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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 当代金融家•封面文章|专访绿金委主任马骏:“碳中和”愿景下的绿色金融路线图

发布时间:2022-02-07作者:



转自微信公众号 “当代金融家(bankershr)”



马骏  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

为深入研判碳中和给金融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并提出完善绿色金融体系以激励大量社会资本参与碳达峰、碳中和的具体措施,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组织了40多位金融、经济和行业专家,开展了题为《碳中和愿景下的绿色金融路线图研究》的课题研究,围绕碳中和对宏观济的影响、实现碳中和的产业技术路径和融资需求、碳中和为金融业带来的发展机遇、碳中和背景下金融业面临的风险,以及如何以碳中和为目标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等重大议题进行了较深入的分析,并针对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提出了几十项具体建议。

来源 | 《当代金融家》杂志2022年第1期



1

碳中和目标对我国经济金融的影响


《当代金融家》:近年与低碳发展相关的新能源、新工艺和新技术投资不断加快,无疑有助促进科技进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经济的中长期增长潜力。但在这一过程中,某些产业的资产搁浅、阶段性成本上升、失业等问题也会给宏观经济带来负面影响。实现“双碳”过程对经济的整体影响到底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


马骏:能源和经济向低碳转型对不同的经济体会产生不同的影响。比如,对石油输出国来说,全球用可再生能源替代石油的过程就是这些石油输出国大幅降低其收入的一个痛苦过程。由于我国经济结构的一些特点,更有可能在低碳转型中获得长期增长的新动力,即成为碳中和的“赢家”。比如,我国是化石能源净进口国,碳中和意味着新能源对化石能源的大规模替代,能源自给率因此将大幅提高、能源净进口将大幅下降,有助于拉动经济增长。再如,我国出台的一系列绿色金融和产业政策,在未来30年将拉动数百万亿新增投资,而投资于低碳行业创造的就业岗位会显著多于因退出高碳行业而损失的岗位,从而提振总需求、GDP和就业。此外,我国作

为制造业大国,有全球最大的绿色产品市场,在绿色低碳科技方面容易形成规模效应和产业链聚集效应,形成较大的国际竞争优势。


当然,我国在向碳达峰碳中和的转型过程中,一定也会遇到许多问题和阻力。比如,在某个阶段出现“运动式”减碳的做法,过度采用行政关停高碳企业的手段来实现减碳,就可能导致电荒、原材料价格上涨、通胀压力等问题。在某些严重依赖煤炭的地区,由于缺少转型的技术、人力和资金,也可能会出现区域性的经济萎缩、失业和金融风险。因此,尽管碳中和会使得全国经济在中长期受,我们也应该高度关注在特定产业、地区所面临的转型阵痛,更多地利用市场化手段来推动“有序”转型,采用“公平”转型的模式来减少失业等转型的副作用。


《当代金融家》:客观来看,转型当然有助我国形成较大的国际竞争优势。但转型过程中的风险也可能成为重大的金融风险来源。从课题组分析来看,我国金融机构应如何强化相关风险应对?尤其是对转型风险的识别、量化和管理?


马骏:气候相关风险包括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从国际经验来看,以贷款业务为主的商业银行侧重于评估气候因素对信用风险的影响,保险公司从承保业务角度一般使用巨灾模型估算损失和保险定价,资管机构及银行和保险机构的投资业务会评估气候风险对资产估值、投资组合收益率等指标的影响。近年来,我国部分金融机构也开展了环境与气候风险分析,但许多机构因为对气候风险的认识不足、数据可得性限制、缺乏专业能力等因素,对气候风险的识别和分析还处于起步阶段。


识别和量化气候风险后,金融机构还需要对其进行适当披露。可比性较高的风险披露能够优化市场透明度、提高市场效率、为后续的风险管理提供基础。中国积极参与了关于气候相关信息披露问题的国际研讨。2020年12月,人民银行易纲行长表示,要针对金融机构建立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除了量化分析和披露气候相关风险之外,金融机构还应该采取积极措施管理气候风险。近年的一些初步实践表明,金融机构的气候风险管理措施可包括:①建立气候风险的治理机制和管理框架;②设置降低气候风险敞口的具体目标;③完善投前贷前风险评估;④根据环境气候风险调整资产风险权重;⑤完善投后贷后的气候风险管理。


