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题目:The Abatement of Carbon Dioxide Intensity in China: Factors Decomposition and Policy
Implications
原文作者:Shiyi Chen
文章期刊:The World Economy
发布时间:2011年
关键词:碳排放强度、因素分解、政策含义
引言:
为了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中国决定将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即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从2005年到2020年减少40-45%。这是中国政府首次提出二氧化碳减排的量化目标。虽然减少CO2排放强度只是一个相对目标,不是绝对水平,但仍有一些学者认为这个目标太高,无法如期实现。本研究旨在利用前沿分解技术找出1980-2008年间中国CO2排放强度下降的驱动因素并以此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研究方法与数据:
能源、环境领域的因素分解法中的分解对象包括能源消耗、能源强度、能源消费弹性、二氧化碳排放和排放强度等,分解形式主要分为加法和乘法两种。从分解技术来看,主要分为指数分解法、投入产出结构分解法和非参数距离函数分解法三种类型,其中又以指数分解法占主体地位。
指数分解法源自传统的Laspeyres指数和Paasche指数,流行于七八十年代,代表性研究可见Doblin(1988)和Ang(1993)。不过这种分解方法存在两个缺陷,分解残差项的存在和零数值影响计算的问题。对此, Sun(1998)等人提出了一个修正的Laspeyres指数分解法 ,即根据 “联合产生 均等分配 ”的原则将残差均摊给各主要因素, 最终导致完全分解。使用该方法对中国能源或碳排放进行分解的文献有张军和刘君 (2008)、Zhang(2009)等。根据研究问题以及面临缺陷的不同,后续发展起来的还有Divisia分解法、LMDI分解法、Shapley数值法等一系列方法。
由于LMDI分解法既可以进行加法和乘法分解并可以互相转换,也可以处理零数值的问题。因此,实际应用中LMDI方法较为常用。本文同样选择LMDI分解法对中国工业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进行分解。研究使用变量为1980~2008年中国工业38个两位数行业的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费和二氧化碳排放。
研究结论:
文中把碳强度变化分解成强度效应和结构效应两大因素。后者又进一步分为能源结构和工业结构两个因素。
(1)能源结构效应:从改革初期到1995年,国家为了缓解长期计划经济造成的能源短缺对能源生产采取了鼓励政策,煤炭占比由68%逐年升高到78.4%的峰值,这段时期能源结构指数是惟一与碳强度指数降低反向变化的因子,1995年之后到本世纪初煤炭消费占比出现了整个改革时期惟一的下降进程,这段时期是能源结构指数惟一对碳强度降低起促进作用的时期,随着本世纪以来的工业再次重型化,煤炭占比又开始回升,2008年达至新高75.9%。相应地,能源结构指数也出现0.45%的正增长,导致能源结构在整个时期的最终正增长效应, 对碳强度的降低起阻碍作用。
(2)工业结构效应:工业结构调整被刻画为生产要素在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轻工业与“三高”的重化工业行业之间的流动,改革开放以后, 我国以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为代表的轻工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工业结构持续改善。本文研究表明工业结构指数在大部分样本期内对碳强度的下降起正面作用。
(3)能源强度效应:与大多数类似文献一样,文中也得出了能源强度降低是驱动碳强度降低的主因,由上图可以明显看出两条指数曲线在大部分时期基本重叠。因此,降低碳排放强度主要决定于能源强度的降低或者说能源生产率的提高。中国工业能源强度的整体下降趋势说明了能源生产率在持续改善之中。已有许多文献对中国能源生产率提高的原因进行研究,不同学者的研究结论有所差异。Garbaccio等(1999)认为技术进步是中国能源生产率上升的主要原因;Fisher(2004)认为煤炭价格改革、国有企业所有制改革等多种因素均是中国能源生产率提高的原因。
政策建议:
本文通过对中国工业38个两位数行业在1980~2008年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进行 LMDI方法分解,得出能源结构效应、工业结构效应、能源强度效应是影响我国碳排放强度下降的主要因素。其中,又以能源强度的降低最为重要。因此,推动碳排放强度的降低,提升能源利用率显得至关重要,具体可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1.征收环境税;形成能反映资源稀缺性的市场机制;持续增加节能技术和脱碳技术的研发投入;运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重工业,抓住信息技术革命的浪潮推动新型工业化。
2.从长远来看,有可能将我国目前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转变为以清洁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包括水力、核能、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为此,我国应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轻工业以及技术先进的工业部门,降低“三高”行业部门在经济发展中的比重。
原文摘要:
TO control the emission of greenhouse gas, China decided to reduce the carbon dioxide (CO2) emission per GDP (i.e. CO2 intensity) by 40–45 per cent from 2005 to 2020. This is the first time that the Chinese government proposed the quantitative abatement target of CO2 emission. Although it is only a relative target to reduce the emission per GDP rather the absolute emission level, some researchers still argue that it is too high to be achieved. This study aims to find out the factors driving the decline of CO2 intensity in China between 1980 and 2008 using the decomposition technique. It will also derive corresponding policy suggestions from the decomposition that are necessary to complete the expected abatement of carbon intensity in 2020.
作者:
王文翰 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
指导老师:
王遥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