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金融工作会议10月30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指出,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会议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要着力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切实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加强优质金融服务,扩大金融高水平开放,服务好“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建设。本文阐述了绿色贸易融资作为五篇大文章之一绿色金融拓展交叉领域的内涵,通过分析绿色贸易和绿色贸易融资的政策与影响,为绿色贸易融资赋能高质量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一、背景
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我国经历了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等重大考验,“可持续”和“绿色”这两个词汇也因此逐步进入人们的生活,并不断融入到经济领域。在全球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国际贸易领域也出现一些新的趋势,绿色贸易融资就是其中之一。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同时,报告针对“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报告第十部分中强调,要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局局长李斌提到要提升金融服务跨境贸易和投融资水平。绿色贸易融资作为支持绿色发展的创新交叉金融手段,通过推动生产过程中人与自然有效配置,从而取得最佳(社会、环境与经济)效益;通过引导供给侧进行绿色生产,推动消费行为的绿色化转型,从而很好地体现了其对环境保护以及⼈与⾃然和谐相处的重视与发展意义,是推动绿色转型、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强有力载体。
二、中国绿色贸易政策发展历程
政策驱动因素助推贸易融资的“绿色化”转型,因此,国内要探索建立绿色贸易融资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执法体系,对采用绿色贸易方式进行的融资活动采取激励性措施,令约束性法律责任与激励性经济措施一起形成市场导向机制,同时引导公众参与,使相关机构有压力和动力去实施绿色贸易融资。[1]
中国绿色贸易政策经历五个阶段。20世纪70年代到21世纪初,中国绿色贸易政策尚未起步,主要是对国际环境与贸易议题和政策进行跟踪并开展探索性研究。2000年到“十二五”时期是中国绿色贸易政策起步阶段,该阶段的绿色贸易政策主要以防御性应对中国加入WTO后的绿色贸易壁垒为主。“十二五”期末到“十三五”期初是中国绿色贸易政策发展阶段,此阶段绿色贸易政策开始寻求环境与贸易关系的协调融合。2015年,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9号),明确提出“鼓励开展绿色贸易”。此后,商务部发布的《商务部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意见》(商资发〔2015〕313号)再次强调“支持天津市……鼓励开展绿色贸易”,对于探索开展绿色贸易指明了方向。“十三五”期末至“十四五”期初是中国绿色贸易政策深化阶段,绿色贸易政策的覆盖面越来越广泛,要求也越来越具体,中国已成为全球环境治理的贡献者和引领者。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于发展绿色贸易已不仅仅是原则性表述,而是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包括“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产品进出口。鼓励企业进行绿色设计和制造,构建绿色技术支撑体系和供应链,并采用国际先进环保标准,获得节能、低碳等绿色产品认证,实现可持续发展”,体现出绿色贸易是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2] 2021年“十四五”是中国绿色贸易政策的优化阶段,通过进一步完善绿色贸易政策对于绿色产品的定义,推动国内国际绿色贸易规则的建立,构建更加完善的绿色贸易体系。2021年,国务院批复同意并发布了《“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中以建立绿色低碳贸易标准和认证体系为基础,营造绿色贸易发展良好政策环境,在政策的导向下,打造绿色贸易发展平台,通过与多边贸易伙伴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等的进一步交流,扎实开展绿色低碳贸易合作,使绿色贸易为我国构建国际贸易新新格局贡献创新力量。
三、绿色贸易融资的相关政策和影响
绿色贸易融资属于结合了绿色贸易与绿色金融的交叉学科,由于研究领域较为前沿,关于绿色贸易融资政策与制度的研究更多参考绿色金融和绿色发展颁布的相关政策。绿色贸易融资通过引导资金“绿色化配置”,促进绿色产业发展、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一)绿色低碳政策推动大宗商品绿色贸易融资发展
