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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GF观点 | 深圳绿色金融政策分析与发展展望

发布时间:2021-12-18作者:司徒韵莹等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全面绿色转型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调,早在2016年,我国就开启了探索绿色金融支持生态文明改革和社会经济绿色发展的步伐,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提出的“30·60”目标更是奠定了我国经济绿色低碳转型时间路线图。深圳作为绿色发展的先行者,紧抓 “双区”驱动、“双区”叠加的发展契机,在绿色金融领域勇于探索,本文就深圳绿色金融顶层设计和政策实施成效进行分析,同时对深圳市绿色金融发展提出展望。

一、国家及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顶层设计

(一)国家绿色金融政策体系

经过多年发展,中国已经构建了一系列在全球具备领先水平的绿色金融政策和标准体系。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将“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写入国家战略。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原七部委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指导意见》,在早期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以及绿色保险等领域进行的政策设计探索上,建立健全绿色金融顶层设计,构筑“自上而下”绿色金融政策体系,我国成为全球首个建立比较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经济体。在“顶层设计”的引导下,经过多年发展,我国构建了包含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碳排放权交易、地方试点、国际合作、风险防范等较为完善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在绿色金融标准方面,人民银行牵头开展绿色金融标准化工程,围绕绿色金融通用基础标准、绿色金融产品标准、绿色信用评级评估标准、信息披露标准、统计与共享标准、风险管理与保障标准等展开了全面研究制定工作,目前已经制定并实施多项绿色金融标准。在2019年发布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对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的统计和分类标准进一步完善,相继修订发布《关于修订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绿色融资统计制度》、《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加强绿色标准协同;2021年3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明确碳中和债相关机制的通知》,明确碳中和债标准;2021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和《环境权益融资工具》,为引导规范金融机构环境披露工作、创设和推广环境权益融资产品提供标准支撑。

(二)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总体规划

粤港澳大湾区作为我国对外开放时间最早、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拥有较发达的金融业和制造业、良好的创新环境以及雄厚的经济实力,具备发展绿色金融的有利条件,能较好地发挥“前沿阵地”和“试验田”的作用,为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创新奠定坚实基础。

2019年2月,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指出粤港澳大湾区应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创新绿色低碳发展模式。香港定位为大湾区绿色金融中心,澳门发展租赁等特色金融业务,广州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深圳建设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奠定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绿色金融的主基调。2020年4月,人民银行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要求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探索在粤港澳大湾区构建统一的绿色金融相关标准。2021年9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再次提及要深化粤港澳绿色金融合作,探索建立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为内地企业利用港澳市场进行绿色项目融资提供服务。

表1 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顶层设计



二、深圳地方绿色金融政策分析

(一)深圳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发展进程

深圳在国家绿色金融顶层设计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持续完善自身绿色金融政策体系,以助推自身绿色转型发展、助力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文明建设,现在已经形成“1+1+1+N”的绿色金融发展体系,即“出台一部绿色金融法规,成立一个绿色金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一个绿色金融协会,推出N项绿色金融创新举措。” 2020年10月,深圳市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该条例为我国首部绿色金融相关法律法规,为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打开了新局面,产生示范效应。此外,深圳市还成立了绿色金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绿色金融协会等机构,从政府、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相关方协同推进完善地方绿色金融发展体系。

图1 深圳绿色金融政策进展

2017年,深圳福田区就开始在金融发展相关政策文件中鼓励绿色金融工具的应用,发布《福田区支持企业创新融资实施办法》,提出鼓励辖内企业发行绿色发展债等新型融资工具,支持绿色债券发展。2018年12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在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基础上,结合深圳发展特色,发布深圳市绿色金融发展的顶层设计文件——《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构建独具深圳特色的绿色金融体系,对绿色信贷创新发展、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和区域性环境权益市场发展提出指导意见,要求优化绿色金融发展基础环境和建立绿色金融体系保障机制,正式奠定了深圳市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的基调。为更好实施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发挥深圳经济特区示范效应,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出深圳要紧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机遇,以可持续发展先锋作为战略定位,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2021年,为落实《实施意见》,深圳市监管部委陆续出台两份政策文件,分别为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印发《关于加强深圳市银行业绿色金融专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和深圳银保监局联合印发《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上述两份文件分别从激励银行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专营机构、明晰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机制,推进深圳绿色金融细化方向深入建设。2021年11月,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金融业服务新发展格局的指导意见》,再次重申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

