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2022年会期间,《2021中国气候融资报告》将正式发布,点击阅读原文可报名参会。
气候变化问题已成为当前人类社会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我国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为应对气候变化,各国正不断做出努力,但仍不足以有效遏制全球气候变化进程。2021年11月随着COP26大会召开,各缔约方在《巴黎协定》第六条谈判方面达成共识,并提交了新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对全球进一步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与合作建立基础。在此背景下,我国不断推进气候投融资发展,完善顶层设计,并正式启动全国碳市场交易、开始探索创新性的转型金融等融资方式,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对应对气候变化做出重大贡献。
《2021中国气候融资报告》重点研究2021年全球与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总体进展情况,通过资料研究、数据整理与案例分析等多种方法,研究团队发现随着COP26气候大会召开,2021年全年有多个国际应对气候变化承诺、宣言与协议出台,如通过巴黎协定第六条谈判等,为气候投融资营造更好的环境,但当前的行动仍不足以实现巴黎协定气候目标;中国在2021年出台多项应对气候变化、促进气候投融资发展的政策,并正式启动全国碳市场交易;此外,旨在支持高碳行业企业向低碳转型的转型金融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有望不断完善,并为绿色金融无法覆盖的高碳企业、棕色资产等进行低碳转型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在此基础上,本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建议,着力推动全球与中国气候投融资发展、助力中国气候投融资政策与实践不断进步
一、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进展
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大规模使用化石燃料促进经济发展,导致大量温室气体的排放,全球平均气温逐步上升,过去七年可能会成为有记录以来最热的七年。为了解决全球气候变暖导致的一系列问题,来自197个国家和区域的缔约方代表齐聚格拉斯哥,于2021年10月31日至11月13日参与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六次缔约方大会(COP26),共同商讨四个目标,分别是——在本世纪中叶实现全球范围内的净零以及全球气温上升限制在1.5℃的目标、保护社区和自然栖息地、促进资金流动、推动合作共赢。COP26于11月13日正式落下帷幕,来自197个国家和区域的缔约方代表在经历了两周的谈判后,签订了《格拉斯哥气候协议》并就启动一系列减缓、适应与资金支持方面的气候行动达成了一致。
(一)减缓角度多维度发力
1.大约153个国家提交了更新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NDC),有望到2030年减少大约50亿吨二氧化碳排放
2.就《巴黎协定》第六条的相关内容和实施细则进行讨论并达成共识,为国际碳减排成果转移机制奠定基础
3.推动各国签署了一系列气候宣言等,包括能源转型、停止毁林、减少甲烷排放等
(二)提高适应能力以应对气候变化
1.各国与国际组织加大气候适应研究支持力度
2.发达国家、多边开发银行等气候融资提供方在会议上作出了一系列承诺,加大对于气候适应的资金支持力度
(三)推动公共资金和社会资本的融合
1.发达国家承诺提高给发展中国家的气候援助,最晚于2023年实现1000亿美元的目标,且持续增长至2025年
2.几乎所有的多边开发银行都承诺将绿色融资目标扩大30%至50%
3.格拉斯哥净零金融联盟(GFANZ)汇集了超过450家金融机构、130万亿美元的私营金融资产,承诺致力于实现净零目标
二、全球气候投融资进展
各国已出台的应对气候变化措施仍然不足以实现《巴黎协定》确定的1.5°C温控目标。全球的气候投融资规模仍有巨大缺口,远未达到估计的融资需求。为了在本十年内实现向可持续、净零排放和有韧性的世界过渡,气候投融资必须大幅增加,气候融资承诺需要转化为实体经济中的行动,所有公共和私营部门需要将其投融资与巴黎协定目标和净零排放、可持续路径保持一致。
(一)全球气候投融资规模不断增长,但远未达到预估需求
1.在过去十年中,气候融资总额稳中有进,但远未达到估计的需求
2.私营部门贡献不足,公共与私营部门对气候融资的贡献份额接近于1:1
3.资金高度集中于少数地区,全球气候投融资的四分之三集中在东亚和太平洋地区、西欧和北美,东亚和太平洋地区81%的气候资金集中在中国
(二)气候减缓资金占比较大,气候适应投融资仍旧滞后
1.气候减缓资金占气候资金总规模的九成以上,而气候适应资金只占了7%
2.光伏和陆上风电仍然是可再生能源融资的主要项目,在可再生能源融资总量中,吸引了超过91%的资金
3.气候适应资金几乎完全来自于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参与程度显著不足
(三)债务融资是气候投融资的主要方式
1.大部分气候融资以债务形式筹集,债务融资占气候融资总额61%
2.股权融资占气候融资总额33%,资金主要流向可再生能源项目
三、中国气候投融资进展
