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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GF观点 | 中国碳市场2019年度总结

发布时间:2020-01-13

碳交易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市场手段,被认为是最具成本效益的减排工具。从2005年欧盟碳市场开市至今,碳市场在全球范围启动运行,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国试点碳市场从2013年陆续启动交易,减排成效初显。其中,广东碳市场自启动以来配额成交量超过4亿吨,全球排名第三,仅次于欧盟和韩国碳市场[1]。中国的全国碳市场也已宣布启动并在加速建设中。本文针对2019全年碳市场发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对中国碳市场未来发展提出建议。

一、全球碳市场概况

(一) 碳市场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2019年10月发布的《世界经济展望》中指出,尽管全球碳排放量在2014至2016年间持平,但在2017和2018年出现了反弹,分别增加了1%和2%[2]。Global Carbon Project的最新预测显示,2019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将创新高。到2019年底,全球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CO2排放量将达到368亿吨[3],高于2018年的365.7亿吨。面对屡创新高的全球二氧化碳排放,各国均认识到低碳转型的重要性。虽然在西班牙马德里举办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5次缔约方大会上与会缔约方未就《巴黎协定》第六条碳市场机制问题达成共识,但碳市场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工具,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截至2019年4月1日,全球已有28个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9个碳税机制。这些碳定价机制覆盖了46个国家以及28个地区近11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碳排放,约占世界温室气体排放的20%[4]。

(二) 欧盟采取措施维持碳市场稳定运行

欧盟碳市场(EU ETS)作为启动最早且目前规模最大的温室气体减排市场,一直受到全球关注。目前欧盟已正式通过了EU ETS第四阶段(2021-2030)的改革方案,第四阶段的配额总量削减比例将从1.74%增至2.20%,进而加速减排进程,这将对控排企业的节能减排行为施加更大的压力。

2019年初,欧盟启动市场稳定储备机制(Market Stability Reserve, MSR),目的是减少碳市场过剩配额,并提升市场抵御未来冲击的能力。2019年到2023年间,24%的剩余配额将放入MSR中(第四阶段的正常比例为12%),2023年后MSR中超过上一年度拍卖数量的配额将会失效。此外,欧盟还推出了其他改革方案,包括为解决碳泄漏问题而进行的更好的免费配额分配,以及促进低碳创新和支持低收入成员国工业和电力部门现代化工作的新财政支持机制。此外欧盟新引入了两个低碳筹资机制:Modernization Fund用于支持能效提高项目,Innovation Fund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碳捕捉、碳储存以及碳利用项目。

(三) 加拿大各省启动碳定价机制

2018年6月21日,加拿大正式通过了《Greenhouse Gas Pollution Pricing Act》(《温室气体污染物定价法案》)。在该法案下,加拿大联邦政府设定一个基本目标,各省及地区可根据各自发展特征,自主选择碳定价机制。同时联邦政府建立了一套碳定价系统­­——The Federal Backstop System,对化石燃料征收碳税以及将相关行业纳入碳市场。各省和地区可直接采用政府制定的碳定价系统,或选择自行开发。加拿大国内各省原有碳定价机制若能满足联邦政府的排放基本目标,则可以继续使用原先的碳定价机制。例如魁北克省碳市场满足联邦政府的排放基本目标,则可以继续沿用碳市场;而其他尚未实施碳定价机制的省,可根据省内情况自行开发碳定价机制,因此加拿大三省在2019年新建碳市场。加上正在运行中的魁北克碳市场,加拿大全境共有5个碳市场启动运行,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提供实践经验。

表1.加拿大现存碳市场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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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全国碳市场2019年进展

中国作为全球二氧化碳排放大国,其碳减排政策受到国际高度关注。尤其是美国于2019年11月正式启动《巴黎协定》退出程序,全球减排目光转移至其他碳排放大国,这使国际社会越加关注中国的气候政策与行动。

(一)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进展顺利

2019年11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9年度报告》,全面反映了中国自2018年以来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政策行动。报告表明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果。初步核算,2018 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以下简称碳强度)下降4.0%,比2005 年累计下降45.8%,相当于减排52.6 亿吨二氧化碳,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4.3%,基本扭转了二氧化碳排放快速增长的局面。

