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财政部会同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制定并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基本准则》在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披露目标、重要性标准、体例结构以及部分技术要求等方面基于我国实际作出规定,并积极借鉴国际准则的有益经验,拉开了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的序幕。
《基本准则》出台意义重大
一方面,《基本准则》的发布具有重要影响力,推动所有企业认识到可持续信息披露是一项必须的任务。未来,几乎所有企业都需要熟悉与可持续信息披露相关的要求和流程,并应尽早采取行动做好准备。企业披露的可持续信息质量应当满足六个要求,即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可验证性、可理解性和及时性。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可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率先形成强制披露原则,为市场提供标杆。
另一方面,《基本准则》要求披露独立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并与相关报表交叉索引,意味着未来ESG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指标度量、审核内容等都会实现与财务报告相互背书相互引用。
建设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拉开序幕
2024年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等多部门相继出台了可持续发展相关政策。本次出台的《基本准则》与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可持续发展报告》、11月6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有着一脉相承的“上下级关系”,分别从“可持续信息披露需遵循的原则、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该做什么和具体怎样做”这三项问题进行规范。
不同于会计三大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披露体系,企业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是新的体系,即“第四张表”。因此,《基本准则》的发布,拉开了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的序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下一步,从企业角度来看,首先,应当提前从战略上给予重视、做好准备,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战略,积极识别可持续风险和机遇,提升企业对可持续相关风险带来的不确定性的适应能力,优先考虑健全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治理。
其次,在执行层面应当为定量信息披露工作尽早筹备建立健全与可持续信息披露相关的数据收集、验证、分析、利用和报告等系统,逐步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披露指标手册和信息收集管理系统。
最后,无论企业类型如何,优先需要明确自身信息披露的目的,是满足上市要求、发行债券、获得银行贷款、响应供应商要求,还是出口企业面临的欧盟碳关税要求等。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已实现了与国际标准接轨,但企业仍需要关注国际交易对手及其所在国家的信息披露要求,努力寻找与中国披露要求相融合的披露要点和最大公约数,以节约成本,更高效地达到披露目的。
《基本准则》的最大亮点是国家层级上、针对所有企业统一了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由于可持续披露准则涉及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科技、治理等诸多领域,在准则的体系建设过程中,财政部要会同其他部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共同参与,这些部门在可持续信息披露工作方面或已有基础。因此,未来,如何兼顾各方不同的需求利益重点、在可持续信息披露要求上达成一致,避免出现相悖标准、重复报送等问题,也需要各部门积极探索协商,制定相应规则。
本文依据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整理,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原报道
作者:刘锋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