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过去数年中,中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8月5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针对中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做出了专门阐述。陈雨露指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之下,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效。
分析形势,陈雨露用“四个最”描述了当前中国绿色金融体系构建取得的成绩:一是市场发展最快速;二是政策框架最完善;三是区域试点最前沿;四是全球推广最积极。总结地方改革试验区的工作进展,陈雨露表示,试验区已成为绿色金融“中国经验”的一张名片。在实践角度,试验区通过完善激励约束政策体系、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加强风险防控工作等保证了有关工作的稳步推进。
与此同时,陈雨露针对未来绿色金融的标准化建设、中国与国际市场标准趋同等重点问题进行了阐述,明确了未来一个阶段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的重点。
总结来看,2016年8月31日七部委发布《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指导意见》以来,围绕其中重点工作,中国已经实现了从中央到地方,政策到市场、国内与国际、发展与保障等多角度、多维度、多层次的发展与创新。在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中国发展绿色金融的经验值得总结与分析。
把握“时与势”,寻求最佳机遇。对于“时与势”的把握,既是执政者制定政策的基础,也是衡量执政者执政水平的标尺。中国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是站在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大趋势与中国经济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的大形势进行的战略性规划。不论是金融领域,如金融供给侧改革等方面的政策规划,或是如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发展战略,都将绿色金融置于了重要地位。从关键性政策出台的时机来看,中国在2016年G20峰会前,适时推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纲领性文件,对于宣示中国发展绿色金融的决心,凝聚全球更多力量发展绿色金融具有重要意义。时也、势也,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通过对“时与势”的精准考量,寻找了发展的最佳机遇。
协同“上与下”,探索最佳实践模式。与西方“自下而上”发展绿色金融的模式不同,中国的绿色金融发展采取了“自上而下”发展的模式。在中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下,中国形成了完整的绿色金融发展“顶层设计”。围绕顶层设计,政、产、学、研、投、融、媒等各个利益相关方,分别实践、正向反馈、深入研究、积极宣介形成了良好的“上与下”互动局面。与此同时,自2017年6月开始的地方绿色金融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差异化的试点地区选择,因地制宜的形成了一批有效的地方政策和市场实践,保证了中央政策有机下沉地方,并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地方经验,构成了较为创新、有效的协同发展格局。
融通“内与外”,形成共同发展合力。西方国家发展绿色金融的开始时间较早,具备较为具有深度和广度的实践。在中国发展绿色金融体系的过程中,一些西方国家已有的发展经验,作为“他山之石”被有机运用至中国,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与此同时,通过较为紧密的国际合作,中国政府通过G20、中欧、中英、中法等国际多边和双边合作机制平台,在绿色金融领域开展了多方面有效工作。其中,2016年,我国首次把绿色金融纳入G20峰会议题,2017年作为发起国之一又成立了央行和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等绿色金融合作平台,2018年中英又共同发布了“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这些中国与世界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合作行为,对于解决全球绿色金融发展的标准统一、监管协调、市场互动等重要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全球绿色金融发展发挥了务实作用。
平衡“利与义”,激发发展动力。绿色金融发展的一大核心命题是促进经济活动的“外部性内部化”,事实上就是在经济活动中平衡好“利与义”的关系。在中国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过程中,已经形成了通过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体系促进绿色金融产品发展的机制化实践,各地方政府通过财税补贴、奖励等综合手段的运用进行了务实的政策激励,间接促使了外部性的内部化。与此同时,中国政府的有关部门还通过绿色价格机制的构建,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环保税等产品的创新,直接促使绿色金融“外部性内部化”的实现。综合来看,“利与义”的平衡事实上是让绿色更有价值,并以此激发市场的发展动力。
九层之台,起于累土。数年来,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发展“平地起高楼”,取得了为全世界瞩目的成绩,其中包含着各方的务实思考和强有力的实践努力。这样的经验值得世界尊重,更值得世界借鉴。
作者:
王 遥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
刘苏阳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传播中心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