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Version
  • 中财大绿金院

  • 绿金委

IIGF观点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研究成果 > IIGF观点 > 正文

文献分析 | 环境规制与企业家精神

发布时间:2022-07-16作者:王文蔚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原文标题:Does Environment Regulation Shape Entrepreneurship?

原文作者:Dongming Kong, Ni Qin

发表期刊:Environmental and Resource Economics

一、研究背景

环境规制政策不仅仅会影响生态环境,更重要的是会对经济的运行产生深远的影响。对于企业等微观主体而言,环境规制改变了企业生产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条件与约束,从而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绩效与决策。关于如何评估这一影响,以往研究存在着截然不同的结论:一方面,部分研究认为环境规制可以激发企业在节能降污过程中的创新潜能,发挥“创新补偿”效应,从而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改善企业的经营绩效;另一方面,环境规制力度的提高抬升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合规成本,企业不得不将更多的资源用于应对环境规制的要求,从而削弱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对企业造成负面冲击。

在这一背景下,本文从创业这一角度探讨环境规制对于企业家精神的影响效应。相较于以往文献,本文的边际贡献包括如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本文拓展了环境经济学的研究视角,以往文献较多讨论环境规制对于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本文则探讨了环境规制对于创业的影响;另一方面,本文丰富了有关创业和企业家精神影响因素的研究视域,将环境规制的影响引入了进来,加深了对企业家精神的认识。

二、研究设计

本文以中国于1998年设立的两控区(Two Control Zones, TCZ)政策作为准自然实验,检验其对于企业家精神的影响。所谓“两控区”指的是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旨在通过综合防治规划、限制高硫煤开采使用、治理火电厂污染等途径实现污染控制的目标。

为检验两控区政策的效果,本文构建了如下的三重差分(DDD)模型,其中TCZ代表“第一重差分”,反映的是样本是否属于政策影响的区域j,即为实验组或是对照组;SO2(以二氧化硫排放量来度量)代表的是“第二重差分”,反映的是行业属性的差异,即比较创业在污染行业和非污染行业之间的差异;Post代表的是“第三重差分”,反映的是政策试点前后的差异,一定程度上可以部分消除样本筛选非随机性的影响。

其中,对于本文的被解释变量即企业家精神,本文使用各地区企业新注册数据进行度量,相应的数据来源为原国家工商总局(SAIC)数据库,并使用中国2-digit行业分类代码对注册企业所属行业进行划分,最终形成了1993到2003年共95080个行业-城市-年份样本(本文的样本涵盖了1993到2003共11年331个地级市37个二级行业的数据)。在控制变量的选择上,主要包括各地区相关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就业变量。

三、主要实证结果

本文的基准回归结果如下表所示,其中第(1)列为双重差分检验,反映的是两控区设立对于试点地区企业家精神整体层面的影响。由回归结果可知,两控区的设立在整体上提升了试点地区的企业家精神。然而,第(2)、(3)列的回归考虑了行业属性的影响,三重差分模型的回归结果表明,对于高污染行业(二氧化硫排放强度较高的行业)而言,两控区的设立降低了这一行业的创业水平,抑制了高污染行业的企业家精神。

undefined

为保证本文基准回归结论的可靠性,本文还进行了一系列内生性和稳健性检验,包括平行趋势检验、安慰剂检验、PSM匹配、工具变量检验等,均支持了本文基准回归的主要结论。

进一步分析发现,以排污费和环境治理投资为代表的环境成本在两控区占比较大的省区有显著的提升,表明两控区的设立通过提升环境治理成本抑制了企业的创业意愿,从而削弱了试点地区的企业家精神。异质性分析发现,上述效应在低腐败、治理能力较强的地区表现得更为显著,说明在这些地区企业不太容易通过寻租活动来规避环境规制的影响。

四、研究结论

本文利用行业-城市-年份数据,实证检验了两控区设立对于企业家精神的影响。研究发现,两控区的设立显著抑制了高污染行业的企业家精神,主要通过提升环境治理成本的机制发挥政策效应。这一研究结论进一步丰富了对环境规制政策后果的影响,由于抬升了生产成本,环境规制会抑制企业家精神,这一效应可能会对整体经济的创新活力产生负面影响,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以规避其负面效应。

相关文章:

1. 文献分析 | 中国的碳排放交易体系是否会影响高碳企业的市场支配力?

2. 文献分析 | 碳风险会影响公司股利政策吗?

3. 文献分析 | 自然灾害、风险突显与企业ESG披露

4. 文献分析 | 碳风险对企业并购决策重要吗?

原文摘要

This study investigates the causal effect of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on entrepreneurship. By using China’s Two Control Zones policy in 1998 as an exogenous shock and a novel dataset about firm creation, our difference-in-differences-in-differences estimation shows that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significantly deters entrepreneurship in pollution-intensive industries. Our results are robust to a series of endogeneity and robustness tests. A plausible mechanism is that the stringent regulation increases firm’s production costs, thus reducing expected profits and crowding out entrepreneurship. Moreover, we find that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has a sizable and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effect only on entrepreneurship in areas with low corruption, high institutional quality, as entrepreneurs can hardly evade regulations through rent-seeking activities or other means.

作者:

王文蔚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

指导老师:

王 遥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

原创声明

如需转载、引用本文观点,请注明出处为“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新媒体编辑:杨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