绿色低碳发展已成全球可持续发展主流,绿色贸易融资成为国际贸易领域新风尚。2020年9月22日的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中国宣布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年全国两会上,碳达峰、碳中和首次被写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在此期间,公布了《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一政策文件,聚焦“十四五”和“十五五”两个碳达峰关键期,提出了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水平等主要目标,同时,提出“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大力发展绿色贷款、绿色股权、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金融工具,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因此越来越多的实体经济愿意发展自己的部分重点节能减排项目,并在贸易结算中需要使用信用证进行支付结算。
方案实施后,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开始开展绿色贸易融资业务,积极助力集团公司提前完成碳交易履约任务。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与壳牌签署行业内首单长期碳中和液化天然气(LNG)贸易协议,全年累计进口碳中和LNG6船,累计抵消二氧化碳排放113万吨。2021年11月22日,中国石油国际事业(伦敦)公司与伦敦渣打银行共同宣布,达成了欧洲首单绿色贸易融资。该融资将用于采购符合国际可持续发展与碳认证(ISCC)[3] 的可再生燃料及其原材料,这是双方绿色低碳化转型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体现。随后,基于合资公司在生物燃料贸易方面的优势,双方经过协商,强强联手,共同履行社会责任并推出最新可持续发展贸易融资系列产品。目前,合资公司的可再生燃料及碳排放交易在欧洲已居于市场领先地位。[4] 可持续发展融资协议的启用,为合资公司生物燃料业务的发展提供专项资金和信用保障,为合资公司油气贸易向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形成有力支持,同时也将推动双方在绿色低碳领域的合作向纵深迈进。
(二)绿色贸易融资产业标准尚未有效促进我国绿色贸易融资的发展
中国的进口企业是否差别化进口通过可持续生产方式生产的产品将对资源环境带来重要影响。因此了解中国进口企业的企业信息有助于降低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对生产的影响和可能带来的资源环境的破坏。原中国银监会2012年发布的《绿色信贷指引(2012)》要求金融机构开展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尽职调查,2017年《关于规范银行业服务企业走出去加强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则进一步要求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在面临境外风险时“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2019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联合印发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及解释说明文件,首次从产业的角度厘清绿色产业和项目的标准与范围。2019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在此基础上修订《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
然而基于森林与金融数据的分析显示,从2013年1月到2020年4月,在棕榈油继续引发大规模的毁林行为,且环境和社会风险持续走高的背景下,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却向棕榈油行业提供了价值32亿美元的贷款和承销服务。其中,因不遵守采购政策而被棕榈油巨头联合利华暂停的77家加工厂在2019年仍被列为中粮供应商,而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用于棕榈油业务的21亿美元由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提供。与此同时,“森林与金融”数据库列出了28家从中国银行业获得融资的棕榈油集团。其中,中国银行业还在为中兴通讯和天津聚龙、丰益国际ADM提供资金支持并向邦吉(Bunge)的棕榈油业务提供了3180万美元的资金。然而,截至2021年1月,绿色和平组织以及全球见证披露显示,中兴通讯和天津聚龙这两家企业的分公司或关联企业在印尼从事棕榈油种植,丰益国际仍在印尼涉及毁林,ADM和邦吉从被指侵犯当地人民土地权利的棕榈油厂进行了采购。也就是说,现有绿色贸易融资产业标准政策还未在我国大宗商品贸易的绿色发展起到明显促进作用。
(三)地方绿色贸易融资政策推动绿色贸易融资发展
