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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GF观点 | 吴倩茜:全链条循环经济体系下的绿色金融新任务——《循环经济发展“十五五”规划》解读

发布时间:2026-07-07

2026年6月30日,《循环经济发展“十五五”规划》正式印发。在碳达峰决胜期与资源安全约束趋紧的双重背景下,该规划明确将循环经济定位为保障国家资源安全、支撑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抓手,并提出到2030年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8万亿元等具体目标。对绿色金融而言,这意味着循环经济领域的支持逻辑,正从分散的案例探索,转向系统性的体系化适配。

一、循环经济进入全链条资源治理阶段

《规划》明确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促进循环经济产业升级,降低资源消耗和碳排放,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保障国家资源安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支撑。

这一表述体现出循环经济政策定位的提升。循环经济过去在实践中较多对应废弃物回收、固体废物处理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进一步把循环经济放在资源安全、绿色低碳转型和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的框架下统筹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指出,“十五五”时期资源安全保障和全面绿色转型任务艰巨,需要通过循环利用强化资源安全保障,支撑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这一定位变化具有现实基础。2025年,我国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12年提高约77%,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超过60%,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超过4.1亿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为生产环节提供原料占比分别达到27%和30%,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到5万亿元。 从2025年的5万亿元到2030年的8万亿元,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将继续扩张,并带来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回收网络建设、再生材料应用、数字追溯和产业整合等融资需求。

金融机构需要据此重塑对循环经济的认知框架。循环经济已经从传统环保治理场景,进一步延伸至资源安全、产业升级和绿色低碳转型等更广泛领域。金融机构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时,应同时关注资源效率、环境绩效、供应链稳定性和商业模式可持续性。

二、五类重点任务对应差异化融资需求

《规划》提出的重点任务,可从金融适配角度归纳为两组内容。一组是围绕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展开的三项任务,包括全面筑牢减量化基础、加快提升资源化水平、持续扩大再利用规模。另一组是针对回收环节不畅、产业发展水平不高等问题提出的两项任务,包括有效畅通废弃物回收网络、大力推进循环经济产业升级。这五类任务构成循环经济全链条治理的主体框架,也对应不同的融资逻辑。

源头减量环节主要包括绿色设计、清洁生产、节材改造、节水改造和工艺优化。这类项目通常发生在既有企业和既有产线内部,投资规模适中,建设周期较明确,收益来源主要体现为原材料节约、能耗水耗下降、废弃物处置成本降低和合规成本下降。技改贷款、设备融资租赁、节能节水贷等工具具有较高适配性。

资源化利用环节涉及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农林废弃物、废塑料、废旧纺织品等综合利用,通常需要新建或扩建处理能力、工艺装备和配套设施。此类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回收期较长,原料来源、处置能力利用率和再生产品销售价格都会影响现金流。绿色贷款、项目贷款、银团贷款和绿色债券可以发挥作用。

再利用和再制造环节包括机电产品再制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工程机械再制造、二手商品规范流通和再生材料替代应用。这类项目具有明显的供应链属性,收益来源主要来自订单、渠道、存货周转和产品质量信用。供应链金融、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存货融资和资产证券化具有较强适配性。

回收网络环节包括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逆向物流、区域集散中心和再生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此类项目具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属性,单点投资规模未必很高,但覆盖面广、运营主体分散、前期现金流不足。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政策性担保、风险补偿和基础设施融资需要协同安排。

产业升级环节涉及技术装备提升、智能分选、精细拆解、高端再制造、数字化监管、行业整合和骨干企业培育。《规划》提出要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技术工艺和装备提升,培育壮大循环经济服务业,强化行业监管措施。这类任务对股权投资、并购贷款、科创债券、绿色债券和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提出了更高需求。

三、“新三样”退役潮带来新的金融场景

上述五类任务构成了全链条治理的基本盘。在此基础上,《规划》敏锐捕捉到新兴产业快速迭代带来的“退役潮”机遇,专门针对“新三样”固废设置了回收利用体系专栏。这既是循环经济产业链的自然延伸,也是绿色金融需要重点破题的全新资产类别。《规划》聚焦循环经济重点领域和品类,设置了增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能力、加快传统“城市矿产”高值化开发利用、完善“新三样”等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三个专栏。其中,“新三样”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具有较强的阶段性特征和金融意义。

新能源汽车、光伏、风电等产业快速发展,形成了庞大的绿色产业资产。进入“十五五”时期,部分动力电池、光伏组件和风电设备将陆续进入退役阶段。绿色产业扩大发展的同时,也正迎来资产大规模退役、材料循环利用和环境责任闭环的新课题。废旧动力电池、废旧光伏组件、废旧风电设备中包含锂、镍、钴、铜、铝、硅、玻璃纤维等可回收材料。规范化回收利用有助于提升国内再生资源供给能力,降低对原生资源的依赖。