2021年,中国在推动气候投融资的政策体系与市场机制建设方面取得多项进展。在政策进展方面,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与《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开启了我国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引导多渠道资金投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在市场方面,中国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并开展交易,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45亿吨,成为全球覆盖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首年重点排放单位一次履约率高达99.5%,第一个履约期顺利收官,标志着中国已通过碳市场这一市场机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资金利用效率,为中国气候投融资打下良好基础。
(一)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不断推进
1.《方案》在2020年10月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基础上对试点工作细化
2.《方案》重点强调拓宽资金渠道、发挥地方主观能动性、“先立后破”的试点建设思路、加强碳金融建设、加强能力建设与国际合作等内容
(二)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交易,并完成首个履约期
1.全国碳市场已打好扎实政策基础
2. 2021年全国碳市场总体进展顺利,首个履约期顺利收官
3.全国碳市场碳价影响因素与欧盟碳市场存在差异
(三)试点碳市场进一步推动差异化建设
1.试点碳市场价格总体升高,但涨跌趋势出现分化
2.各试点碳市场在全国碳市场启动后普遍价格升高
3.试点碳市场总成交量下降,但成交额继续上升
四、转型金融的发展现状
绿色金融在近几年快速发展,概念及分类标准都较为清晰明确,但传统的绿色金融并不能完全容纳转型类经济活动,相对更聚焦于“纯绿”或“接近纯绿”的项目,国内外部分投资机构等更倾向于对高碳企业进行融资限制,导致绿色金融并不能覆盖到整个实体经济的绿色转型。然而,一些大型的“两高一剩”企业在全球实现温室气体排放净零方面又扮演着重要角色,是气候治理进程的重点与难点,其转型路径需要大量的投资,因此,转型金融应运而生,作为绿色金融的有序衔接与补充,转型金融正在加速推进,能够更大规模、范围地为转型领域提供资金需求,将填补当前绿色金融尚未覆盖到的高碳企业和棕色资产,为传统行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一)转型金融提出的背景
1.可持续发展与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的提出为转型金融提供目标指引
2.“棕色”到“绿色”的转换是更为现实、有效的实践路径
3.国际社会逐步开始对转型金融形成共识,金融领域通过转型金融创新为“转型”领域提供资金支持
(二)国际上定义转型金融的两层概念
1.第一层是对于污染或高碳企业低碳转型的金融支持,主要目的是减缓气候变化
2.第二层是激励相关主体实现更加可持续的经营表现,主要目的是可持续发展
(三)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支持转型金融的发展
1.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是指将债券条款与发行人可持续发展目标相挂钩的债务融资工具
2.交易商协会在我国推出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并引导市场主体完成了首批债券发行
3.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采取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和第三方评估要求,加强转型金融在目标引导和规则约束中的作用
(四)我国首批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发行案例
1. 2021年首批8单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陆续发行,包括火力发电、煤化工、水泥生产、钢铁生产等高碳行业,也涵盖了风电、光伏、水电等清洁能源行业
2.在挂钩目标的选择上,新能源企业的目标主要集中于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的增加,而传统行业企业则侧重于主营业务单位能耗以及单位排放量的降低
3.各发行方均对挂钩目标的遴选依据、测算方法、目标实现的计划等信息进行了详细描述,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五、政策建议
基于对2021年全球与中国气候投融资进展的梳理和总结,本报告提出对持续推动气候投融资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针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整体情况,本报告提出以下三条政策建议:
1.各国政府应大力支持开展气候减缓和气候适应项目,促进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实现
2.发达国家应尽快履行每年1000亿美元的承诺,支持发展中国家开展气候投资融资活动
3.通过合适的财政政策和金融工具,吸引更多的私人资本进入气候投融资领域
(二)针对全球气候投融资进展,本报告提出以下四条政策建议:
1.填补气候适应领域的投融资缺口,动员公共、私营部门在气候适应领域加大投资,促进气候适应资金规模大幅增长
2.推进私营部门的资源优化配置,持续加大私营部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资金支持力度
