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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观点|绿色债券服务《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

发布时间:2021-03-09作者:

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在两个一百年的交汇点和两个五年规划的交接点上,本次全国两会将如何为我国未来发展谋篇布局,备受瞩目。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十四五”规划草案中高质量发展、碳中和、碳达峰、生态补偿、生物多样性保护、能源结构转型等绿色金融相关议题屡被提及。这既为绿色金融未来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也为绿色金融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将在全国两会期间推出系列IIGF两会观点,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及“十四五”规划内容,以及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及热点话题,展开深入讨论,以期助力绿色金融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能够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为我们未来发展建有益之言,献有用之策。

本篇观点结合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于“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及2021年重点工作安排,针对绿色债券对于协同发展区域经济,扩大有效投资,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进行分析。


一、绿色债券有益于区域协调发展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将“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重大任务之一,包括扎实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从我国绿色债券发行情况来看,其发行区域分布及产品创新可有效适配各地区经济绿色转型需求。

绿色债券发行区域分布较广,京津冀绿色债券发展情况较好。自2016年贴标绿债市场启动以来,截至2020年末,我国境内市场累计发行普通贴标绿债(不含资产证券化)618只,累计发行规模已达1.035万亿元。除特别行政区外,31个省级行政区中共有28个发行过绿色债券,覆盖范围较广。具体来看,京津冀地区累计发行139只绿色债券,募集资金2932.7亿元,为京津冀地区经济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支持。

绿色债券创新能动性较强,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提供精准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中,广东省发行59只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达719.5亿元。针对粤港澳大湾区专门发行的绿色债券不断创新,农业发展银行于2019年10月发行“粤港澳大湾区”主题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25亿元;广东省政府于2020年5月12日发行其首只绿色政府专项债券,募集资金27亿元用于重点支持大湾区重点基建项目——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2021年2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碳中和债)”落地,为全国首批、也是粤港澳大湾区首单“碳中和”主题债券。

绿色债券正外部性较强,为我国生态保护战略提供有力抓手。2019年1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提出健全投资与补偿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自2018年12月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行首只长江大保护专项绿色债券以来,我国累计已发行长江大保护专项债券5只,募集资金62.5亿元,用于支持长江沿线污染治理、生态保护、能源清洁利用等。

二、绿色债券有助于扩大有效投资

作为扩大有效投资的关键一环,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65万亿元,比去年减少1000亿元,优先支持在建工程,合理扩大适用范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6100亿元,比去年增加1000亿元。

绿色专项债具备多重比较优势,可有效适配地方绿色产业发展。地方政府专项债由省级政府和计划单列市发行,以对应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绿色专项债集公益性、收益性及正外部性于一体,可有效匹配地方逆周期产业结构调整需求和高质量发展需要,具备多重比较优势。从发行角度来看,省级政府或计划单列市直接发行使得市政债信用等级较高,有助于节约融资成本;从投资角度来看,专项债票息免税,即投资者购买专项债一般可以免缴利息所得税。此外,绿色专项债以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如募投项目盈利性较强,专项债融资成本可被项目收益覆盖,从长期来看减轻地方政府财政压力。

绿色专项债仍处于起步阶段,由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率先发行。我国目前发行的绿色市政债券仍然较少,仅发行两单,分别由江西省赣江新区及广东省政府发行。2019年6月,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之一的江西赣江新区发行了我国首单绿色市政债,信用评级AAA,募资资金3亿元用于儒乐湖新城综合管廊和智慧管廊项目建设,超额认购倍数达12倍,市场认可度较高;其投资的两个管廊项目总建设成本15.76亿元,其中通过市政债券募集资金12.5亿元,预计未来产生收益总计25.51亿元,可完全覆盖项目建设成本和债券融资成本,在不扩大地方财政支付压力的前提下满足了当地管廊建设的绿色发展需要。

三、绿色债券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进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新能源,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发展核电,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促进新型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研发应用,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实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政策,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

绿色债券适用分类标准与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建设领域拟合程度较高。目前,我国现行绿色债券分类标准主要包括人民银行发布的、适用于绿色金融债、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及资产支持证券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以及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适用于绿色企业债券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包括清洁能源、清洁交通、节能减排等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重点项目均符合现行绿色债券分类标准支持范围。此外,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证监会于2020年7月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未来其正式实施将实现各券种绿色债券适用标准的统一,绿色债券市场对于相关产业的支持有望进一步提升。

既往发行绿债对相关领域支持力度较高,未来有望更好发挥资源配置调节作用。从发行情况来看,2020年发行的192只、1961.5亿元的普通贴标绿债中,有1647.76亿元实际投向绿色产业,绿色投向占比达83.96%。具体到《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中六大类一级分类,2020年境内发行普通贴标绿债实际投向绿色产业的1647.76亿元中,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城乡公共交通、新能源汽车等清洁交通项目的资金最多,达628.76亿元;用于风电、光电、水电等清洁能源项目的资金达357.95亿元;用于生态旅游、生态农业、水利工程等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项目的资金为249.55亿元;用于污水、固废处理等污染治理项目的资金为192.31亿元;用于工业节能、可持续建筑等节能类项目的资金为170.54亿元;用于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项目资金最少,为111.3亿元;其余资金由于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尚未投放,或无法识别,判定用于多种用途。

气候债券市场逐步建立,首批“碳中和债”已完成发行。2020年10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五部委发布《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指出,气候投融资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气候债券作为专门针对减缓、适应气候变化的融资工具,其创新发展对于完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加强债券市场对于应对气候变化战略整体支持,提升公众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在此背景下,债券市场对于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的支持不断深入。2021年2月,全国首批6只“碳中和债”在交易商协会组织指导下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合计发行规模人民币64亿元,发行人包括华能国际、国家电投、南方电网、三峡集团、雅砻江水电和四川机场集团,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产业项目,项目领域包括风电、光伏、水电等清洁能源和绿色建筑,募投项目建成运营后预计每年将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合计4164.7万吨。首批“碳中和债”是全球范围内首次以“碳中和”命名的贴标绿债,对于探索绿色金融工具支持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

云祉婷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

研究指导

崔 莹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气候金融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