿色化,降低绿色供应商的融资成本,提高融资可获得性。金融机构应根据绿色供应链相关内容,对融资企业进行风险控制管理,积极支持绿色供应商;金融机构应通过自身优势,引导客户加强对供应链、关联方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促进企业绿色转型升级;金融机构应积极创新绿色供应链相关的金融产品及业务,推动绿色生产、绿色采购与绿色消费发展。

十二、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和中国投资协会将联合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中国信托业协会、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等行业协会和机构,为“走出去”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在环境风险管理领域提供更多的能力建设服务。相关行业协会和机构所发起的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将组织有关绿色投融资的培训活动,编写对外投资绿色化案例和环境风险管理手册,建设“一带一路”环境风险管理网,强化投资者之间的信息共享。相关行业协会和机构应积极发挥指导作用,与国际社会、NGO组织和项目利益相关方积极沟通,为中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创造良好的信息沟通环境。

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

中国投资协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

中国信托业协会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2017 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