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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绿金| 地方金融风险政策体系发展状况及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建议

发布时间:2021-03-27作者:黎峥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党的十九大确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经过三年多的集中整治,我国重点领域金融突出风险得到有序处置,系统性风险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十四五”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在巩固攻坚战取得的重要成果基础上,需要继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十四五”规划提出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的重要目标,包括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等重要任务。绿色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推动我国经济绿色发展转型、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金融工具,“十四五”期间我国将持续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其中加强风范防范是推动绿色金融市场稳步发展的重要内容。本文对我国各省市金融风险防范政策体系构建状况进行研究,并就如何加强绿色金融领域风险防范提出建议。

一、金融风险概念及我国金融风险防范成效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资本的自由流动为金融市场的调控带来了多方面的影响,金融风险也随之而生。美国经济学家克罗凯特 (A.Crodkett)将金融风险定义为金融经济受到金融资产价格异常波动或大量金融机构负债及资本债务结构失衡恶化冲击,使自身经济脆弱化并可能严重影响宏观经济市场稳步运营的现象。而我国经济学者在研究中则表明金融风险一般是指经济主体在金融活动中遭受损失的不确定性或可能性。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活动覆盖经济生活的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等各个环节,金融风险产生的负面影响不但会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构成威胁、还可能破坏社会生产生活的稳定。党的十九大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之一,提出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金融风险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

随着经济转型的快速发展,我国继续加大对金融风险的监管力度,防范系统性风险,通过政策引导、监管调控,我国金融风险防范取得良好成效,2020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0)》,指出我国金融体系重点领域的增量风险近年来得到有效控制,存量风险得到逐步化解,金融风险总体可控,主要体现在宏观杠杆率过快上升势头得到遏制、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得到有序处置、企业债务违约风险得到妥善应对、互联网金融和非法集资等风险得到全面治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制度建设有力推进、金融业高水平对外开放取得积极成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明显提升等七个方面。

二、地方金融风险预警与应对机制建设分析

为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在中央宏观金融调控和监管政策的指引下,地方省市针对自身金融业发展情况和风险特征,逐步构建完善金融风险防范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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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各省市金融风险相关政策数量(截至2020年6月)

数据来源: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从政策发布的数量来看,截至2020年6月,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都已发布防范金融的相关政策,共计74部,大部分金融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在其他金融政策中体现,缺乏针对性的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和指引,少数省份发布针对互联网金融防范、非法集资防范领域的相关政策,例如上海市2016年4月发布《关于印发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加强对市场日常监管、构建监测预警机制,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行为;北京市2016年5月发布《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业务、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业务、互联网金融广告与信息等领域的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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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 各省市金融风险防范政策发布时间

数据来源: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从各省市发布金融政策的时间上看,地方金融最早于2010年青海省金融办《关于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已提出绿色金融风险防范的准备,强调要强化绿色金融信用环境建设并健全风险防范机制。2016年以后,各地方政策加强风险防控力度,持续发布相关政策,2016年至2020年共计发布金融风险相关政策60部,占比81%。特别是2017年以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被列入“三大攻坚战”重点内容,各省市都基于自身金融风险防控形势发布相关政策,推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题相关措施,其中防范金融市场异常波动和共振、金融信息管理系统的健全及风险预估预警、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成为的地方政府关注的重点领域。

各省市在发布的绿色金融省级综合指导文件中,大部分提出绿色金融风险防范预警措施及构建相关应对机制,主要措施集中在加强绿色金融协同监管、加强绿色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提高信息披露水平等方面。例如,北京市在2017年9月发布的《关于构建首都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办法》中提出,“加强绿色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信息披露,有效防范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违约风险,坚决打击假借绿色金融名义的非法集资行为”;四川省在2018年1月发布的《四川省绿色金融发展规划》中提出,“建立健全绿色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绿色金融资金的监管”,“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和重大环境风险申诉交流制度”;广东省广州市2019年7月发布的《关于促进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强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建立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协同的监管机制;综合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加强绿色金融风险防控”。

三、绿色金融风险防范重点领域

绿色金融是对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绿色金融强调金融机构在投融资决策要考虑潜在的环境、气候相关的风险和成本,是提升其金融风险防范能力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体系构建、产品创新也要求加强金融风险防范。绿色金融领域的金融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领域:一是信息不对称引发的融资风险,目前尚未有较为全面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金融机构获取信息存在障碍,部分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支持项目存在“漂绿”行为;二是预估与管控准确率不稳定引发的投资风险,现阶段金融机构缺乏对项目的投资风险的预估准确率,相关金融的法律法规保障程度也仍处于不完备阶段,为银行和金融机构进行绿色金融业务方面的资金投入埋下较大隐患;三是人为因素引发的运行风险,部分企业虚构账目数据或其他暗箱操作使项目中断并骗取相关保障资助金,或使资本链中断导致项目搁置甚至终止等现象,使绿色金融市场运行过程中出现“假绿”行为。

四、加强绿色金融风险防范措施建议

持续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在已有的绿色产业目录、绿色信贷指引及绿色债券目录等绿色金融相关标准上,持续完善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绿色信托等绿色金融产品标准体系,明确产品标准及支持领域,形成监管层和金融机构关于“绿色”定义共识的一致性。加强第三方服务机构在绿色认定、绿色评级方面的咨询和服务功能,在更多绿色金融产品领域实现绿色金融标准的标签化,通过明确的绿色金融产品标签减少“漂绿”“假绿”现象。

加强金融机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针对绿色金融产品特征,建立健全相关监管机制,加强对绿色金融业务和产品的综合监管,形成宏观审慎评估和微观运营监管的协调。运用金融科技等技术,建设有效的绿色金融统计监测系统,准确和及时识别风险信息。持续推动金融机构、证券发行人、公共部门分类提升环境信息披露的强制性和规范性,进一步化解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绿色投融资阻碍。

参考文献


[1]杨晓丽.金融脆弱性研究及我国金融脆弱性的生成原因[J].海南金融,2005(07):31-34.

[2]闻岳春,严谷军.论金融危机预警系统的构建[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05):128-133.

[3]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0)》.

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4122054/2020122208471890109.pdf.

作者:

黎 峥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


新媒体编辑:谷含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