由于绿色贸易融资和国家经济绿色转型升级的改革方向一致,但技术升级、金融改革、配套机制建设不能够在一朝一夕迅速完成。因此,地方政府通过财税优惠、信贷贴息、开设政府专项服务通道、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绿色贸易融资、探索建立规范的绿色贸易平台等具体政策法规助力绿色贸易融资发展。
2017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发布支持建设五大试验区(广东、贵州、江西、浙江和新疆)的各项措施,制定激励措施,特别是利率折扣和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以促进绿色金融的发展。这些激励措施包括通过优惠贷款和来自绿色发展基金的低成本资金支持试验区。[5] 在政策支持的背景下,中国工商银行在中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新区的广州市工商银行花都支行创新推出了“一点对全国”的东风日产供应链融资方案,由东风日产向工行推荐经销商名单,工行按照经销商经营实力、销售品牌、履约情况、所在区域等实施分类管理和不同的风险控制手段,为东风日产特约经销商提供专项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用于向东风日产采购车辆。通过保证金+汽车和合格证质押+第三方驻店监管+股东担保的方式锁定业务风险,解决了经销商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助力东风日产布局销售和资金回笼网络。在汽车绿色供应链中,东风日产在提升环境效益的过程中,经销商作为要求的提出者,不断帮助供应商识别和发现节能减排机会,供应商也在不断寻找适宜的技术和融资机会,实现协同减排。同时,东风日产通过低利率资金把部分成本节约下来后,用于改进生产技术,发展新能源汽车,计划近5年投入600亿元到电动车生产中心、研究开发和环境保护领域,主要用于电动车型的生产和销售,从而推动绿色发展。[6]
(四)绿色贸易融资政策助推金融产品与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创新
绿色贸易融资是将传统贸易融资手段和绿色金融工具相结合,以绿色贸易为服务对象的新型贸易融资方式。传统的贸易融资工具并不能强调银行所支持贸易项目的绿色化,因此银行对于传统工具进行创新应用,助力绿色产业的发展。
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蓬勃发展,市场对于绿色贸易融资的关注度逐步提高。尽管当前没有建立起绿色贸易融资相关的政策指引,但从2012年起,原银监会就开始相继发布《绿色信贷指引》、《绿色信贷统计制度》以及《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等系列政策文件,并将绿色贸易融资纳入其中,鼓励银行开始逐步统计绿色贸易融资的数据。2017年9月5日,绿色金融国际研讨会上发布的《中国对外投资环境风险管理倡议》(ERMICOI),中写道:“金融机构应推动贸易融资和供应链融资 绿色化” [7]。[8]《倡议》鼓励金融机构考虑并管理对外投资的各类环境风险,包括具体提及“绿色”贸易融资。签署该倡议的各家机构承诺在“绿色”贸易融资领域提供更多建设服务。2020年6月9日,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绿色融资统计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国内绿色融资的统计由生产、建设与经营端完善至贸易与消费端,并首次在监管层面提出“绿色贸易融资”的概念。《通知》中,以融资合同、贸易背景合同作为认定依据,也将开立绿色票据和绿色信用证纳入绿色融资的统计范畴,对于绿色统计制度有了较大的补充。绿色贸易融资中的票据贴现、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保理等表内业务融资额统计已纳入绿色贷款的统计范畴。
对此,许多银行在促进绿色贸易融资的金融工具创新与应用中也不断尝试并取得突破。信贷业务方面,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在业内首推《绿色信贷综合服务方案》,并其将传统保理业务应用到促进绿色贸易和绿色发展中,创新推出国际保理碳融资项目,助力节能减排和环保企业和项目的发展。它根据国际碳交易特点,突破传统信贷模式,不仅使得企业获得新的融资渠道,而且为优质企业提供了较大的融资便利。在2009年,浦发银行成功实施国内银行业第一单国际碳交易即CDM财务顾问业务,在2011年成功完成联合国EB注册的、装机容量第一的水电项目CDM保理融资。中国农业银行台州分行,通过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绿色银行’,推进“绿色信贷”,优化信贷结构,降低信贷风险,践行了“低碳金融”。
此外,在其他业务方面,临海农行在国际贸易融资方面给低碳节能的户外休闲用品行业提供了绿色进口押汇、绿色打包放款以及绿色福费延业务等有力的信贷支持,从而扩大了出口商贸易机会,减少了出口商资金占用压力并为企业扩大对外贸易提供了融资渠道。2018年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与“绿票通”试点企业就进一步开展绿色票据融资、支持企业发展达成合作共识并签署合作协议,使企业得以享受优惠的贴现利率,有效缓解融资贵的问题。2021年人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引导银行通过“绿色信用证+福费廷”模式,强化低成本资金供给,提升贸易融资便利度,提升企业间合作意愿,为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经济活动提供了有效资金支持。目前,已引导辖内4家领办银行落地“绿色信用证”业务,为从事清洁能源、生态保护等碳减排项目办理低成本融资6.19亿元,惠及企业10家。[9]虽然目前仍有保函等产品暂未纳入绿色贸易融资业务范围,相比于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业务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但产品创新与业务发展也开始明显提速。
