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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金融|碳交易对光伏电站的收入贡献仍不明确,投资人宜冷静面对

发布时间:2021-01-23作者:彭澎

2021年1月5日,生态环境部的正式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宣布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启动。该政策的出台给可再生能源行业造成很大的震动,大家认为可再生能源可以开发CCER(中国自愿碳减排量),通过出售碳排放指标获得额外的收入。甚至有人经计算后认为,如果根据北京CCER的成交价20元/吨,可以降低光伏电站LCOE度电成本的7%(以发电小时数1000小时,0.3元的上网电价计算)。虽然可以理解大家对电站增收的希望和期待,但是更需要实事求是,现实情况远没有预期的这样美好。

新能源电力投融资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在2018年联合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成立新能源资产投融资和交易平台,广碳所是全国7家碳交易试点地区,负责广东这一全国最大省级市场。在新能源和碳市场的交叉领域,联盟和广碳所已经有研究储备。生态环境部政策发布之后,受到许多业内人士的关注,在此撰写一篇解读分析供行业同仁参考。

一、市场对CCER的整体需求偏弱 CCER本身严重供大于求

此次《管理办法》明确,“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1单位CCER可抵消1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量。”此前在7个碳交易试点地区,政策也是类似,即重点排放企业可以使用5%的CCER抵消,但是当年鲜有光伏项目卖碳成功,这其中是有背景原因。

1、地方限制严重

以北京为例,允许强制控排单位用CCER来抵消5%的排放,但是这部分CCER要求最少50%来自北京本地,因此北京的CCER价格较高。

2、CCER供大于求

由于CCER供大于求非常严重,在2017年3月17日,暂停了CCER新增项目的申请。这等于彻底停掉新的供应,剩余老的CCER价格稳定住了最后的阵地。目前仍未开放新的注册,而什么时候能开放尚不清楚。

3、CCER是买方市场

对于市场来讲,需要多大量的CCER,取决于配额的发放情况。CCER是买方市场,如果生态环境部分配给大家的配额总量和实际排放总量之间的差值,就是当年CCER的全部需求量。如果配额发放宽松,或者被控排的企业突然排放减少,那么当年的CCER基本就没有需求量。这种突然排放减少的情况,主要是火电发电量的下降(通过发电权交易等),存在一定的可能性。

二、CCER的获得有成本 且成本不低

CCER脱胎于国外的CDM,业内也叫CCER开发,与开发光伏、风电项目性质一样,都需要专业的开发团队来运作,因此也有开发成本。按照CCER暂停之前的费用计算,单个项目前期通常要投入10-12万元以上,未来这个流程的成本高低,要看后面对CCER的一些政策安排。以下是CCER的开发流程:

图1 CCER开发流程

1、审核备案

每个CCER项目都要首先完成项目的审核备案(仅需注册一次),意味着该项目是符合国家碳减排项目目录,有资格出售减排量;再经过减排量的审核备案,意味着将一段时间的减排量备案并具备交易资格。从第二次减排量备案开始,就可以省略步骤2,直接进行减排量的核查备案,节约4-5万元的成本。

2、积累减排量

目前对于一个减排项目多久开发一次CCER并没有明确规定,理论上积累几年的减排量,一次开发有利于降成本。但是买方能不能接受就要依据市场情况而定。

3、压缩成本

如果按照首次单个项目10-15万的开发成本来计算,较为保险的是未来该CCER的出售收入不低于30万。表面看起来这个毛利润非常高,但主要是为了覆盖较大的风险。CCER的产出不是实物,除了用作减排量抵消之外,毫无其他用处,且出售价格方面完全不由开发者把控,开发者只能尽量压缩成本来降低风险。

4、利益最大化

CCER当前的局面是跟CDM完全不同,当年CDM最火爆的时期,欧洲需求大且价格高,像龙源、大唐、华能这些电站业主都培养自己的CDM开发团队,力求利益最大化。反观国内碳市场,鲜有电站业主支付全部前期开发费用的,大部分业主都想开发不出费用,后面卖掉按比例分成。

5、找到买方

那么最后一步找到买方是整个链条中最重要的一环。从过往经验看,买方更倾向于买新项目的减排量,新项目的额外性更清晰一点。一个光伏项目,全生命周期都能卖碳的可能性存在,但是需要一个高度约束力的碳配额分配机制。根据我们的观察,这个可能性现在还很低。在不同的项目品种之间,不同的买方也有侧重,例如大水电这样的首选被排除掉,生物质更受买方青睐等等。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碳市场的建立对应对气候变化来讲是非常重要的,但接下来火电的成本因为控排增加多少,是否对电力市场造成影响尚需要政策进一步明确。甚至,未来绿色电力证书与碳减排如何共同发力也属于空白,特别是终端电力用户,如果他们有绿证证明自己用的全部是可再生能源电力,那么这部分电力对应的排放理论上为0。

当前,无论是碳市场还是绿证市场,都在建设初期,均需要时间成长。生态环境部和国家能源局之间目前也无法就这两种制度进行调和,未来如果要协调两项政策,那么就需要更高一级的政府机构出面,那就只有国务院。

最后,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完美的政策、一步到位的制度是不存在的,Lesson这个词即是课程也是教训,行业就是在课程+教训的道路上前行。

作者:

彭 澎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特邀专家、新能源投融资联盟秘书长

文责:

徐洪峰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