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国今后较长一个时期的基本国情。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必须健全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老年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约占13.5%,人口结构正向着深度老龄化社会发展,满足老年群体需求、解决老龄化问题已成为新时代的重大课题。养老金融模式是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的重要保障,传统模式面临挑战的同时也带来了机遇。创新的养老金融模式正在崛起,未来的前景充满希望。各方应携手合作,共同推动养老金融模式的发展,为老年人提供更加稳定、可靠的养老保障。
一、我国老年社会保障的存在问题分析
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存在发展不充分不均衡、相关产品不符合消费者预期等问题。从制度建设来讲,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养老金三支柱体系的制度框架,并取得明显成效。但面对老年人口占比将长期保持较高水平的发展趋势,现行的三支柱养老金制度仍然面临诸多挑战,整体来看,目前我国养老金体系明显呈现出第一支柱“一支独大”、第二、三支柱养老金积累有限的结构性失衡问题。
一是对基本养老保险依赖过高。目前来看,我国养老金体系结构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担负着养老体系的主要责任。一方面,从养老金规模和结构来看,在大约6万亿的养老金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规模约5.09万亿,占比77%;企业年金规模约1.48万亿,占比22%;而制度化的个人养老金仍处于摸索阶段,只推出了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而在美国的养老资产中,第二支柱雇主养老金计划和第三支柱个人养老储蓄计划在养老金总资产中占比近90%,中国的养老金制度体系呈现明显的不平衡。另一方面,在待遇给付上,在我国的养老金体系中,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替代率水平接近60%,明显高于国际其他国家公共养老金的平均水平。
二是基本养老金运转面临巨大支付压力。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实际是一种现收现付方式,即由在职人员缴纳养老金供养退休人员。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收支的现状来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的缴费率过高但实际缴费较低。缴费率过高导致缴费基数不实,进一步影响养老金收支的可持续性。根据人社部历年统计公报数据,近年来,我国基本养老金征缴收入的增长率已呈现低于基金支出的增长率的趋势,并且基金收入的增长速度逐步放缓,而基金支出的增长速度有逐渐加快的趋势。这意味着在保持缴费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养老金收小于支会持续下去,养老金收支平衡面临着重大压力,未来可能面临巨大支付缺口,从而带来基本养老保险运转的困难。
三是养老社会保障建设滞后。长期以来对第三支柱的建设还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对于第三支柱的建设缺乏总体规划,没有制定相应的发展目标和相关扶持政策。第三支柱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和附属地位。目前我国对个人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依然停留在争论之中,个人养老保险市场也没有实质性启动。这些年来,主要靠一些商业保险公司和金融机构自发地在推出面向个人养老金的一些产品,发展规模很小。我国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25%,而我国人寿保险市场只占全球市场总额的1.6%。在发达国家人均保费缴纳额高达3000美元甚至更多,而中国仅为27美元。
二、完善养老金融社会保障对策研究
总体发现,中国养老金融还处于转型阶段。资产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养老金融产品的丰富性、收益性与友好性尚有巨大改善空间;部分险企在养老服务方面做了有益探索,整个金融行业对养老服务的甄选与整合有待开发和创新。养老金融领域的社会保障能力主要体现在:一是加快建立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二是健全老有所医的医疗保障制度。三是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实施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行动计划。四是完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体系。为此,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大力发展个人养老金制度。具体措施如下:一是大力发展养老金融,创新个人养老金运用方式。在符合投向要求、有效分散风险的前提下,推动个人养老金委托市场化机构多种渠道开展投资,实现资金保值增值,提升服务能力;二是大力发展社会保障,形成个人养老金效能合力。加快建立包括个人养老金在内的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健全老有所医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三大力发展商业险种,做好个人养老金实施衔接。商业养老金是养老保险公司经营的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是个人养老金的有力补充。建议研究建立商业寿险赔付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转换机制,支持被保险人在失能时提前获得保险金给付,用于护理费用支出。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支付、储蓄、理财、信托、保险、公募基金等养老金融产品。
第二,加快构建中国老年慈善基金。具体建议如下:一是建立中国老年慈善基金的运营模式。发起设立如体育彩票等类似模式的老年慈善捐赠体系,建立覆盖全国各个区域的慈善基金募集体系,建议可以考虑依托体育彩票销售机构进行直接拓展覆盖即可。同时,也建立国企、央企、民企和海内外的募资机制,比如抵税和制度红利等机制。在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下辖,发起设立中国老年慈善基金。依托全国社保基金成熟稳健的投资体系进行资金管理和保值增值,并扩大社保基金的规模,互为补充和助益;二是构建老年慈善基金委托代理机制。除了老年慈善基金自身的直接公益模式,还应当比照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的委托投资机制,在全国范围内对各个慈善公益组织进行招标,每年从全国各个慈善公益组织筛选出慈善基金捐助对象,并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年度审计,确保慈善基金的使用能够惠及真正需要的人。要充分利用现有社会资源发展老龄产业,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发展老龄产业的资金,努力提高资金利用率。充分利用金融杠杆作用,在税费征收政策上,考虑扶持为老服务产业的发展。三是发挥老年慈善基金要服务银发产业功能。为了满足老年人物质和精神生活需求而 形成的产业,既包括生产性产业,也包括服务性产业,是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要手段。
第三,完善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一是全面压实各方责任,形成监管合力。明确了医保基金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包括医保行政监管责任、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检查责任、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厘清了医保基金使用和监管各方的职责边界,确保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各方职能优势,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格局;二是坚持系统思维,推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基金监管体系。全面总结五年来基金监管的实践经验,把现实中管用有效的措施明确下来,通过飞行检查、专项整治、日常监管、智能监控、社会监督等多种监管方式,打好监管组合拳,成体系地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三是着眼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明确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协同监管机制、信用管理机制、异地就医跨区域监管机制、重大事项处置机制等五项机制,有效破解各类监管难题。通过部门协同联动,激励和约束并举,促进定点医药机构规范合理使用医保基金,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最后,进一步丰富养老储蓄产品,优化产品和期限结构。可采取一些临时流动性管理措施,如遇到储户大病等情况时,提供部分提前支取以及存单质押等服务,以更好地满足广大储户多元化需求。在试点的基础上,应尽快总结试点经验教训,适时增加试点产品规模和试点城市,将试点扩大到其他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对于财政、税务等部门及金融管理部门来讲,应在财政税收、产品准入等方面采取更多的支持政策。比如,将养老储蓄等纳入税收递延账户并降低整体税率。金融机构应着眼于养老市场长远发展,抓住存款、保险、基金、信托等业务,挖掘新产品和新产业,构建更为完善的养老金融体系,推动健全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这些举措,有助于更好地为养老领域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可以更好地满足人们对第三支柱养老保障的需求,从而使我国养老金融和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本文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第五届养老金融课题组《2023养老金融报告(社会保障专题)》改编,第六届课题组现已组建完毕,将围绕智慧养老、养老前沿、养老指数、民营老龄经济等问题深入研究。)
作者:任国征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健康金融实验室(资源库)主任,养老金融课题组组长
李晶柯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养老金融课题组助理,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艺术学理论博士生
新媒体编辑:魏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