(五)绿色贸易融资助力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对外开放战略的有机组合
绿色贸易融资作为一国绿色发展理念在贸易融资领域的践行,很好地对国内外体现了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视,也是一国对外交流的名片,是对外阐明其发展理念的强有力载体。对我国来说,绿色贸易融资的发展,既有利于促进国内加速绿色化转型,又进一步强调了我国对于贸易绿色化的要求,更好的进行对外开放。
最具有代表性的是我国正在进行的“一带一路”建设。2017年5月,原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发布的《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一带一路”建设的绿色化发展目标与任务,倡导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新型合作模式。2018年11月,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与伦敦金融城绿色金融共同发布《“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通过呼吁在“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投资和经营的贷款方、投资方和企业应确保其项目符合环境可持续性和《巴黎协定》的要求,为绿色贸易融资的推行提供了重要的指引方向。2019 年1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启动“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是重点工作之一,旨在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形成绿色发展共识,推动共建国家和地区可持续发展,实现联合国 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2021年,国务院批复同意并发布了《“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中以建立绿色低碳贸易标准和认证体系为基础,营造绿色贸易发展良好政策环境,在政策的导向下,打造绿色贸易发展平台,通过与多边贸易伙伴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等的进一步交流,扎实开展绿色低碳贸易合作,使绿色贸易为我国构建国际贸易新新格局贡献创新力量。
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生态环境较为脆弱、环境管理基础较为薄弱,通过绿色贸易融资,不仅可以有效从源头保护东道国生态环境以及规避海外投资的环境风险,还对于绿色“一带一路”的建设以及“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国际影响力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在政策推动下,绿色金融领域已经展开实践。中国工商银行通过发行“一带一路”绿色气候债券,将投资资金引至绿色产业与高技术产业,调整产业结构,实现产业结构合理化与高级化,摆脱高耗能、低效率,促进绿色金融发展与绿色贸易融资技术进步。2014年12月,丝路基金在北京成立,重点围绕“一带一路”建设推进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基础设施、资源开发、产能合作和金融合作,主要投资项目为清洁能源类项目,截止到2020年9月,丝路基金已签约项目34个、承诺投资额约123亿美元 [10] 。2018年4月,生态环境部成立了“一带一路”绿色供应链合作平台,旨在促进“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绿色发展,推进各国开展绿色供应链交流与合作。相关金融企业通过对绿色供应链中融资企业进行风险控制管理,对绿色供应商提供针对性资金融通服务,同时引导其加强对供应链、关联方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有效促进了企业的绿色化转型升级,推动了绿色生产、绿色采购与绿色消费的发展。绿色贸易融资在“一带一路”中的践行,使得中国在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同时,有机地将对外开放战略进行了结合。
四、绿色贸易融资发展建议
(一)制定统一标准,开展绿色金融标准化体系研究
