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开发银行(ADB)于3年前启动“促进保险资金环境、社会和治理投资”技术援助项目,旨在通过促进将ESG因素纳入监管框架和保险资管机构的投资当中,以提升中国保险资管机构的ESG投资监管质效和ESG投资能力,推动中国保险资金的ESG投资实践。中财大绿金院作为牵头该项目研究的主要机构,形成基于国别的保险行业ESG比较研究和中国保险资金ESG实践调研等系列研究报告和《保险机构ESG投资行动指南》。本文是基于研究成果的国别研究系列文章之二,上一篇文章《保险资管ESG国别政策发展比较浅析》对国别间保险资产管理行业的政策梳理后,本文探讨中国当前保险资管市场的ESG发展、市场趋势和可行性建议,以期为国内保险资管机构提供“他山之石”。
一、中国保险行业ESG政策发展
(一)中国ESG监管和监督机制
中国ESG监管和监督机制表现为自上而下形成监管框架,通过监督机制加强相关领域引导。整体来看,中国ESG监管在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碳达峰碳中和的顶层设计下,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国资委、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委和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管理各领域的ESG相关政策文件,逐步推动加强关于ESG的整合监管。同时,在ESG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上,由香港联合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逐步推动上市公司ESG披露规范化。在金融机构ESG投资引导上,则由相关行业协会如保险业资管协会、保险业协会等推动建立ESG投资指引、尽责管理倡议等。
(二)中国保险行业ESG政策
中国ESG政策框架主要表现为以绿色金融为发展基础,“自上而下”持续推进市场化改革。尽管中国ESG发展的起步较欧美国家更晚,但在可持续发展的细分领域中国较早已有相关实践,尤其是在环境维度方面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等顶层战略。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原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奠定了中国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的框架和基础,并明确支持绿色保险和绿色投资等发展。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随后,受市场发展需求和国际可持续投资趋势影响,中国政策正在深化绿色金融发展主线的基础上,提高对ESG的重视,针对保险行业的ESG政策从发展趋势上也正在不断完善。
在中国ESG政策的发展中表现出逐步整合环境、社会及治理因素的趋势。中国政府和监管部门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及指引,逐步对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环境维度、社会维度和治理维度相关的管理分别做出规范,并在近几年来加强各维度整合速度,以强化ESG信息披露和ESG风险管理为信号推动均衡经济、环境、社会需求的高质量发展。在披露政策方面,ESG信息披露政策作为支撑开展ESG投资的重要内容,在中国监管部门的推动下形成初步架构。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于2024年4月12日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作为A股首个统一、标准、实用的ESG披露标准,对包含保险机构在内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信披做出系统性规范,并已于2026年实行全面强制披露。在投资政策方面,中国目前主要对金融机构ESG风险管理明确做出相关要求,但整合性ESG投资指引目前仍以行业性组织和市场机构的倡议性原则和框架引导为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保监会)陆续发布一系列政策文件,一方面鼓励和引导机构积极开展绿色投资和ESG投资,并不断规范完善绿色保险业务相关统计制度;另一方面在《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中明确在资金运用方面强调投资流程中需关注包含气候变化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关ESG要素的识别与风险管理,对保险资管机构风险防范和高质量发展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中国ESG市场发展和推进路径主要表现为由行业协会大力推动ESG投资引导,头部机构率先开展ESG相关投资实践。在早期绿色金融政策的引导下,中国机构积极开展绿色环保领域的投资并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在围绕环境(E)维度的投资方面打下扎实基础。