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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分析 | 环境税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 ———基于政府质量和绿色购买的调节效应

发布时间:2024-03-24作者:聂炜欣

原文标题:

环境税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基于政府质量和绿色购买的调节效应

原文作者:甄美荣,江晓壮

发表期刊: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关键词:环境税;绿色产品创新;绿色工艺创新;政府质量;绿色购买


一、研究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在2016年12月通过立法,2018年1月起实施,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等组织征缴环境保护税,以达到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的,此前我国一直施行包括排污费在内的类环境税。那么实践中,环境税能否起到促进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的作用有待实证检验。

本文可能的创新点有:

(1)将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区分为绿色工艺创新和绿色产品创新,并分析环境税通过成本导向和信息导向对其的影响;

(2)引入对“成本”和“信息”有重要影响的地方政府质量和消费者绿色购买,解析其在环境税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影响中的作用。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 环境税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

当环境税征收强度适度时,环境税的信息导向作用相对显著,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具有驱动和激励作用。企业为获取竞争优势,会从生产工艺和终端产品两方面入手来进行技术创新,降低排污成本。一方面,面对被征收税赋的污染产品和生产线,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不得不调整现有产品结构和生产规模,积极优化生产方式,从而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废弃物和污染物的排放,给企业带来技术创新的正向效应。另一方面,由于近年来环保理念逐渐深入人心,较早开展绿色产品创新的企业能够显著提升其社会声誉和形象,并获得利益相关者的支持,比如获得更多的“绿色信任”和“绿色投资”等。企业通过增加产品的差异化优势,率先抢占市场从而为竞争对手设置障碍,扩大其市场份额,除了赢得“先行者优势”外,企业符合环保标准的环保产品也会因为相较竞争对手而言成本的减少而增加产量,最终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来帮助企业获得“创新补偿”收益以抵消遵循成本。

然而当环境税征收强度超过一定水平后,成本导向则更加明显,会阻碍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一方面,过高的税收负担会降低企业的实际收益,迫使企业从利润和技术创新投入中抽调资金用于治理污染排放物,如Kemp和Pontoglio研究发现,环境税征收力度的加强迫使企业购买污染处理设备,并随之增加相应的人员管理培训费用,减少了对技术创新的投入,对企业生产工艺的创新投入产生强烈的挤出效应。同时Evans和Leighton研究认为,过高的税收负担会减弱企业“创新、创业”的热情,企业实际收益的下降,无法有效激励企业内在治理动机,从而降低企业对绿色生产工艺的研发和采纳意愿。另一方面,企业自主创新具有周期长、投入较大、收益不确定等特征,企业产品创新本身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过高的税收负担会进一步加剧其面临的融资约束难题,减弱企业进行绿色产品创新的动力。由此可见,环境税会因其额度变化而产生信息导向和成本导向作用强度的不同,进而对企业绿色产品创新和绿色工艺创新产生不同的影响,故提出假设1:


H1a:环境税对企业绿色产品创新具有先正向后负向的倒“U”型影响。



H1b:环境税对企业绿色工艺创新具有先正向后负向的倒“U”型影响。



2. 政府质量的作用

地方政府法律法规体系的高效执行,为环境税政策引导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和创新环境。具体来说,高质量的政府可以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给予税费减免和搭建合作研发平台等手段来降低企业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增强企业信心和各经济主体之间的信任程度。考虑到需要占用大量资金去购买或研发环保设施和环保技术,却无法给企业带来更多的直接经济收入,企业往往不会主动加大对绿色环保技术的投资。因此,高质量的政府可以促进地方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市场的发展,通过降低市场各经济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帮助企业扩大融资渠道,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引导企业进行绿色工艺和产品创新,推动企业绿色生产效率和区域环境质量的提升。其次,我国将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纳入到地方政府考核体系中,高质量的政府可通过严格落实环境税政策,引导企业积极开展绿色工艺和产品创新来降低本地区污染排放规模和强度。同时,政府作为重要的公益性消费群体,其绿色采购通过直接创造对清洁产品的需求来刺激企业开展绿色产品创新。

进一步而言,高质量的政府发布的这些引导性创新政策一般呈现出一种“上下联动”的体系特点,其政策内容基本涵盖了企业从技术创新到成果转化再到产品市场推广等的价值创造全过程,鼓励地方企业通过良性竞争方式来获取地方政府的政策性资源,营造出一种欣欣向荣的市场局面。