绿色贸易融资以绿色贸易为服务对象。目前,虽然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但在我国绿色贸易融资的实践当中,不同机构间,甚至同一机构的不同部门间,缺乏对绿色认定的统一标准体系,服务对象无法清晰界定。如核电未纳入人民银行绿色债券及绿色贷款、银保监会绿色信贷范围,但纳入发改委绿色债券范围;铁路暨轨道交通等纳入人民银行绿色债券及绿色贷款、银保监会绿色信贷范围,但未纳入发改委绿色债券范围。同时,虽然国家鼓励和支持第三方认证,但尚未建立强制的第三方认证体系以及对第三方认证资质的统一管理规定,导致绿色贸易项目的第三方评估认证机制质量参差不齐,不同绿色评估认证机构所采取的方法、标准、程序各不相同,认证结果也有差异。在这种情况下。相关投资者、金融机构和企业就难以识别绿色贸易融资的机会;贸易活动的环境绩效得不到有效评估,导致对绿色贸易融资行为的定价不尽合理,则具体的融资活动中交易成本也会大大增加。[11]
现如今,除了一些国际组织、金融机构制定的标准、指引,不少国家政府也愈发重视绿色贸易融资的标准制定。例如,新加坡政府与金融业者联手推出一套业界标准,以协助金融机构统一准则进行绿色贸易融资审核与评估。同时,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发起的绿色金融业工作小组(GFIT),通过制定分类方法、加强金融机构的环境风险管理做法、改善信息披露过程和提出绿色金融解决方案,来加快绿色金融发展。而针对绿色化产品的定义不清晰这一问题,中国可以参考由国际组织或者贸易成员国间协商出台适用于全球或者成员国间的绿色金融的分类标准,并借鉴新加坡已有经验,通过成立政府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制定统一业界认证标准,从而解决因界定模糊而导致的第三方评估认证机制质量参差不齐以及难以识别绿色贸易融资的机会的问题。
此外,绿色贸易融资涉及在不同国别间从事商业活动,国与国之间标准不一也很容易在实际业务中引发误解,甚至带来纠纷。因而在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绿色评价标准体系过程中,也有必要对接国际标准。通过借鉴已有的国际先进的项目融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工具和行业基准《赤道原则》、国际金融公司(IFC)对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承诺《可持续性框架》、日常工作中有效评估、监测和报告投资项目的绿色影响力的方法《绿色投资手册》、用于控制供应链中与可持续性相关的风险的自愿性可持续标准(Voluntary Sustainable Standards,简称VSS)、PRI责任投资六项原等一些国际组织、金融机构制定的已有标准与指引,政府可以推进设计具有可操作性的绿色贸易融资技术标准和业务准则。从而在解决由于投资者分析能力的不足和信息的不对称而导致的难以识别和量化该项目中存在的风险和收益的问题同时与国际接轨,进而推动绿色贸易融资发展。
在融资方式标准化方面,业界和学术界要合作提供和规范界定更多的绿色贸易融资手段,目前已有的绿色融资方式包括绿色融资租赁、绿色股权基金、绿色小额信贷、绿色信托贷款、绿色公司债券、绿色企业债、绿色资产证券化、银行节能贷款等。但是绿色贸易融资的具体工具还没有大幅度推广,这在国内外的研究中都是创新领域,未来要求在银行保理、信用证、内保外贷、存单质押、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福费廷等方面定义和规范绿色贸易融资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方法 [12] ,让绿色贸易发展企业可以借助这些绿色融资新方式开展业务,同时也为银行发展绿色融资信贷提供更多可依据的参考标准。
(二)政府引领多方配合,完善信息披露共享制度
绿色贸易融资的发展需要多方面的配合,需要信息咨询机构的信息披露保障、需要信用评级机构的绿色标准评估、需要第三方认证机构的监督与评估等。在其他绿色贸易融资发展较好的国家,通常会指定第三方评估监督机构对绿色贸易融资发展进行监督与评价,从而客观评估绿色贸易融资发展状况,而我国缺乏这方面的实践,导致绿色认证与评估缺失,从而无法客观评价绿色贸易融资发展水平。
针对信息披露共享制度不完善这一问题,建议政府建立和完善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机制,通过规定企业及时充分准确的信息披露,有利于增强激励约束政策的精准介入,防范虚假绿色风险、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有利于金融机构有效管理自身的环境风险,也有利于准确识别绿色项目,保证绿色贸易投资的效率。借鉴新加坡GFIT系列工作坊和网络课程的培训经验,政府还可以联合科研院校、金融机构推进相关培训,有效提升银行、保险业人员以及资产管理经理等在环境风险管理、环境相关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能力。
(三)加强绿色贸易融资风险防范意识应加强
环境问题容易受到关注,与此相关的环境风险防范也日益较多被提及。然而,当前金融机构对于环境风险与金融风险的相关性认识不足,绿色贸易融资作为新兴领域,对防范绿色贸易融资风险的意识更是严重欠缺。并且,许多金融机构尚不具备识别环境风险和量化评估其影响的能力,加上环境和社会风险信息来源的渠道不稳定,国内金融机构对于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认识也不够深入,建立成熟、完善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信息平台,是一项任重道远的任务,需要银行、政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中介市场的共同努力。
