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Version
  • 中财大绿金院

  • 绿金委

IIGF观点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研究成果 > IIGF观点 > 正文

健康金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 解读与建议

发布时间:2021-01-29作者:孟于群

1月29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截止日期。按照党中央部署,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进行了审议,目前草案已在中国人大网公布,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草案分为八章,共五十四条内容,包括总则、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财政税收制度、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综合措施、附则。其中,若干内容涉及大健康产业、健康旅游产业、养老康养等产业、公共卫生体系和绿色金融(含健康金融)等内容,这为海南自贸港健康产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和难得的历史机遇。本文提出,应当加大包括健康金融在内的政策扶持力度,并针对草案的相关内容提出修法建议。

一、草案的制度设计

2020年6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建设高水平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制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与之对应,草案的制度设计中遵从了借鉴国际经验、体现中国特色、符合海南定位、突出改革创新、坚持底线思维等原则。其制度设计主要体现在:

一是突出改革创新是要强化改革创新意识,赋予海南更大改革自主权。支持海南全方位大力度推进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建立适应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更加灵活高效的法律法规、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下大力气破除阻碍生产要素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入推进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加快推动规则等制度型开放。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注重协调推进,使各方面创新举措相互配合、相得益彰,提高改革创新的整体效益。草案提出建设全岛封关运作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对货物贸易,实行以“零关税”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对服务贸易,实现“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和岛内自由,推进服务贸易自由便利。

二是建立自贸港各类生产要素跨境自由有序安全便捷流动和现代产业体系。草案制度设计主要围绕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以各类生产要素跨境自由有序安全便捷流动和现代产业体系为支撑,以特殊的税收制度安排、高效的社会治理体系和完备的法治体系为保障,在明确分工和机制措施、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前提下,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草案提出大幅放宽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准入,强化产权保护,保障公平竞争,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并提出大力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夯实实体经济基础,增强产业竞争力。

三是自贸港与全球经贸规则制定和全球治理体系接轨。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强调,要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新发展格局强调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而海南自贸港要打造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鲜明旗帜和重要开放门户。草案提出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重点围绕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分阶段开放资本项目,有序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境外资金自由便利流动。建立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便利跨境贸易投资资金流动、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加快金融改革创新。建立贸易、投资、金融、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公共卫生和生态风险防控体系。

二、草案的修改原则

草案准确定位司法服务保障自贸港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对自贸港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明确了法治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总体要求及重点领域具体举措。其主要内容包括:保障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充分发展、支持智慧海南建设、参与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以及借鉴国际经验,着力提升司法保障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国际化能力和水平。为此,意见修法中应当结合海南自贸港自身优势和发展特点,具有针对性和创新性,应当遵循以下修法原则:

一是体现海南本土特色,提供自由贸易港产业发展的法治保障。草案修改应当紧紧围绕海南战略定位,以保障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建设。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方面,依法审理涉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外商投资合同案件,同时,妥善化解金融、运输、数据、互联网交易相关纠纷,保障跨境资金、运输、数据等各类生产要素自由便利流动;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方面,加强旅游、现代服务业以及知识产权领域审判机制及相关制度创新。积极参与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支持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平台,助力智慧海南建设,提升法治海南建设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二是凸显制度集成创新,推动自由贸易港治理体系完善。草案修改应当准确把握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集成创新过程中的司法需求,推动司法体制机制创新。一方面,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模式,并适当调整案件管辖范围。这不仅推动建立突破地域限制的体系完备、布局合理、协同高效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审判组织体系,也推动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推动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和机制创新,有利于海南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建设。另一方面,创新涉外民商事审判机制,积极推动海南建设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探索选任港澳台居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引入外籍和港澳台调解员参与纠纷化解,为中外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多元解纷服务。

三是重视国际合作交流,提升自由贸易港的国际化水平。草案要加大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司法国际宣传力度,讲好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提升中国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建立健全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国际司法人才培养机制,建设政治过硬、业务精良、具有国际视野的专业化审判队伍。尤其是推动国际司法协助便利高效,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试点依据国际公约直接向外国中央机关提出司法协助请求,积极探索在互惠基础上相互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的途径和方式,严格依照国际公约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三、草案的修法建议

草案为海南自贸港法制体系确立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制度设计,构建海南自贸港法治体系以融入新发展格局是推进高水平开放,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根本要求;是深化市场化改革,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迫切需要;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选择;是支持经济全球化,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际行动。为此,对于此次修法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大力发展健康旅游业,允许进行旅游金融政策试点。旅游业是海南十二大重点产业之首,海南有6大省级旅游园区、已建设9个成熟海滨旅游度假区,正推进建设25个重点旅游度假区,有2个国际机场和5个港口。未来将促进旅游产业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旅游集团。

第二,建立自贸港养老产业综合实验区,促进医养结合、健康医疗等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海南的生态环境资源优势,以五指山养老基地为样本,要对标世界最高水平的养老产业发展对策,充分吸纳其成功经验,形成高水平、综合性和便利化的符合海南发展定位的养老政策和养老综合服体系。

第三,大力谋划以“五网”基础设施提质升级为重点的一批重大工程,建设“智慧健康海南”。在海南自贸港进行智慧健康、智慧养老、智慧文旅、智慧监管的试点建设,可按照适度超前、互联互通、安全高效、智能绿色、健康可持续的原则,建成“智慧健康海南”。

第四,加大健康金融对于自贸港的支持力度。草案对于自贸港金融创新有很多条款,鉴于海南省的特殊省情,建议明确金融业应当加大服务扶持于健康产业、人居环境整治。海南可以充分利用离岛免税、日用消费品免税等政策优势,在 健康消费方面提供更多健康金融的支持便利,满足健康消费升级需求。

第五,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坚定不移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表率。当前重点是按照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的任务清单和责任分工,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建立环保信用评价和联合惩戒制度。

第六,进一步构建法治治理体系,探索完善自贸港法律体系。2021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出台了若干司法服务和保障举措。建议以此为基础,探索建立以自贸港法为基础,以地方性法规和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为重要组成的自贸港法律体系。

第七,着力构建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开放制度体系。在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进程中,要以 12个重点领域制度创新为引领,在政策许可、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且更主动参与全球经贸规则制定和全球治理体系建设。

第八,对标国际制度创新和加快“多规合一”改革。由于海南自贸港法治体系的建设涉及多个领域的制度创新和规则制定,需避免各个领域规则制定的重复与冲突,现有规则与新规则的重叠和冲突,故此,需重视和加快自贸港“多规合一”改革,以此形成制度供给新模式和资源的有效配置。

作者:

孟于群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健康金融课题组成员,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讲师,西南政法大学海外利益保护中心研究员,金融法学博士后

研究指导:

任国征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健康金融实验室(数据库)主任,课题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