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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GF观点 | 蓝色债券的实践与发展展望

发布时间:2021-11-24作者:司徒韵莹 彭语涵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随着生态理念在世界各国的普及,推动环境保护、促进低碳发展的相关实践也在各国逐步推进。在经济与金融领域,绿色金融作为一种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得到了许多国家的重视,在促进环境问题解决、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今海洋生态系统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危机,借鉴绿色债券的成功经验,蓝色债券也应发挥其在推动海洋保护和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方面的独特作用,促进全球海洋治理推进蓝色经济发展。本文关注蓝色债券这一新兴金融工具在国内外的实践状况,并根据其发展现状提出我国蓝色债券发展建议和展望,以抓住蓝色经济发展机遇,推动可持续发展。

一、蓝色债券的定义与发展

(一)蓝色债券的提出与定义

海洋约占地球表面的71%,被誉为生命的摇篮,是全球生物多样性的主要储存库之一,承载着地球上约80%的生物多样性,而目前为止人类对于海洋生物的认知仅为5%,其认知空白异常巨大。蓝色债券概念的提出,意味着近年来海洋问题愈发严峻,海洋酸化、海水污染、海洋生物多样性降低、海洋灾害等诸多挑战层出不穷,对于相关的体制机制、经济金融基础建设提出新的要求。

2017年世界银行提出蓝色经济(BlueEconomy)这一概念,并详细说明了其主要组成,指出蓝色经济是以经济增长、改善民生、海洋生态系统健康为目的的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包括海上可再生能源、渔业、海洋运输、海上旅游业、应对气候变化、废物管理等方面。(师龙等,2020)

蓝色债券(Blue Bond)便是一个伴随蓝色经济诞生的一种新型投融资工具,属于绿色金融的绿色债券分支,专门指向海洋治理与保护以及海洋资源开发的投融资活动。通过向资本市场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以支持对海洋有积极作用的环境、经济和气候效益影响的项目,推动海洋保护和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钱利华等,2020)随着海洋可持续发展融资获得越来越多的关注,蓝色债券作为绿色债券在海洋领域的特定化应用形式将会在资本市场上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

表1 世界银行蓝色经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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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蓝色经济的潜力》报告,世界银行,2017


(二)蓝色债券的国内外发展历程

1、 国际发展

随着蓝色经济高速发展,相关的融资需求逐渐增长,越来越多的国际机构对于蓝色经济投资和蓝色债券的发行予以高度关注,并制定与更新了相关的投资原则。蓝色债券在推动海洋保护、改善海洋环境、发展蓝色经济的方面逐渐担当起更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表2 国际蓝色债券政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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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根据公开信息整理

自2018年塞舌尔发行世界上第一支“贴标”蓝色债券以来,许多国家纷纷尝试蓝色债券,与金融机构和商业组织合作,利用蓝色债券优质长期投资的稳定性,帮助改善区域性的海洋问题。

有关蓝色债券的国际原则制定还停留在政策性金融机构和组织的倡议和宣言层面,对于蓝色债券的实际规制与框架尚未搭建。但目前,各国已开始关注这一领域并逐步期望开启相关实践,形成了初步的国际共识。同时,拟定的原则等相关文件主要是可持续性金融框架的补充,用于完善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的实现路径,暂时未将蓝色经济及蓝色债券作为一个独立的发展成分做出详尽规则与投资平台的建设。

目前与海洋相关的债券在广义上都可被称作蓝色债券,绿色债券框架并未将蓝色债券作为一个独立的主题债券分支,因此将其融合在气候债券、能源债券等现有的主题债券之中,未能充分体现蓝色经济海洋保护的特性。

2018年世界银行在“主题债券倡议”中强调淡水保护和海洋可持续发展,随后在此年与摩根斯坦利(MorganStanley)合作,发行了1000万美元的蓝色债券,旨在推动以蓝色债券为主题的绿色债券开发与实践。

2021年9月,亚洲开发银行发行了首批以澳元和新西兰元计价的蓝色债券,为亚太地区海洋项目提供资金,债券根据亚洲开发银行“绿色与蓝色债券框架”发行,为蓝色融资制定了新标准,是“健康海洋和可持续蓝色经济行动计划”的组成部分,这是近年来首个金融机构明确指出专注于蓝色债券的框架规则,指出可融资的蓝色债券项目分类。

