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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中国地方绿色金融实践进展及发展建议

发布时间:2020-12-05作者:

绿色金融可以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领域,同时引导社会资本逐步从高污染、高耗能行业退出,是破除传统发展路径依赖、实现经济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在中国推进生态文明改革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绿色金融正扮演日趋重要的角色。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存在“自上而下”政府推动的鲜明特征,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使中国成为首个建立比较完整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国家,在中国绿色金融“顶层设计”的支持和推动下,各省市结合自身金融基础和发展需求,构建各具特色的地方绿色金融体系,对推动地方绿色金融市场发展、实现区域经济绿色转型升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我国地方绿色金融实践现状

(一)地方绿色金融政策体系逐步形成

地方绿色金融政策体系是“自上而下”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关键环节,也是地方政府推进绿色金融的决心和执行力的直接体现。在《指导意见》的引领下,截至2020年9月,已有20个省(区)发布省级绿色金融综合指导文件,对其绿色金融领域的战略目标和发展方向做出纲领性设计。此外,有23个省(区)发布绿色金融专项指导文件,根据各地发展侧重专项领域不同,该类文件包括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环境权益交易等绿色金融细分领域,其中,由于绿色信贷和环境污染责任险推广时间较早,在各省发布的绿色金融专项文件中,以上二者相关的专项文件居多。

(二)地方绿色金融标准持续探索完善

绿色金融标准的缺失是我国绿色金融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制定统一和明确的绿色金融标准,有利于各领域绿色金融政策的落地。近年来,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为代表的地方政府持续推进在绿色金融标准方面的探索和完善。2018年5月,广州市花都区发布《绿色企业认定办法》、《绿色项目认定办法》等文件,为绿色金融支持目标提供标准依据;2018年9月,湖州市发布绿色融资项目、绿色融资企业、绿色银行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建设等系列《评价规范》文件,构筑了清晰、全面的绿色金融评价模式;2019年1月,江西省赣江新区发布《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包含绿色项目认定、绿色企业认定、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等内容,把绿色企业分为深绿、中绿、浅绿、非绿四个等级,并对经评估认定的绿色企业和项目给予财政补助、信贷补贴等配套政策;2019年6月,贵州省发布《绿色金融项目标准及评估办法》,进一步规范绿色项目评估,减少金融机构对接绿色项目的识别成本。

(三)地方绿色金融市场发展迅速

地方绿色金融市场表现是我国“自上而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效果的直接体现,在各省市较为完善的政策支持下,近年来地方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环境权益等绿色金融产品规模不断扩大。绿色信贷方面,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统计资料,我国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余额由2013年的5.2万亿增长至2019年的10万亿元,年均增长率超过10%,2019年末绿色信贷余额占比达到10.4%,北京、甘肃、河北、宁夏、青海、天津、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信贷余额占比超过10%,衢州市、哈密市等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信贷余额占比超过30%,浙江、新疆、广东、江西、贵州、江苏、湖南、重庆、甘肃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建立了绿色银行支行,为绿色产业及绿色项目获取资金提供便利。绿色债券方面, 2019年全国总计发行2438.6亿元规模绿色债券,同比增幅达18%,共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与绿色债券发行,其中北京市发行了22只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达612亿元,占境内发行总量的近1/4,广东、江苏、山东、福建四省发行规模也都超过200亿元,绿色债券在推行“一带一路”倡议、配合“长江大保护”等国家环保战略实施、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重点城市群建设等多个方面发挥资金融通作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建设能力不断提升。绿色基金方面,截至2019年底,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绿色基金已经达到780只,其中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通过政府财政引导,发起设立了超过25只绿色政府引导基金,基金规模约1700亿元,预计能撬动超过5倍社会资金进入绿色领域。环境权益市场建设方面, 2019年全国碳市场累计成交量约6963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累计成交额约15.62亿元人民币,分别比2018年同比增加了11%和24%;其中广东碳市场成交量约4465万吨,同比增长55.3%,占全国碳市场64.1%,成交额约8.46亿元,同比增长141.7%,占全国碳市场54.2%;此外,排污权交易、节能量和用能权交易、水权交易等环境权益市场也在不断探索发展中。

