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以来,我国在经济持续增长的同时,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目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亟需全方位采取措施进行综合治理。作为高危行业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通过保险公司承担企业单位所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此保障企业职工、企业经营者为主的利益相关者利益,促进了高危行业风险管理制度的发展。但当前我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制度尚不完善,存在专业人员缺失、保险行业积极性不高、保险产品与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本文将通过梳理石油测井行业为代表的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展情况,并借鉴世界其他国家的先进发展经验,对如何促进我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高质量发展给出相关建议。
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概述
(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定义
根据银保监会2022年11月发布的《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的通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社会治理风险领域的保险业务属于绿色保险中的环境、社会、治理(ESG)风险保险业务。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这一名词的提出始见于国务院2006年印发的《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是指由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向保险公司投保并支付保险费,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时,由保险公司承担企业单位所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包括人身伤亡补偿和事故救援费用。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指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保险人是指保险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特指企业发生政府部门认定的生产安全事故时所应负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对企事业单位的员工和社会公众两方面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宏观政策
进入新世纪以来,在中央政策支持下,全国各省市均不同程度的建立了安责险制度,整体取得了积极进展。根据中国政府网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全国高危行业、领域约322.5万家企业,2021年安责险保费规模已超80亿,2020年保费规模约64.34亿,投保率不断提高,有效消减了社会风险。
(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特殊性
在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在高危行业实施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别于工伤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险种,不仅能够满足高危企业的责任风险保障需求,而且能够与现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紧密结合。因此,在高危行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后,可以停止办理与安全生产相关的雇主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等商业险种。
表1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其他保险形式的特征区别一览表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工伤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
投保人
企业
企业
企业
被保险人
企业
企业员工
企业
保险标的
企业的经济赔偿责任
员工的生命和身体
企业对员工的经济赔偿责任
保险费承担者
企业
企业
企业
保险赔付的前提
由于生产安全事故而产生经济赔偿责任
企业员工发生人身伤亡
产生赔偿责任 (包含非生产安全事故)
被保险人与赔偿对象的关系
任何关系
劳动合同下的雇佣关系
保险列明合同的雇佣关系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民法等
《工伤管理条例》
《劳动合同》、《劳动法》、民法等
责任范围
雇主责任、公众责任、救援费用
雇主责任
雇主责任
赔偿范围
伤亡善后费用、责任赔偿、事故救援费等
伤亡补偿金、丧葬费等
雇主责任赔偿
缴费方式
按照企业产值或产量
按工资总额
按投保人数
事故赔偿对象
全体员工和社会公众
全体员工
合同约定的部分员工
保险事故的认定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认定事故
需要工伤管理部门认定为工伤事故
依法认定
数据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二、石油测井行业分析
(一)石油测井行业安全防护痛点
1、施工过程的复杂性
石油行业在勘探过程中建设测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应用多种技术手段,充分了解石油储存的油气分布特点和地质构造,为后续油田的开发提供参考依据。正是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决定施工过程中会有非常复杂的要求,而且还会使用到一些爆破器材。同时,在地面之下还可能会存在着放射性元素,这些对于工作人员自身安全而言是很大的隐患。
2、测井易燃易爆的特点
在石油行业测井作业活动开展过程中,不仅会在陆地上开展相关作业,也可能会在海上开展作业。在作业过程中不仅工作环境恶劣,而且还有可能会出现井喷和易燃易爆气体泄漏的问题。由于测井中存在大量易燃易爆物质,一旦在勘测过程中因为操作不当导致爆炸事件的发生,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这也决定了石油行业测井安全管理与控制工作的开展,具有非常强的必要性,需要相关工作人员提起高度重视。
3、石油测井工作的特殊性
石油行业本身就是高危行业,与正式生产时的规范管理有所不同,由于作业过程中并不是在规范的场地和完善的管理条件下展开施工,因此很容易出现安全方面的隐患,所以工作的特殊性决定石油行业测井安全管理与控制工作开展的必要性。
(二)制约石油测井安全的因素分析
1、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在石油行业测井正常运行过程中,安全管理与控制能否得到有效开展,直接取决于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尤其是工作人员的安全素养。由于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在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就很容易出现安全方面的隐患。对于大多数测井工作人员而言,由于此项工作的工作条件较为艰苦,很难吸引到优秀的人才,所以大多数石油企业的测井操作工都存在着专业技术水平较低的问题,这会给安全管理工作带来巨大隐患。
2、工作人员操作不当
