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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殷兴山: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浙江实践

发布时间:2022-01-12作者:

2021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指出,“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绿色复苏发展。中国将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需要付出艰苦努力,但我们会全力以赴”。作为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有力抓手,绿色金融已经成为助力国家和地区绿色发展的重要工具,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过程中也将扮演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中国人民银行一直高度重视绿色金融工作,扎实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经过多年探索,确立了“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的绿色金融发展思路,并积极推进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工作。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在引导绿色投资、促进产业绿色转型、优化能源结构、支持污染防治、保护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金融助力绿色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本刊特别策划专栏,约请相关业内人士分享金融助力绿色发展的实践、成效和经验,就金融如何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进行探讨。


党的十八大以来,浙江省紧紧围绕新发展理念,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为引领,因地制宜,点面结合,在绿色金融体制机制、组织体系、产品服务等方面创新实践,着力打通“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金融通道,初步实现金融改革与经济转型良性互动、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这预示着我国经济社会将面临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系统性变革,也为今后一段时间内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指明了方向。浙江省充分发挥先发优势,围绕绿色金融“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的发展思路,持续强化政策引导、创新引领、数字赋能,加快构建有利于碳减排的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全面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末,浙江省绿色信贷余额达13636.5亿元,比年初新增3518.5亿元,同比增长40.4%;绿色债券累计发行总额达678.9亿元,同比增长23.7%。



作者|殷兴山「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长」

来源文章|《中国金融》2022年第1期


“双碳”目标下深化绿色金融改革的主要举措


一是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引导。2021年5月,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浙江银保监局、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财政厅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融资总量目标、重点支持领域、创新服务体系、强化政策保障等方面提出25项举措,着力推动全省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作为首个省级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文件,《指导意见》出台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人民日报》、新华网、中国政府网等全国性主流媒体均做了相关报道。目前,浙江省正加紧制定《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围绕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居民生活、科技等重点领域,进一步细化、深化金融支持举措,引导金融资源更精准、高效地支持经济绿色低碳转型。


二是推动试验区率先打造以碳减排为核心的绿色金融体系。湖州市出台全国地级市首部绿色金融促进条例——《湖州市绿色金融促进条例》,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决策部署,构建全方位的绿色金融促进措施,通过地方立法,赋予其法律刚性,确保各项促进措施的确定性和可持续性。打造全国首个区域性ESG评价数字化系统,着重引入企业碳强度指标,并整合环保、经信、税务等17个政府部门、十余个数据源,可实现100%线上取数和100%自动化计算,有效破解融资主体绿色低碳认定难的困阻;截至目前,湖州市内共有10487家企业获得ESG评分。衢州市在全国率先建设工业、农业、能源、建筑、交通运输和居民生活六大领域碳账户体系,运用权威、科学、数字化的碳核算方法和技术,构建市场主体碳账户,为金融机构有效识别绿色低碳项目和企业提供数据支撑。目前,碳账户已覆盖衢州市工业企业1147家、种养大户及有机肥生产企业178家(户)、能源企业89家、重点建筑20座、交通运输企业5家、社会居民155万人。同时,出台《金融支持碳账户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基于碳账户信息优化业务流程和服务,加大对绿色低碳领域的金融支持。首批13家银行机构已制定依托碳账户信息进行差别化信贷管理的操作指引,将企业碳排放数据及评价结果嵌入客户信贷业务全流程管理。


三是数字化推进碳信息共享和金融场景应用。开展全省碳账户金融试点工作,构建跨部门、数字化的碳信息共享机制,遵循“可操作、可计算、可验证”原则,积极创新金融应用场景。目前,碳账户金融已被列入浙江省数字政府系统第一批“一地创新、全省共享”应用项目清单,同时被列为全省低(零)碳试点建设五个关键领域之一。依托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碳账户金融”多跨场景,建立与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的相关碳信息平台的对接机制,共享清洁能源项目、3000余家重点用能企业能耗、1635家重点排放企业名单及相关碳账户、碳配额等数据信息;在线发布面向金融机构的清洁能源项目清单,推动绿色低碳投融资精准对接,并对贷款的碳减排效应进行准确计量、贷后监测和线上披露。目前,已建立首批清洁能源项目清单,包括海上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项目26个,总投资规模达719亿元。


四是围绕减碳低碳加大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以7月16日全国碳交易市场上线为契机,及时出台《浙江省碳排放配额抵押贷款操作指引(暂行)》,指导各地积极开展碳配额抵押融资服务,有效盘活“碳资产”。据统计,目前全省已落地碳配额抵(质)押贷款25笔,贷款金额总计2.4亿元。引导金融机构基于企业碳信息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例如,湖州市围绕工业碳效码,推出“碳效贷”“碳惠贷”“碳效助企贷”“碳效提升贷”等信贷产品7款,定向支持低碳企业、碳效等级低的企业以及高碳企业的低碳化改造,目前已累计发放贷款172笔,金额共计13.4亿元;衢州市以碳账户为依托创新专属信贷产品24款,已累计发放贷款28.6亿元。支持企业发行碳中和债等绿色债券创新品种。例如,宁波市发行银行间市场首单永续品种碳中和债,发行金额达20亿元,票面利率为3.79%,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电气化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可每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4951吨,节能2143吨标准煤(根据2020年数据评估测算);金华市发行全国首单民营企业碳中和债1亿元,票面利率为3.95%,项目实施后,预计三年可累计实现减排二氧化碳5676吨、节能2991吨标准煤。


