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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日报 3.12

发布时间:2021-03-13作者:

国内

(一)全国

1、生态环境部: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持续高压震慑

2、全国人大代表王天琦:“十四五”开局要突出“源头治理”

(二)地方

1、广东金融学会绿色金融南粤行(肇庆站)暨肇庆绿色产融合作对接会在肇庆成功举行

2、福建全省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工作推进会在长汀举行

3、5年来,广东深圳PM2.5年均浓度降至19微克/立方米,降幅近40%

国际

1、联合国:2021年必须成为可持续能源转型的“历史性转折点”

2、美国12个共和党人领导州就气候变化行政令起诉拜登

3、法国财长勒梅尔:美国和法国方面将就共享绿色金融分类法展开合作

4、保加利亚:到2024年底计划新增可再生能源2.5GW

观点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政策部副主任董战峰:

从市场经济政策来看,财政补贴、价格、税费、交易、补偿、金融等政策基本还未从协同角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财政补贴政策对应对气候变化有所考虑,主要是针对清洁取暖等能源结构调整政策。价格政策基本未有考虑应对气候变化因素。税费政策主要针对节能减排行为,具有间接的气候治理效果,但是缺乏直接针对气候变化的政策考虑。交易政策正在从探索走向推开,制度建设还不健全,大气污染物与碳排放同根同源,在交易政策上未有协同设计与推进。生态补偿政策力度较小,政策目标主要还是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尚未考虑气候因素。碳金融正在进入绿色金融范畴,政策尚待完善。

从社会参与政策来看,引导群众践行绿色生活与消费的政策实施效果弱,环保产品标志和能效标志对气候因素考虑不足,未形成统一的绿色低碳行为准则与消费参考。环境污染与碳排放相关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等不够明确,缺乏信息公开的负面清单以及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化机制。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不完善,碳排放与碳减排成效没有列入强制披露范围。公众参与污染治理与碳减排的力度不够,参与决策过程通常较为间接、滞后。社会监督保障机制不完善。社会力量对于碳减排无监督依据、无监督标准、无监督反馈平台,并且由于碳减排与污染减排情况不同,社会公众往往难以确认企业行为是否符合碳减排要求,因此难以像环境污染监督一样落在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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