在适应气候变化方面,大规模国土绿化和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持续推进。我国在农业、水资源、森林和其他生态系统、海岸带和沿海生态系统、人体健康、综合防灾减灾、气候灾害的风险防控与预警、适应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等领域积极开展工作。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不断增强,应对气候变化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意识不断提高,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 全国碳市场基础支撑工作稳步推进

2019 年1 月17 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针对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八大行业2018 年的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要求各地于2019年3 月31 日前完成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并于 2019 年5 月31 日前完成核查、复核与报送。此次通知对完善配额分配方法夯实了数据基础,保证数据质量,为后续配额分配方案的出台提供科学依据。与2016-17年度的要求相比,此次核查工作增加了对企业排放监测计划执行的核查,并且对钢铁行业补充数据表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2019年5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为配额分配、系统开户与市场测试运行做好前期准备。此次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报送范围为发电行业2013至2018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包括满足条件的自备电厂。

(三) 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4月3日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管理暂行条例》是中国碳市场建设的立法保障,是全国碳市场运行的基础,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全国碳市场制度建设的重要进展。《管理暂行条例》作为部门行政法规,属于规范性文件,对所有社会组织、社会成员,包括制定者本身均具有约束力,具备法律性文件的性质。目前该条例正在完善阶段,将在完善后尽快出台。

2019年9月2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2019年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含自备电厂、热电联产)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试算版)》。该方案提出了两套方案,这两套方案均采用了基准线法,但在行业基准值设置方面有所不同。两套方案均要求以2018 年供电量作为计算配额的基础,按照机组2018 年供电量(MWh)的70%乘以相关的系数,计算出2019 年机组预分配的配额量。最终配额实际分配量将根据2019 年实际发电量进行事后调整,多退少补。

2019年12月16日,财政部会计司印发《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该规定为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提供了规范和参考,比2016年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更简化更具操作性,对重点排放企业实际账务处理具有很强的指导性。该暂行规定为全国碳市场的建设提供了制度规范,提高碳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与可比性,方便利益相关方对会计信息的使用。

(四) 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活动不断开展

生态环境部通过对全国碳市场参与企业开展能力建设,为市场运行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生态环境部气候司在2019年10月至12月期间在全国15个地市开展了17场“碳市场配额分配和管理培训班”,参会人员涵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厅)负责碳市场工作的干部、支撑单位的技术骨干和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代表,约6000人次。

培训内容包括全国碳市场建设等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政策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省级主管部门排放数据报送管理、配额分配、交易管理、配额清缴、履约管理以及重点排放单位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开户管理、碳排放数据报送、配额清缴和履约,包括配额试算和模拟交易。系列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各类主体参与能力和管理水平,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测试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保证全国碳市场的平稳运行。

三、中国试点碳市场2019年总结

2019年中国试点碳市场建设不断深化。各试点不断探索优化配额分配方法,扩大覆盖范围,改进碳排放监测、核算、报告和核查技术规范及数据质量管理,加强履约管理,确保试点碳市场减排成效。

(一) 试点碳市场总体成交规模稳中有升

2019年试点碳市场稳步推进中。2019年全年,八省市试点碳市场碳配额如表2所示,2019年累计成交量约6.96千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累计成交额约15.62亿元人民币,分别比2018年同比增加了11%、24%,年度增长主要来源于广东碳市场成交量的突破,占到总成交量的64%左右。

各试点碳市场之间的成交量和成交额差距进一步拉大。广东碳市场成交量和成交额均居于试点碳市场首位,2019全年成交约4.47千万吨碳配额,是试点市场中唯一交易量破千万吨的碳市场。由于在成交量上的巨大领先优势,广东碳市场虽成交价格较低,但全年成交额仍居八省市碳市场首位,达到约8.47亿元人民币,占到总成交额的半数以上。重庆、天津试点的交易量和交易额较小。2019年全年重庆共计成交约5.12万吨碳配额,累计成交额约为35.35万元;天津碳市场2019年度累计成交配额量约为62万吨,共计约868万元成交额[5]。

表2.2019年各试点地区碳配额成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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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从各试点前后年度的成交数据对比来看,广东碳市场在2019年比上一年度在成交总量和总额上均有了大幅提升,增长速度明显快于其他试点。深圳碳市场2019年比上一年度有了明显的交易额下滑,一方面是由交易总量下降导致,更大原因是配额的成交均价比2018年减少了一倍有余。其余碳市场两年度成交情况差异不大,试点碳市场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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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试点碳市场2018、2019年度成交总量

