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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分析 | 绿色资本要求

发布时间:2022-01-10作者:陈川祺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原文标题:Green Capital Requirements

原文作者:Martin Oehmke、Marcus Opp

发表期刊:Working paper

发表年份:2021年

关键字: 绿色金融、银行资本监管、转型风险、物理风险、资本要求、绿色支持银子、非绿惩罚因子、社会责任投资

一、研究背景

气候变化已成为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的中心议题。例如,欧洲央行战略审查将整个工作流程专门用于气候变化。受英格兰银行委托,最近一份关于金融未来的报告用一整章的篇幅讲述了经济低碳转型。

从银行监管机构的角度来看,气候变化可能与两个潜在维度相关。首先,由于气候变化,银行业可能面临当前监管框架未涵盖的金融风险。例如,转型风险(包括消费者偏好的变化或未来监管导致的重新定价冲击)具有前瞻性,因此它们可能无法完全反映在主要基于历史违约数据的审慎资本要求中。其次,银行监管机构可能更广泛地关心气候变化的后果。特别是,在没有有效的全球碳税的情况下,一些政策制定者认为资本要求可以作为减少银行为企业产生碳外部性提供融资的一种手段。这两个维度都在监管领域及其他领域进行了有争议的讨论。

二、模型设定

本文是一个风险中性,且没有时间折现的两期模型。经济体中包含三类部门:具有投资机会的企业,竞争性的银行以及设置资本金要求的监管者。

企业部门分为绿色与非绿色企业,在基准模型中两类企业的规模比例是固定的,在扩展模型中分析企业可花费一定成本转变类型。企业在0时刻需要一笔固定规模的投资,而在1时刻获得现金流回报。每类企业的现金流回报都服从对数正态分布。同类企业的现金流是完全正相关的,而两类企业之间现金流相关性则是任意的。两类企业都具有正的净现值(NPV)投资机会,而非绿色企业投资报酬更高,且只有非绿色企业排放温室气体。本文假定没有碳税或碳税不能完全纠正环境的负外部性。

银行部门是竞争性的,并且向企业生产活动提供融资。每家银行有内部权益作为“禀赋”,银行部门的权益少于企业投资需求,且银行可以接受存款,此时银行资产负债表为资产=存款+权益。银行资产结构在本文的分析中是个重要因素,首先外部权益融资受限于金融摩擦,所以本文假定外部权益融资成本足够高以至于银行完全只依赖内部权益;其次存款保险是对存款融资的有效替代。银行的目标函数是最大化权益价值,则在外生权益假定下相当于最大化净资产收益率(ROE)。ROE是关于银行资本充足率(本文简化为:权益与总资产比例)和银行贷款(绿色与非绿色贷款)组合的权重的函数。

银行监管者对两类贷款分别设置资本充足率要求,则银行资本充足率下限即为各类别贷款资本充足率要求的加权。

三、贷款市场均衡分析

本文首先分析了在外生给定下的银行部门均衡。第一,不论银行专职于绿色或非绿色贷款,银行的最优决策是尽可能达到杠杆率约束的上限(也即资本充足率要求下限)。第二,每类(绿色或非绿色)企业进行贷款融资的利率达到企业接受上限时,银行的ROE等于NPV与存款保险看跌期权(PUT)之和相对企业投资需求对应的银行资本消耗的比值。第三,所有最高投资收益率高于银行均衡ROE的借款人都能完全得到银行融资,而高投资收益率等于银行均衡ROE的借款人部分能得到银行融资。

其次,本文分析了绿色倾向的资本监管要求政策。对于“非绿惩罚因子”(Brown Penalizing Factor, BPF)政策(即提高非绿色企业的资本要求)而言,当“惩罚”力度很小的时候反而会导致对清洁部门的挤出效应,原因是当非绿企业的收益明显高于绿色企业时,“惩罚”力度不足以逆转两种企业的收益对比(此时非绿企业的贷款需求全部被满足,而非绿企业只有部分得到贷款),导致非绿企业贷款消耗更多银行资本,挤占了绿色企业的贷款额度。而只有“惩罚”力度足够大时,才能使得绿色企业有效收益高于非绿企业贷款,使得银行转向绿色贷款。特别地,当银行的内禀权益少于非绿企业的投资需求对应的资本消耗时,市场只有非绿企业能得到融资,此时微弱的惩罚力度只减少了非绿企业的融资,而银行的内禀权益高于所有企业的投资需求对应的资本消耗时,微弱的惩罚力度对借贷市场没有影响。

