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我国绿色保险政策在既有制度框架基础上继续向实施机制和重点领域延伸。国家层面更加注重绿色金融政策之间的衔接,一方面完善绿色金融实施机制和绿色项目识别标准,强化保险保障、资金运用与环境社会风险管理之间的协同;另一方面围绕新能源车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三农”等具体领域细化风险保障、风险分担和风险治理要求。地方层面的政策则更多结合区域产业结构、生态资源和灾害风险特点,将中央政策要求落实到差异化费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巨灾保险、金融气象服务、林业保险和农村金融协同等具体场景,区域化和场景化特征更加明显。
市场实践方面,2025年绿色保险保障和绿色投资继续保持增长,部分重点领域的风险管理和投资管理工具更加具体。负债端除新能源汽车、农业和清洁能源等领域业务继续拓展外,新能源车险高赔付风险分担、光伏发电损失定价、气候风险定价以及灾害风险减量等实践更加具体,部分机构也开始探索绿色保险环境效益的量化评价。资产端则在扩大绿色投资规模的同时,通过债权、股权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支持清洁能源、储能和绿色交通项目,并继续细化ESG评价、碳排放核算和气候风险分析工具。
一、2025年最新进展
(一)政策
1. 中央政策
2025年,我国绿色保险相关政策在2024年专项指导意见明确总体框架的基础上,政策重点更多落在机制落实和重点领域细化。一方面,绿色金融实施方案、“五篇大文章”相关部署和新版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相继出台,推动保险保障、绿色投资、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以及绿色项目识别形成更清晰的制度衔接。另一方面,新能源车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农业保险等重点领域政策持续完善,将风险定价、风险分担、风险减量和保险服务等要求落实到具体业务场景。
(1)健全绿色金融实施机制和标准衔接,推动保险保障与绿色投资协同
2025年1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金办发〔2025〕15号)。《实施方案》围绕绿色低碳重点领域、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以及金融机构自身绿色转型作出系统部署。在保险保障方面,提出围绕绿色转型重点领域提供有针对性的风险保障,优化巨灾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产品服务,积极探索碳汇价格保险、碳排放权交易保险等业务;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鼓励通过绿色债券、绿色资产支持证券、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方式加大绿色投资;同时要求加强气候变化和环境社会风险识别、评估与管理。保险保障、资金运用和环境社会风险管理之间的协同要求更加明确。
同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8号),提出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完善统计、考核评价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金融机构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并推动数据信息共享。7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并自10月1日起施行。新版目录以《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和原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等为基础,包含9个一级分类、38个二级分类和271个三级分类,统一适用于除绿色股票外的各类绿色金融产品。对保险业而言,前者强化了机构层面的统筹要求,后者为保险资金投资绿色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股权基金等提供了更一致的绿色项目识别参照。
(2)重点领域政策细化风险保障和治理要求
在绿色交通领域,2025年1月,金融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改革加强监管促进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针对新能源汽车维修成本较高、部分高赔付风险车辆投保困难、车型风险差异较大等问题,政策提出建立高赔付风险分担机制,研究保险车型风险分级,优化市场化条款费率并丰富产品供给。新能源车险政策在扩大保障覆盖的同时,更加重视保险可得性、风险定价和经营可持续性。
