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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GF观点 | 王遥:撬动绿色金融力量 建立中国特色ESG体系

发布时间:2023-11-13作者:王遥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绿色,是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战略部署,提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发展绿色金融,是推动绿色发展的必然要求。绿色金融主要为促进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提供金融服务,是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催化剂和加速器。推动绿色金融健康发展,对于促进绿色经济发展、切实把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具有积极意义。

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蓬勃发展,为相关领域资金需求和资源优化配置提供重要支撑。那么,绿色金融在高质量发展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未来绿色金融发展的前景和速度如何?ESG理念和高质量发展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


中国质量万里行》围绕上述问题,采访了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王遥。


记者:请简单介绍下近年来我国绿色发展的成就?绿色金融在高质量发展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

王遥: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绿色则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要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四个维度协同推进,践行绿色发展。

降碳,是要高质量地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2020年,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要实现这个目标,我国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建立了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

减污,是要减少环境污染,打好蓝天、水源和土壤的保卫战,让天更蓝、水更清、土更净。近年来,我国在治理污染方面已经取得了很高成就。比如,北京现在雾霾天越来越少,“蓝天白云”的日子比以前多了;长江“十年禁渔”已经初见成效,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向好;城市的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长期生活在黑臭水体旁的老百姓获得感、幸福感增强;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优质水体增多。

保护生物多样性,是当下城市绿化建设重要的目的之一,也是提高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重要手段。生物系统与人类生存息息相关,多年来我国在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取得了很多成绩,实施了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建立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比如,建设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设立了三江源、大熊猫等第一批5家国家公园;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实施了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等。

金融,是经济的核心血液。此前,人民银行已明确了“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的绿色金融基本内涵,即充分发挥金融资源配置、风险管理与市场定价的“三大功能”,以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强化金融机构监管与信息披露要求、逐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与市场体系、积极拓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空间的“五大支柱”。


记者:目前,哪些国家处在绿色金融发展的前列?您如何看待未来绿色金融发展的前景和速度?存在哪些困难和难点?

王遥:从全球角度来说,经济相对发达、金融市场基础较完善国家的绿色金融发展情况较好。根据中财大绿金院全球绿色金融发展指数,绿色金融相对发达的国家主要集中在英国、法国、德国等欧洲国家,中国是唯一位于前十名的发展中国家。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中绿色金融相对发达的经济体,始终在国家层面引领着全球绿色金融合作,在国际主流的绿色金融平台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积极地支持国际绿色金融倡议,其自身发展经验为其他发展中国家带来重要借鉴价值。一方面,与西方发达国家采用“自下而上”的发展模式不同,中国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自上而下”地推动政策指引金融机构和企业向绿色低碳发展方向过渡,通过“自上而下”的金融政策顶层设计与“自下而上”的市场探索相结合,通过设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以区域绿色发展成效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国层面进一步发展绿色金融探索有效路径,推动了中国绿色金融的高质量飞速发展,为国际层面提供了绿色金融“中国名片”。另一方面,中国兼顾污染治理与应对气候变化同步推进,根据其自身尚处于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时期,明确以“立足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推进能源低碳转型”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在环境污染防治、节能减排技术突破等方面持续推动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

全球绿色金融的发展也存在许多挑战。一是国际绿色金融标准亟待进一步协同,尽管目前中欧已经推动了双方绿色金融标准协同,但全球范围内的绿色金融标准在支持项目、约束范围、审核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国际组织、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绿色分类标准在支持项目上的覆盖面有所不同,绿色项目在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募集资金管理和存续期信息披露方面也存在差异,这增加了国际金融机构跨境投融资合作的成本。二是当前全球的绿色与气候投融资规模仍存在巨大资金缺口,在气候适应领域的资金仍旧显著滞后于减缓领域,距离实现向可持续、净零排放的世界过渡还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引导更多的公共和私人资本流入相关投资以支持低碳发展实现是必不可少的举措。三是全球绿色金融能力建设仍需加强,当前绿色金融发展需求不断增长和变化,对绿色金融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从金融机构角度,需进一步在环境信息披露、环境压力测试、气候和环境风险识别与管理、数据平台搭建等多方面加强能力建设,与时俱进地开展绿色金融工作。从全社会角度,应加强培养跨学科的国际绿色金融人才,服务绿色金融领域的研究、政策制定、市场实践等工作,为绿色金融的创新和发展夯实基础。


记者:除去绿色产业,高碳产业的低碳转型,对于高质量发展而言也具有重要意义。您认为在绿色金融外,还可以采用哪些方式和手段推动高碳行业的转型?

