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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日报 6.29

发布时间:2020-06-30

国内

(一)全国

1、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通信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2、中国电建添全球最大海洋新能源勘探平台

(二)地方1、陕西:8月底完成全省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工作2、四川、上海等多地推出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国际

1、中方对煤炭需求量减少,中澳煤炭贸易受损,澳方面临煤炭出口难

2、伦敦金融城政府发布《韧性:扩大责任投资规模的经验与总结》

观点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俞敏等:

中国积极应对《欧洲绿色政纲》影响的对策建议:

(一)高度重视对欧气候外交对改善中国国际环境的重要作用

一方面,将加强中欧气候领域合作作为中国发展中欧关系的重要抓手。全球气候问题日益突出,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全球治理与国际合作最重要的议题之一。欧盟意在成为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领导者,《绿政》就是其最新抓手。中国可积极推进中欧气候变化领域合作,加快建立中欧绿色伙伴关系,共同推进全球气候治理。另一方面,正视《绿政》影响,完善中国气候谈判策略。深入研究《绿政》提出的减排新目标、国际碳排放交易、全球气候金融体系、气候变化标准标识体系等对气候谈判的影响,评估中国2030年气候目标的可达性及提高阶段目标的可能性,采取前瞻、务实的气候谈判策略,发挥中国优势,在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积极作为,提升中国的国际形象。

(二)积极应对《绿政》对中欧贸易的冲击

《绿政》对中国对欧贸易乃至对外贸易的冲击不容忽视,必须深入研究并尽快制定应对之策。一是及时关注欧盟的碳边境调节税和进口食品环境标准、可持续化学品审查、绿色供应链审查等非关税贸易壁垒的动态,定量评估其对中欧贸易的影响,及时开展中欧贸易政策对话。二是加快健全中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尽快出台钢铁等可能被征收碳边境调节税的行业交易细则,探索与国际碳市场的联通机制,研判开征碳税的可行性及影响。三是加快推进中国化工行业的绿色转型,建立健全化学品健康影响评估和标准体系,加强中欧在可持续化学品审查方面的交流和合作。四是高度重视产品污染足迹核算和绿色供应链审查,积极应对可能的非关税绿色贸易壁垒带来的影响。

(三)鼓励和帮助新能源企业“走出去”

一是抓住欧盟大力发展清洁能源这一战略机遇,积极引导和鼓励中国新能源企业,特别是民营新能源企业进入欧洲市场。二是建立国家新能源企业“走出去”政策支持体系,建立国际新能源法规、技术标准、项目招标等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新能源企业走出去的融资支持,提高企业应对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等各类风险的能力。三是积极参与新能源国际标准制定,重点推动风电、光伏产品检测认证的国际合作和互认机制,加快关键技术标准研制,提高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能力。

(四)加强中欧绿色技术和数字经济领域合作

一是加强与欧盟能源供应保障的合作,在清洁氢能、燃料电池和其他替代燃料、储能以及碳捕集、封存和利用、突破性清洁钢技术等关键商用技术领域,加强合作研究。二是加快建立中欧数字伙伴关系,在5G、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数字化关键领域加强合作。三是提高中欧绿色发展政策、数字政策等的协同性,加强中欧市场监管、标准制定、数字经济框架设计等领域的对话,着力解决中国数据安全、市场监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

(五)携手欧盟推动建立全球可持续金融体系

可持续金融体系是近年国际金融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趋势。欧盟已经推出《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绿色债券标准》等规则性文件,中国也在借助“一带一路”倡议推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走向国际。因此,中国应携手欧盟推动建立全球可持续金融体系,提高中国在制定国际金融规则领域的影响力。首先,建立中欧绿色金融标准互认机制,逐步完善可持续金融分类、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等的标准体系,重点解决“绿色”内涵、资金使用等的互认问题。其次,对标欧盟《非财务报告指令》,加强中国企业气候和环境信息披露体系建设,完善中国环境、社会等信息公开机制。第三,探索将气候与环境风险纳入中国金融监管体系,加强中欧双方在绿色资产适用性评估等领域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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