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蓝色金融标准试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青岛、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滨州七个沿海市启动蓝色金融标准试用工作,以金融活水精准浇灌蓝色经济,为山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海洋强省建设注入金融动能。
《方案》紧扣山东海洋资源禀赋,聚焦健全蓝色经济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明确以一年时间为试用期(2026年6月至2027年6月),着力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蓝色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为全面推广蓝色金融标准积累实践经验。
《方案》明确五大核心任务,全方位搭建蓝色金融发展体系。一是建立蓝色项目/企业库,成立专家审核组,探索制定项目评价贴标与入库认定机制,推动金融机构与蓝色项目/企业库有效对接,打通资金供需对接渠道。二是丰富蓝色金融产品服务供给,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推出蓝色贷款、蓝色债券、蓝色基金、蓝色保险等特色产品,落地海洋生态效益挂钩优惠利率贷款,探索海洋碳汇、岸线使用权、捕捞许可证等新型抵质押融资,推广EOD、PPP等多元融资模式,同时强化股权融资支持,完善海洋灾害、生态修复、碳汇等保险保障服务。三是筑牢环境风险防控防线,推动金融机构完善涉海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健全风险分担合作机制,规范海洋生态、生物多样性、碳汇效益等关键要素可持续信息披露。四是深化蓝色金融能力建设,鼓励试用地区开展政策宣传与专业培训,依托数字化平台实现涉海数据归集共享,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项目认定、效益测算等专业服务。五是健全政策激励约束体系,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支农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将蓝色金融纳入绿色金融评价与统计框架,联动财政贴息、费率优惠、风险分担等配套政策,激发金融机构服务蓝色经济内生动力。
为保障试点工作落地见效,方案从三方面强化支撑保障。加强跨部门组织领导与政策协同,省市联动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组建跨领域蓝色金融专家库,提供专业智力支撑;建立月度工作报送机制,深挖试点典型案例,多渠道宣传推广成熟经验,营造蓝色金融健康发展良好氛围。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