王遥:绿色低碳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一个应有之义。金融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不仅要支持绿色产业,还要推动高碳行业的低碳转型升级。

2019年,经合组织(OECD)提出“转型金融”(transition finance)概念,即指在经济主体向可持续发展目标转型的进程中,为他们提供融资以帮助其转型的金融活动,涵盖了向联合国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转型的全部金融活动。我国近年来围绕转型金融也展开深度研究和布局。人民银行持续加大转型金融标准研究制定力度,组织开展建筑、建材、钢铁、煤电、农业等领域研究,目前已初步明确转型金融的基本原则。

在转型金融产品实践方面,2022年6月,上交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2022年修订)》明确指出,低碳转型公司债券是指募集资金用于推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的公司债券;当月,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关于开展转型债券相关创新试点的通知》明确了转型债券是指为支持适应环境改善和应对气候变化,募集资金专项用于低碳转型领域的债务融资工具

在政策和标准的支持与引导下,2021年我国首批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发行,发行主体均为发电行业;2022年,转型债券、低碳挂钩债券等创新产品面世,我国转型金融实践向更深层次推进。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测算数据显示,为实现我国2030年“碳达峰”目标,自2021年起累计绿色投资需求的保守估计为14.2万亿元人民币,绿色低碳转型的资金需求量巨大。2022年10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2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6.6%,若要实现我国对外承诺的到2025年中国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应提高到25%,则必须平衡好非化石能源持续增长和化石能源控量降碳的步速问题。在新旧动能转化的过程中,我国的经济、能源、产业的机遇与挑战并存,转型金融将发挥关键作用。

转型金融为我国碳密集行业和棕色资产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投融资渠道。“双碳”目标的实现,有赖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一方面要大力推动绿色低碳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要支持碳密集行业的低碳转型。高碳行业和企业的低碳转型项目存在前期资金投入大、成本回收时间长、初期回报速度慢等特性,因此需要融入资本长期、稳定的支持。转型金融可为煤炭、煤化工、钢铁、水泥等高碳行业的资金需求提供投融资渠道,在推动绿色发展的同时避免对碳密集产业“一刀切”撤资而引发的新生风险,推动国内产业结构调整。

转型金融是推动我国能源结构绿色化的有效路径。能源结构绿色化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相比于20世纪末或21世纪初已实现碳达峰的发达国家,我国目前还处于碳达峰的前期阶段,经济社会的发展依旧依赖煤炭和煤电行业的持续经营,一步到位、彻底摒弃化石能源的模式并不可行,绿色清洁化发展仍需逐步转型。在现有条件下,转型金融将对中国能源转型起到重要作用,通过发展更清洁的能源或开发更低碳的技术实现逐步过渡,保障可持续发展和碳减排目标的分阶段实现。


记者:近年来ESG成为热词,请解释下什么是ESG?ESG理念和高质量发展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政府、金融机构及企业在推动ESG发展过程中应开展哪些工作?

王遥:ESG事实上是一个舶来品,它是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三个词首字母缩写。目前,ESG在国际上已经完全主流化,在中国处在主流化趋势显现阶段。

ESG与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相辅相成,可以有效地平衡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为我国新经济生态下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将ESG评估纳入投融资项目筛选,能够提高对具有可持续发展和长期市场竞争力企业的识别能力,以价值投资的视角来挖掘市场机遇。

同时,ESG也可以助力企业从多层次全生态的角度去思考,来捕捉到新经济环境下高质量发展的市场动力、产业发展的方向和转型机遇等,并且依靠ESG的方法学与工具来构建企业高质量发展成效的运行机制。

近年来,中国ESG发展迅速取得了诸多成效,并且自中国双碳目标提出以后,国内机构投资者逐步加深了对ESG投资的价值认识,把ESG理念纳入投资决策中,基于ESG数据开发的投资产品种类也不断地丰富,市场主体对ESG投资的参与度也持续地提高。

在投资方面,ESG投资是更高级别层面的应用。2018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绿色投资的指引,鼓励机构投资者开展ESG投资。越来越多的公募基金,包括一些很领先的私募基金已经在开展ESG投资。社保基金也在开展ESG相关的研究,在委托管理资金时要把ESG考虑进去,可以说ESG主流化的趋势已经非常显现了。

对于企业来说,ESG能够助力企业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一方面ESG可以筛选出高质量的企业,通过价值共享的机会为企业带来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的共赢。另一方面,ESG表现越好的企业违约率越低、投资回报越高、在市场受到冲击的时候更能够抵御风险,对于企业的长期价值有非常大助益。另外,ESG还可以帮助企业提升融资能力,ESG信用表现更好的企业可以获得更低的融资成本,从而实现企业价值的提升。

对于投资者来说,ESG一方面可以增加长期的投资回报,另一方面可以规避投资风险。国内外学术研究表明,在疫情原因引起股市大跌的情况之下,ESG表现更好的企业是更抗跌。把ESG践行到投资决策之中开发一些相关产品,也可以培养投资者的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帮助投资者在长期获得更加稳定的回报,减少大幅度回撤的现象。

