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7日,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发布《世界人口展望2019:发现提要》报告。报告数据显示,到本世纪末世界人口预计将达到110亿,但人口增长率会低至0。65岁及以上人口将成为增长最快的年龄组。目前,全世界约9%的人口超过65岁,而到2050年,这一比例将达到16%,特别是日本老龄化最严重 。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全球范围内最重要的人口现象。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对养老产业提出了新要求,日本作为世界上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在养老产业的发展上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可为我国养老产业今后的发展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一、日本养老产业发展的经验
今年8月初,日本金融厅日前发布报告,指出“寿命越长需要的养老资金就越多”,提醒日本人老年必须要展开投资和财务规划,自行为晚年生活准备资金。该报告以一对老夫妇家庭为例,指他们在65岁退休之后,每月平均有5万日元(650新元)生活费缺口。如果退休后还要继续生活30年,那就必须自备2000万日元(约26万新元)的养老资金。可见,日本近年来人口老龄化严重程度。如图1)。迫于各方面压力,日本探讨了若干发展老年产业的经验,通过建立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化服务的机构养老以及设立介护制度等措施有力推进日本养老产业的发展。
图1:日本人口老龄化示意图
资料来源:联合国报告
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为推进日本养老产业的发展,日本政府一方面在养老产业上积极推进金融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另一方面不断完善老年人法律法规体系。从政策上来看,在日本养老产业的发展初期,财政资金的支持、产业政策的指导、税收减免的扶持等为其走向成熟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日本政府非常重视养老设施的市场经营主体,并为这些经营主体提供低息贷款和税收优惠。从法律法规来看,日本从上世纪60年代至今,通过了《老人福利法》、《老人保健法》、《高龄老人保健福利推进10年战略计划》、《看护保险法》、《社会福利士及看护福利士法》、《福利人才确保法》、《关于社会福利服务基础结构改革》等多部法律法规。从老年人的福利、保健、保险等方面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老年人颐养天年提供了有力的保护伞。
建立标准化服务的机构养老。日本庞大的养老市场需求吸引了众多企业的关注,大量企业通过向养老机构以及养老配套设施进行投资,有力促进了日本养老产业的发展。日本政府相关管理机构通过相关的指导方针积极引导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同时也对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比如,对于养老服务的性质、设施配置、人员配比、服务质量以及资金管理等制度做出了具体规定。另外,日本的各个养老机构需要依照标准定期向政府作报告,接受政府的指导和监督。通过不断发展,日本以标准化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养老机构已十分成熟,这一发展模式已经成为日本养老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设立介护保险制度。护理保险制度即“介护保险制度”解决了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日常护理问题。1992年日本国会通过了《护理保险法》决定从2000年4月开始在全国推行护理保险制度,保险对象由低收入老人推广到所有老人。从法律上保障了老年人的护理保险。同时,护理保险领域运行允许民营企业进入,控制政府的公费负担在50%以内,以减轻政府的养老支出负担。
表1 介护保险服务分类及项目介绍
资料来源:丁恩超.国外养老产业发展经验及启示[D],河南:河南大学,2017:20.