而中国市场端ESG理念的兴起主要体现为境内外金融机构通过资本倾斜引导企业对相关议题重视的特点。例如自MSCI在2018年筛选部分中国上市企业纳入其新兴市场ESG指数以来,国内领先上市企业对ESG实务和信息披露开始逐步重视;中国经济对外开放的深化,境内外投资者的投资需求让头部中国金融机构对ESG投资展开探索。在ESG信息披露层面,目前ESG信息披露在中国内地市场以鼓励性披露为主,而在中国香港已基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要求港股上市公司强制披露ESG信息。此外,在相关行业协会和组织团体的推动下,近年来各类ESG信息披露团体标准纷纷发布,例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于2023年12月发布《保险机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披露指南》,首次聚焦保险行业环境、社会与治理信息披露框架和内容形成行业自律性文件,也为保险资管机构的ESG管理与实践提供更加清晰的框架。在投资实践层面,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现中国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在2018年6月发布了《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绿色投资倡议书》,深化对保险资管机构绿色投资的倡导;随后在2021年10月在资产管理行业率先组织并成立了责任投资(ESG)专业委员会,集聚业内外专家资源研究推动ESG投资;并在2023年正式发布《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ESG尽责管理倡议书》,从利益相关、决策机制、监督执行、沟通协同、信息披露、能力建设等六个维度发出倡议,对保险资管机构逐步提出将ESG议题纳入投资决策体系、流程与管理机制要求。在监管和相关行业协会的引导下,近几年来,中国保险资金积极参与绿色投资和ESG投资,采用“间接投资+直接投资”的投资模式,在环保、水务、治污、节能、新能源等领域开展了大量项目投资,通过ESG策略或融入ESG理念的方式发起设立股权投资计划、参与私募基金和产业基金、投资绿色信托产品、购买绿色债券等,为低碳转型提供融资支持。
二、中国保险行业ESG政策与国际对比
由于各国的宏观经济发展与其社会环境状况强关联性,中国保险资管行业的社会功能定位、监管监督机制和发展阶段也不甚相同,与选取的发达国家在ESG发展进程当属一定差异。在所处环境即文化背景与价值观方面,西方以私有经济为主要的发展模式,个人主义和社会责任意识相结合,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以及非营利组织自下而上推动政策完善与健全,而中国则更加重视集体利益和社会和谐,为了不断发展生产力、提高和改善民生,自上而下地建立指标评价与配套政策;在绿色发展与评价基础方面,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工业建设较晚,传统行业比重大且面临较高的转型需求,但同时已在新能源和新质生产力方面有一定的领先制造优势。在当前中国及国际形势而言,保险资金在支持可持续制造和前沿技术领域探索高速时,亟需关注平衡经济稳健增长、技术应用场景与社会民生需求的导向性,以及技术发展的(清洁)能源增长需求等。
各类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要素决定了中国在制定ESG政策体系中的有关指标时,既要考虑与国际先进指标比较,又要考虑中国实际国情。
(一)ESG监管和监督机制比较
中国和欧盟、英国都在ESG发展上形成了鲜明的“自上而下”监管和监督模式。中国和欧盟、英国均以国家监管部门从顶层层面推动ESG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发布,同时多部门协作分管ESG的不同板块,如保险机构所适用的ESG信息披露和ESG投资政策分别由不同的监管部门进行发布和完善。在监管框架下,三方的交易所和自律性组织也都发挥和加强了监督作用,进一步对ESG信息披露和ESG投资相关要求进行细化,更好指导保险机构开展ESG实践。
相较于欧盟和英国ESG的总分式监管,中国ESG监管的整合和执行力度还有待提升。相较于欧盟和英国在保险资管ESG披露和投资领域的总体框架,配合各领域和方向的分立和执行追踪制度,基于中国监管体系的部门划分及传统分管领域呈现出E、S、G各维度分别建立制度体系的模式,除正在大力推动并已颇有成效的ESG披露行动之余,与ESG投资相关的顶层监管要求较为分散,一方面受限于市场ESG行动仍在发展阶段,另一方面则因保险资金管理和应用涉及多个监管部门和政策文件,金融行业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敏锐度与力度较欧盟和英国的ESG监管发展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美国、日本的监管和监督机制各具特点,且与中国有较大差异。日本监管和监督机制并行推动的模式有助于加速ESG政策的实施,而日本政府养老金投资基金和日本养老金基金协会在促进养老金ESG投资方面的作用值得关注和参考,这也是日本ESG监管发展的一大特色。美国的监管机制则更多体现出“自下而上”的特点,国家监管部门的作用主要聚焦披露维度,更多ESG具体实践方面的要求是由地方政府或行业自律性组织进行管控,市场化机制更加突出。