在环境风险领域,生态环境部2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10号),明确危险废物相关单位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并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做好极端天气和地震等自然灾害情景下的环境风险防控。相关政策将企业风险排查、事故预防、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起来,强化了环境风险事前防控与事后补偿的协同。
除绿色交通和环境污染风险外,农业生产同样面临较强的气候和自然灾害风险。金融监管总局4月发布《关于扎实做好2025年“三农”金融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效,加强粮食安全、农业生产、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户财产等领域保险保障。农业保险与绿色保险并非完全重合,其中与气候适应、生态农业、气象指数和灾害风险减量相关的业务,更突出保险稳定农业生产、增强乡村气候韧性的作用。
2. 地方政策
从地方层面来看,2025年多地结合产业结构、生态资源和灾害风险特点,围绕本地绿色发展需求细化政策安排。一是探索差别化费率和“绿色保险+融资”等机制,强化保险与企业绿色表现、绿色项目融资的衔接;二是细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巨灾保险安排,提高对区域环境和灾害风险的针对性保障;三是围绕气候风险、林业生态和农村金融加强跨部门政策协同,推动保险与气象、林权和涉农金融工具衔接。
(1)结合区域发展重点,探索差异化激励和绿色保险应用机制
2025年,深圳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出台《关于深圳银行业保险业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的行动方案》,提出提出探索设立“绿色费率调整因子”,将保险费率与客户ESG风险状况、碳排放水平等指标挂钩,并加强绿色保险风险数据积累和共享。4月,江苏金融监管局印发《关于深化银行业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五促进五优化”行动的意见》,提出丰富碳汇价格保险、碳排放权交易保险等产品,探索差别化保险费率,并完善与客户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状况挂钩的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山西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行动方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青岛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方案》,也分别对差别化保险费率或绿色保险费率调节机制作出安排。
除价格激励外,部分地区还通过融资联动和综合性政策拓展绿色保险应用。在融资联动方面,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武汉市建筑领域碳达峰专项实施方案》,提出探索推广绿色低碳建筑性能责任保险,并支持采用“绿色建筑性能责任保险+信贷”模式,为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项目和主体提供贷款审批、低成本资金等支持。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西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若干措施》,提出探索“绿色保险+融资”模式,将保险保障与绿色项目融资相结合。在综合性政策方面,中共广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支持广州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健全绿色保险服务体系、丰富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并统筹推进绿色金融产品、碳排放权交易、碳核算、环境信息披露和风险监测等工作。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强化风险防范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发挥绿色保险在应对气候变化、能源低碳转型、环境污染防治、工业绿色制造、碳汇能力提升、城乡建设降碳和交通运输低碳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2)细化环责险和巨灾保险安排,强化区域风险保障
在环境风险治理方面,2025年3月,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发布《关于推行湖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暂行)》,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指导意见》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和地方生态环境治理直接衔接,明确了特定危险废物相关单位依法应当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并强调发挥保险在环境风险防控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的作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则在既有制度基础上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年度投保企业范围,并根据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和规模细化最低责任限额。