这一领域的金融支持,同样面临显著的风险约束。废弃物取得成本受回收渠道影响,再生材料价格受大宗商品市场影响,部分处置技术仍处于迭代阶段,非规范回收可能带来污染、消防、安全生产和数据造假风险。金融机构支持相关项目,应重点审查回收来源合规性、处置工艺成熟度、污染防治水平、再生材料去向、处置责任安排和全流程数据记录。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新三样”融资的重要制度基础。国家发展改革委专家解读指出,《规划》明确提出深入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并研究出台符合风机叶片、光伏组件等新兴产业发展实际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同时在汽车、家电、日化等行业实施再生材料应用升级行动,提高再生材料应用比例。责任主体越清晰,回收处置费用、长期回收协议和服务付费机制越容易建立,金融机构越有条件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

四、循环经济金融仍面临结构性约束

现有案例表明,循环经济领域已经形成较丰富的金融支持实践。供应链金融、绿色信贷、挂钩贷款、银团贷款、融资租赁、债券融资和组合担保等工具,已经能够覆盖一批资源回收、固废处理、污水资源化、再制造和循环农业项目。对于具备核心企业带动、稳定订单、真实交易数据、特许经营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或成熟经营现金流的项目,融资可得性明显改善。

这些实践的价值,不限于为循环经济提供资金供给。金融机构在授信审查和贷后管理中,会关注企业的回收来源、交易记录、资源利用效率和污染控制水平;部分挂钩类贷款还将利率优惠与回收量、再生材料使用比例、能耗水平、减排绩效等指标相联系。企业若想获得更低成本、更长期限或更高额度的资金,需要提供更完整的数据、更规范的回收渠道和更稳定的交易关系。换言之,金融条件正在转化为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约束和激励,推动循环经济项目向规范化、可核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与此同时,循环经济链条内部仍存在明显的结构性约束。上述约束激励手段虽然有效,但主要集中在具备核心企业和成熟现金流的环节;前端回收主体分散,部分企业轻资产、缺抵押、账期长,早期技术项目缺少稳定收入,再生材料价格受大宗商品市场影响较大,回收网络和分拣中心等公共属性项目收费机制不足。这些问题导致金融支持更容易流向龙头企业、核心企业和成熟项目,链条前端、小微主体、早期技术和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仍然需要更多政策、数据和风险分担机制支撑。

因此,绿色金融支持循环经济的重点,应从一般性扩大融资供给,转向提升不同场景的可融资性。关键是围绕价格、订单和责任分担三类基础条件,把资源循环价值转化为金融机构能够评估和持续支持的现金流。

五、把《规划》任务转化为可融资条件

《规划》已经明确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对绿色金融而言,下一步重点是把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回收网络建设和产业升级等任务,转化为金融机构能够判断的收益来源、风险边界和数据依据。

一是完善循环产品的价格形成基础。《规划》提出扩大再生材料应用规模,促进高水平再制造,规范二手商品流通交易,并推动传统“城市矿产”高值化开发利用。金融支持这些领域,需要更加清晰的质量标准、认证标识、交易信息和价格信号。再生材料和再制造产品的市场价值越透明,金融机构越容易判断企业收入稳定性和价格波动风险。

二是强化需求牵引和责任分担。《规划》强调扩大再生材料应用,并专门部署废旧动力电池、废旧风电设备、废旧光伏设备等“新三样”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相关项目形成稳定现金流,需要下游需求稳定,也需要回收处置责任清晰。应通过绿色采购、绿色建筑、绿色制造和绿色供应链管理,扩大再生材料和再制造产品应用场景;同时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明确回收处置责任和费用分担安排。需求和责任稳定后,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供应链金融和中长期贷款才有更坚实的基础。

三是完善数据和政策支撑。《规划》提出优化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完善统计和评价制度,加强综合性政策支持。循环经济金融所需的数据,应服务于收入确认、责任履行、环境绩效评估和贷后管理。应围绕产品来源、材料流向、回收数量、再生材料比例和最终处置去向,形成可核验的数据基础。同时,财政贴息、风险补偿、担保、保险、税收优惠等工具,应重点投向回收网络初期建设、规范化处置成本差额、再生产品市场培育和关键技术示范等环节,降低商业金融进入的不确定性。

总体看,《规划》对绿色金融提出的新任务,是推动金融支持循环经济从分散案例探索走向体系化适配。价格形成、需求牵引、责任分担、数据核验和政策增信逐步完善后,循环经济项目才能从政策鼓励方向转化为金融机构能够持续支持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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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倩茜 中央财经大学双碳与金融研究中心业务执行负责人

引用格式

吴倩茜,2026.全链条循环经济体系下的绿色金融新任务——《循环经济发展“十五五”规划》解读[EB/OL].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2026-07-06 [2026-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