但实际上,部分研究也表明,我国生态环境治理效果不明显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地方政府的政策执行上。在谋求地方GDP增长及财政收入最大化的目标导向下,低质量的政府会有强烈的动机与本地企业进行合谋,放任其对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的投资,以谋求当地经济的短期迅速增长;或者采取放宽环境税征管、弱化对辖区内企业排污行为的约束等消极手段,最终降低了环境税政策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实施效果。综上所述,有差异的地方政府质量会明显的作用于环境税的成本导向强度和信息导向强度,进而影响企业绿色产品创新和绿色工艺创新,因此提出假设2:


H2a:政府质量在环境税对企业绿色产品创新的倒“U”型影响中起调节作用;

H2b:政府质量在环境税对企业绿色工艺创新的倒“U”型影响中起调节作用。


3. 绿色购买的作用

绿色购买是指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对产品相关环保属性或特点的考虑及其购买活动,特别是对环境友好产品或绿色产品的实质性购买。Horbach和Cleff认为潜在的绿色市场是导致企业进行绿色创新的重要因素,但由于消费者和生产商之间存在产品工艺信息的不对称,消费者更加关注企业绿色产品的“碳标签”信息,而对企业绿色工艺创新并不敏感。消费者绿色购买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环境税与企业绿色产品创新决策的关系。首先,从“需求决定论”来说,当企业感知到的政府、社会组织及其他消费者对其绿色产品的期望越大时,就越能促进其绿色创新行为的实施。比如,消费者增加对无污染、低耗能绿色产品的购买时,企业会根据消费者需求创造新的产品和服务,将绿色创新产品投放到市场中来满足消费者的绿色需求。李广培研究发现,当消费者倾向于购买对功能质量较高的环保产品时,制造商会更多地从事相应的再制造活动。其次,若市场对绿色新产品有较高的认可和评价,企业便能获得市场好感和相对于竞争对手而言较高的溢价能力。这些优势的获得将使企业及其产品更具竞争力,企业将不断地更新技术知识来响应变化的市场,提升绿色产品的服务效率和消费者对企业的“绿色信任”。同时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这也将刺激更多的企业参与到绿色产品创新的过程中。因此,可以看出消费者的绿色购买扩大了环境税的绿色信息导向的作用强度,激励企业进行绿色产品创新的效应。然而,环境税的征收和企业进行绿色产品创新使企业增加额外的生产成本。为保证一定的盈利,企业会将这些成本转移到产品价格里来分摊税收,当产品价格超过消费者的支付意愿时,消费者便会减少相应的绿色购买活动,由此可见,环境税和消费者绿色购买行为交互影响企业绿色产品创新活动。因此,本研究提出假设3:

H3:绿色购买在环境税对企业绿色产品创新的倒“U”型影响中起调节作用。环境税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路径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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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设计

(一)变量设定

主要变量及描述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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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我国30个省、市、自治区(数据未包括西藏自治区和港澳台地区)2005~2017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检验。环境税数据来源于《中国税务年鉴》和《中国环境年鉴》;绿色技术创新数据来源于《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国工业统计年鉴》等;产业结构、人力资本投入、外商直接投资和政府质量等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和各省市统计年鉴;自然资源禀赋数据来源于《中国能源统计年鉴》。


(三)固定效应回归模型构建

关于面板数据回归模型的选择,由于本文的研究样本覆盖了30个省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面板数据,因此更适合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同时,通过对下述3个模型进行Hausman检验,结果均显著通过检验,进一步证明了本研究选用固定效应模型的合理性。于是基于前文的作用机制和研究设计,本文构建固定效应回归模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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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1. 单位根检验、描述性统计和相关性分析

在进行固定效应回归分析之前,为防止结果可能出现的估计偏差、假设检验失效和伪回归等问题,首先要确保面板数据的平稳性,因此,本文采用Stata12.0对面板数据进行单位根LLC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本研究中所有变量均通过了单位根检验,即所有变量均为平稳变量。接下来对所有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和相关性分析,表2中的相关性检验说明各变量间并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可以展开后续分析。


2. 非线性关系检验


模型2和模型3显示,环境税一次项在P=0.000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二次项在P=0.037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环境税与绿色产品创新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随着环境税的增加,企业绿色产品创新水平也随之提升,但当环境税到达一定高度,环境税的增加只能导致企业绿色产品创新水平的下降,这与本文的理论分析一致,即假设H1a得到验证。这一结果表明,政府制定实施环境税政策,向社会释放出节能减排的信号,企业随之做出反应,较早开始产品创新的企业更容易受到社会和市场参与主体的关注,也更容易在市场占有率的刺激下开展更多的创新活动。企业的创新活动与其成本息息相关,当环境税费逐渐变高时,过多的成本负担将对企业的创新投入产生强大的挤出效应,创新补偿效应难以弥补企业逐渐增加的成本支出,与此同时,创新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增加最终迫使企业减弱甚至停止相应的产品创新活动。