对于“绿色支持因子”(Green Support )政策而言,该政策总能提高绿色部门的有效投资收益并且更高比例绿色融资需求得到满足,而不影响非绿色融资需求。足够高的支持力度能使得绿色部门的有效收益率超过非绿色部门,且全部得到融资。

四、最优资本要求

由于存款保险会带来额外的无谓损失成本,所以监管者的最优决策目标是权衡金融投资净现值(NPV)与存款保险无谓损失。在最优条件下:放松单位资本要求带来的边际收益等于其社会边际成本,社会边际成本正比于存款保险看跌期权边际变化。此时最优审慎监管下,(1)银行资本占用达到监管上限;(2)当银行内禀权益很低时,监管者会使得银行贷款给其偏好的类型(非绿色);(3)如果一类贷款需求仅被部分满足,则监管者会最大化其审慎收益指数(PPI,即金融投资净现值与无谓损失之差相对投资资本消耗的比例);(4) 如果所有的贷款需求都能得到满足,则最优的监管政策就是使得绿色与非绿色的存款保险看跌期权边际价值相等。

对于“外生气候相关风险”,即来自于银行体系融资以外的企业产生的气候相关风险对银行体系融资影响方面,当非绿企业的现金流不确定性变大或期望收益下降的程度很微弱,则最优非绿部门资本要求提高,且如果两类企业都得到完全融资,那么最优的绿色部门资本要求降低,否则不变。而如果银行内禀权益过低(只有非绿色企业得到部分融资),那么这类风险只会挤出非绿色融资。银行内禀权益能使得部分绿色企业得到融资,那么这类风险只会挤出绿色融资。如果非绿企业的现金流不确定性变大或期望收益下降的程度足够大,会使得监管者的最优政策为使得银行转向绿色贷款。

如果银行部门融资外企业受到的气候相关风险来自于银行部门的投资决策,那么(1) 审慎监管政策总是不受这类风险影响,(2) 当非绿色企业的气候外部性超过其投资净现值时,即便资本监管要求达到100%(社会福利最大化),非绿企业对银行而言仍然是具有投资价值。

五、扩展

第一,当监管者对企业类型和风险的(识别)监管是不完全有效的,大部分定性结果不变,但是可能会导致一些额外的后果,比如如果市场上存在有风险和无风险的绿色企业,那么无差别的“绿色支持因子”可能会使得银行承担过多的来自绿色企业的风险。

第二,如果企业可以支付一定成本投资减排技术,那么其投资的动力取决于资本监管要求对这类投资的激励力度。

第三,如果企业不仅可以通过银行获得融资,而且可以通过直接融资市场公开募资,那么资本监管要求类的金融监管要求则对减排几乎无效。

第四,如果考虑到市场不止分类绿色和非绿色企业,而是有更多的(中间)类别,那么这类差别化的资本要求的特点是会使得得到完全融资的企业类型挤出那些得道部分融资的企业。并且,资本金要求会同时影响绿色和非绿色类型的企业。



原文摘要

We study the effects of green capital requirements that give preferential capital treatment to clean loans. From a positive perspective, our analysis clarifies the differential effects of green supporting and brown penalizing factors. From a normative perspective, we contrast optimal capital requirements under a classic prudential mandate, which is affected by carbon emissions only through climaterelated risks to the banking sector, with those under a broader green mandate that accounts for more general carbon externalities. While climate-related risks that affect bank stability can be optimally addressed by a combination of green supporting and brown penalizing factors, capital regulation is a less effective tool to address carbon externalities that manifest itself outside of the banking sector.

作者:

陈川祺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博士生

指导老师:

王 遥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

原创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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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编辑:杨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