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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6作者:

【摘要】《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报告》分析了大湾区基本情况,指出了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的必要性、艰巨性和可行性,提出了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的方案,并针对花都区的绿色金融实践和发展定位提出了共建大湾区绿色金融核心圈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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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发挥绿色金融试验区的示范带头作用,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委托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组织开展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研究。绿金院课题组成员通过实地考察调研、数据搜集、文献分析、案例整理、专家访谈等方法,借国际和地方实践经验最终形成了研究报告,并提出了可行的政策建议。

Ø 《报告》指出,在大湾区进行绿色金融合作很有必要。

1.绿色金融合作是推动大湾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

2.绿色金融合作是大湾区深化金融合作的重要内容;

3.绿色金融合作是确保大湾区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助推器;

4.绿色金融合作是大湾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

5.绿色金融合作为推动大湾区互联互通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6.深化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是实现引领绿色金融国际标准的内在要求。

Ø 《报告》分析了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的可行性。

1.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创新持续推进,为绿色金融合作创造了基础性和前提性条件;

2.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走上了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为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提供了“腹地”;

3.大湾区发展融入国家战略大局,为绿色金融合作提供了政策环境;

4.大湾区具有较好产业基础和创新环境,为绿色金融合作提供了新动力;

5.三地绿色金融领域创新实践的开展,为大湾区合作提供了经验支持。

《报告》也指出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面临的几大难点。

Ø 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存在诸多体制机制障碍

一是绿色金融合作顶层设计与统筹协调机制有待加强。

二是大湾区在加强绿色金融合作的进程中,有效协调三地不同的金融法制体系、财税管理体系也是面临的突出难题。

三是受到主权国家内部三种货币并行和资金流动监管的制约。

Ø 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存在配套不完善、标准缺失等问题

一是大湾区缺乏系统性绿色金融合作规划,绿色金融交流机制尚未形成。

二是粤港澳在绿色金融合作中缺乏统一的标准。

三是部分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自身的属性特征加大了区域间合作的难度。

Ø 区内各城市之间竞争加剧制约了合作的有效开展

一是大湾区内部本位主义和行政壁垒问题突出,影响了绿色金融资源和要素的自由流动。

二是短期内构建既符合各地当前比较优势、又能兼顾大湾区长期绿色转型升级的产业协调分工格局存在较大困难。

《报告》建议,在合作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上,大湾区应以“产业发展分工协作”为核心理念,根据湾区内各地区的产业资源禀赋与区位特征,以香港、澳门、深圳、广州四个城市为主轴,将大湾区的绿色金融总体合作模式定位为“双核驱动,互联互通,优势互补,集聚发展”,即:以香港的国际绿色金融中心和广州的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为双核心,培育整个大湾区的绿色金融合作平台;各城市分工协作、错位发展,以香港、澳门、深圳、广州为主的资本雄厚城市侧重建设绿色融资服务区,以佛山、东莞、江门、中山为主的制造业主导城市侧重建设绿色产业集聚区,珠海、惠州、肇庆等生态环保和自然资源丰富的城市同时建设绿水青山示范区,从而发挥集聚优势,扩大珠三角的绿色产业与港澳金融市场要素双向开放与联通,推动大湾区建设成为世界级绿色金融发展示范区。