模型5和模型6结果显示,环境税的一次项在P=0.04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环境税的二次项在P=0.000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这表明环境税与绿色工艺创新实际上存在着“U”型关系,只有当环境税提高到一定水平后,才能引起企业绿色工艺创新水平的提升,这与假设H1b不同。其原因可能是,相较于产品的绿色创新而言,生产工艺的绿色改造是一个较大的成本投入,无法在短期内直接产生收益。当政府征收的环境税水平较低,低于企业用于绿色工艺改造的成本投入时,在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扩大规模效率成了此时企业的首要考虑,企业会主动接受税收惩罚而不主动进行生产工艺及流程的改造,这时环境税无法有效约束企业的排污行为,面临着失效的窘境。反之,当环境税征收力度较大,相关标准越来越严格时,一方面,企业没有一定的污染物处置和利用能力,不能达到相应的排污标准,可能会面临重罚、停产或者被强制退出市场的风险;另一方面,随着环境税的提高,企业的排污成本也在逐渐增高,企业在利益的驱使下,不得不通过增加R&D经费内部支出与技术改造经费投入,进行工艺流程的绿色改造或排污设备的更新换代来减少污染排放和税收负担,此时环境税的倒逼效应得以彰显。

由模型3和模型6得出的环境税与绿色产品创新、绿色工艺创新的非线性关系,并基于已有数据,本文进一步计算出两条曲线拐点处的环境税数值分别为11.291和2.201,如图2所示。也就是说,环境税数值在2.201到11.291的区间内,能够对绿色产品创新和绿色工艺创新均产生正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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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政府质量对环境税与绿色产品创新的调节作用

表4列出了假设H2和H3的检验结果,其中模型7和模型11只有控制变量和调节变量政府质量被纳入模型;模型8和模型12纳入环境税及其二次项与政府质量的交互项;模型9将控制变量和调节变量绿色购买纳入模型;模型10纳入环境税及其二次项与绿色购买的交互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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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型7中,在环境税及其二次项和其他变量被控制的情况下,环境税与绿色产品创新的倒“U”型关系依然显著成立。另外,政府质量对绿色产品创新的回归系数不显著(β=2.31,P=0.135),这说明政府质量并不能直接促进企业绿色产品创新水平的提升。模型8中,环境税的二次项与政府质量的交互项系数为0.177,其P值为0.08,在0.1的水平上显著,高政府质量下和低政府质量下的环境税与绿色产品创新都呈倒“U”型关系。相较于低政府质量的倒U型曲线,高政府质量下的倒“U”型曲线的拐点呈现出较大幅度向右向上移动趋势,如图3所示,这也意味着在倒“U”型关系拐点之前,政府质量强化了环境税和企业绿色产品创新之间的正向联系。政府制定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公平公正地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向企业等经济主体提供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另外地方政府缩小政府规模,减少对企业的干预,主动让位于市场,让企业真正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这些举措保障了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业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自身的长远发展来自主开展产品创新活动。总而言之,环境税与企业绿色产品创新的倒“U”型关系拐点在较高的政府质量帮助下达到了更高的创新水平,同时推迟了环境税与企业绿色产品创新的倒“U”型拐点的到来,这相当于扩大了环境税与企业绿色产品创新的正向区间。因此,假设H2a得到验证支持。


4. 政府质量对环境税与绿色工艺创新的调节作用

模型11显示,环境税与绿色工艺创新的正“U”型关系依然显著成立。另外,政府质量对绿色工艺创新的回归系数不显著(β=0.048,P=0.519),说明政府质量并不能显著地直接促进企业绿色工艺创新。模型12显示,环境税的二次项与政府质量的交互项系数为-0.0134,其P值为0.006,在0.01的水平上显著。高水平政府质量下与低水平政府质量下的环境税与企业绿色工艺创新均呈正U型关系,相较于低水平政府质量,高水平政府质量下的U型曲线拐点呈现出较大幅度的向左向上移动趋势(如图4所示)。也就是说,高质量的地方政府管理可以促进拐点在更高的水平上提前到来,间接地扩大了环境税与企业绿色工艺创新的正向区间,帮助企业开展更高水平的绿色工艺创新。从图4可以发现,在高政府质量的调节作用下,正“U”型曲线的斜率变小,意味着在正“U”型关系拐点到来之前,高政府质量可以减弱环境税对于企业绿色工艺创新的消极影响。在环境税征收初期,高质量政府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如积极宣传和秉公执行环境税政策,引导地方企业正确解读政策内涵并开展绿色工艺创新,达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目标。高质量的政府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可以维护企业正当的创新权益,调动企业绿色工艺创新的积极性。相较于低质量政府,高质量政府采取的各种举措最终帮助在企业“U”型曲线的最低点处(即拐点)依然获得了较高水平的绿色工艺创新。


