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际可持续贸易规则正在从原则倡议走向具体约束,对商品准入和供应链管理的影响日益增强。在多边规则供给有限、区域规则和单边措施加速发展的背景下,绿色与碳相关规则已纳入部分国家可持续贸易议题,成为对企业影响较为直接的领域。相关要求正在进入进口申报、供应链追溯和产品数据管理等环节,推动企业的合规重点从了解规则文本,逐步转向建立可核算、可追溯的数据基础。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欧盟零毁林产品条例》(EUDR)、《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规》与《生态设计可持续产品法规》(ESPR)是这一趋势下较具代表性的进展,分别体现了绿色贸易规则通过边境碳成本、供应链追溯和产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影响企业合规与市场准入的不同路径。
一、碳边境调节机制:碳成本向跨境贸易环节传导
CBAM是欧盟针对进口高碳产品建立的碳边境调节机制,旨在使进口产品承担与欧盟境内同类产品相当的碳成本,制度核心是把产品生产阶段的嵌入排放(embedded emissions)转化为进口环节的年度申报与证书履约。欧盟已自2026年1月1日起进入CBAM正式期,覆盖产品涉及六类高碳领域。其中,对水泥、钢铁、铝、化肥等CBAM货物,进口商或间接海关代表[1]年度累计进口量超过50吨时,应取得授权CBAM申报人身份[2];氢和电力进口则不适用上述50吨的小额豁免,始终需由授权CBAM申报人办理[3]。由此,碳约束开始通过海关准入进入贸易流程,进口商或间接海关代表成为法定义务主体,境外生产企业则通过订单合同和客户审查承担数据提供责任。
CBAM的成本形成机制以产品嵌入排放为基础,并受欧盟ETS免费配额调整和生产国已付碳价扣减影响。授权申报人需在进口年度次年9月30日前提交年度CBAM申报,并递交相应的CBAM证书;首个履约节点对应2026年进口货物,期限为2027年9月30日。证书购买将自2027年2月启动,用于覆盖2026年及以后进口货物。证书价格与欧盟碳市场价格挂钩,2026年按季度发布,2027年起按周发布。其中,最新的2026年第一季度价格为75.36欧元/吨二氧化碳[4]。这一安排使出口企业能够较早估算客户成本压力,也使产品碳强度逐步进入欧盟买方的成本测算和长期采购谈判。
另外,在企业碳数据能力不足时,默认值机制将进一步放大企业合规成本。CBAM实施正式期内,除电力外,授权申报人可在缺少经核查实际排放数据时使用默认值。相关默认值按国家和产品类别设定,并每年按照百分比加价上调,除化肥行业每年适用较低的1%加价外,其他CBAM货物默认值加价为2026年10%、2027年20%、2028年起30%。因此,企业若不能提供可核查的实际排放数据,进口商可能更多依赖默认值进行测算,进而提高交易不确定性和议价压力。
CBAM的核算边界具有明确的贸易规则属性,应与一般产品碳足迹核算加以区分。欧盟问答文件明确,生命周期评价数据库中的排放因子不能用于CBAM嵌入排放核算,核算重点围绕受管产品的生产过程、直接排放、部分行业的间接排放以及前体材料追溯展开,而非整件复杂产品的全生命周期排放。同时,CBAM的外溢影响正在从基础材料向下游制造环节延伸。欧盟委员会已提出将CBAM扩展至部分钢铁和铝密集型下游产品的提案,并同步强化反规避规则,拟自2028年起覆盖相关产品[5],旨在防止企业通过产品形态变化规避碳成本约束。这一方向显示,欧盟关注重点已从上游材料进口扩展到含钢铝制成品进口。未来,碳数据质量、成本测算能力和客户响应效率将直接影响企业在欧盟市场的成本水平和供应链位置。
二、产地追溯与无毁林型规则:绿色要求进入土地利用和供应链透明度
《欧盟零毁林产品条例》(EUDR)是欧盟围绕毁林和森林退化风险建立的无毁林产品监管制度。该条例适用于相关商品进入欧盟市场、在欧盟流通以及从欧盟出口等环节,旨在将无毁林和合法生产要求嵌入商品准入和供应链管理。根据现行安排,EUDR项下的相关合规义务将分阶段适用于不同规模主体:大型和中型经营者自2026年12月30日起履行相关要求,微型和小型经营者一般自2027年6月30日起履行相关要求;木材领域中原已受《欧盟木材法规》(EUTR)约束的微型和小型经营者,仍自2026年12月30日起履行相关要求[6]。
EUDR的准入逻辑,是将无毁林结果和合法生产要求转化为贸易条件。相关产品进入欧盟市场前,经营者需证明产品符合两项基本要求:一是相关商品不得来自2020年12月31日后发生毁林的土地,木材产品还需符合森林退化相关要求,二是生产过程符合生产国相关法律[7]。规则覆盖牛、可可、咖啡、棕榈油、橡胶、大豆和木材七类核心商品,并延伸至相应衍生产品,具体适用范围依附录和商品编码确定。这一设计使绿色准入从产品本身扩展到土地用途变化,将产地、地块和生产合规纳入市场进入条件。
