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一)全国
1.《“以竹代塑”产品碳足迹标准体系》发布
2.中信-越秀租赁三重标识碳中和ABS发行
(二)地方
1.中广核新疆策勒县800MW光伏治沙项目(一标段)全容量并网
2.上海浦发银行落地首批蓝色债券信用衍生品交易
国际
1.亚洲开发银行发行30亿美元气候债券,投向亚太可再生能源
2.日本5年期气候转型国债拍卖
观点
中国人民大学生态环境学院教授蓝虹:当前最紧迫的工作是制定全国统一、科学可落地的生物多样性金融标准与核算方法
生物多样性金融走向规模化,当前最紧迫的工作是制定全国统一、科学可落地的生物多样性金融标准与核算方法。目前国内各地核算口径不一、方法混乱,数据无法对比采信,生态价值无法统一量化,导致信用、债券、贷款等产品无法标准化,难以规模化推广。建议由国家牵头,联合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生态环境部门,制定覆盖物种、栖息地、生态系统服务的核算标准、指标体系、监测规范、认证流程,确保全国范围内生态价值核算可交易,可核查、可溯源,为产品标准化、市场规模化奠定基础。
其次是完善生态监测与数据体系,打破信息壁垒。生物多样性金融的基础是真实、精准、连续的生态数据,目前监测网络薄弱、数据碎片化、质量差、不透明,金融机构无法评估风险价值,投资者不敢进入。必须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的“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监测网络,整合卫星、无人机等多源数据,建立国家级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向金融机构、投资者、公众开放,实现数据共享、透明可追溯。第三是打通生态价值到经济价值的收益闭环,培育市场化盈利模式。生物多样性项目长期缺乏稳定现金流,必须大力推广生物多样性信用、生态补偿、碳汇、生态旅游等多元收益模式,叠加政府贴息、担保、风险补偿,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元收益、风险可控”的盈利机制。
第四是健全生物多样性金融风控、监管与追责体系,防范“漂绿”。随着市场发展,“漂绿”风险必然加剧,必须建立严格的准入、评估、披露、追责机制,明确禁止类、限制类、支持类项目清单,强化全流程生态绩效监测与信息披露,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虚假核算、“漂绿”行为严厉追责,保障市场公信力。
第五是培育市场主体,提升金融机构专业能力,增强全社会生态金融意识。一方面,加强金融机构专业培训,培养复合型人才,推动金融机构建立专门部门、团队、模型,主动开展生物多样性金融业务;另一方面,加强宣传,提升公众生态保护意识,培育绿色消费、绿色投资需求,扩大市场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