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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GF观点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金融助推区域转型

发布时间:2019-03-04作者:

2017年6月,国务院批准在浙江省、江西省、广东省、贵州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五省(区)条件较好的部分地区作为首批试点,建设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这标志着中国绿色金融迈入了“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与“自下而上”的区域探索有机结合、互为补充的发展新阶段。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实践,试验区在推动地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和绿色金融政策落地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本文在对五省(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践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对推动创新试点发展提出了持续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标准体系建设、支持金融产品创新、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构建风险预警机制等几点建议。


一、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创新进展


(一)绿色金融组织机构体系日益健全

五省(区)作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通过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绿色支行或绿色金融事业部,依托绿色金融,积极培育绿色金融发展新业态,促进绿色转型助力绿色改革创新事业建设,起到良好示范带动作用。如浙江省相继设立数十家商业银行绿色专营支行、绿色金融特色支行、绿色金融事业部。其中,安吉农商行和南浔农商行分别成立全国首家小法人银行绿色金融事业部和首家持牌绿色专营支行。九江银行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广州银行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建设银行在花都区设立全国首家绿色金融创新中心。中国银行在贵安新区设立绿色金融支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贵州银行、贵阳银行、中天国富证券等相继成立试验区绿色金融事业部,人保财险公司在试验区建立全国首个“绿色金融”保险服务创新试验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西北五省区首家绿色支行昆仑银行钟楼支行。

(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持续推进

绿色金融工作要以坚持服务绿色发展为根本宗旨,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在推动试验区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更好地满足市场主体绿色投融资需求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五省(区)将绿色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作为推进绿色金融工作的重要一环,进行持续探索和尝试。如浙江省创新发展林权、排污权、能效贷、合同能源管理、小微园区贷等数十个绿色信贷产品。贵州省商业银行相继推出开发茶园贷、猕猴桃贷等涉农绿色信贷产品和贫困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贷款等多个创新信贷产品。江西省与北京银行南昌分行签署《绿色信贷战略合作协议》,为100多家企业发放节能技改贷款。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以绿色产业链为依托,创新推出专门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绿色私募可转债产品。衢州市首创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综合责任保险。广州试验区率先试点碳排放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

(三)建立绿色金融监管、风险预警与防范机制

在识别防范绿色是金融风险方面,五省(区)探索构建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相衔接的绿色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相继建立起绿色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和针对绿色金融机构的监管评价体系,初步形成以资本约束为核心的市场化风险防范机制。如湖州市中级法院在强化绿色金融司法保护、维护绿色金融安全方面提出18条措施意见。广州市构建起绿色金融风险防控平台和绿色金融风险监测及管理信息系统,将试验区内企业及金融业务信息录入监测平台并进行分类处理,及时发现并处置金融风险。贵州省利用大数据和风险防控技术,建立全国领先的绿色金融风险管理数据库。

(四)绿色金融配套制度建设不断完善

由于绿色项目具有投资周期长、收益率偏低,绿色认证成本高等问题,五省(区)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专项资金、增加转移支付等方式降低绿色金融发展成本和风险。如衢州市启动“科技金融风险池”和“绿色资金风险池”,覆盖试验区绿色信贷风险。广州市花都区对开展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业务的各类金融机构,按其损失金额的20%和上限100万元给予风险补偿。贵州省财政厅建立绿色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同时设立绿色金融风险补偿基金。

(五)探索地方绿色标准体系,引导绿色业务发展

各试验区在绿色项目认定、绿色信贷产品规范、绩效评价、监管评级等地方绿色金融标准和制度规范领域进行了初步探索。如浙江省编制绿色金融标准建设方案(2017-2022年),首批制定绿色金融改革、绿色金融产品等领域11项标准。湖州市发布《绿色融资项目评价规范》、《绿色融资企业评价规范》、《绿色银行评价规范》、《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建设规范》等全国首批绿色金融地方标准,为各地提供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江西省引进第三方评级机构,制定绿色项目标准。广州市花都区确立了绿色企业的四维度认定规范,根据行业特点对绿色项目确立了9个一级分类和40个二级分类的界定标准。

