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与修复是一项全球性议题,在联合国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中,涉及保护、恢复和促进可持续利用陆地生态系统、可持续管理森林、防治荒漠化、制止和扭转土地退化现象、遏制生物多样性的丧失等多项生态环境的议题。
近年来,国内外围绕“自然融资”开展系列讨论,以期推动在融资活动中,考虑自然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与影响。2023年9月,自然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The Taskforce on Natur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简称TFND)发布了《自然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框架》(TNFD Framework),2024年6月,结合金融机构的特点,发布了《对金融机构的补充指引》(Additional guidance for financial institutions)。《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简称ESRSs)也有关于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的内容。
在中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战略明确部署,推动生态保护、修复与合理利用始终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主线,金融对生态领域的关注度也显著提升,构成自然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自然的融资活动中,面临着自然损耗与破坏的风险,但也孕育着合理利用自然、推动可持续发展的机遇。如何不断提升金融对自然项目的支持力度,仍是全球可持续发展需要解决的关键议题。
当前,国内外已有一些自然项目融资的典型实践,初步形成了提高自然项目可融资性的经验,但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类的自然项目仍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
要解决自然融资问题,其关键是在兼顾自然相关项目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同时,提高自然项目的可融资性,即打通“公益性项目”与“经营性项目”之间的障碍,以生态保护为基本准则,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进行经营性的开发,发现自然生态的经济价值,在项目设计、项目实施、利益分配等各个方面统筹保护和发展。
一、顶层设计和政策体系
“生态保护和修复+产业导入”的整体设计,是提升项目经济性的核心,通过将“修复保护”与“生态利用”融为一体,改变了生态修复的单一性投入,增加了项目的外部经济来源,同时也进一步发挥了自然要素作为生产要素的重要作用,带动了社会总产出的提升。
在实际操作中,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协商,立足生态的全生命周期,谋划持续保护与后期开发的整体计划。即一方面要立足山水林田湖草的一体化特点,通过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提升生态系统质量的稳定性。另一方面科学谋划项目市场化开发的可行路径,立足地方生态水平、经济水平,因地制宜的提出生态产业化的路径,同时尽可能丰富产业化的路径,在保护与修复的过程中有序推动产业发展。
其中“生态修复与保护”更注重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通过规划管控、政策扶持、监督服务等方式,引入、撬动技术、资金的投入。“产业导入”更加注重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市场主体利用其在资金、运营等方面的经验与优势,基于生态的特点,探索生态赋能农业、旅游业等产业化的有效路径,叠加政府在政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持,形成了生态产业化的有益做法,获得经济收入。比如在矿山修复的项目中,政府出台相关推动矿山治理的相关规划等,引入企业,企业将生态修复治理与文化旅游产业相结合,依托修复后的自然生态系统、地形地势、历史文化、矿业文化等,设置矿山修复区、矿业遗迹展示区、自然风光区、乡村民俗旅游区等,将无收益的项目转变为有收益的项目,提升项目可融资性。
政策在推动“生态保护和修复+产业导入”模式中发挥着非常关键的作用,这也是自然本身的正外部性所需要的内在要求。一方面在生态修复中,政府通过出台政策,提出修复目标、明确实施细则、强化过程监管;另一方面,在产业导入中,通过出台政策,支持产业孵化、完善配套机制、提升民众参与度。
总体来看,主要包括以下三类政策:一是规划类政策,主要从全局上明确项目推进的总体思路,以期项目更加科学合理、总体可控,提升项目长期稳定运营的能力,也便利金融机构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管控风险。二是细则类政策,重点在于解决项目运营中的难点、堵点,通过制度创新或明确具体实施要求,增强项目运行的可操作性,比如针对自然资源产权体系确权的管理细则、针对生态效益计量的管理办法、针对金融产品质押登记的指导要求等。三是监管类政策,主要明确生态破坏的处罚要求,以及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置。
二、搭建综合发展模式
政策的出台搭建起“生态保护和修复+产业导入”的实施框架,后续推动项目的落地则需要更充分的发挥技术、资本、人才、自然等要素的关键作用,搭建“技术+产权+产业+资金”的综合发展模式。
首先技术是提升生态修复质量的关键,在典型实践中,都强调了综合运用科研院所研发的技术,解决荒山造林、水土保持、土壤修复等过程中的生态难题,确保生态修复的质量。同时技术也是提供高质量、差异化生态产品的关键,技术赋能的生态产业具备更强的竞争力。
其次建立基于生态的产权体系,尤其是完善针对林权、采砂权、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等权能的设计,这是推动生态资源向经营性资源转变的关键,明确产权体系后,方可通过修复后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权利的抵押等激活生产的动能,并利用自然资源的资本化潜力进行融资。
三是要推动生态产业化发展,产业化路径是推动生态修复项目产生现金流的重要杠杆,大部分的实践经验都表明了在推动生态修复的同时,当地政府、企业、村民等通过发展农业、旅游业等带动区域经济增长。
四是要有资金支持,无论是生态修复还是产业导入,都需要资金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正是因为构建起“政策-技术-产权-产业”的循环发展机制,进一步拓宽了项目的融资来源。
此外,在近年来中国推动“生态修复+产业导入”的项目中,“数字化平台赋能”成为新的趋势,提升了项目科学运行的能力,也为项目市场化发展提供了决策支持。在实践中通常在生态资源的监测、生态资源的管理、生态价值的评估、生态交易平台的建设、生态产业的运行中运用数字化的技术,也进一步提升了项目发展的科学性,同时在数字化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新的“数字要素”,比如生态价值的变动、生态交易的信息、扩大生态产品的商流等,为项目获得金融支持提供了参考。
三、拓展多元化资金来源
相关实践表明,“生态保护和修复+产业导入”的项目通常规模大、期限长,为此需要不同类型的资金提供相应的支持。而综合利用不同类型的资金,也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提升了项目的可融资性。
从资金的来源来看,主要需要四类资金协同推进:一是政府资金,政府通过预算内直接投资、发行专项债等方式,直接投入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或作为“种子资金”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并撬动社会资本,扩大投入规模、支持产业孵化;或向投资的社会资本提供补贴,以让生态产品投资者获得平均商业回报。
二是金融机构的资金,主要包括国内外开发性银行的资金以及商业银行的资金,提供不同期限、不同风险偏好的资金支持,其中国内外开发性银行的资金多用于生态修复与保护的前期支持,后与商业银行的资金相互联动,共同用于助力产业发展。
三是保险,尤其是充分发挥保险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草原碳汇遥感指数保险等,增强项目风险抵御能力。
四是自筹资金,社会资本作为生态产业化的参与者,通常需要投入必要的自筹资本,以满足外部融资的需求。不同类型的资金,由于期限不同、风险偏好不同等,而使得其能够通过相互协同、共同提高项目的长期发展能力。
多元化资金参与的需求,也蕴含着多主体优势互补的协同需求,以及建立利益共享的分配机制。“生态保护和修复+产业导入”是一个长周期、复合型的过程,需要不同的资源、技术、能力等,推动项目稳定运行,同时相关实践表明,多类型主体参与的背后蕴含着不同形式的“利益共同体”,生态修复为企业带来发展产业的机遇,企业发展产业的过程带动当地居民的就业,居民就业提升生活水平,也更加注重对生态的保护,由此建立良性循环提升地方绿色发展的综合水平,也进一步增强了对外部融资的吸引力。
本文原载于财经五月花
作者:
王 遥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
任玉洁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绿色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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