(二)保险资管行业ESG政策比较
与欧盟和英国以“可持续金融”为核心的政策体系相似,中国的ESG政策发展也以“绿色金融”为基础和切入点。但从政策的完善性来看,欧盟和英国的ESG政策推行都更加成熟,且政策顶层设计与监管执行配套紧凑,强度更高,因此发展效率更高。而中国保险机构在开展ESG投资时仍多以绿色以及转型金融为基底,在整合综合ESG议题相关政策上的可参考量较为不足。此外,美国和日本的ESG政策缺乏这种体系化的发展模式,缺乏顶层设计的影响力,但其ESG相关政策的推出仍早于中国。
相比中国,保险机构在国际成熟市场中的ESG投资框架更加清晰,ESG投资要求更为严格。在政策影响下,欧盟、英国和美国在成熟的资本市场运作下,市场参与者均对ESG相关政策有着积极响应和拓展研究的自主性,日本ESG投资则以养老金机构和市场为发展主力形成实践代表。中国因ESG理念发展起步较晚,相关政策从绿色金融到ESG整合的转变需要时间,且包含保险资管在内的金融机构对ESG从理解到应用、ESG投资市场发展程度虽有限,但在国际投资市场的影响和“双碳”目标的推进下已呈现出加速趋势,中国监管部门和相关自律性组织已经正在研究适用于中国市场的ESG政策,并开始以鼓励性政策为主进行逐步推动。
ESG信息披露作为近年来各地ESG政策重点关注的领域在各国或地区的推动下逐步完善,但各地发展阶段不同。其中,欧盟和英国对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要求更为严格,美国和日本则聚焦关键议题领域如气候信息披露逐步进行规范,而中国内地的ESG信息披露尚处于自愿性披露阶段,关键议题的披露要求也较为分散尚未整合。此外,欧盟和美国还对金融机构ESG投资的信息透明度做出要求,而中国在这部分的要求尚未规范。
三、推动中国保险ESG政策完善的相关建议
(一)推动ESG投资政策体系建设,规范相关配套机制
完善ESG顶层设计是推进金融机构开展ESG投资实践的重要基石。对此,首先建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针对保险资金出台ESG投资整体指引。具体可基于保险行业投资特点,根据保险资管公司、财险公司、寿险公司等不同的机构类型研究制定具有实操性的指引内容,明确ESG投资的定义、范围、投资流程、风险管理、尽责管理等机制,引导保险机构在投前、投中和投后管理的各个环节纳入ESG投资理念,形成ESG投资路径框架和引导。同时,形成保险机构ESG投资信息披露指引,完善投资披露机制,加强资金投向的透明度和监管力度,避免“漂绿”行为的发生。
其次建议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共同研究在现有绿色金融目录的基础上探索建立ESG投资目录或分类框架。在现有绿色投资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ESG投资的范围边界,将除绿色领域外的如性别领域、气候领域等也纳入其中,加强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连接性,从而引导保险机构开展ESG整合投资。同时,建议由中国证监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加快ESG金融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完善ESG金融产品的运行机制。加快制定ESG公募基金、ESG指数和ESG理财产品等各类ESG金融产品的标准体系和投资规范指引,更好引导相关资金流入高ESG质量的领域,更好支持优质企业发展。同时,完善ESG金融产品的运行机制也十分重要。建议针对ESG金融产品的成立及运营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对相关产品的政策目标、治理结构、决策程序、资金投向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大对市场“漂绿”行为的监管和防范,进而推进ESG投资的市场化进程。
此外建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并制定保险机构ESG投资评价机制,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保险机构ESG投资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保险机构ESG投资及发展状况开展评价工作,监督引导保险机构落实ESG投资指引等相关政策要求,体系化提升保险机构ESG投资质效,促进保险行业的ESG整合发展。

图1 中国保险资金ESG投资政策体系发展建议路线图
(二)健全ESG投资激励机制,引导资金锚定可持续发展领域
当前,ESG投资标的面临投入金额大、投资回报周期长、收益率相对较低、难以达到市场机构投资收益率要求等问题。对此,一是建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出台激励机制对ESG投资予以一定激励,如放宽市场准入、给予财政优惠、提供税收减免、担保增信等,或对开展ESG投资的保险机构在监管评级中给予加分,为ESG投资创造良好的发展与监管环境。
二是建议金融监管部门联动财政部门为发行ESG产品的金融机构提供优惠政策。以税收优惠为例,财政部可以参考欧盟规定绿色信贷及证券化产品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给予创新和发布ESG相关产品的金融机构一定优惠政策,以提高金融机构开发ESG产品的积极性。通过各项激励机制,引导资金,尤其是险资、养老金等与ESG主题产品匹配性较高的长期资金锚定可持续发展领域,并推进ESG产品的发展和创新,活化ESG投资市场。