建议国内金融机构进一步提高对气候风险重要性的认识,在监管部门指导下开展环境气候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建立气候风险的治理机制和管理框架,完善投前贷前气候风险评估和投后贷后的气候风险管理,强化环境信息披露能力,加快对碳风险对冲工具的研发。


《当代金融家》:根据《碳中和愿景下的绿色金融路线图研究》测算,按2018年不变价计,我国未来三十年的绿色低碳投资累计需求将达487万亿元人民币。这个预测结果明显高于清华大学气候研究院、高盛和中金报告中的估计数。原因是什么?


马骏:与清华等机构的估算的一个重要区别是,本课题组所测算的绿色低碳投资需求既包括低碳能源体系所涉及的投资,也包括了林业生态和环保领域的投资和《绿色产业目录》中节能减排的更多细分领域,而前者只包括EPS模型所关注的低碳能源所涉及的投资,如电力供应和工业、交通、建筑等终端用能行业低碳化的所需投资。林业生态投资主要指有关造林抚育与森林质量提升、生态建设和保护等相关资金投入。环保投资是与污染源治理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资金投入。部分生态与环保投资未必能够直接提供减碳的效益,因此没有被有些研究者纳入“低碳”投资范围。但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对绿色金融的定义,绿色金融所提供的融资服务于环境改善(包括如治理污水、固废等项目)、应对气候变化(主要未减碳类的项目)和资源高效利用(包括节能和各种固体废物的循环利用)。由于本报告的主要读者对象是关心绿色金融的人士,我们将绿色低碳投资的口径扩大到所有绿色金融应该覆盖的领域,即《绿色产业目录》规定的211类领域。此外,本课题组采用的“报告口径”与清华估算口径的差异也反映了对流动资金需求和对“绿色额外性”方面的处理方法的不同。



2

金融业应如何把握碳中和带来的机遇


《当代金融家》:在《碳中和愿景下的绿色金融路线图研究》中,课题组对我国金融机构支持碳减排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转型建议。请您谈谈具体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马骏:我们从银行、资本市场、保险、机构投资者、碳市场、金融科技和转型金融七个方面对金融支持碳减排的国内外经验进行了综述,同时对绿色金融体系现状与碳中和要求之间的差距进行了分析。具体来看,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银行方面:据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21年6月末,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达到13.92万亿元,我国绿色信贷的规模名列全球第一。但是,与碳中和的要求和国际最佳实践相比,我国的许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在治理框架、战略目标、实施路径、气候风险分析、环境信息披露和产品创新能力等方面仍有差距。建议我国银行业机构明确自身运营和投融资碳中和目标,设计分步骤、清晰可执行的碳中和路线图;建立与碳中和目标相适应的治理架构,将绿色与可持续纳入公司治理,构建绿色与可持续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深化绿色与ESG产品创新,提升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深度及广度;加快研发转型产品,支持高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建立碳核算和披露机制、环境气候风险分析和管理机制、ESG评价管理机制及信息披露等绿色专业能力。


资本市场方面:资本市场为绿色产业的融资服务已经成为我国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16年1月至2021年6月末,我国金融机构和企业累计发行的绿色债券规模达1.6万亿元;我国含ESG主题概念类基金和使用ESG投资策略构成投资组合的基金约270多只,存续规模约3000亿元。为推动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碳中和目标,建议监管部门加强环境气候信息披露的强制性,尽快推出环境信息披露操作性指引或标准,完善绿色债券筹集资金用途的规定,建立规范第三方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自律机制。投资机构应推出更多融入ESG要素的投资产品,强化本机构的环境和气候信息披露,积极行使股东权利,推动被投企业绿色低碳转型。证券承销机构和交易中介也应重视发行主体的ESG表现,引导市场实现差别化定价,强化产品创新能力,推出更多支持减碳的产品。此外,建议尽快推出碳期货产品,发挥风险管理功能,建立规范的碳金融市场。


