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湖北代表团审议时要求整体谋划系统重塑、全面提升、织牢织密公共卫生防护网。特别强调,疫情监测预警贵在及时、准确。要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提高评估监测敏感性和准确性,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之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5月6日召开会议研究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体制机制时要求,提升疫情监测预警能力。可见,我国对于公共卫生疫情监测预警机制的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学认为,疫情监测预警是健康监测和健康治理的重要内容,其对完善公共卫生防护网建设,合理有效的对疾病流行早期控制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公共卫生疫情监测预警机制构建现状
公共卫生疫情监测预警机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受制于各种因素。我国公共卫生疫情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维护、升级已经17年,目前已拥有世界最大规模法定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的网络直报系统,基本覆盖全国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和疾控部门,有的已经延伸到乡镇卫生院。现根据民盟唐山市委的相关课题调研数据,梳理出我国公共卫生疫情监测预警机制的现状格局如下:
在公共卫生疫情监测预警机制的业务开展情况方面。传染病疫情信息直报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这两项法定的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远好于其他项监测工作,在省、市、县三级机构间开展率均超过90%,实施的情况差距不大,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工作在省、市、县三级开展率分别是65.5% 、70.5%和 64.8%,不同层级间开展的情况存在差距,且市级开展比例最高。值班或咨询电话的工作开展情况省级(63%)要明显高于市级(59%)和县级(55%)。临床异常症状监测和群众举报在省、市、县三级开展情况大致相当,均略高于40%。12320热线在我国省(36.8%)、市(26.8%)、县(14.9%)三级开展情况存在差异,省级明显高于市、县两级。同样,舆情监测 以及其他形式的监测方式在省、市、县三级开展情况也是省级高于市、县两级。
在公共卫生疫情监测预警机制的全国形势格局方面。目前开展最多的两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是传染病疫情信息直报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全国范围内开展比例分别达到95.8%和93.8%,差距不大。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工作开展比例在全国范围内为66%,其中,东部(73%)高于西部(65%)和中部(61%)地区,地区之间差距较大。临床异常症状监测这一主动监测工作已经在我国42.2%的地区开展,且东(47.2%)、中(37.6%)、西(42.4%)部开展比例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12320电话热线开展比例仅为19.2%,其中东、中、西部分别为25.3%、16.3%、15.4%,有显著性差异。此外,群众举报工作开展比例为43.6%,舆情监测为27.2%等。
在公共卫生疫情监测预警机制的发布认知情况方面。应急人员对于预警内容的认知情况在省、市、县间存在明显差异。认为健康提示属于预警内容的人员比例在省、市、县分别为60%、64%及50%;对于发布事件处置信息这种形式,省、市级高于县级。从预警发布主体方面来看,认为预警是由卫生行政部门发布预警级别的方式,省市(约56%)高于县(47%);认为预警是由专业机构发布事件预防和处置等相关信息在省、市接近57%,明显高于县。
二、我国公共卫生疫情监测预警机制的主要不足
构建及时准确的公共卫生疫情监测预警机制,有利于及时研判公共卫生风险,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风险,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事关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公共卫生疫情监测预警机制敏感性和整体性强,要坚持整体谋划、系统重塑、全面提升,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升疫情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健全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完善公共卫生应急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着力从体制机制层面理顺关系、强化责任。我国公共卫生疫情监测预警机制近年来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也暴露了若干薄弱环节。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全国疫情监测预警各自为政缺乏沟通。我国已经拥有全国疫情监测预警系统、疾病监测点系统和单病种监测系统,但存在多头管理、报告内容重复、各系统各自为政、缺乏沟通现象。疫情监测报告资料只上传而不下达,区(县)之间、单位之间的相通及监测报告种类(气象、人口流动、物品流动与购销、重点场所及重点人群的就诊患病等)不全面,造成疫情的预警预测不确切、不及时,导致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反应速度慢,信息不通畅,指挥协调乏力。医疗系统工作人员和单位发现非常规疫情患者苗头立即向上反映,通过公共卫生监测系统快速向市、省国家卫健委提供信息数据,供中央决策之用。尽最大限度减少中间环节的滞后时间,包括一线工作者报告滞后,以及县区、市、省等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懒政怠政导致的时间滞后,为早日控制疫情的传播、减少生命财产损失提供精准快速的预报。
二是疫情监测预警机制缺乏统一标准。规定和固化监测预警机制,制定完善可操作性的制度与指南,是全国疫情监测预警机制的基础和前提。由于缺乏专门刚性制度文件对预警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目前不同地区与不同级别机构间对于监测和预警工作执行情况不一,预警工作的开展率普遍较低,仅维持在50%左右,难以满足卫生应急的需求。我国已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在卫生应急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对预警多为原则性和较笼统的规定,大多只是强调了要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制度,可操作性较差。公共卫生和临床治疗的标准不统一,影响了公共卫生疫情或事件早发现、高危群体的规范干预。因为公共卫生事件本身的特殊性,预警可能会对社会公众产生较大影响甚至引发不安定情绪,更需要在制度文件中进一步细化流程和职责,使得预警建议与预警发布过程更加规范、谨慎、透明。
三是疫情监测预警机制责任追究不健全。全国疫情监测预警监控和追责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预防、减少和及时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主要技术手段。通过明确的责任体系的建立,使政府能有序地组织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和控制。我国既没有建立垂直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问责制明确政府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公民责任,也没有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因此,在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应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快速到达规定的岗位,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预警,并对因考虑个人名利以及懒政怠政等延误疫情上报的人员依据法律追究严厉的刑事或行政责任。同时明确公民的责任,如在公共卫生事件中接受传染病的隔离治疗、配合流行病的调查、必要时接受公民人身强制等,使全社会责任明确,团结协作。同时对没有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严厉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确保公共卫生事件得到早期预报和有效处置。
三、我国公共卫生疫情监测预警机制的政策建议
公共卫生疫情监测预警机制要求改善疾病预防控制基础条件,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适应现代化疾控体系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加强传染病等重大疫情应对处置能力建设和培训演练,增强一线监测预警人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为此,对于构建我国公共卫生疫情监测预警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大力加强我国公共卫生疫情监测预警机制的财政投入,在国家财政资金里专门拨付监测预警系统专项资金,对于贫困地区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进行补助和倾斜。
第二,加大对公共卫生疫情监测预警工作的融资支持力度,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参照公共安全类别出台相应融资优惠措施,银行、保险和证券等金融从业机构应当探索具体可行的金融工具进行支持。
第三,建立规范性制度和技术文件,规范和引导监测预警工作统一标准,完善健康相关事件的监测系统,对各种信息进行整合收集分析后,进行统一标准和规范操作,及时发布疫情预警预报信息。
第四,优化监测预警系统的资源配置,提高数字化水平,在硬件上必须加强实验室的建设,配置先进的设备,提高快速筛查诊断的能力和公共卫生实验室监测的能力。
第五,对现有公共卫生机构监测预警人员进行优化重组,引进优秀的人才,并对现有的人力资源进行培训,加强对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和计算机知识的掌握,增加利用监测数据进行预警的原理和技术的培训。
作者:
任国征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健康金融实验室(数据库)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