5. 绿色购买对环境税与绿色产品创新的调节作用

模型9中,绿色购买对绿色产品创新的回归系数为15.960,其P值在0.00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消费者绿色购买程度越高,越能刺激企业进行绿色产品创新。模型10中,环境税的二次项和绿色购买的交互项系数为2.201,其P值为0.085,在0.1的水平上显著,低绿色购买水平下的环境税与绿色产品创新仍为倒“U”型关系,但高绿色购买水平下的环境税与绿色产品创新呈正“U”型关系,如图5所示,在实际环境税为正数的情况下,相较于低水平绿色购买,高水平的绿色购买和环境税的互动会极大地提升企业的绿色产品创新绩效,这也表明市场需求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

在高水平消费者绿色购买的调节作用下,环境税与企业绿色产品创新之间的关系呈单调递增状态,这意味着,环境税征收水平越高,越能激励企业进行绿色产品创新活动。环境税的征收向企业传递出多种信号,前文已经有较多描述,故此处着重探讨一下消费者的绿色购买作用。第一,从供求关系来看,市场上消费者青睐和购买绿色产品,直接向企业传递出产品改革升级的方向,帮助企业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和规模以快速响应消费者需求。第二,消费者的购买活动能够给企业带来较多的盈利,健康的现金流活动一方面帮助企业弥补成本支出,获得较大的创新补偿效应;另一方面则大大降低了企业产品创新所面临的风险。第三,消费者对于绿色产品的大量购买活动提高了企业的市场预期水平,刺激企业加大产品创新的投入,同时减少因环境税收成本支出而产生的挤出效应。众多因素的共同作用极大地刺激了企业的绿色产品创新积极性,相应地企业绿色产品创新产出也呈现出越来越高的态势。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将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细分为绿色工艺创新和绿色产品创新,以“成本导向”和“信息导向”来分析环境税的影响路径。实证研究表明,在不同政府质量环境和绿色消费环境中,环境税对企业绿色工艺创新和绿色产品创新有截然不同的作用,主要结论如下:

(1)在不同的环境税征收水平下,企业对于绿色产品创新和绿色工艺创新有着不同的偏好,环境税对企业绿色产品创新和绿色工艺创新都存在非线性作用,但是作用方式并不相同。

(2)地方政府质量很关键。

(3)绿色消费市场的积极推动作用。

绿色工艺创新和绿色产品创新是两个截然不同的过程,绿色工艺创新相对来说更加隐性,是无法短期产生价值的成本投入,而绿色产品创新则是能够获取未来市场,相对显性的创新过程。因此,若要全面推动企业两方面的创新,必须要从政府的监管与支持和消费需求两方面入手。故提出以下三点建议。第一,设置环境税的合理区间。第二,地方政府加强自身质量的建设,建立亲环境的长效考核机制。第三,市场需求仍是最有效的动力。


六、原文摘要

政府征收环境税是解决企业环境污染外部性的重要规制手段。文章探讨了环境税影响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成本导向和信息导向机制,通过选取2005~2017年的省级面板数据,构建固定效应回归模型检验了环境税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以及政府质量和绿色购买的调节效应。研究发现:在不同的环境税征收水平下,企业对于绿色产品创新和绿色工艺创新有着不同的偏好,具体而言,环境税与企业绿色产品创新存在倒“U”型关系,与企业绿色工艺创新存在“U”型关系,当环境税数值位于2.201~11.291的区间时,能够对绿色产品创新和绿色工艺创新均产生正向影响;高水平的政府质量能够强化环境税对企业绿色产品创新的正向影响,推迟环境税与企业绿色产品创新倒“U”型拐点的到来,同时弱化环境税对企业绿色工艺创新的消极影响,促进环境税与企业绿色工艺创新“U”型拐点提前到来;高水平的绿色购买能够显著提升环境税对企业绿色产品创新的积极效应。因此,制定合理环境税征税区间,提高地方政府质量和绿色购买力度,对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

聂炜欣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

指导老师:

王遥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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