数据来源:wind.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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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试点碳市场2018、2019年度成交总额

数据来源:wind.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二) 试点市场交易价格进一步拉大

除深圳外,其余七试点的配额成交价[6]均比上一年度有所提升,其中北京碳市场2019年度的成交价格同比增长逾四成。碳价反映了当地节能减排的成本,与诸多因素相关,同时与市场供需关系、配额发放松紧程度等紧密相关。IPCC 2018年的报告显示,即使2030年碳价落在135-6050美元/吨区间内,全球较工业化前水平升温不超过1.5摄氏度的可能性也只有50-66%[7];而Carbon Pricing Corridors Initiative对各行业碳价的预测表明,要达到《巴黎协定》设定的目标,对化工行业而言,2020年碳价需达到30-50美元/吨,且2035年增加到50-100美元/吨;电力行业碳价2020年需达到24-35美元/吨,到2035年应达到38-100美元/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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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试点碳市场2018、2019年度成交均价

数据来源:wind.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2019年北京碳市场的碳价远高于其他试点碳市场,日均成交价上达87.48元/吨,下探到48.40元/吨,日均成交最低价仍高于其余市场的日均成交最高价。重庆市场的碳价为八试点中最低,前三季度在10元/吨以下波动,最低达到3.38元/吨,但从第四季度开始经历了一波短期上涨,在年末达到峰值39.7元/吨。深圳碳市场价格波动剧烈且较频繁,最低达到3.3元/吨,最高达到35.64元/吨。其余试点碳市场除个别极值影响外,价格均较为平稳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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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试点碳市场2019年交易价格[9]

数据来源:wind.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三) 试点碳交易活跃程度有待提升

从各碳市场的日交易数据看,广东和湖北碳市场交易较活跃,全年分别有5个和6个交易日无交易。但个别碳市场交易不活跃,全年仅有12个交易日有成交记录,且在履约期前后达到峰值,其余几日交易量都不大。也有的碳市场虽然有交易,但交易量极小,某些天数的交易数量甚至只有1吨。各试点2019年度的交易量如图6所示,可看出各试点碳配额交易具有明显的峰谷特性,高峰一般出现在各地履约期前后,而由于配额交易活跃度不高,通常都有多个跨度较大的低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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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各试点碳市场2019年日度交易量波动图

数据来源:wind.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四) 试点地区探索碳金融创新和国际合作

2019年部分试点在平稳运行的同时也在探索通过碳金融创新和国际合作等方式扩大市场影响力。2019年1月24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绿色投资研讨会暨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双方将利用各自优势资源,推动碳金融创新,探索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等的衍生金融产品,推动上市公司的碳排放信息披露标准、方法以及相关能力建设工作。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支持广州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研究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加速碳期货发展。

碳市场间的国际合作不仅可以扩大碳市场作用范围,还可以广泛学习国际先进碳市场运行经验,促进市场健康良性运行。2019年3月18日,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与欧洲能源交易所(EEX)同步上线业务推介。此举促进了跨境碳市场合作,支持境外机构参与中国(广东)碳市场,加强了中国和欧洲碳市场的有效连接。2019年11月12日,广碳所发布《广东省碳排放配额与欧盟碳排放配额互换交易业务指引》,规范配额互换交易,维护碳市场秩序。

四、中国碳市场未来发展建议

(一) 加快全国碳市场建设进程,平稳衔接试点碳市场

目前全国碳市场尚未启动现货交易,但基础建设正在推进中。2020年作为各国按规定提交加强版《巴黎协定》气候承诺的关键之年,中国全国碳市场若能即时启动现货交易,有助于中国在国际舞台树立“负责任大国”的形象,有利于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等一系列国际事务。为此应加快全国碳市场建设进程,加速《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等配套制度的出台,为全国碳市场现货交易奠定制度基础。

同时,全国碳市场建设还要注意与试点碳市场的衔接。全国碳市场一旦启动现货交易,如果试点控排企业在全国碳市场正式履约,则会存在重复管理的问题。试点对这一问题的相关规定还不明朗,大部分试点均未提出处理方案,有的试点直接注销进入全国碳市场履约企业的试点配额,但这一举措对试点碳市场节能减排效益好的企业有失公允,科学性尚待商榷。随着全国碳市场的作用范围不断扩大,试点与全国衔接问题将不断显现,因此需提前做好布局,避免重复管理加重企业负担。

