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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GF观点 |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绿色金融的现状和建议

发布时间:2019-08-28作者:

近年来,越来越多中国国内外企业及投资者以绿色金融等方式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投融资。8月16日,“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截至2019年4月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召开之际,已有来自全球的27家国际大型机构签署了《“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以下简称《原则》)[1]。《原则》于2018年11月由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与“伦敦金融城绿色金融倡议”共同发布,旨在将低碳和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一带一路”投资,包括以下7点[2]:

原则一:将可持续性纳入公司治理

原则二:充分了解环境、社会和治理(ESG)风险

原则三:充分披露环境信息

原则四:加强与利益相关方沟通

原则五:充分运用绿色金融工具

原则六:采用绿色供应链管理

原则七:通过多方合作进行能力建设

《原则》同绿色“一带一路”投资者联盟、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GFC)、“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BRIGC)一道,帮助投资者提升自身的可持续管理能力(类似《赤道原则》[3])以及项目的可持续性影响。但另一方面,目前尚未有系统而易于操作的评估工具,便于投资者理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吸收和处理绿色资金的能力,从而因地制宜地进行相关绿色投融资。为此,本文阐述了发布“绿色金融就绪指数(Green Finance Readiness Index)”的必要性,并提供了可行的发展路径,旨在促进投资者和政府机构在相关国家和地区开展更高效的投融资活动。

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绿色金融的需求与挑战

利用实体和数字化基础设施(如建造交通、能源基础设施,研发信息通讯技术等),提升不同经济体间的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倡议的目标之一。目前,绝大多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都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亚洲开发银行(ADB)估计,从2016年到2030年,亚洲可持续基础设施的投资需求月约为26万亿美元(相当于每年1.7万亿美元)[4]。世界银行(The World Bank)估计,中低收入国家的可持续基础设施面临22.5万亿美元的投资需求(相当于每年1.5万亿美元)[5]。相关基础设施投资可为9.4亿人提供生活用电,为6.63亿人改善饮用水质量,为40亿人改善卫生设施,为10亿人提供超过2公里的公路路线。然而,事实上,自2013年以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际收到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仅”为5,750亿美元,远低于所需投资。

与此同时,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实际投资至今仍不足以保障项目选择和实施的可持续性。在项目选择方面,中国已投资了诸多国外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等绿色项目,如南美最大的阿根廷太阳能公园等[8]。但由于地方政府的需求和批准,许多投资流向了燃煤发电站建设等棕色项目(具体项目和投资者信息请见https://endcoal.org/global-coal-plant-tracker/)。除可持续项目筛选外,项目实施也是实现可持续或发展的重要因素。尽管存在一些成功的项目实施案例(如希腊比雷埃夫斯港等),但也有一些“一带一路”项目及其总承包(EPC)在实施过程中因多种原因未能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例如,2019年8月,北京金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欺诈行为而被暂时取消项目参与资格[9]。然而,由于缺乏相关审核程序,利用官方标准筛选绿色项目的投资者往往无法保证所选项目的环境可持续性。占用自然保护区用地或非法砍伐道路两侧树木的铁路等项目[10]已造成了生物多样性损失、森林乱砍滥伐[11]、河流污染等诸多危害。例如,若当地政府拒绝撤销许可,禁止中国银行投资16亿美元资助的北苏门答腊/印尼水电站项目的开展,该项目必将对类人猿这一最稀有物种的生存带来毁灭性威胁[12]。

因此,不仅投资者本身有责任和义务确保投资选择和项目实施的环境可持续性,东道国政府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后者既须保证相关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本国对于可持续性的要求,也要思考如何吸引更多投资者在当地开展绿色投融资。

二、绿色投融资制度的有效设计

为同时确保绿色投资者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融资活动的经济正收益和生态友好度,投资者应充分考虑相关国家的制度设计:当地机构是否能够在项目生命周期内(从项目选择、实施、运营、维护直到停运)对绿色投融资活动进行有效监管?

因此,要提高“一带一路”绿色可持续发展的资本配置效率,必须开发相关辅助工具,帮助投资者和政府机构等利益相关者充分了解相关经济体对绿色投融资的吸纳能力,分析相关国家的收益最大化潜力(yield maximization potential)和风险最小化潜力(risk minimization potential)。换言之,针对“常规性”对外直接投资,此类工具应建立在现有研究和工具的基础上,并赋予之“绿色”的新内涵。

为实现跨境投资收益最大化,投资者往往倾向于人均市场规模较大(以国内生产总值(GDP)或国民总收入(GNI)衡量)且GDP增长较快的国家(如通过对外直接投资(FDI)或对外间接投资(FII)[13])[14]。进一步而言,贸易开放程度(以进出口占GDP的比率衡量)一项关键因素,特别是出口导向型投资,即垂直型对外直接投资(vertical FDI)[15]。