EUDR的操作核心,是把产地追溯转化为系统化尽职调查。具体来看,经营者需在产品投放欧盟市场或从欧盟出口前,依次完成信息收集、风险评估,并在必要情形下采取风险缓释措施。其中,信息收集是后续判断的基础,主要包括产品说明、数量和生产国等基本信息,也包括生产地块的地理位置。对于农林商品而言,地块坐标直接关系到来源地核验,是判断产品合法生产和无毁林状态的重要依据。在完成上述信息整理和风险判断后,经营者需通过欧盟信息系统提交尽职调查声明,系统生成的声明参考编号可用于海关申报,并可作为供应链下游核验相关产品合规状态的重要依据[8]。由此,EUDR下的证明更加依赖可复核的合规记录。企业除保留合同、发票等常规采购文件外,还需形成包含声明编号、地块坐标和风险判断依据的记录材料。
EUDR通过风险分类机制进一步区分尽职调查强度。欧盟已建立国家风险分类体系,将国家按照毁林风险进行分级,并据此影响企业尽职调查强度和主管机关检查重点[9]。对于低风险来源国家,可适用简化尽职调查;对于标准风险和高风险来源国家,经营者需要围绕供应链复杂程度、原产地信息可靠性和规避风险开展更实质的判断。认证结果和第三方核查记录可以作为风险评估的辅助证据,用于支持产地合规和无毁林状态判断,但不能替代经营者在EUDR项下的尽职调查义务。
EUDR的最新调整体现出执行校准和制度落地同步推进。欧盟已在2024年和2025年两次修订该规则,重点围绕适用时间、行政负担和操作流程进行调整;2026年欧盟委员会又发布实施审查报告、更新指南和问答文件,并就产品范围细化提出授权法案草案[10]。这些调整主要针对低风险来源、微型和小型初级经营者、下游主体和信息系统操作流程进行简化,但仍保留了无毁林、合法性和尽职调查三项核心要求。由此看,EUDR的影响在于重构农林商品的供应链管理方式。未来,相关企业的竞争能力将更多取决于产地信息完整性、地块数据准确性和供应链证据链稳定性。
三、产品碳足迹与数字化合规型规则:绿色要求进入产品全生命周期
《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规》与《生态设计可持续产品法规》(ESPR),构成欧盟推动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合规的主要规则基础,数字产品护照则是承载和传递产品可持续信息的数字化工具。电池法规以电池产品为先行领域,将碳足迹和回收利用要求纳入产品规则体系,并通过数字电池护照这一数字产品护照的电池领域应用,实现产品信息的可识别和可追溯;ESPR则提供横向制度框架,将生态设计要求逐步扩展至更多工业品和消费品,并以数字产品护照推动产品可持续信息在监管、采购和回收环节中有效传递。由此,绿色贸易规则开始从边境成本和产地追溯进一步进入产品设计,并延伸至制造和回收环节[11][12]。
欧盟电池法规是当前产品级绿色合规要求较为成熟的样本。该法规对电动汽车电池、轻型交通工具电池和容量超过2千瓦时的可充电工业电池设置碳足迹声明要求,并要求按电池型号和制造工厂形成数据。碳足迹声明至少包括制造商信息、电池型号、工厂地点、单位生命周期碳足迹和生命周期阶段分项数据,计量单位为每千瓦时预期寿命内总供能对应的二氧化碳当量[13]。电池法规采取分阶段递进方式,先通过碳足迹声明统一核算和披露口径,再通过碳足迹性能等级形成产品比较基础,最终通过最大生命周期碳足迹限值形成准入约束,使产品碳数据从信息披露逐步转化为市场筛选和合规门槛。数字电池护照则进一步把上述绿色信息转化为可读取的电子记录,相关电池需通过二维码关联唯一标识,并按照不同主体设置访问权限。由此,碳足迹、材料信息和回收利用信息被整合到同一数字载体,企业产品合规能力也从单项数据披露转向可验证和可传递的产品数据治理。
ESPR代表产品数据合规向更广泛领域扩散。ESPR已于2024年7月18日生效,欧盟委员会于2025年4月发布首个2025—2030年工作计划,并将钢铁、铝、纺织品、家具、轮胎和床垫等列为优先方向[14]。相关产品要求将通过后续授权法案逐项细化,ESPR也已确立数字产品护照的基本制度要求,后续产品规则将进一步明确数据内容和数据载体,并细化唯一标识符和访问权限。欧盟官方明确,ESPR规则适用于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境内生产和境外生产均纳入同一制度框架。
产品级规则的共同影响,是将贸易合规从文件准备推进到数据治理。企业需要以具体产品型号、生产工厂和批次等产品主数据为基础,建立碳足迹、原材料来源和回收信息之间的对应关系。电池法规提供了碳足迹、护照和回收信息整合的具体样本,ESPR则显示该模式将向更多工业品和消费品扩展。未来,产品是否具备可核算、可验证和可传递的数据基础,将直接影响其进入欧盟市场的合规效率、客户采购和供应链稳定性。
四、未来展望
在关键领域,国际绿色贸易要求已由原则性环境承诺转化为具体贸易条件。CBAM把产品生产阶段的嵌入排放转化为进口申报和证书履约,推动碳成本进入海关流程和采购成本测算;EUDR把无毁林、合法生产和地块信息转化为市场准入条件,推动农林商品供应链从一般采购管理转向尽职调查和证据审查;电池法规和ESPR则通过数字产品护照等工具,把碳足迹、回收信息和产品主数据纳入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绿色合规从报关文件延伸至产品设计和数字记录。三类规则适用对象不同,制度作用方向一致,均要求企业以更稳定的数据基础支撑贸易合规。