此外,在绿色标准方面,2021年3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绿色企业评价规范》等四个标准,有助于社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初步开始构建绿色标准体系。绿色标准建设是加快绿色金融发展的基石,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有助于规范绿色金融发展,聚焦支持低碳绿色发展战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目前,深圳地方金融局组织开展近26项绿色金融配套标准与制度的课题研究,均已经取得阶段性进展。同时深圳市地方金融局局长何杰表示深圳将在大湾区推动设立一批互认的第三方绿色金融评估、认证机构,适时对各地绿色金融标准予以整合、实现互信互认。据悉,深圳人民银行正主导研制的国家重点绿色金融标准之一“绿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本要求”已作为行业标准正式立项。

(二)《深圳绿金条例》解读

2020年10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为我国首部绿色金融法律法规,以示范效应辐射全国,有助于强化绿色金融发展的法治保障,促进我国绿色金融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

《条例》落实了《民法典》中的绿色原则,规定金融机构应遵循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在我国法律法规中首次将“应对气候变化”列为支持领域,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条例》以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为依据,强调系统性、先进性和平衡性,建立了系统性的法规章节框架,形成了涵盖“制度与标准+产品与服务+绿色投资评估+信息披露+服务与促进+监管与管理”的完整绿色金融生态链,以现行示范区推进立法创新,以科学、前瞻、引领的原则立法,并注重立法的激励与约束。在内容上,《条例》分别从建立完善绿色金融制度体系、制定绿色金融相关标准、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建立绿色投资评估制度、明确环境信息披露责任、强化绿色金融的保障与支持、加强绿色金融产业发展的监督与管理、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以及罚则等十方面建立深圳绿色金融法律体系,以法制支持深圳绿色可持续发展。

《条例》的建立为深圳发展绿色金融打下良好的基础,有效提升深圳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城市地位和影响力,吸引外资进入中国市场,促进我国绿色金融国际化。一方面,《条例》帮助深圳建立绿色法制营商环境,从环境信息披露、组织体系、投资评估等方面规范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业务,通过国际合作、标准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保障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深圳在“十四五”规划中提出打造三个中心,其中包括全球可持续发展中心。《条例》的出台为可持续金融发展奠定了基础,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一剂强心剂,在《条例》的支持下,后续将释放更多有利于国际合作的绿色金融保障政策,有力打造了深圳的绿色品牌形象。此外,《条例》的建立是深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双区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一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强调了深圳“可持续发展先锋”的战略定位,深圳作为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先行者,率先建立绿色金融法律体系,以示范作用辐射全国,为国家提供可复制的绿色金融发展经验。

三、深圳市绿色金融发展成效

在国家和深圳较为完善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引领下,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深圳绿色金融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绿色金融工具创新成果突出,同时依托自身在科技创新产业的优势推动金融科技与绿色金融的深度融合,对推动深圳市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发挥了重要的支持作用。

深圳市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信托规模保持稳步提升。截至2020年末,深圳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达3488亿元,同比增长16.80%,较各项贷款增速高2.60%,绿色信贷规模与广州市基本持平,占全省绿色信贷余额比例高达47.71%。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在保企业672家,保额约12亿元,保费收入1727万元,保费规模占全省的36.2%。深圳市辖内小微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的再贴现绿色通道——“绿票通”累计办理401笔,金额约14亿元;深圳注册发行的绿色企业债、公司债、信贷ABS等共计50只,募资金额总额281亿元。在绿色金融对投融资引导的突出作用下,2020年深圳绿色低碳产业增加值1227亿元,同比增长6.2%,特别是在新能源汽车、废弃物处理等绿色低碳产业拥有一批行业领军企业,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丰富的应用场景。

绿色金融工具不断创新。政府积极推动、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把握绿色经济发展契机,通过评选绿色金融“最佳实践”案例,如国开行深圳分行参与发行我国首单“碳中和”专题“债券通”绿色金融债、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创新绿色产业链融资业务、平安财险深圳分公司国内首创绿色卫士装修污染责任险、平安信托发行国内首单“三绿”资产支持票据产品等,形成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示范效应,让更多的金融机构加入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的行列中,推动深圳市产业绿色转型。

金融科技支撑绿色金融发展与创新。深圳银保监局与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合作搭建信息共享平台——环境强制责任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建立统一的绿色金融信息数据库,实现数据报送、统计、分析、查询等功能,有效解决企业及项目污染情况识别难题,降低绿色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从制度上保障绿色金融的发展。平安财险利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开发“平安产险鹰眼系统环境风险地图(DRS)”,通过导入企业GPS坐标等信息,整合周边交通、水体、环境等数据,量化评估企业环境风险,解决环境污染责任险推广中的事前风险防范难题,为保险企业的环境风险筛选、保险费率厘定过程提供较为准确的量化依据,有效助力高风险传统产业的绿色转型。深圳机场引进GBAS航行新技术,推动APU实现100%替代使用,推进飞机噪声监测系统建设,获评民航打赢蓝天保卫战首批示范单位的荣誉称号。