为实现风险最小化,投资者往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尤其是东道国的治理和制度相关因素。例如,相关法律的实施可降低机会主义的交易成本和管控成本,从而降低投资风险[16]。进一步而言,经济因素包括较低的通货膨胀率和较低的政府预算等[17],制度相关因素包括政局稳定性、内外冲突、腐败程度、民族矛盾、法律与秩序、政府的民主问责情况和官僚作风等。其中,制度相关因素和Kaufmann等学者提出的全球治理指数(Worldwide Governance Indicators, WGI)[18]相似,后者同样是帮助投资者实现风险最小化,包括6项指数:话语权与问责制、政局稳定性、暴力或恐怖主义情况、政府效能、监管质量、法律和腐败管控。另外,许多研究认为,民主制度也是影响对外直接投资的因素之一。例如,可靠的产权保障有利于吸引外商投资,而地方权利集中则会阻碍外商投资。

成功的绿色投融资需要从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转变为可持续发展模式,而这一转变离不开合适的制度环境,“离不开建立在技术、组织支持、市场、更广泛的社会条件以及一个全面的治理框架上的创新”[18][19]。因此,经合组织(OECD)发布了绿色增长指标(Green Growth Indicators),强调“追求绿色增长政策的政府需促进投资和创新,以支撑增长,创造经济新机遇”[20]。简言之,对于充分利用绿色投融资,推动绿色增长,创新友好型制度和经济,以及清晰规划可持续性进程的政策, 这两者缺一不可。

检验一个国家是否适应绿色金融发展的因素总结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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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绿色金融就绪”的国家层面因素

来源:作者自行绘制

此外,为合理规避风险,优化收益,从而打造成功的绿色投融资案例,中国投资者还应当考虑以下两个因素:

1.东道国与中国的经济关联度(取决于中方对该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数额,以及该国与中国的贸易往来);

2.行业特定因素(例如东道国的交通、能源、采矿等特定行业的发展和投融资要求)。

三、总结与建议

目前,《原则》为投资者提供了有效的分析和管理工具,未来还应进一步使用易于应用的工具帮助投资者评估东道国对绿色投融资的吸纳能力,提升绿色资金的配置效率,降低绿色投融资的交易成本。

为了应对上述挑战,确保绿色金融长期有效地推进绿色发展,笔者提出了以下建议:

1.发布绿色金融就绪指数,帮助国内外投资者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投融资效率。

2.要求投资者公开投资项目信息,包括金融和环境数据等,以便准确高效地分析绿色金融实行情况。

3.与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国际机构合作,确保绿色金融就绪指数的有效性和适用性,鼓励国际资本参与绿色投融资。

4.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对接全球绿色金融领导力项目(GFLP),帮助各国适应绿色金融发展。

附注

[1] http://en.people.cn/n3/2019/0426/c90000-9572684.html.

[2] http://www.gflp.org.cn/public/ueditor/php/upload/file/20181201/1543598660333978.pdf.

[3] https://equator-principles.com/.

[4] https://www.adb.org/publications/asia-infrastructure-needs.

[5] Rozenberg and Fay, Beyond the Gap. https://openknowledge.worldbank.org/handle/10986/31291.

[6] Rozenberg and Fay.

[7] World Bank, “Belt and Road Economics - Opportunities and Risks of Transport Corridors.” https://openknowledge.worldbank.org/bitstream/handle/10986/31878/9781464813924.pdf.

[8] Garrison, “On South America’s Largest Solar Farm, Chinese Power Radiates.”

[9] https://www.worldbank.org/en/news/press-release/2019/08/14/world-bank-group-debars-beijing-jingold-construction-co-ltd.

[10] Lechner, Chan, and Campos-Arceiz,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Should Be a Core Value of China’s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11] Olander, “The Deforestation Risks of China’s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12] Jong, “Scientists Urge Indonesian President to Nix Dam in Orangutan Habitat.” Da Costa, “Indonesia NGO Appeals Ruling on China-Funded Dam in Endangered Orangutan Habitat.”

[13] For country factor differences between FDI and FII, see Wu, Li, and Selover,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vs. Foreign Portfolio Investment.”

[14] Busse and Hefeker, “Political Risk, Institutions an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June 2007.

[15] Busse and Hefeker, “Political Risk, Institutions an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2005.

[16] North, Institutions,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Fiodendji and Evlo, “Do Institutions Quality Affect FDI Inflows in Sub-Saharan African Countries?”; Kaufmann, Kraay, and Zoido-Lobatón, “Aggregating Governance Indicators.”

[17] Busse and Hefeker, “Political Risk, Institutions an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June 2007.

[18] Barbier, “The Policy Challenges for Green Economy and Sustainable Economic Development.”

[19] Pitkänen et al., “What Can Be Learned from Practical Cases of Green Economy?”

[20] OECD, Green Growth Indicators 2017.

作者:

Christoph Nedopil Wang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一带一路”研究室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