在自然灾害风险治理方面,7月,湖南省财政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综合巨灾保险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地方巨灾保险制度。方案采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模式,覆盖全省14个市州,扩大了综合巨灾保险的保障对象和保险责任,将县域城镇居民住房、设施农业、高标准农田和普通公路等纳入保障范围,并覆盖地震、森林火灾、台风、暴雪、冰凌、冰雹等多种自然灾害。同时,方案建立风险准备金和动态费率机制,总体保额由8亿元提高至25亿元。11月,海南省金融监管局联合省财政厅等部门出台《海南省巨灾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将巨灾保险从部分地区试点扩展至全省,重点保障台风、洪水、暴雨及其次生灾害,并根据不同地区风险状况设置差异化风险系数。
(3)加强气候风险、林业生态和农村金融政策协同
在气候风险管理方面,2025年7月,浙江省气象局联合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等8家单位发布《关于加强金融气象协同联动服务浙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30年全面建成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金融气象协作机制,并围绕气象指数保险、财产保险风险减量、金融业应对气候变化风险服务等工作作出部署。相关安排将前期金融气象服务试点经验纳入省级协同机制,为农业保险、财产保险以及森林碳汇等场景应用气象数据提供制度支持。
在林业生态领域,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扩大绿色金融支持范围,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开发绿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林业碳汇等林业保险产品,并鼓励地方将符合条件的林业保险产品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范围。相关安排将林业保险与集体林权改革、林业经营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相衔接。
在农业和农村金融领域,云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印发《云南省“农业保险+一揽子金融产品”工作方案》,以农业保险为依托,推动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等金融工具联动,完善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农业农村厅、金融监管总局西藏监管局印发《关于在全区全面实施青稞、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政策的通知》,在全区实施四类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并明确保障水平、财政补贴和保障对象。两地政策分别从金融工具协同和提高农业风险保障程度入手,强化保险对农业生产和农村金融服务的支持。
(二)市场
1. 负债端:业务规模持续增长,风险管理更加精细
2025年,从多家头部保险机构披露情况看,绿色保险业务保持较快增长。中国人保全年绿色保险承担保险责任金额267万亿元,同比增长45.1%;中国平安绿色保险保费收入764.74亿元,同比增长30.5%;中国太保绿色保险保障金额超310万亿元,其中太保产险绿色保险保费收入超660亿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绿色保险保费收入8.8亿元、风险保额1.82万亿元。
(1)重点领域业务保持增长,风险定价和经营管理更加精细
2025年,保险行业承保新能源汽车4358万辆,同比增长40.1%;新能源车险保费收入1900亿元,同比增长34.94%,提供风险保障159万亿元。在业务规模快速扩大的同时,新能源车险全年仍承保亏损56亿元,仅较上年减亏1亿元,综合成本率同比下降1.3个百分点。新能源汽车维修成本、车型风险差异、高赔付车辆以及智能驾驶等新技术带来的责任变化,继续对保险公司的风险识别和经营管理能力提出较高要求。
针对部分新能源货车、出租车、网约车等高赔付风险车辆投保难问题,2025年1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引导财险公司建立高赔付风险分担机制,上海保险交易所上线“车险好投保”平台,为高赔付风险新能源汽车提供专门投保渠道,推动实现“愿保尽保”,全年平台累计承保车辆数超过130万辆,提供保险保障超过1.3万亿元。与此同时,车型风险分级、维修成本治理和市场化条款费率等配套机制同步推进,在提高保险可得性的同时,也为新能源车险风险识别和经营管理提供了支持。