(三)将ESG纳入尽责管理,充分发挥保险投资长期价值
通过将ESG理念融入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过程,有助于发挥对投资对象的尽责管理作用,促进投资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对此,一是建议多方金融监管部门包括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联合采取行动,统一规范ESG尽责管理的术语定义、基本原则、尽责管理框架、ESG整合要求、报告规范等,并对投资链上的所有利益相关主体作出对应要求,以保证各方的长期利益保持一致。
二是建议在监管指导下,由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指导作用,基于已经发布的《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ESG尽责管理倡议》进一步研究保险机构参与ESG尽责管理的流程,推动完善保险机构参与ESG尽责管理的相关工具,形成ESG尽责管理报告参考框架,同时加强对保险机构ESG尽责管理能力的培养,引导保险机构发挥积极影响力,推动保险资金投资上下游企业共同推动ESG投资。
(四)提升ESG信息披露数质能力,加强风险管理数据支持
标的资产的ESG信息透明度是开展ESG投资的基础。对此,一是建议中国监管部门持续提升企业ESG信息披露的覆盖率、跟进从行动到披露的实质性,逐步弥补开展ESG投资所需的底层评估数据差距。一方面,在与国际通用的ESG信息披露框架如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ISSB)、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等进行接轨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的数据要求和双重重要性分析的实质性,规范统一的量化测算标准、方法学、核算系数和应用,提升披露的数据质量和实效,降低企业ESG数据获取、计算和分析的成本,为市场提供更有效的数据支持基础进一步细化相关内容的披露要求。
二是建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联合加强ESG信息在金融风险管理层面的共享互通。通过构建数据共享机制,为金融机构在执行自身业务关联审核及气候风险评估时提供更全面的数据参考,进而提升气候风险管理效率,并有助于金融机构从数据信息角度加强ESG风险管理能力。
(五)探索ESG风险评估工具,为机构ESG管理提供指导
作为TCFD重要支柱之一,风险管理及量化分析工具正在被国际范围内各类金融机构广泛采纳。对此,建议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协会在监管引导下,从保险端研究探索ESG风险对保险投资风险的传导机制。在现有保险机构开展压力测试的基础上,总结国内外经验,鼓励保险机构开展方法和工具上的创新,构建科学有效的ESG风险评估和管理框架,探索完善不同类别金融机构的ESG风险管理工具。同时,通过推广以情景分析及压力测试为代表的风险量化工具,对保险机构面临的ESG风险开展前瞻性评估与计量,助力中国保险机构提高抵御不同类型ESG风险的能力,以更科学、更成熟的ESG风险管理与量化工具助力保险机构ESG尽责管理,保障保险机构ESG监管的高效性与规范性。
(六)强化机构ESG意识培养,推动ESG能力建设
从ESG理念传播与落地层面来看,金融机构对ESG理念的认知度将影响其投资实践中的表现。对此,一是建议由中国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加大ESG理念的传播引导。积极鼓励、引导中国保险机构加入国内外“可持续发展”“ESG投资”等相关原则及组织,以国际领先的要求与标准作为风向标,将ESG理念从投资维度进一步延伸并落实至机构发展的方方面面,推动中国保险机构以更严谨的ESG标准来衡量自身发展水平,进一步促进我国保险机构ESG监管对标国际水平。
二是建议中国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通过牵头开展相关培训、发布相关行业性研究报告等形式加深保险机构对ESG理念的深入了解与认可,助力保险机构提高ESG投资的能力,支持保险机构培育ESG投资相关专业人才,鼓励其积极开展ESG相关产品的创新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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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包 婕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ESG中心主任
邓洁琳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杭州市上城区绿色价值投资研究中心研究员
金 蕾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特邀研究员,杭州市上城区绿色价值投资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