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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金新闻 | 从“坚决打好”到“深入打好” 银行业纵深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

发布时间:2021-11-24作者: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发布3年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印发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定了目标和任务。从“坚决打好”转向“深入打好”,这意味着当前污染防治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也面临着更高的要求。

金融支持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意见》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的作用,加快发展气候投融资,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加快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面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银行业应该如何利用好金融资源、推进绿色金融向纵深发展?

加快发展气候投融资

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相比,本次《意见》不仅提到了要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的作用,还特别提出了要加快发展气候投融资。兴业银行(601166,股吧)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所谓气候投融资,是指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所进行的相关投融资活动。

“具体来说,应对气候变化的核心在于两部分,一是减缓气候变化;二是适应气候变化。前者需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在碳减排领域投融资活动的支持力度,后者可以通过建设海绵城市、国家公园等方面,减轻已经发生的气候变化对于经济社会的损害。”鲁政委表示。

从去年10月份以来,国家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出台了《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等多个文件,特别提出要“大力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发展,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金进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

气候投融资的发展离不开碳市场的有效运转。今年以来,我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启动碳中和债发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清洁能源类项目等减排领域。多家银行纷纷推出碳中和债,推动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今年3月,中国进出口银行作为主承销商,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成功发行2021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碳中和债),发行金额50亿元;9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面向全球投资者成功发行国内首单用于森林碳汇的碳中和债券36亿元,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支持造林及再造林等森林碳汇项目的贷款投放。

“这标志着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我国将更加注重发挥金融体系的支撑作用。”苏宁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薛洪言表示,从具体的实现路径来看,“未来,应坚持市场导向,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气候领域,加强低碳领域产融合作,以更好地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强化绿色金融业绩评价

本次《意见》还强调,要“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早在今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桂平就曾提出,为了推动金融机构有效、有力、有序地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已经对金融机构开展了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评价体系正在进行逐步完善中。

今年7月起,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正式实施。该方案提出,要将绿色金融评价结果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等中国人民银行政策和审慎管理工具。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实行激励约束的制度安排。

“将银行业金融机构纳入业绩评价能更好地推动政策落地,提升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速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和市场拓展,为气候投融资发展夯实基础。”薛洪言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提到,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能更好地发挥对金融机构的激励作用。

《意见》还提出,要加强环境交易市场建设,加快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在市场体系建设方面,鲁政委希望能循序渐进地允许银行业进入碳市场。在他看来,从最基本的功能来说,银行能够为环境权益的交易提供结算清算的安排。除此之外,银行还能够以这些权益作为质押品,向相应主体提供金融融资。

薛洪言也提到,银行业作为社会资金的中枢,可以通过产品创新,为环境交易市场的参与主体提供资金支持,以更好地活跃市场交易。“比如说,银行机构可以为企业提供碳交易融资,同时也可将碳排放权视作有效的抵质押物纳入信贷评估体系,间接强化碳排放权的价值,提高企业参与碳市场交易的积极性。”薛洪言说。

长期性项目融资需求亟待满足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曾提出,金融部门可以发挥市场机制的优势,在广泛地筹集资金、提供风险管理的工具、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这三个方面来为国家绿色产业的发展和传统产业的绿色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持。

“银行业发挥绿色金融的作用,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金融支持已经不是一个新的课题。在‘十三五’期间,金融机构通过绿色融资在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战役中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鲁政委表示。

在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过程中,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存在一些难点亟待化解。鲁政委认为,首先,银行在对这些项目提供支持的时候,需要政府给出清晰的规则,确保这些项目有市场化的盈利能力,否则银行很难提供有效的支持;其次,银行的负债期限较短,而一些环境保护和治理项目需要时间长达15年至20年的融资支持。

针对负债期限问题,鲁政委提到,过去是通过发行绿色金融债的方式来解决的。“但是绿色金融债也有时间限制,对于融资期限在7年以上的项目,绿色金融债依旧无法满足其融资需求。”鲁政委认为,“从匹配度来看,这个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

如何解决长期性项目融资需求的问题,鲁政委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给出了相应的建议,他提出:“对于融资期限在7年以上的项目来说,政策性银行会有更大的优势;其次,可以考虑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它们的负债久期比较长;第三,地方债的利率和金融机构债券相比会更低,期限也更长,因此,通过发行绿色的市政债或者地方债来解决长期性项目融资问题也是一个方法。”

“未来,银行业应将污染防治纳入到金融产品的流程设计中,如在企业信用评估时赋予环保因素更高的权重,在信贷资源配置时给予气候投融资更多的倾斜等,以此发挥信贷资金的牵引作用,推动企业做好污染防治工作。”薛洪言提到。


来源:金融时报 新媒体编辑:徐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