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Version
  • 中财大绿金院

  • 绿金委

IIGF观点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研究成果 > IIGF观点 > 正文

地方绿金| 《地方绿色金融发展指数与评估报告》摘编:绿色信贷

发布时间:2020-06-24

2019年9月,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发布了《地方绿色金融发展指数与评估报告(2019)》。本栏目连载该报告的重点内容,以供各界了解我国绿色金融在地方发展的最新进展。本文是连载第十一篇,对银行领域省际绿色金融市场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

一、绿色信贷仍然是推进绿色金融的主力军

目前,我国在社会融资规模总量中,银行信贷仍然起着重要的作用。2015年之后,银行信贷在社会融资规模总量中占比常年超过60%。2019年上半年,我国新增社会融资13.23万亿元,其中新增人民币贷款10.02亿元,占比75.77%。因此,充分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对于绿色金融的推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image.png

图1 银行信贷(当月累计值)在社会融资规模中占比情况

数据来源:Wind,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绿色信贷是指利用信贷手段促进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政策、制度安排及实践。在我国的金融体系中,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有效传导央行货币政策和国家宏观政策,最终实现在经济结构、消费比例投资、产业结构等方面的调整。绿色信贷作为生态文明建设中最为有效的金融手段之一,有助于帮助和促使企业降低能耗、节约资源,通过将生态环境要素纳入金融业的核算和决策之中,扭转企业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粗放经营模式,避免陷入先污染后治理、再污染再治理的恶性循环。绿色信贷政策通过利用贷款品种、期限、利率和额度等手段发挥作用,一方面向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提供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对“两高一剩”、或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项目或企业采取停贷、缓贷甚至收回贷款等处罚措施。充分发挥银行调节经济的职能,构建符合生态文明的可持续的经济结构。

二、绿色信贷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我国绿色信贷政策体系自2007年正式开始构建,至今已基本形成。绿色信贷政策体系的构建可以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初始阶段(2007-2011年):2007年7月,人民银行、原国家环保总局、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要求用金融手段影响企业的环保与社会责任行为,利用利率等金融工具调控信贷结构,优化产业结构,该文件的发布标志着绿色信贷政策体系正式开始构建。2007年11月,银监会颁布《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细化针对节能减排类项目的授信政策和管理办法。2008年5月,国家环保部印发《绿色信贷环保指南》,进一步规划了标准化管理机制。

发展阶段(2012-2015年):2012年,银监会发布《绿色信贷指引》,首次提出了绿色信贷三大框架体系,环境社会风险管理、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和银行自身环境足迹,该文件是发展绿色信贷的纲领性文件。2015年,银监会发布《能效信贷指引》,要求银行业机构在信贷活动中开展能效筛查,支持各类能效工程项目和能效合同项目,明确了能效信贷中风险控制的关键要素和操作纲领。

综合发展阶段(2016年至今):2016年,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原环境保护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具体包括构建支持绿色信贷的政策体系、推动银行业建立绿色评价机制等。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地位的提升,绿色金融成为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过程中重要的金融手段,绿色信贷作为绿色金融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其发展得到进一步的助力和重视。

监管层面,银监会建立了以统计制度和评价体系为核心的绿色信贷考核制度。2013年,银监会发布《绿色信贷统计制度》,我国绿色信贷的具体内容得以统一,一是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3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制造端的贷款;二是支持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包含绿色农业开发项目,绿色林业开发项目,工业节能节水环保项目,自然保护、生态修复及灾害防控项目,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项目,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项目,农村及城市水项目,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项目,绿色交通运输项目,节能环保服务项目,采用国际惯例或国际标准的境外项目,共12大类型)的贷款。2014年,原银监会发布《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并印发了绿色信贷实施情况自评价模板,要求银行机构以关键指标的填报和评估为基础,按照自评价模板的标准要求,提交绿色信贷实施情况自评价报告。2018年7月,央行发布《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方案(试行)》,进一步明确了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的频率和指标体系。统计报表、关键评价指标、自评价报告形成了完整的评价体系,使得监管部门得以有效跟踪监测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的实施效果,为下一步绿色信贷政策方向的把控提供有力支持。

绿色信贷是绿色金融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绿色金融中起步最早、规模最大、发展最成熟的领域,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绿色信贷中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与供给侧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不谋而合,绿色信贷对于推动国内绿色金融发展、完成供给侧改革工作至关重要。

三、我国绿色信贷发展稳定

近年来,我国绿色信贷得到了快速稳定的发展,但绿色信贷占比仍然较低。根据银监会数据,截止2019年6月底,我国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的余额已经超过了10万亿元,年均增速12.8%,增长稳定。但是,绿色信贷占比仍然较低。根据人民银行,2019年,绿色信贷余额占比维持在6.50%左右,绿色信贷占比仍然较低,未出现明显增长。

image.png

图2 21家主要银行机构绿色信贷余额(亿元)

数据来源:Wind,公开资料,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image.png

图3 主要金融机构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及占比

数据来源:Wind,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由于绿色信贷的审核标准十分严格,绿色信贷的资产质量较高。根据银监会的数据, 2017年6月末,国内主要银行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不良贷款余额241.7亿元,不良率0.37%,显著低于同期各项贷款1.69%的不良率。