未来绿色贸易竞争将更加集中体现为数据治理能力和供应链组织能力的竞争。面向欧盟及其他高标准市场的企业,需要把合规准备前移到产品开发、供应商准入和合同管理阶段,将排放数据、产地信息和产品主数据等信息纳入同一业务流程。高排放工业品企业需要建立产品级排放核算和第三方核查机制,土地利用型商品企业需要完善地块信息和尽职调查证据链,战略绿色产品企业需要提升碳足迹核算和数字产品信息管理能力。当前欧盟已通过适用时间调整和程序简化为企业提供一定缓冲空间,但国际贸易对产地和产品可持续信息等的关注,已经更具体地进入市场准入和客户采购环节。能够把绿色信息转化为客户可使用、监管可核验的合规材料的企业,或将在市场准入和成本谈判中获得更大主动权,在长期供应关系中保持更稳定的位置。
参考资料
[1] 间接海关代表是欧盟海关法下代表非欧盟进口方办理进口申报的欧盟境内主体,在CBAM项下可成为授权CBAM申报人,并承担年度申报、证书购买和履约责任。
[2] 授权CBAM申报人身份,是欧盟进口商或间接海关代表经成员国主管机关批准后取得的CBAM准入身份。该身份通过CBAM Registry申请并经审查取得,取得该身份后,相关主体方可进口超过门槛的CBAM货物,并履行年度申报、证书购买和证书交回等义务。
[3] EUROPEAN COMMISSION. CBAM Questions and Answers[R/OL]. 2026-05-27
[4] EUROPEAN COMMISSION. Price of CBAM certificates[EB/OL].
[5] EUROPEAN COMMISSION. Proposal for a Regulation amending Regulation (EU) 2023/956 as regards extending the scope of CBAM to downstream products and other amendments: COM(2025) 989 final[R/OL]. 2025-12-17
[6]EUROPEAN COMMISSION. Regulation on Deforestation-free Products[EB/OL].
[7] EUROPEAN COMMISSION. Implementing the EU Deforestation Regulation (EUDR)[EB/OL].
[8] EUROPEAN COMMISSION. The Information System of the Deforestation Regulation[EB/OL].
[9]EUROPEAN COMMISSION. EUDR Benchmarking and Country Classification[EB/OL].
[10] EUROPEAN COMMISSION. Report from the Commission to the Council and Parliament on the EUDR[R/OL]. 2026-05-04
[11] EUROPEAN COMMISSION. Circular economy: New law on more sustainable, circular and safe batteries enters into force [EB/OL]. 2023-08-17
[12] EUROPEAN COMMISSION. Implementing the Ecodesign for Sustainable Products Regulation [EB/OL].
[13]EUROPEAN PARLIAMENT, 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 Regulation (EU) 2023/1542 concerning batteries and waste batteries [EB/OL]. 2023-07-12
[14] EUROPEAN COMMISSION. ESPR and Energy Labelling Working Plan 2025-2030 [R/OL]. 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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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欣宇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气候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
研究指导:
刘慧心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气候金融研究中心执行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