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在两个一百年的交汇点和两个五年规划的交接点上,本次全国两会将如何为我国未来发展谋篇布局,备受瞩目。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十四五”规划草案中高质量发展、碳中和、碳达峰、生态补偿、生物多样性保护、能源结构转型等绿色金融相关议题屡被提及。这既为绿色金融未来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也为绿色金融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将在全国两会期间推出系列IIGF两会观点,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及“十四五”规划内容,以及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及热点话题,展开深入讨论,以期助力绿色金融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能够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为我们未来发展建有益之言,献有用之策。
本篇观点从G20框架下绿色金融国际合作角度出发,探讨如何通过开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助力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3月7日,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人民银行初步确立了“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的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思路以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其中“支柱”之一即“积极拓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空间”,推动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和交流。
2021年2月,二十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同意恢复设立G20可持续金融研究小组,由中美担任联席主席,统筹协调金融资源,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引发的潜在金融风险,推动全球经济绿色转型。G20可持续金融研究小组恢复设立,反映了G20成员国进一步发展绿色金融,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共识。
一、G20框架下绿色金融合作与发展意义
在当前疫情冲击,经济复苏形式仍不明朗的背景下,中美分别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最大的发达国家,共同担任联席主席,继续就绿色金融议题开展常态化合作,对恢复全球绿色经济发展信心,推动合作共赢具有积极的作用。在G20框架下加强绿色金融合作与发展,有序扩大绿色投融资规模是落实巴黎协定等气候承诺的重要抓手,对于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意义重大。
从平衡资金供需角度来看,继续推动G20框架下绿色金融合作是缓解绿色经济发展资金缺口,缩小地区绿色发展水平差异的重要手段。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测算,2030年前,发展中国家每年需要3.3万亿到4.5万亿美元投资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1]。当前面临公共财政资金进入绿色金融领域的总量相对有限,绿色项目正外部性尚未完全内生化,叠加南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等不利因素,在G20框架下加强绿色金融合作是弥补资金缺口,缩小地区差异的有效手段。G20可持续金融研究小组倡导以本地化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等方法,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绿色投资;以推动跨境绿色债券投资,研究跨境发行绿色ABS可行性以及支持环境和金融风险领域知识共享等方式促进要素的国际间流动[2]。
从提升合作效能来看,在G20框架下加强绿色金融合作是以市场化机制破除壁垒障碍的重要手段。由于成员国之间经济体制、要素禀赋和产业结构等具有一定差异,实现要素在各国之间自由流动存在难度,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绿色资金和技术的南北流动、南南流动。以可持续金融研究小组为基础,对制约绿色金融发展的体制和市场壁垒等进行识别,推广包含赤道原则等的绿色金融自愿原则,研究推动绿色金融产品标准兼容,绿色金融交易市场规则对接,以市场化机制规避壁垒,畅通要素流动渠道,为各国财长和央行行长达成共识,协调下一步行动提供重要参考。
从防范金融风险来看,在G20框架下加强绿色金融合作是降低气候变化对经济和金融体系冲击的重要手段。随着各成员国对于碳排放的高度重视,未来碳排放约束逐步增强,高碳行业转型面临诸多挑战;气候变化导致极端天气等自然灾害频发,对农业等多类产业造成冲击,国际组织和各国金融机构通过研究跨市场的绿色金融产品工具和激励政策衔接,引导行业绿色转型。同时,加强环境与气候风险分析和压力测试的研究、合作与交流,整体提高金融体系应对转型风险和气候变化风险的能力,避免此类风险的跨市场传染。
二、G20框架下绿色金融合作现状