但该框架仍存在待改善的空间,关于如何认定项目符合亚洲开发银行的蓝色债券融资条件的问题,框架文件称,各项目的蓝色债券融资条件由亚行环境专家进行持续认定。相较于同步发行的绿色债券认定方面,蓝色债券项目缺乏亚行在内的多边联合银行(MDBs)指定的一系列跟踪和报告气候变化、缓解与适应的联合办法,体系化、客观化的蓝色债券专门认定流程仍待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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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蓝色金融机制的概念框架

来源:Nagisa Shiiba,Marine Policy,2021


2、国内发展

我国作为世界上第二大绿色金融大国,对于蓝色经济及蓝色债券领域已经做出了相应尝试,并在政策框架上予以初步铺垫与支持。

表3 国内蓝色债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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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海洋经济发展指数(OEDI)能够反映中国海洋经济运行状况的综合性指标,主要包括发展水平、发展成效和发展潜力三方面。根据历年海洋经济指数报告结果显示,目前我国未将蓝色金融相关内容列入海洋经济的指标体系当中,蓝色债券培育空间有待进一步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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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中国海洋经济发展指数(OEDI)指数框架

来源:国家海洋局国家海洋信息中心报告


表4 中国海洋经济发展指数(OEDI)指标体系

图片来源:国家海洋局国家海洋信息中心报告,2019

我国蓝色经济稳中向好,持续上升,随着政策制度趋于完善以及绿色金融的发展及普及,对蓝色债券的市场需求将会得到更大扩张,未来在我国政府积极引导的基础上,蓝色债券市场必定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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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中国海洋经济发展指数

来源:国家海洋局国家海洋信息中心报告,2019

二、发展蓝色债券的作用

我国拥有面积约300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约为我国陆地面积的1/3。在拥有丰富海洋资源的背景下,推行蓝色经济、蓝色债券是生态文明建设、碳中和目标实现的重要一环。

(一)构成推动碳中和目标的实现要件

欲推动我国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2060年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必须调动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经济系统,尤其是盘活经济金融与生态资源之间的关系。海洋资源作为重要的生态资源之一,在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蓝色债券作为目前蓝色经济中最为可行的金融工具之一,未来将不断深化其应用领域。在海水淡化、海洋能源等领域取得了初步的进展性成果,除此之外,蓝色碳汇、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新兴领域也成为我国未来蓝色债券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抓手,构成推动碳中和目标的实现要件之一。

(二)推进绿色金融债券的细分完善

自2015年末贴标绿债市场启动以来,我国绿色债券市场保持高速增长,持续位列全球绿债发行量最大的国家之一。中国是最早建立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国家,在绿色债券市场建设方面,央行等发布了《绿色债券项目支持目录(2021年)》,发改委等发布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21年出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将绿色金融绩效评价结果由纳入宏观审慎考核(MPA)拓展为“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等人民银行政策和审慎管理工具”,鼓励“监管机构、各类市场参与者探索拓展绿色金融评价结果的应用场景”。为绿色债券及蓝色债券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蓝色债券作为绿色债券在海洋领域的延伸,尚未明确规范的制度与主题,没有独立的蓝色债券适用框架,因此蓝色债券的诞生与发展是绿色金融进一步开辟并丰富主题债券类型的助推器,帮助绿色债券的细分完善,提供更好的金融产品。

(三)促进蓝色经济的创新发展

发行蓝色债券可为沿海国家和从事海洋部门业务的产业提供资金支持,这将对可持续经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发行蓝色债券有助于拓展公共和私人投资者的投资领域,同时帮助政府和公司提升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增加可用融资选择,获得更好的融资条款。例如,塞舌尔的蓝色债券发行稳定了其信用评级。

要推动将蓝色债券纳入蓝色经济领域的重要金融工具之一,进一步肯定蓝色债券在蓝色经济领域的推动与促进作用,帮助协调区域性的海洋环境问题和海洋资源困境,改善区域性民生福祉,不断提高海洋领域的经济发展程度,推动蓝色经济之一新型经济成分持续成长与创新发展。

(四)强化“海洋命运共同体”概念

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构建离不开政府与企业的合作与共识。许多国家和组织已承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其中包括“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海洋和海洋资源进行可持续发展”。这契合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命运共同体”概念,尤其强化了“海洋命运共同体”的世界共识和大国认同。对于支持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债券发行人,发行蓝色债券有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蓝色债券的深入发展需要世界的共识、政府的指导及社会的执行,构成“海洋命运共同体”,稳定践行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的重要体现,推动SDGs逐步落实。

三、蓝色债券的国内外实践与评价

近年来,国际蓝色债券市场不断升温,逐渐发展出多种债券模式,主要为海洋主题的绿色债券模式、蓝色主权债券的塞舌尔模式以及债保互换债券的塞舌尔模式。塞舌尔作为蓝色债券的重要新兴市场,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改革计划的重要案例之一,由于蓝色债券的特定用途,塞舌尔对债券收益使用采用了相当严格的条件限制。