针对绿色贸易融资风险防范意识不足这一问题,建议政府建立和完善绿色贸易融资风险防范的制度框架,尽快建立绿色贸易融资风险防范机制,健全问责制度,制定投融资风险考核机制,加强绿色贸易融资发展监管。此外,政府机构有必要确立金融机构环境保护的责任,必要时以法律条款形式加以约束,以促使其充分发挥有效把控风险,将资金引向环境风险较少或可控、环境表现优秀的企业或项目的能力,避免个别金融机构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投资于高污染行业、项目的情况。金融机构可以参考国际商会指定的《关于可持续贸易的客户尽职调查准则》中识别与银行客户及其供应链内生产的商品或服务相关的高环境、社会或治理(ESG)风险方法以及缓解措施,从而制定银行内部实施可持续性政策和标准,不断加强对气候和环境风险的识别、分析和管理,更加关注气候和环境风险识别,积极研究环境和社会风险压力测试技术方法,实现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的系统化、主动化、智能化管控,做到早预判、早部署、早安排。
(四)提升产品创新力度和速度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而在绿色贸易融资的实践过程中,银行和相关的金融机构可以创新更多出绿色化的贸易融资产品来支持绿色发展。但在实践中,绿色贸易融资实践属于初级阶段,绿色贸易融资产品与服务研发投入高且风险大,导致了相应的产品与服务创新力度不足。
由于绿色贸易融资以绿色金融作为手段,我国绿色金融产品较为单一,导致这些金融工具在贸易领域的应用也较为单一,使得绿色贸易融资的产品创新存在滞后性。同时,供应链提供的融资路径过于单一,缺少良好的信息整合能力,无法实时传输贸易流动数据,导致信息滞后性。此外,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不够完善,没有设置专门的管理模式,无法为产品创新以及控制风险提供明确管理,阻碍了绿色贸易融资产品的创新与发展。[13]
针对产品融资路径与创新滞后性的问题,第一,政府可以鼓励在绿色贸易融资监管中运用金融科技,建立信息互通的绿色信用评价系统、建立绿色贸易融资对接平台、建立绿色投融资信息统计平台,探索更高效、更有效的监管措施和报告机制,实现金融科技创新下的贸易融资的数字化与绿色化,推动全球的绿色贸易发展,构建绿色贸易融资体系;金融机构可借助金融科技提升环境与社会风险识别能力,实现绿色投融资相关服务的智能定价、建立绿色评级数据库和绿色评级模型等。第二,政府牵头推动各政策性银行和金融机构积极创新绿色贸易融资工具,政府可以发挥财政手段的杠杆作用,同银行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合作,制定一套科学、有效、便捷的绿色贸易融资贴息计划,以直接降低融资成本,提高金融机构绿色投资的回报率,为传统的贸易融资手段增添“绿色”属性。第三,政府与金融机构可以积极促进绿色金融工具与绿色贸易融资的融合,拓宽已经较为成熟的绿色金融工具在绿色贸易融资上的运用,借鉴欧盟绿色债券与基础设施建设贸易投资经验,推动绿色债券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基础设施的绿色贸易融资相结合,推进绿色贸易融资的产品创新。
(五)推进绿色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在绿色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我国缺乏实践与经验,因绿色贸易融资的发展时限限制和绿色贸易融资发展特殊性,我国绿色人才队伍尚未能完全建立。第一,绿色贸易融资在我国实践时长较短,对于专业人才的培养需要大量的实践经验和时间的积累,发展时限的限制导致我国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缺乏。第二,对于我国绿色贸易融资专业人才的培养缺乏相应的支持。政府层面对于专业人才的培养缺乏保障支持,而对于市场,本来发展绿色贸易融资对于一般企业就无利可图,再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培养专业的绿色贸易融资人才更加不现实。
针对人才队伍建设不够完善这一问题,各方均应当重视并加强绿色贸易融资人才队伍和配套机构建设。绿色贸易融资作为创新交叉领域,涉及经济、贸易、金融、环保、化工、工程、法律等多学科领域,亟待完善专业人才队伍和配套机构建设。制定高层次绿色贸易融资高端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搭建培育绿色贸易融资人才服务和交流平台。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专业化研究机构为主体,培养应用型绿色贸易融资人才,设立绿色贸易融资研究机构,实现人才集聚和思想碰撞;深化与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科研院校、节能环保部门、第三方智库等机构合作,打造产学研一体化高端绿色贸易融资人才培训交流平台,培养一批熟谙金融资本运作、熟悉贸易实务、具有国际视野的绿色贸易融资人才;在配套机构的建设上,要在学术界、业界和国际机构各方力量的推动下搭建绿色贸易融资平台、中外合作交流平台,通过多领域交叉的沟通与交流,提升能力,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培育绿色贸易融资中介机构,鼓励信用评级、第三方认证、资产评估、信息咨询、环境风险评估等专业机构开展绿色金融配套服务,充分发挥民间组织作用。
(六)大宗商品进口绿色化融资政策异质化