(六)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对市场主体形成有效的环境成本约束

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在降低环境信息不对称、为绿色金融产品定价和风险识别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部分省(区)探索运用市场化的环境权益配额交易机制,将隐含风险因子的环境权益类要素价格显性化和环境成本的内生化,开展环境信息披露进行探索和尝试。如湖州市通过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通过市场化交易机制实现排污权的有偿转让,将环境成本有效转化为企业内部财务成本。广州市花都区积极引导区内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及其他挂牌企业落实环境风险评估和信息披露制度,督促区内企业及时披露环境信息,有效防范环境污染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

(七)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和区域合作有序开展

五省(区)通过与国际组织和机构陆续实现绿色项目对接与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强绿色金融智库建设,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此外,与国际金融机构沟通与合作,有利于我国参与绿色金融标准制定,扩大我国绿色金融的国际影响力。如世界银行私营部门与赣江新区已达成开展绿色建筑增量成本融资机制合作计划;保尔森基金会等机构与广州市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帮助试验区引入境外绿色金融合作项目;亚洲开发银行在新疆昌吉州发放1.5亿美元贷款,用于推进昌吉州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改善;国际绿色经济协会组织牵头境外企业与哈密市绿色项目和绿色企业对接并达成多个合作意愿。

二、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发展的建议

(一)持续推进制约绿色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改革

地方政府部门应不断完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机制,积极探索构建地方政府新型考核评价体系,将地方绿色发展纳入地方党委政府政绩考核范围和领导干部生态资源环境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起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的主体责任,发挥好基层探索的源动力和首创精神。同时,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跳出狭隘的地区利益和部门利益束缚,立足和服务于区域整体利益和国家战略发展大局,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和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创造广阔的市场空间。

(二)加快推动地方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

鼓励地方政府在国家现有绿色产业项目目录基础上,积极研究探索符合本地特点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加快研究推动地方绿色金融标准化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和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标准,加快推动绿色金融业务全链条的环境信息披露等地方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为更好地规范绿色业务发展、营造公平正的市场环境、有效防范各类风险提供技术保障。

(三)继续支持试验区各类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在继续完善和丰富地方绿色金融组织机构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各地产业和生态特点,不断加大融资模式创新,研究推出更加适合当地绿色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优化地方绿色项目库,实现绿色金融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拓展绿色企业和项目抵质押范围,探索将各类环境权益及其收益权作为合格抵质押物进行融资创新。针对绿色中小企业信用资质较差、融资需求较强的特点,积极创新融资方式和绿色融资产品,引导更多资金投向绿色领域。鼓励保险机构设立针对中小企业开发绿色保险产品,为降低市场主体绿色融资成本和风险提供配套服务,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于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

(四)不断完善地方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

试验区政府应立足于当地实际,发挥好财政税收、货币信贷与产业政策的协同引导和撬动效应,鼓励试验区政府通过财税、土地、贴息、奖励等政策支持入库绿色项目,建立与金融机构对接的多元化渠道,引导更多资本进入绿色领域。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在贷款利率、贷款额度、减征或免征企业增值税、对企业新开发的绿色产品缓征所得税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简化绿色贷款贴息审批流程,适当降低金融机构绿色信贷的风险权重。积极引导绿色龙头企业上市融资,为中小企业在股权市场挂牌创造条件。进一步健全绿色金融发展的风险补偿机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等综合措施,推动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

(五)构建更加高效的风险预警和防范化解机制

一方面,建立健全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内部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金融机构自身风险防范的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加快建立和完善地方绿色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做好相关风险的预警、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加大对市场主体从事“洗绿”等违规经营活动的处罚力度,提高各类违规行为的成本。同时,不断完善地方绿色金融同业自律机制,多渠道确保地方绿色金融合规、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文摘自《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进展报告2018》第二章 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部分。

作者:

潘冬阳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伦敦大学学院(UCL)博士生

徐晓娜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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