除新能源汽车外,在清洁能源和气候风险领域,行业持续创新经营收益和气候影响相关的保险产品与定价工具。例如面对发电收益、技术性能和气候影响等多元风险,保险公司通过使用气象、设备运行和经营数据进行风险识别和费率厘定。
2025年,人保财险发布光伏发电量损失风险定价模型,并据此开发分布式光伏发电收入损失保险,将太阳辐照度不足、系统能效异常等造成的发电量和收入损失纳入保障范围。同年,人保财险在企业财产险定价模型中引入气候风险模型,通过外部气象灾害指数、不同标的易损性和条款责任等因素,量化台风、洪水、暴雨、雪灾、冰雹等灾因对赔付成本的影响。
在农业和气候风险保障方面,地方保险实践也在持续拓展。浙江已形成覆盖15种农作物的17种气象指数保险产品方案,在68个县(市、区)落地,累计为超过20万农户提供风险保障,森林碳汇气候指数保险也已在衢州开化推广实施。
(2)风险减量服务加大投入,环境效益评价出现新探索
随着极端天气和重大自然灾害风险上升,保险业持续灾前预警、风险排查和防灾减损等服务投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计显示,2025年保险行业针对重大自然灾害赔付约346.72亿元,同时投入防灾减灾资金4.53亿元、投入防灾减灾人力18.81万人次、发送预警信息2.10亿条、排查企业客户风险19.18万次,并协助救援受灾人员10.26万人次。在重大自然灾害领域,保险服务已覆盖灾前预防、灾中救援和灾后赔付等多个环节,“保、防、减、救、赔”相衔接的风险管理模式持续推进。
相较之下,环境污染、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等领域的风险减量服务仍主要见于保险机构和地方层面的实践,公开披露的服务投入、覆盖范围和减损成效等数据尚不充分。随着风险减量逐渐成为绿色保险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保费、保额和赔付等传统业务指标外,风险隐患是否得到有效识别和整改、事故损失是否得到降低等,也成为评价绿色保险服务成效的重要内容。
在绿色效益评价方面,行业内出现了量化保险服务环境效益的方法探索。2025年,中国人保发布《绿色保险环境效益测算方法学》,通过“保险归因因子”将保险保障活动与项目节能减排效益建立联系,形成覆盖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生态环境等近30个保险类别的测算方法,涉及二氧化碳减排量、标准煤节约量等指标。该方法为绿色保险环境效益评价和信息披露提供了新的实践参考,目前,此类测算仍处于方法探索阶段,归因边界、参数选择、基础数据和验证方式尚待统一。
2. 资产端:绿色投资规模持续扩大,ESG与气候风险管理要求更加明确
2025年,从头部保险机构公开披露情况看,绿色投资规模继续增长,债权、股权和资产证券化等多种工具持续用于清洁能源、抽水蓄能和绿色交通等领域。与此同时,部分机构在既有ESG投资管理框架基础上,继续完善投资筛选、ESG评价、碳排放核算和气候风险测算等管理工具。
(1)头部机构绿色投资规模继续增长
从主要保险集团披露情况看,截至2025年末,中国平安保险资金绿色投资规模约5301亿元,同比增长逾三倍;中国太保绿色投资规模超3000亿元,同比增长14.6%;中国人保服务绿色发展投资规模达到1600亿元。举例来看,在清洁能源领域,2025年人保资产设立“国家电投—人保资产—中电福建清洁能源基础设施碳中和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规模近24亿元,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支持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同年7月,人保资本向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投资50亿元,支持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和新能源消纳。在绿色交通领域,中国太保通过“太平洋—武汉地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二期)”支持武汉轨道交通建设,2025年新增投资5亿元,截至年末投资余额30亿元,主要用于武汉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和蔡甸线工程建设及相关债务置换。该项目获得G1级绿色认证,按募集资金对应项目测算,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碳1069吨、节约标准煤511吨。
(2)ESG评价和气候风险管理工具持续完善
在既有ESG投资管理框架基础上,2025年部分头部保险机构继续细化投资筛选、ESG评价和气候风险管理工具,并将管理要求落实到投资标的、投资组合和外部管理人等不同层面。例如中国人保2025年8月发布《中国人保负责任投资政策要点》,系统披露其责任投资管理制度和具体方法。文件明确将ESG因素纳入尽职调查、合规审查、投资审批和投后管理,并根据不同资产类别运用ESG整合、负面筛选、正面筛选、可持续发展主题投资和尽责管理等方法;对产业政策界定的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领域,纳入投资负面清单。中国太保在2025年修订《ESG投资管理办法》,优化升级ESG评级分析系统,并从资产、投资组合和外部管理人等层面开展ESG评价。在气候风险管理方面,公司开展“考虑气候风险下的保险资金战略资产配置”项目,对投资组合的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进行测算,同时开展覆盖股票、债券、基金及其他资产类别的投资组合碳排放核算,为识别高碳资产和分析投资组合气候风险提供支持。