大宗商品进口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相比,需要承担更多的国家责任和社会责任,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践行绿色发展新理念、《绿色信贷指引》、《中国对外投资环境风险管理倡议》等关注绿色发展、绿色金融和绿色贸易投资的信号发出,国有企业更愿意响应号召并积极地参与。根据国有企业的融资优势,国家相关政策部门可以出台促进绿色贸易融资和绿色发展的指引,让国有企业更多地参与。同时,政府要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对于积极发展绿色贸易的国有企业给予其他融资奖励。对于大宗商品进口民营企业来说,企业性质决定民营企业完全是营利性的,利益驱动是最有效的政策方式,由于传统融资途径中贷款利率相对较高,民间融资成本也很大,因此,政府可以针对民营企业实施贸易融资中降低融资成本的政策,针对从事绿色贸易的企业提供银行贷款优惠或政府补贴,降低其融资成本对于进口企业选择可持续生产产品将带来较大的效果。
脚注
[1] 孙瑾、丁冉、李传仁:《我国绿色贸易融资的发展》,载于《新理财(政府理财)》2019年第6期
[2] 李丽平,张莉,张彬,赵嘉:《中国绿色贸易政策发展进程、特点及展望》,载于《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21年第4期
[3] 国际可持续发展与碳认证(ISCC),是第一个能够证明可持续性和温室气体节减的各种生物量和生物能源的国际认证系统,它由开放的多方利益相关者程序制定,其成员包括研究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目标是在全球供应链中实现环境、社会和经济上可持续生产和使用各种生物质
[4] 《中国石油与渣打银行完成欧洲首单绿色贸易融资》,载于《中国石油报》2021年12月1日一版
[5] 《试验区将促进绿色金融的发展》,中国日报网,http://www.chinadaily.com.cn/business/2017/06/17/content_29781436.htm,2017年6月17日
[6] 《广州多举措建设环境权益市场 创新绿色供应链融资产品》,https://www.cnfin.com/greenfinance-xh08/a/20180607/1763905.shtml
[7] 供应链融资,是把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及其相关的上下游配套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根据供应链中企业的交易关系和行业特点制定基于货权及现金流控制的整体金融解决方案的一种融资模式
[8] 《中国对外投资环境风险管理倡议》,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第十一条第4页
[9] 《人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绿色信用证”保障碳减排金融需求》,http://gov.cnwest.com/sqkb/a/2021/11/30/20130077.html
[10] 王遥、崔莹:《金融机构推动“一带一路”沿线气候投融资的现状与建议》,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官网,http://fec. mofcom.gov.cn/article/tzhzcj/xgzx/201912/20191202920473.shtml.,2020年9月17日
[11] 孙瑾、丁冉、李传仁:《我国绿色贸易融资的发展》,载于《新理财(政府理财)》2019年第6期
[12] 具体操作流程参见孙瑾《绿色贸易融资》,中国金融出版社,2023.10
[13] 殷思晗:《国际贸易融资创新及风险控制措施简析》,载于《投资与创业》2021年第9期
参考文献
[1] 李丽平,张莉,张彬,赵嘉. 中国绿色贸易政策发展进程、特点及展望[J].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21,46(04):12-17
[2] 孙瑾. 绿色贸易融资[M]. 中国金融出版社,2023.10
[3] 孙瑾,丁冉,李传仁. 我国绿色贸易融资的发展[J]. 新理财(政府理财),2019(06):23-25.
[4] 王芳,黎洪伟. 中国石油与渣打银行完成欧洲首单绿色贸易融资[N]. 中国石油报,2021-12-01(001)
[5] 王遥,崔莹. 金融机构推动“一带一路”沿线气候投融资的现状与建议[EB/OL]. http://iigf.cufe.edu.cn/info/1012/3474.htm/2020-09-17
[6] 殷思晗. 国际贸易融资创新及风险控制措施简析[J]. 投资与创业,2021,32(09):4-6
[7] 赵蕴清. 人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绿色信用证”保障碳减排金融需求[EB/OL]. http://gov.cnwest.com/sqkb/a/2021/11/30/20130077.html/2021-11-30
[8] 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 中国对外投资环境风险管理倡议[EB/OL]. http://www.greenfinance.org.cn/displaynews.php?id=1472/2017 -09-05
[9] Hu Yongqi. Pilot zones will boost green finance[EB/OL]. http://www.chinadaily.com.cn/business/2017-06/17/content_29781436.htm/2017-6-17
作者:
孙瑾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副院长
李海佩 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