五是有序推进全省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先行开展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目前湖州市、衢州市两地6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已被全部纳入环境信息披露试点范围。同时,结合试验区的实践经验,研究制订全省环境信息披露的实施方案和时间进度表,按照“分批次、分层次、分步骤”的工作思路,加快推进全域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力争2022年底实现全省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全覆盖。积极探索金融机构碳核算、环境风险压力测试等信息披露核心领域,如湖州市探索开展县域工业企业贷款碳核算,并围绕纺织印染、绿色建筑、白茶、家具制品、木地板制造等行业开展环境风险压力测试;衢州市基于碳账户探索开展非项目贷款碳核算,并对火电、钢铁、水泥、造纸四个高碳行业进行气候风险敏感性压力测试。


绿色金融实践中遇到的难点和挑战


一是绿色低碳金融标准体系有待完善。“双碳”目标下,碳核算相关标准是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浙江省的实践来看,当前对市场主体开展碳核算的方法学不统一、对部分行业进行碳效评价缺乏标准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碳核算数据和碳效评价的可比性与权威性,相关金融场景应用也受到较大制约。同时,部分地方绿色金融规范(如绿色企业、项目认定)缺乏碳属性,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低碳金融业务的指导性不够。


二是金融部门获取碳信息的渠道尚未畅通,相关机制有待建立完善。碳信息共享是金融部门有效识别绿色低碳项目和企业以及开展环境效益核算的重要前提。但实践中发现,碳信息目前分散于不同部门,如发展改革部门掌握项目环评、能评信息和企业用能信息,生态环境部门掌握企业环境权益资产信息和碳排放的核查信息,统计部门掌握企业碳排放的统计信息。各部门碳信息孤立,且未与金融部门实现共享。同时,对于碳信息的采集标准、采集范围、运用边界、监管主体、监管措施等,目前仍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


三是金融机构专注绿色低碳金融服务的动力和能力仍有不足。金融支持经济绿色低碳发展具有显著正外部性,但绿色项目特别是低碳、减碳项目普遍具有期限长、回报率低的特点。从金融机构的角度而言,开展相关专业性较强的碳核算、碳金融产品开发、环境信息披露等工作,必将伴随人力、管理、系统开发、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投入成本的提高。同时,基层商业银行在探索绿色低碳金融服务的过程中,还面临着权限不足、能力有限等问题。


围绕碳减排完善绿色金融体系的建议


一是加强上下联动,构建完善绿色低碳金融标准体系。加快建立统一的碳信息采集、碳排放统计核算、碳效评价等标准,提升碳核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提高相关数据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同时,以碳中和为目标约束,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形成金融产品环境效益核算、碳信息共享、碳金融产品等相关标准。在暂时缺少国家标准的领域,支持地方先行探索绿色低碳相关规范,为制定国家标准提供实践经验。


二是推进部门协同,加快建设碳信息共享机制。浙江省的实践经验表明,地方政府牵头抓总、部门协同联动是建立碳信息共享机制的关键。建议在国家层面明确碳信息管理的牵头部门,加快建立碳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制定碳数据信息安全保护的具体规定,厘清数据提供方、使用方、监管方等主体的责任边界,科学划分共享信息和商业秘密的界限等。


三是完善政策支撑,加大对绿色低碳金融创新的正向激励。从更高层面强化对绿色低碳金融业务的政策激励,如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在绿色低碳领域的引导作用;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试点降低绿色资产风险权重、提高棕色资产风险权重的政策;探索开展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发挥好财政资金对绿色低碳领域的杠杆撬动作用。同时,推动商业银行通过发展专营机构、优化业务流程、强化内部考核等方式,提升绿色低碳金融服务能力,给予绿色金融发展基础较好地区的基层行相应权限,支持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基层创新。


四是坚持循序渐进,稳妥推进金融资源低碳化配置。无论是碳减排技术研发、重点行业碳减排,还是能源结构转型,都是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要避免运动式“减碳”。一方面,积极引导资源要素向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环境效益较高的领域集聚;另一方面,按市场化、法治化和商业化原则,对国民经济重要领域的高碳企业和项目予以合理的信贷支持。应关注碳信息共享可能产生的过度使用风险,分步骤、分类别推进碳信息共享,通过分类管理、分层引导,避免对高碳企业“一刀切”式的断贷、抽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