关于绿色信贷资金用途,根据银监会2017年6月的数据,绿色贷款投向排名前四的领域分别为绿色交通运输项目(37%)、3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制造端(21%)、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项目(20%)、工业节能节水环保项目(6%),即超过80%的绿色贷款用于可以产生稳定现金流、具有成熟商业模式的项目;严格意义上的环保项目使用绿色贷款规模较小,主要原因是环保项目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和公益性,项目经济效益低、投资回收期长,对单纯依靠商业原则运作的银行信贷资金吸引力不强,主要的资金来源仍然为地方财政支出,由此导致对地方经济状况依赖程度较高,因此只有商业模式较为成熟的少数项目,比如垃圾焚烧发电、污水处理等,以及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的项目有望获得审核条件较高的绿色信贷支持。

image.png

图4 2017年6月绿色信贷资金用途

数据来源:Wind,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绿色信贷占比最高的省份为河北和青海。2018年初,河北省绿色信贷余额1.4万亿元,青海省绿色信贷余额2133亿元,占比30%左右,其他绿色信贷占比超过10%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北京、甘肃、新疆、宁夏和天津。河北省作为“大气十条”和《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核心地区,承受着较大的环保压力,绿色信贷的发展,有助于低碳环保产业和绿色改造项目及时获取信贷资金,符合当前河北省经济转型升级、环境污染治理的需求。青海省绿色信贷支持方向包括循环经济、低碳经济、节能减排、新能源、新材料以及工业“双百”项目建设,重点支持的重大生态保护工程包括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退牧还草、封山育林、湿地建设、水污染防治等,有力支持了承载生态移民的小城镇建设,扶持了藏区特色产业和高原生态旅游业发展。

从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的情况来看,绿色信贷余额占比相差较大。2018年末新疆绿色贷款余额2164.30亿元,占比约11.9%;2018年末贵州绿色贷款余额2169.3亿元,占比约8.8%;江西绿色信贷余额1764亿元,占比约5.8%;2017年末,浙江绿色信贷余额6875亿元,占比约7%;2018年6月,广东绿色信贷余额4287.78亿元,占比约3%。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绿色信贷余额占比较低。

我国东部地区经济相对发达,大型国企、上市公司相对较多,融资渠道多样,且经济结构相对丰富,间接融资占比相对不高;欠发达地区中小型企业相对较多,经济结构相对单一,信贷在中小企业发展中仍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以浙江和甘肃为例,浙江省金融机构推出的绿色信贷创新产品基本覆盖国民经济所有行业,如清洁能源、循环资源、碳融资与排放交易、污水处理及防治等领域,而甘肃省的绿色信贷产品仍然以浅层次、低附加值的信贷产品为主,多数只是传统基建类和工业类信贷产品的延伸,难易满足科技含量高、建设周期长的绿色项目建设所需;且绿色信贷主要集中于风电、光电等少数绿色行业的中下游环节,融资担保和还款来源方式单一,受行业发展周期影响十分明显。

四、绿色信贷机构建设情况

以绿色银行支行为典型代表的绿色专营机构的建立,一方面,由于银行具有政策传导的作用,因此绿色支行的建立体现出当地政府对绿色金融机构的重视程度;另一方面,绿色专营机构在绿色金融服务提供方面更加专业,为绿色产业及绿色项目获取资金提供便利,利于绿色金融政策的切实落地,进一步增强当地绿色产业的获得感。

image.png

值得注意的是,绿色金融试验改革区所在的省份,绿色支行的建立十分积极,印证了之前绿色支行的建立利于绿色信贷政策贯彻落实的说法。

除此之外,银行加入绿色金融相关领域国际公约的情况,也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其对绿色金融概念的理解,以及对国际绿色金融理念的认同。当前绿色金融领域认可度较高的国际公约包括赤道原则、联合国环境署金融倡议(UNEPFI)、以及IFC框架。

1.赤道原则:

赤道原则形成于2003年,是由全球主要金融机构参照国际金融公司IFC的可持续发展政策与指南建立的一套自愿性金融行业基准,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目前已成为各国银行可持续金融运作的行动指南。根据赤道原则,银行要结合项目分类审查其环境和社会风险,在借款合同中嵌入承诺性条款,并聘请独立外部专家审查项目的社会和环境评估报告、行动计划以及磋商披露的记录等资料,对项目建设和运营实施持续监管,并定期披露银行在赤道原则方面的实施情况。

表2 我国宣布采纳赤道原则的银行

image.png

目前,我国共有三家赤道银行,2008年兴业银行率先采纳赤道原则,这一国际项目融资标准落地中国大陆,近年来城商行开始结合当地特色与自身优势在绿色金融领域发力,2017年江苏银行宣布在国内城商行中率先采纳赤道原则,2019年7月湖州银行宣布成为全国第三家赤道银行。

2.联合国环境署金融倡议(UNEPFI):

联合国环境署金融倡议(UNEPFI)创立于1992年,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下设的非盈利组织,致力于全球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目前有来自全球金融行业的230个会员,影响力持续提升。

截止2019年6月,中国共七家银行加入联合国环境署金融倡议,分别是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含原深圳发展银行)、湖州银行、台州银行以及兴业银行,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加入联合国环境署金融倡议将有助于中国金融机构参与可持续金融领域国际规则的制定,深入推进绿色银行建设。

3.IFC框架:

国际金融公司IFC正在启动一个创新框架,该框架旨在帮助中国一部分商业银行转型成为以绿色金融为主营业务的绿色商业银行,为气候智能投资提供更专注的金融服务以及带动更多资金的参与,2017年12月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与IFC签署协议,成为中国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采用该框架的银行。

参考文献

[1]数据来源:http://hebei.hebnews.cn/2018-07/17/content_6955597.htm

[2]数据来源:http://wemedia.ifeng.com/51357284/wemedia.shtml

[3]王昊. 绿色信贷的甘肃实践与政策建议. 西部金融, 2017.

作者: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地方绿色金融发展指数与评估报告课题组

研究指导:

王遥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