(二) 结合中国实际,探索合理碳价

试点碳市场当前碳价差距较大,且价格较低。北京碳市场最高碳价达到87.48元/吨,其他试点碳市场碳价有时低至个位数,普遍低于欧盟、韩国等国际碳市场。过低的碳价会影响碳市场发挥减排作用。德国政府内阁2019年10月通过的一项法律草案规定,德国将从2021年起启动国家排放交易系统,纳入销售汽油、柴油、天然气、煤炭等产品的企业,且该碳市场的碳价将从2021年的10欧元/吨逐步升至2025年的35欧元/吨,而从2026年起升至35-60欧元/吨间。

因此,在全国碳市场尚未开市前,应结合中国市场实际,对全国碳市场碳价进行模拟,探索达到最佳节能减排效应的合理碳价,促使企业更积极地进行低碳转型,服务于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和国家自主贡献的成功实现。合理的碳价另一方面也可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碳市场,丰富碳金融创新,增加市场活跃度。

(三) 强化环境信息披露,加强ESG理念推广

目前市场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重视程度有待加强。控排企业自愿披露环境信息的占极少数,而各试点交易所官网的信息披露也不健全。中国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早在2013年4月,英国就要求所有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在年报中披露自身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中国的环境信息披露始于上交所在2008年发布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但对温室气体的披露未做详尽要求。

随着全球碳排放的逐步增长,气候风险、碳市场相关的履约风险也不断显现和加强。强化环境信息披露可帮助投资者全面认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温室气体排放现状,对环境和社会的潜在影响,有助于投资者识别投资风险,同时还能帮助监管部门充分了解企业实际参与碳市场情况,为制定符合实际的风险防范监管政策提供依据。可通过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理念的推广,鼓励企业将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的理念融入日常运营和投资决策中,在公司内部治理中实现对高碳产业的投资偏好转移,而在环境、社会层面信息对外公示中做到如实披露,在气候变化对金融风险带来越加重大影响的整体金融市场环境下,为机构投资者提供真实有效的投资依据。

(四) 适度推进碳金融发展,将碳市场减排效应最大化

试点地区2019年虽有一些碳金融创新探索,但仍处于前期基础建设阶段,未有碳金融新产品落地。目前试点中湖北和上海碳市场有现货远期产品,但交易极不活跃,2019年度均无交易。其他碳金融产品如碳资产抵质押融资、碳掉期、碳基金、碳金融结构性存款、碳债券等在试点地区一直以来都不成规模,市场份额较小。有限的碳金融品种和数量,缩小了机构投资者的选择余地,限制了市场交易规模。

碳市场的活跃、规模化发展是发挥其节能减排作用的基础。而要扩大碳市场规模,单靠控排企业的履约需求是不够的,必须引入机构投资者等更多参与方。但由于目前碳市场的整体风险较高,机构投资者尚未系统、全面地了解碳金融市场,对碳金融产品持观望态度。因此,可在保证碳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上,提高市场活跃度,降低市场风险,为碳金融的发展提供支撑;同时引入金融监管,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增强机构投资者信心,吸引投资和金融创新,达到减排效应最大化的目的。

附注

[1] 数据来源:http://www.ce.cn/cysc/stwm/gd/201911/15/t20191115_33621767.shtml

[2] 数据来源:https://www.imf.org/zh/Publications/WEO/Issues/2019/10/01/world-economic-outlook-october-2019

[3] 数据来源:https://www.globalcarbonproject.org/carbonbudget/index.htm

[4] 数据来源:世界银行,《State and Trends of Carbon Pricing 2019》

[5] 本部分数据来自:wind,各试点碳排放交易数据

[6] 数据说明:年度配额成交均价由年度配额成交总额除以年度配额成交总量获得

[7] 数据来源:IPCC, Global Warming of 1.5°C, 2018

[8] 数据来源:CDP, Carbon Pricing Corridors - The Market View 2018, May 2017

[9] 试点碳市场无交易日的价格沿用上一有交易价格的数据

作者:

洪睿晨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

指导:

崔莹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气候金融研究室及碳金融实验室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