二、面临挑战
一是新型绿色风险的可保性和经营可持续性仍面临压力。新能源汽车、光伏、储能等绿色产业技术更新较快,风险结构也随着产品设计、零部件成本、维修方式、设备性能和运营模式持续变化。相比传统保险业务,这些领域缺少较长周期、相对稳定的损失经验,部分关键风险信息又分散在汽车生产、维修、设备制造、能源运营和气象等不同主体。随着保险保障从设备损失逐渐延伸至发电收益、设备性能、气候影响等经营性风险,定价所需的数据维度和模型复杂度进一步增加。现有车型风险分级、维修经济性评价以及光伏、气候风险定价模型已经提供了一定基础,但新技术、新设备投入市场后仍需要依靠实际损失持续调整风险参数,不同地区和技术路线之间的模型迁移也存在较高成本。产品供给扩大与长期稳定经营之间仍需要更充分的风险经验支撑。
二是风险减量服务不断拓展,但其价值尚未充分转化为保险经营和企业风险治理成效。风险排查、灾害预警、设备监测、隐患整改等服务已经进入越来越多保险场景,保险功能也由事后赔付向事前预防和全过程风险管理延伸。与服务范围扩大相比,现有评价仍较多依赖排查次数、预警数量、防灾减灾投入等过程指标,而企业风险水平实际下降多少、事故损失减少多少,受到企业管理、设备状态和自然条件等多重因素共同影响,保险服务本身的减损贡献较难单独识别。风险改善缺少稳定的结果评价,也使企业整改成效较难持续反映到费率、承保额度和续保条件中。类似问题还存在于绿色保险环境效益测算,保险保障与项目自身节能减排活动之间存在交叉影响,归因边界、参数选择和结果验证仍处于探索阶段。
三是绿色投资规模持续增长,但投资管理仍面临从“识别绿色资产”向“评价实际绿色成效和长期转型风险”深化的难题。随着绿色项目识别标准逐步衔接,项目是否属于绿色支持范围已有较为明确的判断依据,但保险资金配置范围覆盖股票、债券、基金、保险资管产品和非标准化资产,不同资产能够获得的碳排放、能源消耗和环境绩效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不同机构采用的统计范围和评价方法也不完全一致。与此同时,保险资金投资期限较长,资产价值还受到极端天气、碳价格、产业政策和技术替代等长期因素影响。对于钢铁、化工等传统高碳行业,当前排放水平也不足以完整反映其长期风险,企业技术改造进度、资本投入、减排路径及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都会影响实际转型质量,静态的绿色属性认定难以覆盖这一过程。
三、发展建议
一是围绕实际损失经验完善新型绿色风险定价机制,增强业务长期经营的稳定性。新能源车险可依托已有车型风险分级、维修经济性评价和行业数据基础设施,将车型结构、零部件价格、维修工时、电池状态、车辆用途等信息与实际赔付表现持续匹配,根据技术和成本变化动态调整风险参数。光伏、储能等领域则可围绕设备故障、运行效率、气象暴露和经营损失等共性变量积累跨项目、跨区域数据,在已有机构模型基础上增加不同设备类型和技术路线的回溯验证。对于新技术带来的风险变化,还可形成“业务运行—损失观察—参数调整”的持续校准机制,使产品创新逐步建立在更加稳定的风险经验之上,而不是长期依赖单个项目的定制化定价。
二是在已有风险减量服务和技术标准基础上,推动风险改善结果进入保险经营机制。风险减量评价可逐步从服务投入和工作次数向隐患整改情况、风险等级变化、事故频率和损失程度等结果指标延伸,并根据自然灾害、环境污染、清洁能源等不同场景设置相应评价方法。对于数据积累较充分的业务,可利用历史损失和同类风险开展前后比较;对于影响因素复杂的风险,则需要区分保险服务、企业自身治理和外部环境变化的不同作用。在形成较稳定的效果验证后,可将风险改善结果更多应用于风险分级、费率调整、承保额度和续保管理,使企业主动改善风险获得相应的保险激励。环境效益测算则可在现有机构探索基础上,逐步明确基础参数、归因原则和验证要求,提高不同产品测算结果的一致性。
三是在既有ESG和气候风险管理基础上,提高绿色投资环境绩效和转型评价的可比性。可先从绿色投资统计范围、资产分类和主要环境指标等基础口径入手,减少机构之间因统计边界不同造成的结果差异,再根据不同资产特征细化评价方法。对于保险资管产品、基础设施债权计划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标准化资产,应更加重视底层项目碳排放和环境绩效数据,提高投资金额与实际绿色效益之间的对应程度。在此基础上,可将物理气候风险、碳价格、产业政策和技术替代等因素更好地纳入长期资产分析。对钢铁、化工等高碳行业,则应结合行业转型路径持续跟踪绿色资本开支、技术改造进度、阶段性减排目标及实际完成情况,使保险资金对绿色投资的判断由静态项目属性逐步延伸到实际环境绩效和真实转型过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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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洲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
引用格式
周洲,2025年绿色保险进展报告 [EB/OL].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2026-10-16 [2026-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