3.明确国家气候投融资相关标准,培育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建立可靠的气候信息披露制度
4.创新气候投融资工具,全方位引导资金流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
(三)针对中国气候投融资进展,本报告提出以下四条政策建议:
1.加强全国碳市场立法进程,健全政策体系
2.完善碳交易机制,推动碳价有效性不断提高
3.引入碳金融产品,挖掘碳配额价值
4.探索与周边存在合作基础的国家进行碳市场连接的可能性
(四)针对转型金融的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本报告提出以下四条政策建议:
1.建立并完善转型金融标准体系,推动形成科学和明确的支持框架,并提供规范化转型计划的信息披露要求,以保障转型标准对推动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性
2.做好能力建设与信息披露,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市场对于转型金融的认识和理解
3.完善监管机制,保障转型金融背景下的信息披露和利益相关方的责任管理
4.在转型金融产品设计中体现更多对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覆盖,助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战略
六、作者介绍
崔 莹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副院长。英国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环境工程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气候金融、碳市场机制和绿色债券。在气候变化领域有超过16年的工作经验,曾担任法国电力贸易有限公司中国区技术总监,从事了超过100个节能减排项目的开发和管理,参与研发了垃圾焚烧CDM方法学,在UNFCCC成功注册了第一个煤矿瓦斯利用和第一个液化天然气发电CDM项目。从2016年开始每年撰写《中国气候融资报告》,编写了《气候金融》教材,在《金融博览》、《环境保护》、《环境经济》、《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金融博览》等行业期刊上发表了多篇绿色低碳方面的文章,具有丰富的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和地方政府相关课题经验以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能源基金会、世界资源研究所等国际组织项目经验,并为超过30个绿色债券评估认证项目担任评估人或复核评估人。
刘慧心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气候金融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德国吉森大学企业管理学硕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德语与金融双学士,通过CFA三级,具有多年证券和咨询行业从业经验。目前主要研究方向为气候金融和绿色金融,具有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教育部多项部委课题经验,并与世界银行、UNDP、ADB、WRI、KAS、能源基金会等国际组织开展多项合作课题研究,在碳市场、韧性基建、适应气候变化等领域发布了多部国际报告。支持生态环境部编制了《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为多个地方城市提供了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支持,具有丰富的政府咨询服务经验。
周杰俣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硕士毕业于英国爱丁堡大学碳金融专业,主要研究方向为气候金融。参与撰写《2020中国气候融资报告》《中国碳市场2020年度总结与发展建议》《建设更具气候韧性的基础设施》等研究报告,具有财政部与生态环境部等部委课题经验,支持多个地方城市的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参与UNDP、WRI等国际组织开展的合作课题研究,在《团结》《中国财政》《环境经济》等期刊发表多篇气候投融资有关文章。
范欣宇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拥有爱丁堡碳金融硕士学位,山东财经大学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学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气候投融资与碳金融。参与了保定市、青岛市西海岸新区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及实施方案的撰写工作。
孙源希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毕业于爱丁堡大学碳管理专业,主要研究方向是气候金融,参与了气候投融资试点申请项目的方案撰写,撰写过《国内生态移民的影响和对策分析》、《从气候投融资角度看美国通胀法案》《俄乌冲突对能源格局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分析》等观点文章。
新媒体编辑:侯一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