当前蓝色债券各项工作还处于研究阶段,受制于国际标准的不完善,国际上的贴标债券不局限于蓝色债券领域,是一个泛化的支出项目概念,兼容交通、建筑、土地及海洋资源等众多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的实现。并且目前的蓝色债券发行的服务领域并非海洋专属,例如北欧投资银行(NordicInvestmentBank)发行的“北欧-波罗的海”蓝色债券聚焦于水资源保护领域,世界银行1000万美元蓝色债券关注水污染治理,均不属于单一海洋资源保护,说明目前蓝色债券的具体效用范围较为泛化,有待进一步厘清。

截至2021年9月30日,境内蓝色债券发行量为5只,累计发行规模为31亿元,均为贴标绿色债券,按照债券类型划分,其中公司债券1只、中期票据4只。

表5 部分国内外蓝色债券发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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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根据公开信息整理

随着国内关于绿色金融政策机制的不断完善,蓝色经济也进入了我国公众和金融机构的视野,国内金融机构及企业已初步在蓝色债券领域中得以实践,截至2021年9月末,国内已发行6只蓝色债券,暂无贴标债券发行,多采用债券发行后选用第三方机构进行蓝色债券认定工作,主要发行债券类别为金融机构蓝色债券和非金融机构企业债券。

目前,我国蓝色债券的监管工作主要参照我国绿色债券框架进行,由债券发行机构性质决定不同的监管路径,形成至上而下的监管链条,现有蓝色债券产品主要集中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等方向。其中,兴业银行作为首家发行蓝色债券的国内银行,为我国未来蓝色债券的发展与完善提供了良好的借鉴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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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我国绿色债券监管框架

来源:CPI 中国绿色债券市场概览及有效性分析研究报告,2020

(一)蓝色主权债券的塞舌尔模式

塞舌尔蓝色主权债券是全球发行的首支贴标蓝色债券,于2018年10月由美国非政府组织大自然保护协会(TNC)推广发行,旨在扩大海洋保护区,为塞舌尔发展蓝色经济提供资金支持。发行金额为 1500 万美元,期限为 10 年,利息支付为 6.5%。世界银行为其 1/3 的本金提供还款担保,联合国全球环境基金提供了 500 万美元优惠贷款,有助于降低投资风险,全球环境及基金协助其运作使票面实际利率从 6.5%降至 2.8%,帮助塞舌尔减缓债务负担。

塞舌尔蓝色主权债券在发行方式和管理模式上与绿色债券相比,在发行方式上,塞舌尔政府通过私募形式筹集资金,因此债券持有人具有特定性、指向性,主要投资者有Calvert Impact Capital、Nuveen、Prudential,且债券未在交易所进行公开交易。在管理模式上,多数绿色债券筹集的资金由发行人来管理,而塞舌尔蓝色主权债券的筹集资金并不直接由塞舌尔政府管理,而是交由塞舌尔自然保护和气候适应信尔政府管理而是交由塞舌尔自然保护和气候适应信托基金(SeyCCAT)及塞舌尔开发银行(DBS)共同管理,通过捐赠和优惠贷款的方式将资金分配给符合一定条件的项目融资方。

目前贴标主权债券已在世界各国开始实践,形成发达市场和新兴市场两个市场主体,一方面,发达国际利用贴标主权的形式推进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小型的发展中国家运用贴标主权债券维护自身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同时,盘活资金以发展和巩固自身经济基础。但类似于塞舌尔发行的蓝色主权债券的金融产品仍未出现,其余国家的贴标主权债券主要以多功能、多主题的领域进行打包发行。

(二)债保互换债券的塞舌尔模式

债保互换债券是指通过在次级债务市场上购买发展中国家债务,换取其环境保护行动。塞舌尔模式下的债保互换债券涉及海洋可持续发展,是蓝色债券的一种类型。

塞舌尔采用债务换自然债券(Debt-for-NatureSwap)的一种非传统型债券模式。2016 年,大自然保护协会通过将未到期的承兑价值转换成当前的实际价值提前支出,向官方债权人“巴黎俱乐部”在二级市场上购买了塞舌尔的部分债务,再将该债务的全部或部分免职与债务国的海洋环境保护行动进行交换,与塞舌尔政府进行了海洋保护行动与债务的互换交易,金额为 3000 万美元,促使塞舌尔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入到海洋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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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海洋保护与债务互换机制