保险方面:近年来我国绿色保险的发展取得了许多成果,但与应对气候变化和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的风险保障需求相比还有差距,需要在数据积累、标准体系、专业人才和科技赋能等方面持续发力。为加快发展绿色保险,更好地服务碳中和目标,建议加强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不断提升绿色保险产品保障范围,构建多场景、全方位的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加强绿色保险相关数据积累,利用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为绿色保险产品的创新开发、费率厘定、承保理赔、风险管理服务等提供数据支持;制定重点行业风险评估标准和风控服务规范,进一步强化保险业气候和环境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创新激励机制,引导相关行业领域更多地运用保险市场机制进行风险管理;建设专业人才队伍,积极研究气候风险相关特点以支持产品创新。


机构投资者方面:近年来,国内机构投资者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始积极探索ESG投资,逐步开展了相关能力建设。但是,对比碳中和的要求和可持续投资领域的国际最佳实践,国内许多投资机构的可持续投资能力尚处于早期阶段。建议政府和监管机构从政策制定端强化ESG理念,推动机构投资者建立符合碳中和要求的治理机制;建议机构投资者将ESG理念纳入到战略规划、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环节;建议资产所有者和资产管理者积极发挥股东的影响力,提升被投企业的ESG表现,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机构合作,积极传播ESG理念,加强投资者教育;加强私募股权机构绿色投资能力建设。


碳市场和碳金融方面: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上线交易,发电行业成为首个纳入全国碳市场的行业,配额规模超过40亿吨/年,标志着我国碳市场正式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市场。但与成熟碳市场相比,我国的碳市场建设仍然面临一些问题与挑战。建议加快拓展全国碳市场的行业覆盖范围和全国碳市场的温室气体覆盖范围,将甲烷等纳入管控范围;强化有偿配额及抵消机制设计,适时推动有偿且差异化配额分配;将增强和发挥碳市场金融属性摆到碳市场建设的重要位置,加强碳金融及衍生产品创新;适时允许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碳市场,拓宽控排企业节能降碳资金来源;鼓励个人通过自愿减排/碳普惠等方式参与碳市场,将绿色出行、植树造林、节电节能、清洁能源使用等低碳行动转化为收益;推动构建新的碳市场监管机制,发挥政府部门、交易所、第三方机构和行业协会自律监管以及社会监督作用。


金融科技方面:虽然近年来我国在金融科技支持绿色金融方面取得了快速进展,但与碳中和背景下的潜在需求相比,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建议进一步拓展金融科技在绿色金融领域的运用场景,包括:监管机构可运用金融科技建立绿色金融业务数据的统计、监测、评估和审计系统,落实激励政策(如绿色银行考核、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开展系统性环境风险分析与压力测试,通过建立碳排放数据共享平台、个人或企业碳减排行为画像等方法探索将低碳目标纳入信用体系建设;金融机构可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进行绿色和棕色资产的识别、分类以及环境影响测算,开展ESG风险管理,提升环境信息披露和绿色低碳业务统计申报的效率;绿色金融市场可依托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绿色低碳产品贴标、低碳投资者识别与激励、绿色ABS等资产交易和清洁能源交易等应用场景中解决数据、机构、资产的可信度问题,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标准化水平,降低成本。


转型金融方面:在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大量高碳企业需要向低碳或零碳业务     转型。如果因为转型中的企业目前属于高碳行业而无法获得融资,转型就会很难实现,而大范围的转型失败将会导致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建议从以下方面推动构建转型金融的框架:①明确转型技术路径,制定转型金融标准,包括转型技术路径和准入门槛。②建立转型认证和信息披露的体系,披露内容应该包括资金使用情况、转型路径的实施情况、转型目标的实现情况、产生的环境效益等。③创新转型金融产品,如转型并购基金、转型贷款、转型债券、转型担保、债转股等,以满足不同类型的转型企业和路径的融资需求。④设置适当的激励机制,包括政府和监管部门提供的用于开发清洁能源的土地资源、可再生能源消纳额度、补贴、税收减免、担保、碳减排支持工具等。⑤设立国家级转型基金,为需要进行绿色和低碳转型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提供融资支持。⑥加强转型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


3

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深度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


《当代金融家》:尽管我国的绿色金融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并在多个领域产生了重要的国际影响力,但与碳中和目标的要求相比,当前我国的绿色金融体系还面临着若干挑战。对此,您有什么建议?