二、中国养老产业的发展现状
当前,我国养老产品和服务发展很不均衡,养老服务、医疗保健、银发旅游等发展较快。随着我国在医疗等重大领域的技术性突破,相关企业加大产品的研发力度,市面上的保健品、理疗康复器械以及专门针对老年人的生活辅助用品不断丰富。同时,银发旅游近几年也发展迅速。与之相对应的是老年金融业和老年房地产业则刚刚起步。当前,绝大部分老年人对金融业都比较陌生,只有少数老人主动参与到金融养老与投资理财中。同时,近些年来老年住宅以及综合性养老社区时有出现,但由于价格过高或位置过偏而无人问津。
我国养老产业发展潜力较大,但产业间发展不均衡。我国养老产业发展潜力巨大,如图2所示,2007-2016年我国每年参加养老保险人数不断增加,但养老金融服务发展尚不发达。据统计,目前我国养老服务的需求满足率仅为16%,绝大多数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尚未得到满足,例如空巢和独居老人更需要生活方面的照料以及情感支持,高龄老人更需要专业的医疗护理以及临终关怀。2016年国内养老服务产业市场规模约为5万亿,预计到2020年,将达到7.7万亿,预计2030年将超过20万亿。
图2: 2007-2016参加养老保险人数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养老产业公益性和市场性相交叉。截至2018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约2.49亿,占总人口的17.9%;65岁及以上人口约1.67亿,占总人口的11.9%。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如图3),亟需大力发展养老产业。养老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化养老模式的支撑,但是受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居家养老是我国主要的养老模式,新型的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属于社会化养老的范畴。机构养老作为居家养老的重要组成部分,却具有养老产业和养老事业的双重职能。长期以来,我国依据养老机构的性质来进行社会福利、政策支持以及公益程度的划分,由于公立养老机构享受到更多的政策支持,国家更多地将其作为养老事业来发展。而民办养老机构,国家更多将其视为养老产业,存在政策缺位、入住率低、效益差等问题,难以形成规模效益。与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相比,社区养老涵盖了老年生活的方方面面,上海的“88547”社区服务网等社区养老受到老年人的好评。但是,我国更多地把社区养老定位为养老事业的范畴,对能享受服务的老人做了明确限制,一般老年人很难享受到这种服务,这从某种程度上也限制了养老产业化的发展。
图3:中国进入老年社会示意图(2015-2050)资料来源:联合国报告
三、日本经验对中国养老产业发展的启示
日本的今天是我们明天的一面镜子,研究日本的养老产业发展对中国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国际普遍认为当65岁人口占总人口7%意味着进入老龄化社会,占比达14%意味着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占比20%则是超级老龄化社会。我国已于199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预计2035年我国将进入超级老龄化社会。我国的老龄化主要有四个特点:老龄人口基数大、老龄化速度快;未富先老;城乡发展不平衡以及传统养老方式不断弱化。不断逼近的老龄化社会带来了劳动力人口的下降、劳动力人口素质降低等一系列问题,同时也将会对养老产业的发展带来全新的挑战与机遇。为推进我国养老产业健康发展,借鉴日本经验,我国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建立和完善养老产业的政策法规体系。为促进我国养老产业发展,出台了《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不可否认这些政策文件在推进我国养老产业发展上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对养老产业的发展所起作用有限。在日本进入老龄化社会之前,日本就以法文的形式确立了“全民皆年金制度”。之后,日本又颁布了多部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我国虽然在199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但是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以及配套的相关法律,这样就使得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成为一句空话。
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养老产业模式。尽管我国的养老产业有一定的发展,但是与日本养老产业相比,我国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这与一个完整养老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方位、多层次的养老产业模式尚未建立息息相关。由于老龄市场在很多领域具有非盈利性、福利性等特征,这使得养老产业的市场参与主体非常需要政府的培育与支持。另外,从日本养老产业的成功发展经验来看,养老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民间资本等社会化力量的大力参与。所以,我国在推进养老产业发展过程中,要逐渐形成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化力量积极参与,养老产业企业依照市场化要求自主经营管理的运营体制机制,有力推进养老产业发展。
健全养老保障体制。完善的养老保障体制不仅有利于社会改革发展,而且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安定。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障制度依旧存在诸多问题,比如社会化程度低、覆盖面窄;养老保障的资金来源单一;制度间待遇差别悬殊等。我国目前的养老模式,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还是以传统的家庭养老为主,即第一代养育第二代人,并帮助抚养第三代人,当第一代人年老时,第二代反哺第一代。我们可以借鉴日本现今形成的以国家公助为主,企业互助和个人自助为辅的多渠道、多形式的养老保障模式,改变目前我国体制内与体制外相差悬殊的养老保障制度,形成全国统一的、全覆盖的、多层次的社会化养老保障制度。
(为促进纵深研究和学科融合,课题组设计了若干文章系列,本篇属于域外视角和报告解读两个系列。课题组成员、北京大学医学部刘云涛对此文亦有贡献)
作者:
任国征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健康金融实验室(数据库)主任,课题组(含养老小组)组长
赵琴琴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学术助理,健康金融实验室(数据库)助理,中央党校经济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