G20可持续金融研究小组前身是在2016年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期间由中国倡议成立的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同年,中国以轮值主席国的身份,推动绿色金融首次成为峰会的重点议题之一。此后连续两年,在研究小组的持续推动下,绿色金融/可持续金融议题被写入领导人峰会成果,推进了环境风险分析、环境数据可得性、可持续资产证券化、可持续PE和VE、可持续金融科技等发展。受其影响,全球30多个国家开始制定绿色金融政策,一些国家启动绿色债券市场,若干国家开始发行主权或准主权绿色债券。另一方面,由于某些G20成员国在应对气候变化及相关议题上态度转向消极,自2017年起,绿色金融议题自G20峰会核心议题中逐步淡出。2019年,美国正式宣布退出《巴黎协定》,2020年沙特G20峰会期间绿色金融与气候主题均未出现。2021年1月,美国新一届政府上台后,对于气候议题态度转向积极,宣布重返巴黎协定,加强与中国、欧盟等各方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风险。2月,二十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形成共识,恢复G20可持续金融研究小组。
三、G20框架下绿色金融合作问题
G20框架下绿色金融合作前期取得了明显进展,但由于各国家政策体系之间的差异、疫情对全球经济发展状况的冲击、绿色金融处于交叉学科领域的特殊性等原因,进一步加强绿色金融国际合作还存在着部分困难和挑战。
(一)绿色金融标准不统一
目前来看,关于绿色金融的定义和经济活动分类标准,国际尚未形成明确共识。以中国与欧盟为例,中国绿色分类标准体系主要由《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和《绿色信贷统计标准》构成,主要划分了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以及绿色服务六大类产业。欧盟方面,2020年发布的《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则主要识别符合气候变化减缓、气候变化适应、海洋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保护、循环经济、废弃物防治和回收、污染防控、保护健康的生态系统等六大环境目标的绿色经济活动。双方在顶层设计、绿色经济活动认定范围以及绿色属性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分歧。绿色金融标准不一致造成绿色资本跨国流动交易成本增加,一定程度上阻碍绿色金融国际合作进程。
(二)疫情冲击下金融机构经营风险上升
当前各成员国经济在疫情冲击下,面临诸多不稳定性。2020年,除中国外的其他G20成员国的经济均为负增长。叠加各国未来对于碳排放约束不断增强的趋势,金融机构持有的高碳行业资产在绿色转型背景下的估值变动加剧,存在间接影响金融机构财务状况的可能性。此外,经济不景气、不良贷款率攀升也让金融机构银根有所收紧,跨国家的绿色金融合作以及对于经济基础脆弱国家的绿色金融支持力度相应降低。
(三)绿色金融专业人才欠缺
人才队伍与智库建设是推动国际绿色金融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中国已经成立了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等一批创新型研究智库,但如何充实人才队伍,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专业人才培养以及国际交流机制,支持其在绿色投资环境风险分析等理论层面和绿色金融产品运营等实务层面开展工作,对于推动G20框架下绿色金融发展行稳致远较为关键,也是实现成员国之间有效合作亟需解决的问题。
四、G20框架下绿色金融合作的政策建议
从G20框架下绿色金融合作现状出发,针对该框架下绿色金融合作的主要问题和障碍,建议在恢复G20可持续金融研究小组后,我国以轮值主席国的身份,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推动绿色金融合作:
(一)建立健全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框架体系
在框架体系内,建议中国利用轮值主席国以及G20可持续金融研究小组联席主席的身份,推动各成员国以落实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巴黎协定》气候变化承诺等为前提,结合本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家发展战略,制定切实可行的绿色金融发展路线图,并参照当前中国、欧盟等较为完善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搭建覆盖全面、清晰稳定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体系,为引入社会资本营造良好的国内政策环境,分阶段、分行业推动经济绿色转型。
(二)畅通绿色资金跨境投资渠道
当前一方面发达国家的机构投资者具有绿色投资意识和绿色偏好,资金优势明显,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绿色项目融资需求大,存在资源错配现状。G20可持续金融研究小组可以积极推动各成员国加强沟通协作,在南北国家、南南国家之间搭建绿色投资渠道,为跨国绿色投资提供政策便利。此外,可推广相关国家绿色债券国际化经验,从扩大境外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和便利跨境资本流入本国绿色债券市场同步发力,缓解发展中国家绿色融资不足,多元化融资渠道,丰富国际机构投资者的“绿色”资产类型。
(三)加强绿色金融人才联合培养
提高各成员国在绿色金融领域的人才培养力度对于实现绿色金融的可持续发展非常关键。G20可持续金融研究小组可以与各成员国政府一道,积极完善全球绿色金融领导力项目(GFLP)等人才培养机制,并形成常态化的国际绿色金融能力建设平台,协助健全相关全球绿色金融科研联盟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绿色金融部门的人才培养功能,发起针对发展中国家绿色金融人才定向培养和交流项目,向绿色金融发展落后国家输送专业化人才。
参考文献
[1] ADB. The Role of Fintech in Unlocking Green Finance: Policy Insights for Developing Countries[EB/OL]. 2018-11. https://www.adb.org/publications/role-fintech-unlocking-green-finance
[2] 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R/OL]. 2017-07-14.
作者
刘建飞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黎 峥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