来源:区域金融研究,2021

这种模式事实上限于新债权人购买能力,因其债务减免功能有限,只能作为一种激励方式,难以作为发展中国家减免债务的主要工具。在互换过程中,中介费、法律费、货币转换费等也增加了交易成本。因此债务互换类的蓝色债券模式并未得到广泛普及与实践。同时,因为受到多重交易成本的牵制导致实际降低的环保成本受到挤压,且国际上目前尚未统一一套将环境保护承诺转化为可量化价值的体系,海洋环境价值转化受阻。但不可否认的是,对于小岛屿发展中国家而言,通过债务换取海洋环境保护行动,依然是一种双赢举措。

(三)中国蓝色债券的先行者--兴业银行

2020年,兴业银行成为联合国《可持续蓝色经济金融倡议》(以下简称《倡议》)的会员单位,也是首家中资签署机构和会员单位。《倡议》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UNEPFI)作为管理机构,旨在帮助和引导银行、保险和投资者推动14条《可持续蓝色经济金融原则》的采纳与落实。

2020年10月,兴业银行香港分行发行了首支境外蓝色债券,该债券募集资金的投向和管理均在《兴业银行绿色债券框架》下进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海上可再生能源、可持续海洋经济、海洋环境保护及沿海地区气候变化适应等海洋相关的绿色项目融资,并邀请了第三方评估机构为《框架》出具了第二意见,确保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和管理方式符合国际绿色债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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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兴业银行蓝色债券发行构架

2020年11月4日,由兴业银行独立主承销的青岛水务集团2020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蓝色债券)成功发行,发行规模3亿元,期限3年,募集资金用于海水淡化项目建设,成为我国境内首单蓝色债券,也是全球非金融企业发行的首单蓝色债券。该笔蓝色债券发行人青岛水务集团为青岛市区最大的供水企业。伴随经济发展,青岛城市需水量进一步增长,在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支持下,百发海水淡化厂将形成20万立方米/日的淡水生产能力,成为国内规模最大的海水淡化厂之一,有效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优化供水水源结构,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此次发行的蓝色债券具有明确的区域指向性和使用功能性,顺应了我国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的“大力发展蓝色经济”这一号召,并有别于其他国际蓝色债券的状况,未依赖于非政府组织和金融机构,以商业银行的角色独立承销。

兴业银行现行蓝色债券业务按照绿色债券的发行流程予以自我规制与管理,选用了第三方机构发布第二方意见,同时参考联合国蓝色经济及蓝色债券相关标准,为我国的蓝色债券发展奠定了较为夯实的基础。

四、我国蓝色债券发展展望及建议

概括国际主流已经发布蓝色债券的框架性文件,大多认为发展蓝色金融应遵循五大原则,分别为海洋保护性原则、融资多样性原则、科学管控风险原则、利益方有效参与原则以及国际社会协同合作原则,以下将以五大原则出发,结合中国国情,为我国蓝色债券提供发展方向。

(一)海洋保护性原则

海洋保护性原则,即海洋可持续发展原则。这是“蓝色金融”的核心原则,强调“蓝色金融”要支持有助于保护海洋环境和生物多样性,能够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项目。

目前市场上蓝色债券所聚焦的领域并非全部指向海洋资源的单一方向,部分债券以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为发行目的,发行目的细分程度不足,使得债券的发行履行效果难以明确与测算,为后续海洋保护的监管工作带来了困难。

因此,为保障蓝色债券的海洋保护性核心功能的有效实现,要进一步推进蓝色债券的发行目的规范化,明确其海洋资源保护效果与聚焦产业。要针对海洋资源和海洋环境的各项问题,开辟针对性的蓝色债券产品,鼓励相关企业利用好蓝色融资机遇,积极参与蓝色债券开发与发行进程中,丰富债券产品。

(二)融资多样性原则

由于其投资规模大、周期长、风险高,蓝色债券面临适配政策不完善、适用原则不明确、参与主体少、融资期限错配、融资工具或服务单一等问题,难以满足相关资金需求,对于投资者和融资者而言都存在不同的困难。为此,融资多样性原则主要体现在融资主体广泛性、融资工具多元化等方面,即一方面,除继续增加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资金投入外,要努力推进政府等公共部门参与蓝色债券,扩充融资渠道,提升融资效能;另一方面,要积极研发新的融资工具,提供多种多样的融资服务,以覆盖更多项目。