在石油行业测井工作开展过程中,尽管经过多年发展已积累丰富的测井施工经验,也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但在测井施工过程中由于工作环境的复杂性,依然有可能因为操作方法不当而导致出现各种安全隐患。例如在使用伽马源和中子源对测井进行勘测的过程中,如果工作人员因为操作不当导致放射源在勘测中遗失,这就会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甚至会危及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3、作业过程中的防护
测井技术本身就具有非常强的危险性,但如果能做好防护,也能最大限度降低危险发生的可能。这就要求在作业过程中,必须要认真按照技术规范做好防护,但是在实际的测井工作中,很有可能出现防护工作力度不足的问题,这在测井工作实践中非常普遍,所以这也是目前导致测井过程中出现安全管理控制方面隐患的主要原因,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4、设备原因
测井作业过程中会使用到大量辅助设备来开展工作,无论是使用吊机发电机等辅助性工具还是使用精密的测井仪器,都有安全隐患问题,需要借助平台优势加以规避。目前,由于设备原因导致测井安全管理控制出现隐患的案例也很多,这也是需要工作人员特别注意的问题。
5、作业条件问题
我国的油田大多都分布在位置偏远的地区,这些地区具有自然环境恶劣的特点。由于作业条件非常复杂,对测井作业施工活动的安全开展也会带来很大影响,而且在作业过程中由于与外界沟通不便,导致一旦出现安全方面的问题,外界很难及时施救。这在目前也是严重制约石油行业测井安全管理控制的因素,需要在施工作业活动开展过程中提前做好安全预案,最大限度降低作业条件问题所带来的安全隐患。
(三)石油测井行业安责险现状与问题
1、石油测井相关企业投保意愿低
(1)部分石油测井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普遍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近几年没有出过事故,不购买安责险可以节省一些费用支出。
(2)部分石油测井企业对安责险认识不足,认为已买了工程一切险、雇主责任险、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没有必要再投保安责险。
(3)石油测井企业发生事故后,被政府及相关部门联合惩戒,如被列入不良记录或黑名单等,使其信用等级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因而受到一定影响,在参与市场竞争方面将面临巨大不利与损失,因此,施工企业想隐瞒事故的意愿特别强烈,更不愿意投保及申请赔付。
2、保险机构开展工作积极性不高
(1)国家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投保安责险,对该险种的定位为保本微利的公益性保险。保险公司赢利点小,且政府监管严、要求高,导致保险机构积极性不高。
(2)石油测井项目普遍存在地点偏远、自然条件恶劣、环境复杂、建设周期长等特点,尤其是大型石油测井工程,施工现场存在高边坡、深基坑、洞室作业、高大模板、大件吊装、水上作业等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大。
(3)保险机构缺少石油测井相关行业安责险工作业绩,安全生产专业人员缺乏,安全技术服务工作开展难度大。
3、投保理赔环节问题突出
(1)保险产品及理赔方案条款设置向保险公司倾斜,一旦发生事故,理赔申请材料要求高,程序复杂,条件苛刻,赔付时间长,投保单位不能及时享受赔付的合法权益。
(2)保险公司对石油测井工程及安全生产不熟悉,产品设计不科学,针对性、指导性不强,得不到投保企业的认同。
(3)保险公司对强制责任保险认识不到位,普遍存在“只管事故理赔,不管预防服务”观念,一些保费较低的石油测井项目,几乎没有获得应有的安全技术服务。
有些保险公司尝试通过更多地提供预防服务来降低事故风险,但由于缺乏石油测井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没有专业性及系统性的服务方案设计,仅仅以安全公益培训代替事故预防服务,导致事故预防作用发挥不足、效果欠佳。
三、我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展建议
(一)持续优化保险产品及工作机制
一是保险机构应针对石油测井项目特点,持续研究石油测井安全风险因子,准确把控风险因子与事故发生概率的关系,不断优化和改进保险产品。二是建立快速理赔机制和预付赔款机制,强化理赔工作服务效率,简化工作流程,保证理赔时效,让投保企业在发生事故后真受益、效率高。三是建立评价校正机制,对风险因子、浮动机制、赔偿额度、理赔时限等安责险服务指标进行动态评价校正,不断地持续改进和优化。
(二)切实提升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是保险机构应加强事故预防服务风控团队专业能力建设,配备具有石油测井施工及安全管理专业能力的技术人员,或委托具有专业资质及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二是根据合同约定,合理列支事故预防服务资金,为安全技术服务提供资金保障。
(三)制定出台安责险投保指导性文件
相关主管部门应结合石油测井工程实际,制定出台行业指导性文件。一是将石油测井项目作为投保安责险的范围或单元,将中标的石油测井总承包企业确定为投保安责险的主体单位,禁止以任何方式摊派给分包(劳务)单位或从业人员个人。二是强调在石油测井领域强制推行投保安责险,对工作机制、权责关系、保险范围、基础费率、浮动费率、事故预防费用提取比例、理赔时限与额度、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进一步明确。三是以国家重大石油测井工程为重点,全面推进安责险投保工作。四是研究发生事故后的施工企业的联合惩戒与处理的容忍度,考虑企业规模特性的差异化管理,让惩戒既起到很好的警示提醒作用,又对企业市场竞争因素影响最小,促进事故企业快速恢复生产。
(四)建立健全安责险投保激励约束机制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强制投保安责险的有关要求,围绕石油测井项目安责险投保率全覆盖这一目标,相关主管部门应将推进安责险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如将安责险工作纳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开工备案、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工作;在工程巡查、督查、稽察等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将安责险投保列入检查项目,强化投保安责险的结果应用。从政策引导和管理机制上,全面推进安责险工作。
(五)明确石油测井工程建设安责险投保费用列支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将安责险列入工程概算,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合理确定安责险费用。项目法人在招标文件中将安责险作为单独一项明确列出,并作为不可竞争费,同时明确安责险使用要求和调整方式等,确保专款专用。
(六)多措并举协同推进安责险工作
一是加强安责险实施在线监管。相关主管部门应建立安责险信息管理平台,对安责险工作实施全覆盖监管,通过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安责险实施,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二是加强部门协作推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应急、财务等部门联系与协作,开展联合检查执法,监管保险机构服务,共同推进安责险规范有序实施。三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研究保险理赔、事故预防等相关市场服务制度和标准,促进行业自律管理,维护石油测井企业施工合法权益。四是加强安责险政策宣传。采取新闻、公益广告、培训、知识竞赛等形式,加大安责险的宣传和培训力度,让施工企业充分了解安责险的意义、作用和优势,打消自身的顾虑,不断增强施工企业投保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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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洲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长三角绿色价值投资研究院研究员
尤田云长三角绿色价值投资研究院科研助理
施懿宸中财绿指 (北京) 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首席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