马骏: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充分参与低碳、零碳建设,有效防范气候相关风险。


一是以碳中和为约束条件,修订绿色金融标准。建议参照《绿色债券项目支持目录》(2021年版)的做法,按碳中和目标的要求以及“对任何可持续目标无重大损害”原则,在绿色信贷统计标准、绿色产业目录中剔除化石能源相关的高碳项目。未来在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界定标准的编制过程中,也应该强调同样的原则。


二是指导金融机构对高碳资产敞口和主要资产碳足迹进行计算和披露。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在明确界定棕色资产的基础上,要求金融机构开展环境和气候信息披露,其中应包括金融机构持有的绿色、棕色资产信息及相关资产的碳足迹。可根据国内机构的能力,分阶段逐步提高对碳足迹相关环境信息的披露要求。


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环境和气候风险分析,强化能力建设。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企业开展前瞻性的环境和气候风险分析,包括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行业协会、研究机构、教育培训机构也应组织专家支持金融机构开展能力建设和相关国际交流。金融监管部门可牵头组织宏观层面相关风险分析以研判其对于金融稳定的影响,并考虑逐步要求大中型金融机构披露环境和气候风险分析的结果。


四是围绕碳中和目标,建立更加强有力的绿色金融激励机制。在落实“碳减排支持工具”的过程中,建议关注以下重点工作:一是明确贷款用途的界定,包括符合投向的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贸易融资等贷款品种;二是出台碳减排工具信息披露标准,围绕碳减排贷款,明确如何测算其带来的碳减排量,指导金融机构制定可操作和可追溯的测算方法和披露流程;三是选择合格的第三方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供商业银行选择,或给出第三方机构需符合的标准。除了碳减排支持工具之外,还可以考虑将较低风险的绿色资产纳入商业银行向央行借款的合格抵押品范围,在保持银行总体资产风险权重不变的前提下,降低绿色资产风险权重,提高棕色资产风险权重。


五是鼓励主权基金开展ESG投资,培育绿色投资管理机构。建议外汇管理部门、主权基金和社保基金继续加大可持续投资的力度以引领社会资金参与,方式包括按可持续/ESG投资原则建立对投资标的和基金管理人的筛选机制等。同时积极建立环境和气候风险的分析能力,披露ESG信息以带动整体行业信息透明度提升,并积极发挥股东作用,推动被投资企业提升ESG表现。


六是提高金融机构在对外投资中环境气候风险管理水平。落实《对外投资合作绿色发展工作指引》,指导投资机构遵守《“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监管部门应进一步明确对外投资中所应遵循的环境气候标准。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可协助开展对外投资环境风险管理的能力建设。


七是完善碳市场监管机制,确保碳市场有效发挥引导资源向低碳活动配置的作用。新的碳市场监管机制应该被赋予设计、筹建和统一监管碳现货市场和碳衍生品市场的责任,其监管原则转变为:通过确定合理的碳总量控制机制,使得碳价格与碳中和目标相一致,以引导所有企业(不仅是控排企业)积极减碳、进行低碳投资;构建有金融资源充分参与、有流动性的碳交易市场和衍生品市场;有效管理碳交易可能带来的潜在金融风险和其他风险;建立碳价稳定机制,防范在极端情况下碳价的大幅波动。


|  本文为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马骏就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课题组围绕“碳中和愿景下的绿色金融路线图研究”取得的成果接受的本刊记者专访。其中的研究成果相关内容经绿金委授权同意后在本刊编辑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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