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提升金融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的通知》(银发〔2021〕142号)要求,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并印发了《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绿色金融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自2022年一季度开始实施,《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开展浙江省法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的通知》(杭银发〔2018〕137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绿色金融评价实施细则》详见:http://hangzhou.pbc.gov.cn/hangzhou/125268/125283/125252/4431966/index.html
来源:浙江省金融学会 新媒体编辑:杨若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