适配政策与适用原则上,目前境外尚未形成较为统一的可实操的蓝色债券标准,现有发行人主要依靠世界银行等国际平台的认可辅助,获得投资人认可,或以绿色债券相关标准为参考,境内更无专门相关标准,因此蓝色债券的进一步发展亟待体系搭建与标准完善工作,在搭建体系的过程中,要兼顾投资人和发行方的多方利益,深入探讨海洋资源经济价值量化工作,为后续蓝色债券标准的出台保驾护航。

参与主体上,要积极推进公共部门与私营机构资金在蓝色债券中融合,借助政府公信力提升债券产品信度与投资人参与意愿,吸引更多资金参与,丰富融资主体,目前,蓝色债券在我国还没有实现政府与企业合作的混合融资模式。另外,政府可通过建设蓝色金融试点城市,以点带面,试点先行,从上至下推进蓝色金融体系建设,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参与蓝色金融领域活动,共同推进试点搭建至试点推广至全国推行的动态工作。

(三)科学管控风险原则

科学管控风险原则,旨在以蓝色金融为基点,在进行蓝色经济核算、经济社会价值、环境价值、量化风险和系统影响进行整体和长期测评的基础上,合理地根据信息与数据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策,积极防控风险。

目前境内暂未明确蓝色债券及更广泛的蓝色金融风险防控政策机制,但可从蓝色经济核算方法、现有绿色金融风险控制体系等途径寻找新的研究突破口。

蓝色经济核算方法方面,建议进一步完善以GOP核算、海洋资源耗减核算、环境污染成本指标、生态损耗成本指标为主的综合运算体系,形成对当前海洋产业、蓝色经济主体或单一蓝色企业的现状评估,建立全国通用的蓝色经济核算办法,辅助各沿海省市及沿海企业、涉海洋资源业务企业等展开区域性蓝色经济研究工作,为后续开发蓝色金融产品奠定基础,帮助后续风险评估工作。

现有绿色金融风险控制体系方面,要根据现有基础扩展蓝色债券等其他蓝色金融产品的专用主题部分,出台针对蓝色金融附加板块政策,梳理有别于常规绿色金融内容的风险控制框架。要聚焦海洋环境与社会风险控制的运作,联动信息搜集与管理、加强信贷流程全线监管、建立蓝色产业专用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内部能力建设、重视公众交流机制等环节,关注蓝色债券发行前的企业运行状况和海洋资源开发或污染水平,跟进债券发行后的治理数据与环境监测。

另外,要积极采纳第三方评估意见,建立起我国蓝色债券第三方评估标准的外部审查模式,借鉴并引入绿色债券评级方式,重点关注蓝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与管理、与蓝色经济政策规定的适配度和一致性、信息披露状况以及标的资产的海洋环境效益等,降低其信用风险和资金“漂蓝”、“漂绿”风险,提振投资者信心。

鼓励沿海地方政府设立地方蓝色债券担保基金,专门为发行蓝色债券提供担保,引入债券评级后,评级较低的蓝色债券项目对于政府担保基金的需求更加突出,能够有效降低发行人的违约与信用风险可能性。

(四)利益方有效参与原则

利益方有效参与原则。这一原则要求通过搭建交流平台、建立争议解决机制等方式,确保各利益方可以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这里的利益方主要包括项目的投资者、可能会受到影响的当地居民、沿海国家或地区等。

蓝色债券除服务于涉海产业业务以外,涉及影响大量沿海居民生活的可能,需搭建起相关的沟通平台,定期开展项目的问询会议,切实保障沿海居民生活水平及相关利益,征求居民需求,共同协助改进海洋环境问题。

(五)国际社会协同合作原则

国际社会协同合作原则要求构建多层面、多维度、多主体、多领域的协同合作机制,共同分享各类信息和成功经验,强化国际合作,进而扩大“蓝色金融”融资规模,降低融资风险。

海洋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命运共同体,涉及周边众多地区与国家,因此在现有国际蓝色债券倡议的共识基础上,要积极借助我国较为领先的蓝色债券发行成果进行推广,与周边国家合作,共同推动国际蓝色债券的标准指定。

我国是海洋经济研究领域世界领先的国家之一,与美国、英国共同构成海洋经济研究的中心力量,应进一步加强中外的海洋经济的学术研究工作与交流,研究机构要加强合作,国际影响力需得到进一步提升。深入研究海洋生态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技术、测算方法和其他措施,为未来的研究提供方向的同时,能够不断推进国际蓝色经济共识与合作,形成一套更为完善的蓝色经济认识体系与实践办法,为后续蓝色债券的开发提供更有利的国际国内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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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司徒韵莹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助理研究员,中央财经大学大湾区绿色金融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彭 语 涵 长三角绿色价值投资研究院科研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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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编辑:白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