对于整个金融体系来说,ESG是响应监管政策的一个重要表现,因为它非常契合可持续发展和双碳目标。一系列ESG相关政策的出台也对金融机构贯彻落实ESG发展理念提出了新的要求。另外,ESG可以引导金融机构更加关注短期利益和社会责任之间的平衡,有助于从源头治理金融风险。

在推动ESG发展的过程中,政府部门需要立足“策源地”定位,推动ESG相关披露指引、投资引导文件的制定与发布,为“自上而下”推行ESG相关应用提供政策土壤;金融机构需要拓宽视野,紧跟国际先进ESG理论应用和工具更新情况,在资本市场形成以资产端行为为导向的ESG应用风潮;企业则需要把握可持续趋势下的政策窗口期,积极主动响应顶层指导,同时关注国际同业的ESG表现及动向,承担起国内ESG工具包的落地工作。


记者:中国ESG投资日趋主流化,绿色投资势必会蕴藏大量机遇。我国应该从哪几个方面为国际市场投资者传递积极信号?

王遥:ESG的重点应用领域在资本市场,推广ESG投资理念可以有效发挥我们的市场机制,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功能。

随着ESG在中国国内投资界主流化趋势逐步显现,我国的监管部门、企业与投资者势必将越来越重视ESG信息,从多方面为国际市场投资者传递积极信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为主要切入点,来打造中国绿色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同时增强中国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国际影响力:

第一,要完善ESG标准体系,它可以促进对绿色金融产品标准的界定、绿色评级机构,以及环境信息披露格式的统一规范,形成标准的金融体系。其次,成熟的ESG评价体系需要充足的数据作为支撑,推动ESG标准体系的建设,也将有助于完善我国ESG基础数据以及信息报送制度,提高我国ESG数据披露的质量,同时提升ESG评价结果的参考性。此外,随着境内外ESG投资规模逐渐扩大,机构投资者对ESG投资信息的需求也不断上升,我国国内也亟须建立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本土化的ESG评级体系,从而可以增强境外投资者对中国资本市场的了解和投资信心。

第二,监管部门需要尽快出台详细的强制ESG信息披露的相关政策,提供更加明确的规范指引,加强顶层的ESG监管引导,把“双碳”、可持续发展等等当下重点的战略目标能纳入ESG指标中,通过强制披露的要求,自上而下地推动市场重视ESG水平的提升。

第三,要积极探索兼具中国特色、符合国际标准的中国ESG评级标准。中国ESG信息披露体系的构建,要参考国际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的基础上,也必须结合我国的国情特点,来逐步发展出具有中国特色化的ESG指标内容。比如说添加像生态文明、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等具有中国本土化特色的可持续议题,国际化与本土化并重,来取长补短,建立我们本土化系统性普适性和普惠性的中国ESG指标体系。

第四,对国内企业开展ESG能力建设指导,推动企业对ESG风险管理与非财务信息披露予以重视。随着ESG投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中国ESG本土投资实践也势必将不断地发展完善,这仍然需要各个利益方共同努力,我也期待未来我国将构建完善与国际接轨兼具中国本土化特色的ESG标准体系,细化ESG信息披露指引性的政策,加强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来助推我们国家宏观市场与企业发展向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迈向更高的阶梯。


记者:今年以来,ESG“漂绿”现象成为热点话题。什么是“漂绿”?“漂绿”可能会带来哪些不利影响?该如何防止“漂绿”现象的发生?

王遥:“漂绿”通常用以形容消费品市场和服务领域的虚假环保现象,逐渐被用来形容非环保型企业虚假鼓吹自己是环保型企业,以及金融领域中一些混淆、掩饰和故作绿色的投资产品及行为。

由于绝大多数国家尚未就ESG“漂绿”行为处罚予以明确,ESG投资漂绿不受惩处或违规成本极低。从危害性来看,一是ESG投资“漂绿”对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名不副实的金融产品混迹于ESG投资之中,会导致资金、资源与实际发展的错配,打击投资者对可持续投资的信任,削弱可持续和影响力投资的可信度;二是ESG投资“漂绿”对投资安全造成不利影响,若将常规ESG投资策略及管理方式运用到非ESG投资中,投资者重视因素、关注角度的不同会加大投资风险。三是ESG投资“漂绿”对于激励企业绿色发展有不利影响,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同时企业的ESG信息披露将缺乏公信力,不利于企业的长期绿色发展。

为防止“漂绿”,首先是要加强政策引领,从国家层面构建与本土发展规律与目标相适应的ESG指导性原则,保持ESG评价体系的规范性和多元化。其次是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内部监管、外部合作与第三方市场建设,通过鉴证等合作提高信息披露的客观性。最后是强化投资者认知,帮助投资者提升对标的中如ESG评价指标、ESG投资策略等关键信息的掌握。


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