四、深圳绿色金融未来发展展望

深圳作为“双区”城市,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核心,同时承担起先行先试的示范区使命,深圳毗邻港澳两地,肩负中国大陆对外开放窗口的重任。立足深圳绿色金融发展成效以及存在问题,结合我国自上而下的“双碳”目标以及实施路径重点,建议未来从环境与社会风险体系构建、绿色金融对外开放、ESG标准建设及金融科技等四方面推动深圳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以支持深圳地区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及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一)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软联通”,推广ESG指标两地互认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20年修订)鼓励深交所上市公司主动披露ESG信息,目前深圳政府文件未出具ESG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在“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下,深圳可借助深港通机制,以香港联交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为基础,建立两地认可的ESG指标——深港通股票ESG信息披露指引,以深港通相关企业作为ESG信息披露试点推行,先行先试,以示范作用辐射粤港澳大湾区,同时建立双标准有助于吸引更多境外资金,帮助境内企业实现“走出去”,深化“一带一路”倡议。

(二)金融科技与绿色金融结合,科技赋能低碳深圳

深圳被誉为“中国硅谷”,根据深圳政府数据开放平台数据,截至2021年11月29日,深圳辖内高新技术企业(含国家高企、深圳市高企和深圳市高项认定)共一万家,其中包括5406家电子信息技术公司、496家新能源及节能技术公司、284家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科技公司,深圳辖内金融机构可加强与高新科技公司的合作。在金融机构端,可借助科技赋能,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金融科技的底层技术,解决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拓宽金融服务面,如区块链的分布式记账可有效监测资金流向绿色领域,保证资金流向和用途公开透明,去中心化可有效解决跨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降低金融机构获取信息成本,大数据分析可有效识别绿色金融客户的信用和风险状况,为金融机构贷款和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在产品端,利用“中国硅谷”的地缘优势,积极开发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等低碳技术相关金融产品,拓宽辖内绿色、低碳企业融资渠道,以金融力量助力深圳低碳高新技术发展。

(三)采取环境压力测试,防范环境与社会相关金融风险

风险防范一直为金融体系基础建设的重中之重,基于尚未完善的绿色金融体系,目前国内金融机构使用环境压力测试尚未全面铺开,《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中第二十条提到“鼓励金融机构使用环境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等方法和工具”,可见金融机构对于环境与社会风险识别、管理及控制仍处于起步阶段。据悉,深圳绿色金融行业协会计划出台环境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指引,指导辖内金融机构开展环境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工作,但基于《条例》中以鼓励形式推行环境压力测试,金融机构实施环境压力测试的自愿性缺乏,深圳可采取试点先行机制,强制试点机构探索、研究环境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逐步向全市推广。

(四)紧抓前海自贸区发展机遇,发展跨境绿色金融

在《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提出把前海自贸区建设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强调“支持香港打造大湾区绿色金融中心,建设国际认可的绿色债券认证机构。研究在澳门建立绿色金融平台”,在国家政策、较完善的金融基础的支持下,香港有望发展为国际绿色金融中心。深圳地处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地带,前海自贸区毗邻香港,可以前海自贸区为跨境绿色金融试点,大力开展跨境双向绿色贷款、双向绿色债券、双向绿色资产证券化等创新跨境绿色产品,建立两地互认的绿色金融标准。

(五)发挥粤港澳大湾区优势,实现各地绿色金融联动发展

粤港澳大湾区的四个中心城市深圳、广州、香港、澳门在绿色金融发展上优势显著,深圳在绿色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立法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同时拥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广州作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初步形成了涵盖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等全领域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架构,在政策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走在前列,拥有广州碳排放交易所和广州期货交易所。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拥有香港联交所以及成熟的绿色金融运作模式和流程,在法律层面相对完善,并且具备吸引国际资金的优势。澳门在搭建绿色金融平台、成立环保节能基金等绿色发展上积极探索,并且是对接葡语系国家在绿色金融领域发展与交流不可或缺的桥梁。但目前大湾区内绿色金融联动发展效应尚未显现,各地可加强在基础设施、标准、监管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的政策优势、产业优势、资金优势和国际合作优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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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司徒韵莹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胡晓玲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黎 峥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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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编辑:杨若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