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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GF观点 | 我国全民健身运动发展情况和融资支持

发布时间:2020-01-17

我国对于全民健身运动高度重视。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中指出“实施全民健身行动。生命在于运动,运动需要科学。为不同人群提供针对性的运动健身方案或运动指导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下称《健康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国家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完善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和支持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方法。”目前,我国全民健身已经逐步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有望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0.86%和92.17%,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7%及以上和40%及以上。当前,我国全民健身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亟需设定政策目标,增强融资扶持,使我国全民健身产业繁荣发展,全民健身事业蒸蒸日上。

一、我国全民健身的不足之处

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不断努力下,我国全民健身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在这一趋势的推动下,健康产业和体育经济实现了有机的融合。2020年1月8日,国际奥委会执行会议通过武术列入第四届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正式比赛项目,这标志着我国健身运动已经获得国际认可。但是,伴随着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的提升,我国全民健身的整体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全民健身意识、支持、服务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公共体育设施总量不足且利用率不高。我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远低于日、韩等周边国家平均水平,特别是缺少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人均公共体育设施使用度不足,对于社会开放度不够。据《健康管理蓝皮书2019》所揭示,中国约有47%的人是处在超重或者肥胖的状态。且据调查,当代年轻人负担健身房、私教课和健身餐费用的情况不容乐观。如果在增加少量经济压力的前提下能够得到健身运动,有75%的年轻人愿意去尝试坚持健身。

全民健身发展水平不高。公众健身服务设施城乡分布不均衡,公众健身服务宣传力度城乡分布不均衡。公众健身服务场馆结构不合理,许多城市大型综合类的比赛型场馆比较多,占有比例比较大,而群众性健身场馆所占比例比较少,占有比例比较少。健身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偏低,专业水平不足,管理水平不高,而专业院校的体育生所占比例较少,难以形成相对优质的健身服务体系。

公民自发健身保障不足。如广场舞、暴走运动没有固定的使用场地,一般是在广场或者公园甚至是小区里面,其音响健身设备对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另外,组织形式较为单一,没有较为完善的管理体制。如暴走、骑行等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且没有得到完善的保护措施和管理体系,对公民的日常健身活动产生了一定的隐患。

二、多种方式推动我国全民健身发展

2020年,我国将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全民健身是全体人民增强体魄、健康生活的基础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是每一个人成长和实现幸福生活的重要基础。全民健身运动是促进人民群众健康生活的重要路径,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方向,完善国民健康的政策。这对于促进健康产业发展、增加体育行业专业人员从业率的提高,增强基础健康设施,都具有促进作用。立足于我国社会现状,着重在国家、基层、科技影响力等几个方面努力方向如下:

首先,政府层面要重视全民健身工作。《健康法》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对公众开放程度,普及正确的健身方式,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尽可能去避免现代老年人因为健身而陷入消费陷阱。为进一步促进公民健康,各级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一套或者多套科学的、适当的公民健身方案,并且聘请专业人士对公民健身进行普及性指导,同时结合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有条件的企业单位要具备健身房,强力推进工间操。相关企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定时向公众开放,使得全民健身事业能够得到稳步的发展和规范。政府应在区域规划上考虑到居民健身的需求,设立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广场,加强场地建设,方便公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其次,树立“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健康法》第六十九条首次明确提出“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树立和践行对自己健康负责的健康管理理念,主动学习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素养,加强健康管理。”同时又提出“公民应当尊重他人的健康权利和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随着人们的健康意识越来越深,“全民健身”的基本理念深入人心,迫切需要形成良好的健身意识和习惯。《健康法》的颁布进一步提高了中国公民的健身意识和健康理念,进一步的保障了公民全民健身的权利,提升了公民对于健身的社会氛围。要牢记的是公民自己才是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每一个公民都需要自我践行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自身健康锻炼,对自己的健康负责,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最后,要注重“互联网+”对于全民健身的影响力。“智能+”已经成为健身领域的一大发展重点。带有大数据处理、云计算、传感器等先进科技手段的智能硬件与智能软件融合,可以使健身具有更强的计划性、针对性和科学性。尤其是在家庭健身中,通过智能化健身器材的引导与辅助,有望大幅增强健身爱好者的健身效果。“互联网+健身”模式的兴起,受到了学生和工作忙碌的中青年人的广泛喜爱,有助于解决群众健身活动的“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目前,健身产业需要紧跟时代需求,完成传统健身向现代健身的转型,加强线上与高质量的线下健身产业合作,完善线上线下两方面的服务。当前,有很多涉及健康打卡功能的APP,其中有一些还包含基础健身运动教学短视频。如:KEEP、悦动圈、智能运动手环等。“互联网+健身”,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宣传,激发民众兴趣。此外,企业也应努力开发新的产品功能,提高使用感,综合使用大数据,考虑群众的喜好、生活习惯、需求等多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提升产品的功能。

三、我国全民健身融资支持政策建议

随着人们健身意识的进一步提升和健身房商业模式的进一步成熟,我国健身产业发展迅速,健身消费蓬勃兴起。从我国健身产业供给端来看,健身市场竞争激烈。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7亿,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4.35亿,体育消费总规模达1.5万亿元。预计到2020年,我国健身产业实现总产值1850亿元,到2022年健身产业规模将超过2000亿元。随着国家大力支持鼓励全民健身、积极参加锻炼,我国居民健身意识不断提高,健身习惯正在稳步涵养中。

但总体来看,我国健身产业集中度较低,区域化显著,尚未出现真正全国化的品牌。2019年9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为健身产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政策机遇。为此,从健康金融角度出发,对于促进健身产业的发展提出建议如下:

第一,出台鼓励全民健身消费的政策。各地体育部门和价格部门应当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延长开放时间,鼓励开发健身产品、提供体育培训服务。鼓励各地采取灵活多样的市场化手段促进全民健身消费,丰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优化健身参赛体验。尝试开展促进体育消费试点。以产业规划、体育用地、社区健身、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等为条件,确定一批国家健身消费试点城市。

第二,设立中国健身产业投资基金。财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宣布我国即将设立体育发展基金,以此为契机,建议研究设立由政府出资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中国全民健身产业投资基金。具体由体育总局、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和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政府购买公共健身服务目录和标准。

第三,大力扶持健身装备名牌产品。健身产业中健身设备是基础保障,健身产业上游涉及健身器械、健身产品等,下游则是各类健身服装或装备等。建议中国人民银行、体育总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研究资金扶持措施,促进各类体育组织与体育企业合作,打造一批知名健身企业和健身品牌,为全面健身运动提供保障。

(感谢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综合协调处孟亚峥处长在河北雄安新区片区公共服务设施投资模式研究工作营期间对于本文的鼓励和帮助。)

作者:

任国征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健康金融实验室(数据库)主任、健康金融课题组组长

刘路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科研助理,健康金融课题组健康权试点小组成员,西安美术学院史论专业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