(四)地方绿色金融产品不断创新

在中央及地方绿色金融体系支持下,各省市绿色金融机构通过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有效帮助绿色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银行结合其所在地产业发展特色及产业支持政策,通过创新信贷融资担保方式,以特许经营权质押、林地经营权抵押、公益林和天然林收益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未来收益权质押等,推出能效融资、碳排放权融资、排污权融资等绿色信贷创新产品。绿色债券市场在保持增长的同时也探索创新不同类型绿债品种,相继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绿色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绿色ABS)等绿色债券品种,中国企业也不断尝试通过在海外市场发行绿色债券为绿色项目募集资金,2019年中资机构在境外市场发行绿色债券24只,发行规模约合人民币835.63亿元。除发展较为成熟的环境污染责任险外,各地保险公司结合地方气候状况和产业发展,不断创新绿色保险种类,开发出包括低碳环保类消费品的责任保险、气候类保险、森林保险、农牧业保险等产品,例如山西省开发出首个农作物气象指数保险产品(玉米干旱指数保险),以近30年的气象观测数据为基础,结合各县玉米实际产量,由保险公司根据该数据制定不同县域的理赔计划;黑龙江省启动农业财政巨灾指数保险试点,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和气象监测技术,为省内28个贫困县提供流域洪水、降雨过多、干旱及积温不足等农业巨灾保险保障。

二、地方绿色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财税优惠政策“最后一公里”落实难

一些省市在构建地方绿色金融体系时,提出了包括贴息、资金奖励、再贷款支持等激励措施,但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奖补标准,使得财税优惠政策落实过程中缺乏依据;部分地方虽然也发布了详细的奖补方案,但缺少配套的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认定标准,导致奖补措施落实存在障碍,众多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并未享受到绿色金融激励措施,减少其参与绿色金融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也阻碍地方绿色金融发展目标的实现。另外,部分省市在制定财税优惠激励措施时,并未充分考虑地方基本情况,例如西部内陆地区与沿海地区财政实力不同,对绿色金融的担保增信、财政奖补、风险补偿等支持力度不足,导致无法完全兑现激励方案,需要在绿色金融政策体系上进行“个性化”创新。

(二)政策协同力度有待加强

绿色金融涉及的领域较广,金融端涉及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隶属于“一行两会”下辖机构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主管的金融机构,绿色端涉及发改、农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工信等部门工作,事实上地方政府大部分部门机构的职能都涉及绿色金融,由于各部门工作侧重点不同、工作效率有所差异等原因,金融监管部门与发改、工信、环保等部门在产业政策制定、绿色金融在各行业推进等方面配合协调程度不足,政策协同力度不够,影响地方色金融工作推进的效率,需建设更完善的沟通协调反馈和政策协同机制。

(三)环境信息披露及共享机制不健全增加“识绿”成本

环境信息的披露和有效共享可以为政府监管部门制定绿色金融及产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也可以为投资者判断环境风险提供重要信息。目前,由于缺乏强制或者鼓励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相关制度,企业的环境和社会责任意识不强,主动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数量很少,环境信息披露不完整、不规范,监管部门难以及时发现和处置绿色金融风险,对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形成制约,同时也不利于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定价。此外,多数地方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也尚未建立,地方缺少绿色信息平台,绿色企业和金融机构无法快速有效对接,提高了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交易成本,阻碍了绿色金融产品的推广。

三、推动地方绿色金融发展的建议

(一)完善绿色金融激励细则,打造“自下而上”市场化路径

建议各省市制定符合地方发展需求的地方绿色金融标准,在国家及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绿色投融资等标准上,根据各省市根据地方产业政策、生态条件、区域特征等,对绿色金融标准进行有限度的调整和细化,为财税激励措施的执行提供参考依据。通过出台相关专项规定,依据各省市财政情况制定合理的财税激励措施,明确奖励方式、奖励范围、奖励条件等,引导金融机构进行绿色投融资,形成“自上而下”政策驱动与“自下而上”市场化发展相结合的绿色金融发展路径。发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先行先试功能,探索更多激励政策渠道,例如降低绿色信贷风险权重,降低绿色项目融资成本;研究绿色票据贴现、再贴现,绿色信贷再贷款贴息及费用补贴方案,拓宽绿色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满足短期融资需求。

(二)组建地方绿色工作小组,形成政策合力

针对地方政府各部门绿色金融工作协调效率不高的问题,建议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为参考,组建负责统筹协调的绿色金融跨部门领导小组,构建以各级政府的金融办(局)、人民银行、银保监局等金融监管部门为主的多部门共同协调机制,进一步优化组织领导模式、完善规划设计、加强部门分工合作与协调、细化考核与评估,形成共同推进绿色金融工作的政策合力。

(三)加强环境信息披露,构建绿色信息大数据平台

建议各省市加强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建设,逐步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考核力度,培养强化企业环保和社会责任意识;运用金融科技等技术,建设有效的绿色金融统计监测系统,对绿色金融风险进行实时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对绿色金融风险进行防范;构建地区绿色信息大数据平台,搭建政、企、银信息沟通渠道,降低信息不对称成本,提高绿色项目融资效率。

本文刊载于《金融博览》2020年第10期

参考文献

[1]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地方绿色金融发展指数与评估报告(2019)》. 中国金融出版社. 2019.

[2]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报告(2020)》. 中国金融出版社. 2020.

[3] 中国人民银行. 《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自评价报告》. 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第三次联席会议. 2020.8

作者:黎 峥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绿色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